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啦>论文大全>学科论文>形势与政策论文>

形势与政策关于互联网发展的论文(2)

坚烘分享

  形势与政策关于互联网发展的论文篇二

  《中国互联网发展中的隐忧》

  【摘要】中国互联网已经告别了以简单普及为主的粗放扩张时代,走向了与其他行业更加精细融合的时代。平台型企业成为互联网发展的必然趋势。然而,在中国互联网一片高歌猛进之中,也存在三大隐忧:垄断造成的企业创新隐忧、监管不当造成的产业发展隐忧和戾气造成的社会建设隐忧。

  【关键词】中国互联网;平台企业;垄断;互联网监管

  一、五年高歌

  2011-2015年是中国互联网企业快速发展的五年。网络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移动互联网快速发展,传统行业全面互联网化,这些都为中国互联网企业提供了难得的发展机遇。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第3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15年12月,中国网民规模达6.88亿,互联网普及率达50.3%,半数中国人已接入互联网。中国手机网民规模达6.20亿,网民中使用手机上网人群占比由2014年底的85.8%提升至90.1%。

  早在2014年上半年,中国网民的上网设备中,手机使用率就已达到83.4%,首次超越传统PC整体使用率(80.9%)。越来越多的用户从PC端向手机端转移,过半手机网民因为使用手机减少了对电脑的使用。手机网民每天上网4小时以上的比例达36.4%,这也意味着每天有2亿左右的网民通过手机上网超过4小时,对PC端已经产生重大冲击,网民将越来越多地使用手机进行信息获取与发布、社会交往、娱乐、购物、支付和工作。

  截至2015年6月底,中国网络购物用户规模达3.74亿,已超过英法德意四国人口总和。在2013年底,中国就已超越美国成为全球最大的网络零售市场。从2006年到2013年,网络零售复合增长率达到90%,2013年的总量约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8%。互联网不仅创造了全新的商业消费模式,而且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攻到此前看似距离互联网甚为遥远的产业的城池面前,成为“大门口的野蛮人”。例如,截至2014年上半年,互联网金融产品余额宝规模达到5741亿元,把各大银行吓出一身冷汗。以微信、QQ为代表的OTT服务对电信运营商的核心业务带来严重威胁,互联网企业整体市值第一次超越传统电信企业整体市值。中国移动2013年销售收入1005亿美元,是阿里巴巴的15倍,市值却只比阿里巴巴2014年上市时略高一点。移动互联网企业的大部分市值都是销售收入的10倍甚至20倍,而电信运营商的市值却不到其销售收入的两倍。

  在这五年里,中国互联网企业以极大热情登陆资本市场,并登上全球企业市值排行榜,互联网巨头腾讯、阿里巴巴成功跻身全球市值千亿美元企业阵营。阿里巴巴2014年在美国上市,市值超过2300亿美元,融资额高达217.7亿美元,创下美国最大IPO(首次公开募股)纪录,成为仅次于谷歌的全球第二大互联网企业。其后阿里巴巴市值一度突破3000亿美元(18373.2亿元人民币),逼近名列全国第二的北京市的GDP(19500.6亿元)。据工信部副部长尚冰在2015年中国互联网大会开幕论坛上披露的数据,截至2015年6月底,92家境内外上市互联网企业的市值规模突破5.1万亿元。在全球互联网企业市值前十强中,中国本土公司占四席――阿里巴巴、腾讯、百度、京东,而在全球互联网公司前三十强中,中国互联网公司达到12家,占比40%。中国互联网公司挟互联网和资本之威,正在把触角伸到各个领域:从媒体出版,到广告营销;从物流、交通,到餐饮、旅游;从医疗、教育,直至更为“沉重”的金融、能源、房地产和制造业。互联网的强烈冲击波,造成一个一个产业的电商化。如同凯文・凯利所说,“新经济的目标是一家公司接一家公司,一个产业接一个产业地摧毁工业经济中的一切。”

  2015年3月,中国政府在工作报告中提出“互联网”概念,旨在通过互联网带动传统产业发展。国务院于2015年先后发布了《关于促进云计算创新发展培育信息产业新业态的意见》《中国制造2025》《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14-2020年)》等文件,全力助推“互联网”的发展。

  以上种种显示,中国互联网已经告别了以简单普及为主的粗放扩张时代,走向了与其他行业更加精细融合的时代。

  二、平台竞争

  云计算和移动互联网快速打破了行业间的隔阂,互联网平台企业借由数据向传统产业不断输出影响力。信息技术与医疗、教育、金融等行业深度融合,进而不断拓展出新型应用并引发商业模式变革。

  平台型企业成为互联网发展的必然趋势。目前在信息领域中,产业链向上下游延伸,呈现更大规模的垂直整合,往往形成生态系统。无论是从流量还是从市值上看,排名靠前的互联网企业都已经脱离了单一功能或单一产品的阶段,而是依靠庞大的用户规模形成了平台化商业模式,并从平台中获取企业升级动力。互联网企业营收多元化、各产品和业务的交融,会使生态系统内竞争个体的界限越来越模糊。这些平台型企业中,在全球范围内处在第一集团位置的是脸书、苹果、谷歌、亚马逊和微软,它们将决定互联网发展速度,引领互联网产业走向。

  脸书的平台力量来自于它对人类社交联系的掌握:全世界各个地方、各个年龄层的人都在这个平台上花费了大量的时间,用户数高达24亿。脸书拥有追踪用户身份的能力,同时也成功诱使品牌商投资建立脸书社区,然后收取入口费。在移动互联网时代,它成功地把Instagram和Whatsapp这样的大型移动应用纳入旗下,并致力于用VR(虚拟现实)技术打造下一代社交平台。

  苹果创造出“终端+操作系统+应用平台”一体化全新商业模式。在PC时代,苹果公司就借助封闭式操作系统建立了其领域内的话语权。2007年搭载iOS操作系统的苹果智能手机的出现标志着移动智能终端时代的到来。苹果手机的成功使其在不断扩大的应用生态圈中拥有绝对的标准控制权。2014年库克宣布了iWatch的诞生:“苹果的根基在于最好的手机、最好的电脑、最好的平板,现在还有了最好的智能手表。”苹果正在变成一个全球性的奢侈品牌,成为高端用户的追捧对象。

  谷歌实行电信运营商、芯片厂商和手机品牌运营商OHA(开放手机联盟)计划。谷歌通过由OHA成员的同盟壮大市场上的认同度,也希望通过OHA联盟成员的能力来强化与加速Android市场占有率的扩张。OHA联盟成员涵盖了各国电信运营商、手机品牌厂商、手机硬件与软件供应商,通过与电信运营商、设备供应商和其他有关各方构成深度的合作伙伴关系,同时借助建立标准化、开放式的移动软件平台,在整个移动通信产业内形成一个开放式的生态系统。谷歌在推出Android系统之后,又推出了Nexus系列手机、AndroidTV、谷歌眼镜等硬件产品,当然,谷歌也在软件服务上近乎执着――Google并没有做出智能手表,而是发布了能应用于智能手表上的AndroidWear系统,可以让其他厂商开发硬件,三星、索尼等公司的智能手表均采用此系统。此外,谷歌正在研发无人驾驶汽车项目、无人机和Nest智能家居产品等。

  亚马逊的主业是电商,它发展了对零售来说至关重要的购物和配送设施。它控制着产品供应商和购买这些产品的消费者之间的端对端关系,一切都通过亚马逊用户账户、信用卡和零售系统支持顺畅流通。亚马逊AWS从2006年就开始提供云计算服务,全面涉及计算、存储、数据库、内容交付、网络流量、部署管理等领域,并开始越来越多地涉及上层的应用程序服务,至今已经被分布在全球190多个国家的几十万客户采用,其中包括初创公司、企业、政府和教育机构等。在硬件方面,亚马逊2014年推出的智能手机FirePhone,销量并不佳,但FirePhone上的DynamicPerspective(动态视角)和FireflyTechnology(萤火虫技术)实现了对现实物品更好的识别。更具平台意义的是,亚马逊开放了识别的API(应用程序编程接口),这意味着,用户不仅可以识别亚马逊构建的1亿种物品并购买服务,开发者还可以将自己的APP或者服务植入到Firefly里,利用亚马逊庞大的数据库完成自己的商业模式。

  在PC时代,微软与芯片厂商英特尔结盟,形成强大的“WINTEL”生态系统,在个人计算机领域占据了垄断地位,微软通过收取预装费用、搭售软件等形式获取了大量收益。而在移动互联网时代,微软的手机操作系统开发和推广不利使其复制利润模式的道路失败,现在微软开始尝试从巩固其原有优势领域入手,争夺手机之外的新入口。2013年XboxOne上市,微软在其独具优势的家用游戏机上搭载了Windows8操作系统。借Skype以及在PC端和移动端现有的Xbox内容布局,微软初步实现了游戏的多屏统一,从而巩固了其平台地位。2015年Windows10、SurfacePro4和SurfaceBook先后问世,无论是在操作系统上做更适应PC和移动端切换的调整,还是其重振硬件设计和生产能力的举措,都显示出微软在巩固原有优势平台的基础上实现多屏统一的野心。

  由信息产业链整合带来的平台模式必然形成具有强烈排他性的竞争模式。在信息技术发展的早期,大型机时代的IBM和BUNCH集团的硬件兼容性之争,以及PC时代的操作系统大战,都可以看作是平台统一战的早期模式。而当下,进入移动互联网时代,竞争焦点则转移到应用、服务和生态系统的全方位竞争上。

  在中国,以BAT(百度、阿里巴巴和腾讯)为核心的互联网企业,在海量用户数据资源的基础上,尝试将信息数据与现实需求结合,通过构建售货机、一卡通、团购、拼单、同城服务等多种途径重构本地服务,带动网上流量向线下消费行为转变,形成了近年来具有中国特色的O2O(线上到线下)产业模式。

  由于缺乏操作系统,国内互联网企业通常起家于一个具体应用和功能产品,因此在本轮平台之争中,在产业链消费端争夺更多的用户是国内企业的焦点。自2014年以来,互联网巨头就在投资并购领域不断加码,BAT、京东等大平台已经进入焦灼状态,互相进入对方的领地。在一些高价值的潜力地带、智能硬件等领域,几家平台商的争夺会越来越激烈。

  微信坐拥5亿活跃用户,2亿微信支付用户,在短短两年时间里,建立起了一套独有的以微信为核心的商业生态系统,和阿里系的支付宝形成了对垒。为进一步完善O2O电商生态系统,腾讯在地图、餐饮、电商、旅游、团购、本地生活、搜索等领域同样频繁“砸钱”。据不完全统计,2015年1-7月,腾讯投资并购企业约30家,总投资额达到300亿元人民币。

  目前,腾讯进行投资的O2O服务主要有:艺龙旅行网(持股16%)、同程旅行网(占30%股权)、滴滴打车(两轮投资,共4500万)、大众点评(占股20%)、京东(收购上市前15%股份)、58同城(占股19.9%)。

  2015年1-7月,阿里投资并购20家企业,总投资额达到250亿元人民币。10月,阿里收购优酷土豆,意味着其初步建成阿里传媒王国。收购成功后,阿里的传媒王国将会成形合围,从而实现打造中国领先数字娱乐平台的梦想。更进一步,阿里完成了社交、娱乐、电商的一体化布局。

  目前,阿里巴巴开始抢占线下支付领域,旗下主要有高德地图、饿了么、阿里旅行等O2O服务产品。同时,发力线下生活平台,核心是支付宝,途径是口碑网。在电商物流层面,阿里与海尔集团合作开展日日顺物流,数亿元投资全峰快递,战略投资圆通快递,收购一达通,同时加上自建的菜鸟仓储,阿里巴巴的线下物流体系已经初见雏形;在线下商家合作中,53.7亿港元联手银泰百货、283亿元战略投资苏宁云商,足以看出阿里现在对线下场景布局的战略倾向。

  2015年1-7月,百度投资并购企业约14家,总投资额达到50亿元人民币。百度对O2O服务的线下实现部分的侧重意图非常明显,联合Uber(优步)进军出行市场、主导去哪儿和携程合并、战略投资e袋洗、收购波罗蜜涉足跨境电商……“移动搜索O2O场景+百度钱包”交易生态正在初步形成。

  三、三大隐忧

  然而,一片高歌猛进之中,中国互联网尚有隐忧存焉。择其大者,主要隐忧有三:

  (一)垄断造成的企业创新隐忧

  互联网时代呼唤的是开放、包容和自由竞争,互联网也应该是协作和共享的平台。可是与其背道而驰的想要一家独大的垄断逻辑,却开始逐渐在中国互联网公司的竞争中显现,并且呈愈演愈烈之势。

  观察产业现实,更准确地说,中国的互联网不是一家独大,而是BAT(百度、阿里巴巴和腾讯)三足鼎立。它们彼此采取很多不正当竞争行为,造成中国互联网不能完全互联互通。阿里巴巴“从数据接口切掉一切微信来源”;新浪微博禁止进行微信公众账号推广;微信屏蔽来往分享链接、快的红包,腾讯被指“选择性开放”;淘宝则不仅屏蔽微信的链接跳转,也排斥其他的导购外链,同时还屏蔽百度的抓取。在这个过程中,屏蔽甚至成了这些互联网公司心照不宣的共识。这一方屏蔽那一方,是不愿意为其贡献流量,那一方屏蔽这一方,则是要成就自己的“入口”规模――归根到底都是为了自身利益。可是,在这些你来我往的阻击中,用户的利益何在?

  中国的互联网行业集中度急剧升高,阿里控制电商入口,百度领先搜索入口,腾讯主导社交入口,BAT展开了密集的并购、投资和合纵连横,互联网生态格局越发呈现出BAT赢家通吃的结果。中国互联网的版图在三家的频频动作下开始分明,然而,这是否会导致基本的自由竞争属性的丧失?不得不说,百度、阿里巴巴和腾讯三家的竞争策略充斥着远古时代的荒蛮气息,以资本为铁蹄,以战略版图的疆界为诉求,压缩小型创新团队的成长空间。对于小公司而言,创新本身不再重要,重要的是谁能成为三家战略版图中的一块。由此造成的现实情况是,它们一拥而上地做某一种可能让BAT感兴趣的模式,大量资源拥挤其中,造成了整体创新资源的失衡。

  2015年被称为中国互联网的“合并之年”,四大合并――滴滴快的、58赶集、美团大众点评、携程去哪儿,都是资本收紧、市场承压、业务重度重合下的被迫之举。这当中的一个鲜明特性是,除了资本的推动,不管哪宗合并案,背后都有BAT三巨头的身影。中国互联网在可见的将来,还是BAT的天下。就算会产生新的挑战者,它们也只会同BAT站在一边,而不是取代它们。

  (二)监管不当造成的产业发展隐忧

  2014年,一系列严厉的监管措施出台,可以看到政府开始将互联网治理作为社会治理至关重要的一环。

  2013年底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16字方针,加大依法管理网络力度,加快完善互联网管理领导体制,确保国家网络和信息安全。

  2014年2月27日,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在北京成立,组长由中共中央担任。值得注意的是,在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成立之前,互联网管理的领导者仅仅是一个临时性机构:全国互联网站管理工作协调小组(简称“互联网协调小组”)。

  2014年8月,国务院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并负责监督管理执法。十八届四中全会后,如何“依法治网”,成为网信办的重要课题。澎湃新闻称,在“依法治网”这一主题指引下,网信办已打出一套集倾听、修规、惩处和招贤于一体的绵密组合拳。

  2014年9月,网信办主任鲁炜在接受采访中表明,“再好的车都要有刹车”,直言互联网管理中制动机制的必要性。他同时指出,互联网的管理在中国的底线思维就是遵守中国的法律,具体包括:一、维护中国的国家利益;二、维护中国消费者的利益。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由此进入立“法”密集期,“微信十条”“账号十条”和“约谈十条”先后出台。

  2014年10月23日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加强互联网领域立法,完善网络信息服务、网络安全保护、网络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规范网络行为。立法部门动作频仍:“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首次明确了网购食品过程中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的责任;新《广告法》首次明确,所有依托互联网的广告活动,都将纳入监管范畴;刑法修正案(九)完善了惩处网络犯罪的法律规定,草案新增多项措施严厉惩处各类网络犯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先后出台3条与互联网相关的司法解释。”

  与立法速度同步,部门规章的出台也在加速。“各部门纷纷出台互联网领域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应对网络向各个领域渗透而产生的新局面。金融领域,证监会出台了《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人民银行出台了《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交通领域,交通运输部出台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商务领域,商务部出台了《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1

  2015年7月1日,新的《国家安全法》通过,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国家建设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维护国家网络空间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7月6日,《网络安全法(草案)》在中国人大网上公开征求意见,《草案》一旦通过,将成为中国第一部专门规制网络安全的法律。《草案》与中国政府加强国家安全的举措相呼应,标志着政府准备加强对国内网络及数据安全的监管。

  2016年3月10日起,《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开始施行,取代2002年6月27日颁布的《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对网络出版服务许可、网络出版服务管理、监督管理、保障与奖励以及法律责任都作出了说明。

  目前,当局正在抓紧起草《电子商务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也在修订之中;网信办制订了“互联网立法规划”,将加快推进网络立法。

  对于这种发展,我们一则以喜,一则以忧。喜的是依法治网,可以推动中国互联网健康有序发展;忧的是,所通过的法律法规仍然大多是监管有余而保护不足。

  互联网的确需要通过法律和政策层面的因素制约一些不健康的或者有危害的内容,但是在采取这些制约的同时需注意,它们不应该成为对互联网创新和活力的束缚。管制本身具有自我增强的特性,只要有了一个开端,制度和约束总是趋向于越来越多、越来越具体、越来越严格,这在一定程度上会对网上自生自发的力量产生伤害。回顾中国互联网的早期开拓史,“先发展,后管理”的理念和规制路径对于探索和实验无疑形成了最佳保障。希望中国互联网发展20年之后的路径,能够保持那种市场作用和政府作用相对结合较好的传统。

  (三)戾气造成的社会建设隐忧

  互联网为中国人历史性地提供了表达空间,但却未能造成理想的言说环境。戾气十足的公共对话遍及朝野:名人对骂,公知约架,网络语言的粗鄙化,对互联网形成公共领域的能力构成严重挑战。

  当下网络的整体粗鄙化,是全社会弥漫的戾气在互联网空间的真实折射,其又同社会转型期的种种矛盾和挑战息息相关。如果说前两个隐忧是互联网本身存在或因互联网得以强化的问题,第三个隐忧则是互联网作为媒体投射出来的社会现实问题。属于互联网自身的问题,我们可以通过技术的、法律的手段予以解决,但属于社会的问题,只能通过社会建设和治理,才能从根本上予以解决。

  一场又一场的骂战喧嚣终会平息,但它们对于互联网生态带来的损害却是长期性的。在“革命”和“战斗”文化的浸淫之下所形成的思维定式和话语惯性,导致人们在网络上很难展开公共说理,议论和批评动辄变成人身攻击和意气之争,凸显了公民理性的缺失和民主对话的低能。互联网对话,追求的应该是人的自由平等和尊严价值,而不是唯我独尊、压制异见,更不是语言暴力的宣泄。专研博弈论的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罗伯特・约翰・奥曼证明,如果人们能够充分交流,而且都是理性的,那么人们之间不可能在给定事件的判断上存在不一致。换言之,如果是两个理性而真诚的真理追求者争论问题,争论的结果必然是二人达成一致。由此,如果争论不欢而散,那么其中必然有一方是虚伪的或是有偏见的,这种偏见使得他们漠视那些令人不愉快的或与已形成的观念不相符的信息。互联网中的对话,只能是在理性和真诚的态度下,才可以成为自由而可持续的。

  2016年,中国的网民预计将达到7亿,两倍于美日两国网民总和。对比互联网普及率在发达国家达到78%的高比例,这意味着,刚刚普及过半的中国互联网仍然拥有巨大的发展空间。我们衷心希望,中国的互联网在新的成长中,能够克服以上三种隐忧,增强自由竞争的创新活力,发挥体制的弹性和包容性,努力通过对话沟通降低社会转型的成本。唯其如此,互联网才会成为推动中国向前和向上的伟大力量。

  参考文献:

  [1]回眸“十二五”:转变模式提升理念中国互联网管理走上新征程[EB/OL].中国网信网,2015年10月28日

  (作者为北京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

形势与政策关于互联网发展的论文相关文章:

1.互联网形势与政策论文

2.关于互联网的形势与政策论文

3.形势与政策关于互联网+的论文2000字

4.有关互联网的形势与政策的论文

5.浅谈互联网+的形势与政策论文

6.关于互联网与经济发展的形势政策论文

2508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