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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学术论文范文两篇(2)

家文分享

  社会学术论文范文篇二

  构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路径探析

  一、法治文化是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新的重大治国理念和发展战略。《决定》虽然没有直接提及“法治文化”这一概念,但是讲到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全民法律素质,推动人人学法遵法守法用法,维护法律权威和社会公平正义”。论述中的“法治精神”“法治理念”均属于法治文化的范畴,这一论述表明,法治文化是社会主义文化的应有之义和重要内容,是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法治文化的社会主义文化是不全面的文化,没有法治文化的大发展大繁荣,也就没有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法治文化最早形成于近代西方,是法律文化发展的近现代阶段。但对于法治文化的含义可谓是见仁见智。当代美国文化人类学家克鲁克洪的文化结构理论认为,文化包含有形的也包含无形的,有形的是显型文化,无形的是隐型文化。[1]参照该文化结构理论,法治文化亦可分为显型结构上的法治文化(包含法律法规、法律制度和法律设施等)和隐型结构上的法治文化(包含法律心理、法律观念和法律思想)两大结构。从理论上讲,任何一种法治文化从内容上或结构上都应当是显型层面上的法治文化与隐型层面上的法治文化的协调统一。这是从逻辑结构上定义法治文化。中国政法大学校长黄进教授则从人的生活方式角度来定义法治文化,他认为,法治文化是国家依法治国、政府依法行政、司法机关依法施法,所有社会成员依法行为的社会方式。

  笔者认为,法治文化是国家的法律制度、法律机构、法律设施等在人们头脑中的反映,属于社会意识的范畴,包括人们的法律心理、法律观念、法律思想等。法治文化作为社会意识至少包括崇尚法律的意识、遵守法律的意识、运用法律的意识、维护法律的意识等四个方面。法治文化是与人治文化相对立的一种文化体系,这一文化体系以法律至上、主权在民、保障人权、权力制约、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等价值理念为核心内涵,以权利、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等观念为基本构成要素,以依法办事为行为方式的文化。

  为什么我们要构建“法治文化”呢?钱穆先生说:“一切问题,由文化问题产生;一切问题,由文化问题解决。”文化是法治之源,文化决定法治,有什么样的文化,就会有什么样的法治状态。法治文化的熏陶将使公民逐渐养成与法治社会相适应的法治人格。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必然选择, 对国家的政治进步、经济发展、文化繁荣、社会和谐具有基础性和根本性的作用,它不仅为法治国家建设起到指导和引领作用,而且为法治国家提供精神支撑,是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当务之急。

  二、我国法治文化的现状及制约因素

  伴随着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确立和实施,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一步加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这对我国公民的法律观念的转变和更新起到了巨大的促进作用,公民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法治文化建设取得了长足进展。但是从现实来看,我国的法治文化与建设法治国家的要求还相距甚远。第一,“官本位”、“权大于法”的人治思想在相当多的人的头脑中仍然根深蒂固;第二,人们对法律缺乏认同,远离法、轻视法、不信任法、甚至厌法畏法的现象依然存在;第三,主权在民、法律至上、保障人权、监督制约等法律理念尚未完全深入人心,以权利、自由、平等人群等为内容的法律核心价值观尚未形成,人们的尚法意识、守法意识、用法意识、护法意识仍有很大的发展空间;第四,法治国家要求的国家机关依法办事尚未常态化,依法行为尚未成为公民的社会生活方式;第五,法律工具主义色彩浓厚,对多数人而言,法治尚未成为价值追求。法治文化中存在的上述现象,严重制约着我国法治建设的进程。

  我国法治文化建设中之所以存在诸多问题,主要受以下因素的影响和制约 :

  第一,传统文化的影响。我国的法律文化源远流长, 至今仍然影响着人们的思想观念和行为方式。中国历史几千年的“人治”文化,使人们形成了“重人治、轻法治” “君主至上,权大于法”的思想,这种思想至今仍残留在许多人的潜意识中。在儒家“礼治”思想的熏陶下,人们重德轻法,严重影响公民对法律的依赖感。受传统的义务本位观念的影响,人们的权利意识淡薄。传统厌讼、惧诉的观念使人们以无讼为有德,以诉讼为可耻,影响公民正确的法律观念的确立和法律信仰的形成。总之,作为统治中国几千年的儒家礼法思想孕育的是人治文化,与现代的法治文化格格不入。

  第二,经济因素的制约。 法治文化形成的客观基础是市场经济。但是,由于我国历史上自然经济和半自然经济长期居于主导地位,商品经济不发达,法治文化缺乏生长的土壤。社会主义制度建立后,我国逐步形成了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而计划经济是一种以义务为本位的经济形态,计划经济体制客观上阻碍法治文化的形成。我国目前虽然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但市场经济体制尚不完善,市场经济还不发达,法治文化的经济基础仍比较薄弱。

  第三,政治因素的制约。法治文化的政治基础是民主政治。我国上千年的封建社会实行专制政治,毫无民主可言;我国没有经过提倡自由、平等、人权的资产阶级革命,由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直接过渡到了社会主义社会,没有实行过资本主义的民主;进入社会主义以后,社会主义民主没有得到充分发展,甚至在““””时期,民主遭到了严重的破坏。所以,我国有史以来就缺乏民主政治传统。尽管近年来我国不断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健全社会主义民主,但总体而言,我国的民主还不成熟、不完善,民主水平不高,法治文化的政治土壤仍较贫瘠。

  第四,不良的法治环境的影响。法治环境直接影响法治文化。近年来,随着法制建设的加强,我国的法治环境逐年向好,但仍有许多不尽如人意问题,如有法不依的现象仍大量存在;知法犯法、执法犯法的问题时有发生;违法不究的现象屡见不鲜; 司法腐败仍败坏着法律。培根曾说过:“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十倍于犯罪。因为犯罪只是污染了水流 ,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是污染了水源。”这种不良的法治环境势必影响公民对法律的认同感, 影响公民的 法律情感,进而影响公民的法律评价和法律信仰。没有人们对法律的普遍信仰和尊重,没有人们对法律的内心认同和积极参与,也就不可能建构法治文化。

  三、构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路径选择

  1.加强法治的宣传教育

  中共中央十七届六中全会决议指出:“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古希腊的伟大思想家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在论述法治时皆强调,为了使全体公民遵守法律,国家必须加强对国民的教育,加强对国民守法观念的培养。法治的宣传教育是培育法治文化的重要途径、有效途径。我国从1986年开始,已经在全国范围内有组织、有步骤地对全体国民进行了大规模的普法活动,目前已完成“五五普法”,进入“六五普法”阶段。整体而言,普法活动可以说是成效显著,但仍存在诸多问题,要提高法治教育的效果,促进法治文化的形成,需要对法治宣传教育进行创新。

  首先,强化法治理念宣传教育。法治文化是一种先进文化,它内含反映人类文明的先进理念,这些理念要为广大市民所认同、掌握,就需要对他们进行传播和灌输。[2]以往的法治教育活动一直把重点放在对现行法律条文的知晓和遵守上,没有重视法治观念的培育,造成许多人只单纯掌握了零碎的法律知识,而没有真正了解法律知识背后所蕴含的法治文化。法治教育应该不只是法律知识的宣传,更重要的是法治观念的启蒙。因此,法治教育的重点必须放在对公民法治文化的教育上,放在公民法治理念的培养上,让法治观念深植社会每一个成员特别是公务人员的心中。

  其次,优化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容。以往的法治教育活动在内容上重义务、轻权利,导致权利、义务的错位。使人们认为法律不过是是约束人们行为的规则,自己不过是义务主体而已。其结果是人们对法律产生抵触情绪,消极守法,法治教育也就难以收到预期的效果。因此,要优化法治教育的内容,变“义务”教育为权利教育,把权利教育作为法治教育的重心,让人们了解自己有什么权利,如何行使权力,如何维护权利。这就会调动人们学法、用法的积极性,有助于法治文化的形成。

  再次,批判传统文化中的“糟粕”。立新必须破旧,没有对旧文化的批判,就没有新文化的确立。因此,进行法治教育必须批判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糟粕即“人治文化”,通过批判,使“人治文化”成为一种“恶”,人们就会弃恶从善,自觉抵制落后文化,自觉接受法治文化。

  最后,拓展法治宣传教育的载体。要以形式多样的文化产品为载体,发挥文化的宣传、教化功能,潜移默化地影响人们的思想观念、行为方式,使法治文化成为民众的自觉追求。文化产品要贴近群众、贴近生活、贴近实际,要根据法制宣传教育的不同需求,灵活选择不同的载体和形式。如通过电视、广播开办法律服务热线,通过报纸、杂志开设法制专栏,利用互联网建设法制网站,通过讲师团开展法律宣讲,通过法律进社区开展法律咨询活动,还可以通影视等文艺作品进行法治宣传教育。通过各种法治宣教活动营造法治氛围,使人们在法治氛围中接受法治文化的熏陶。

  2.构建法治文化的基础

  法治文化必须建立在坚实的基础之上。中国历史上也曾出现过“一断于法”的景象,但终因缺乏基础而最终昙花一现。因此必须构建法治文化的经济、政治和社会基础。

  经济基础。法治文化作为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法治文化的经济基础是发达的市场经济。因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主体地位平等,契约自由,意思自治,提倡权利神圣,注重个体权利,有利于形成的平等、自由、自治、独立等观念和行为习惯;市场经济体制下强调个人权利,认为个人权利是不可侵犯的,有利于形成权利本位的法治理念。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主体需要法律来确认,市场行为需要法律来保护,市场秩序需要法律来维持,市场关系需要法律来调整,市场纠纷需要法律来化解,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所以,只有发达的市场经济才能为法治文化奠定基石。因此,必须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政治基础。政治在上层建筑中处于主导地位,对法治文化具有制约作用。法治文化的政治基础是高度的民主政治。因为民主政治实行主权在民、权力制衡、权力监督等,有利于法治文化的核心价值内涵的生成;民主政治限制国家权力,确认和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有利于人们形成自由、权利、平等、人权等观念,而这些观念是法治文化的基本构成要素。专制政治决不允许法治和法治文化的生成和存在。在没有民主和宪政的时代,不可能有真正的法治文化。法治文化是民主政治长期实践的产物。因此必须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健全民主制度,扩大民主范围,提高民主水平,建设民主政治。

  社会基础。法治文化是伴随着市民社会的发展而发展起来的。“ 中国的市民社会乃是指社会成员按照契约性规则,以自愿为前提和以自治为基础进行经济活动、社会活动的私域,以及进行参政议政活动的非官方公域。”[3](P6)市民社会具有这样的特征:“ 市民社会是相对国家的‘私人自治领域’;它以市场经济为基础,是一种经济交往体系;它拥有法律保障体系,实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它以各种自愿自治组织为中坚;它以个人自由、平等、权利、契约为根本原则和价值。”[4]市民社会的特征表明,市民社会是法治文化形成和发展的社会土壤。因此必须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培育社会中间组织和社团组织,积极创造条件,建设市民社会。

  3.创设法治文化发展的法治环境

  法治环境可以塑造人,也可以培育法治文化。法治文化的发展需要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法治氛围。首先,执政者要率先守法。共产党是我国法治建设的决策者、组织者,也应当是示范者、引领者。执政党的行为对全体国民会产生示范效应。因此,执政党要按照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要求,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率先垂范,带头维护法治的权威和尊严。其次,政府应依法行政。政府是否守法同样对全体国民会产生示范效应。政府如不能依法行政,而是以权压法、以政代法,就会使人们怀疑法律权威和效力,导致人们对法律的蔑视,阻碍人们对法治文化认同。因此,政府应当是法治政府,政府的官员要有法治精神、法治理念, 政府必须依法行政。

  第三,司法机关要公正司法。“司法公正是社会公正的基础,如司法失去了公正,伤害的不只是法律本身的尊严,而且将直接影响公民对法律的信仰。”[5]所以,只有公正司法,才会有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人们才会信法、尊法,才会自觉地守法、用法、护法,法治才能深入人心,融入内心,生成法治文化。

  总之,法治文化培育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只要我们积极创造条件,采取切实可行措施,一定会实现法治文化的大发展、大繁荣。

  ?[参考文献]

  [1][美]克鲁克洪.文化与个人[M].高佳等译,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86.?

  [2]胡志民.都市法治化与法治文化建设[J].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3).?

  [3]邓正来.国家与社会——中国市民社会研究[M].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77.?

  [4]李春明.市民社会视角下当代中国法治文化的认同[J].山东大学学报,2009,(6).?

  [5]黄洪旺.法治的文化土壤[J].领导文萃,2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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