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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城市管理与规划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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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城市的规划中,城市管理的质量直接影响到整个国家的发展。下面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浅谈城市管理毕业论文,供大家参考。

  城市管理毕业论文篇一:《城市管理执法模式分析》

  [摘要]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推行,仿佛一夜之间,众多的小商小贩从我国大中城市的角角落落中冒了出来。文章以山东省临沂市为切入点研究,对城区流动摊贩治理的现状、摊贩存在的问题和原因等方面进行了一定程度的实证分析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摊贩;城市管理;问题及对策分析

  1我国城市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1城管的角度

  (1)城管处罚方式强硬,易激发矛盾。在对流动摊贩的调查中,流动摊贩表示若城管发现其摆摊,首先便是驱逐,城管采取的方法有没收东西和罚款两种基本形式。对于城管的做法,有64.67%的人采取忍气吞声的的对待方式,而有22.23%的人则选择寻求部门协助,10.10%的人则选择与城管对着干。当问到摊贩对城管这种做法的态度表示,30.32%的被调查者表示相当不满,自己起早贪黑做生意实属不易,城管的做法太不近人情,25.18%的人表示不理解,但也无可奈何,但有33.23%的人对城管的做法表示理解,他们认为治理摊贩是城管们的工作,城管也有城管的苦衷,他们这样做无可厚非。

  (2)法律地位模糊不清。城管的性质和地位,法律一直没有给予明确。城管到底属于什么性质的执法机构?法律赋予它的权力范围和执法范围是什么?城管的责任是什么等等问题,一直悬而未决。由于法律未对城管的权力和责任予以明确,城管的工作常常得不到社会的认可。

  (3)城管的社会舆论压力。城管作为城市执法部门的一员,行驶权益尚未明确,但作为政府部门的一员,在其位谋其政。随机访谈路人统计显示,75.67%的普通市民觉得城管有存在的必要性,77.67%的商贩支持城管的设立,也就说明社会上对城管的期望还是很高的,对城管的职能是予以肯定的,所以在行驶执法职能时在情义与责任之间,城管所受外界压力还是很大的。

  (4)制度设计不完善。相比较其他政府部门序列的成熟有序,城市管理执法部门的管理体制至今仍然没有统一的模式。到底城管的职责是什么,应该管什么,不应该管什么,至今在国家层面还没有一个机构能“站出来”解决这个问题。城管的合理性、合法性也因此屡受争议。

  1.2摊贩的角度

  (1)食品卫生问题。经实地考察,经营油炸、油煎、水煮、食品等的流动摊贩接近八成都没有卫生许可证、健康证,出售“三无”食品,人们吃了这些食品,不可避免会产生各种不适或疾病,尤其不利于中、小学生的身体健康①。

  (2)不利于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由于流动摊贩不办理营业执照,所以不必依法纳税,并且由于流动摊贩无固定门店,不需支付店面费用或摊位费及管理费等。这对正规的市场造成一定的冲击,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3)交通堵塞问题。调查显示摊贩地点选择人多道路的占39.41%,选择广场附近的占40.42%,数据分析得出上、下班高峰时间人流量大的繁华地段和在清晨、中午、傍晚期间在集贸市场周边的城市道路两侧及广场是商贩们的活动首选地点,这些地方本身道路狭窄,更加重了拥挤状况。

  (4)流动摊贩管理困难②。流动摊贩为逃避城管执法队员的处罚,在实际设摊经营中积累丰富的经验,采取“你进我退、你退我进”的迂回战术,与城管执法队员打游击战。整治结束后,流动摊贩又恢复继续设摊经营。

  2我国城市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原因分析

  2.1以城管的视角分析

  (1)执法依据不足。《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仅是城管制度产生的法律依据,缺乏与之配套的相关法规,致使执法范围等问题基本上是由上级政府决定,在执法过程中,城管执法人员常常是借位执法,而这对于执法相对人来说也没有说服力和震慑力。(2)执法监督机制不健全。城管执法队伍内部虽有考核评价机制,但由于制度设计时没有将责任落实到具体个人身上等原因,考核评价机制形同虚设。监督制约机制的不健全只会使得暴力执法者无法得到应有的惩罚和教训。(3)执法外部环境不良。舆论环境不良,由于城管执法面对的大多是弱势群体,而市民群众出于本能会同情弱者,加之城管根深蒂固的负面形象,市民群众难免会对城管执法有所偏见;新闻媒体环境不良,许多媒体主观报道,为迎合大众“口味”,吸引读者,不负责任的进行负面报道。③

  2.2以摊贩的视角分析

  (1)流动摊贩地位弱势。临沂市兰山区是江北第一大物流中心,外来人口有70多万,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有7.8万人,流动摊贩普遍为低收入者,外来务工者,郊区农民等,数据显示,70%流动摊贩为初中学历及以下,学历水平低,文化素质较低。(2)流动商贩组织散乱。流动商贩摆摊地点分布在人多道路的占39.41%,广场附近的占40.42%,家近地方占8.8%,数据分析人多道路和广场此类人群聚集点是商贩们的活动首选地点,实地走访中,大部分商贩都选择在人多的道路两旁还有广场两侧。流动摊贩没有固定组织,他们常常因地制宜,流动,散乱是无证摊贩的主要表现形式。(3)缺乏相关知识培训。流动摊贩缺乏食品卫生方面的知识,政府及相关部门没有针对食品卫生给予商贩们进行教育和培训,督促卫生证健康证方面也有互相推诿现象。通过调查数据显示,81%的商贩愿意接受食品安全卫生知识教育,政府部门应该组织相应的讲座提高商贩们的食品卫生方面知识水平。

  3关于优化我国城市管理执法模式的建议及对策分析

  3.1转变执法观念,树立以人为本的人性化执法理念

  政府不能为了改善环境维持秩序而“一刀切”似的坚决取缔,因此我们需要探索一种新型的管理理念,要体现“以人为本”,体现保障人权,这就是人性化执法观念首先通过行政指导、劝告、教育等方式向当事人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让当事人认识到其行为的危害性,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引导当事人自觉守法。在当事人拒不配合的情况下,再考虑对其进行相应处罚,大力倡导柔性执法。

  3.2加大宣传力度,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要想做好城管执法工作,首先要得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城管执法部门可以开展多种形式的城管执法宣传,比如设立城管执法宣传栏,组织城管执法人员进社区开展城管执法宣传活动,举办城管执法讲座,让广大市民群众认识和理解城管执法工作的职责和根本目的。

  3.3规范城管执法,提高城管的执法水平

  从法律上清楚划分城管的工作职责、承担的义务以及享有的权利,规范城管执法,使城管执法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建立对城管的执法的长期培训机制,提高城管执法水平。加强制度约束以及监督机制,同时,设立专门的监督监察机关,对城管的执法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待城管在执法过程中出现的执法粗暴、滥用职权等问题,上级主管机关要对当事人进行责任追究,主持社会的公平正义。

  3.4重视社区力量

  ④以社区为单位,让小区居民投票决定流动摊贩的经营地点、经营时间等问题,与此同时,政府可以对社区行为进行适当的指导,将其引向更加规范合理的方向。比如建议社区内部进行监督评议机制,即对社区附近的流动商贩实行集体监督制,定期评选优秀商贩,减少其摆摊费用或者在其摊位上颁发奖章,吸引小区居民购置该摊位物美价廉、信用度高的商品。

  3.5计分考核方法

  即城管可以对批准设摊的商贩实行统一“积分考核”治理模式,建立违章档案,统一考核。“计分考核”采用累计十分制,每次有违纪现象就扣除相应的分数,扣分定期清零并对分值为负数的商贩进行罚款处分,或取消其设摊资格。在实行这一治理模式时,应简化流动商贩注册的程序和环节,对流动商贩设定具体特定的时间与地点,规范其交易行为,提高劳动利用率与方便消费者并行。再者,也应该对这些商贩进行不定时的检查,以便更加规范流动商贩的交易行为即不定时抽查。定期评比最佳商贩,采取奖励的办法逐步规范商贩们活动。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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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管理毕业论文篇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完善思路》

  摘要: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良好的城市管理秩序,完善的综合执法方式对深入推进城市化进程显得格外重要。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多样化和灵活化,逐步改变了过去城市管理秩序混乱的局面。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因多头执法、选择性执法、暴力执法等不良执法形态的存在,给政府的有效管理和社会公信力造成了负面影响。因此,如何科学有效的建立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系,就成为全面加快城市化进程和贯彻落实依法治国的有效举措。故本文认为应从现有问题出发,通过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和提高执法人员素质、改革执法体系、引导舆论监督等措施,来逐步探索和完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系建设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是在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政府管理活动的一次自我大胆改革。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在运行中不断发展完善,实现了行政执法领域的自我创新。但是随之而来的一系列问题,如:部门间分工不科学、不细致、职权重叠;执法不严、暴力执法、多头执法的问题出现,严重的影响了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落实。此外,城市化不断积累的“城市病”也需要更加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来保障城市的正常运行。随着人们眼界的不断拓展和法治观念的日益增强,其对政府的城市行政管理水平提出更高的要求。因此,我们要通过改革和完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系,加快政府法治化建设的进程,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城市管理水平。本文旨在指出我国现阶段城市管理执法过程中存在的普遍问题,并在进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以探索建立更加科学高效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系。

  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概述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又称为相对的集中行政处罚权执行,是将原来由数个行政机关管理领域的,分散的行政处罚权统一集中起来,交由现行的某个行政机关统一集中来行使的行政执法方式。最早把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的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其在第16条规定,国务院及经其授权的省级政府,可以决定由一个机关行使行政处罚权,但对于涉及公民人身自由的,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由此可以看出,立法明确规定将分散的行政处罚权进行集中,即将行政处罚权化零为整,来实现行政权的聚集。我国目前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呈现以下特征:一是具有创新性。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是对行政处罚权的重大变革,是我国行政执法方面的突破性的尝试,是结合我国国情、从制度和源头出发对行政处罚权的制度创新。二是执法综合性强。城市管理执法不仅涉及范围大、领域广。城管执法既不像多家执法、部门联合执法,又不同于专门执法主体主要是各行政机关依法对确定的特定事项进行执法。三是集中方式下的特定性。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是对行政处罚权的相对的、适度的集中,而不是对所有行政处罚权的绝对集中。四是具有持久性强。城管执法的执法主体资格与权责固定,执法行为活动是永久固定的,并不是为追求短期效力、采取搞突击的这种应对措施。只要充分认识城管执法的长期性特点,就能有利于推进城管执法改革,促进城市管理执法活动的有效开展。

  二、我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取得的成效及存在的问题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从最初的试点到在全国实际推广这几十年成效是显而易见的,执法过程中存在的执法扰民、暴力执法等问题已经得到有效的改善,其成效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精兵简政。减少了执法机构,省去大部分执法人员,节约了执法资源。同时,由于城管执法局是统一指挥,统一领导的,化零为整,执法力量集中在一起拧成一股绳,执法效率大为提高。第二,提高执法效率。资源拧成一股绳,打出强有力的拳头,行政执法效率显著提高,与群众的矛盾与摩擦能有效地避免,暴力执法现象也在不断减少,改善了执法人员在民众心中的影响,不仅提高执法人员的个人形象,而且树立了良好的国家政府机关执法形象。第三,积累丰富的执法经验。多年的城管行政执法活动,积累丰富的实践执法经验,为其他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活动提供了有效的借鉴和参考,从而和我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宏伟目标遥相呼应。但任何事物都有它的两面性,我们在看到它带给我们的便利的同时,还应重点关注它带来的不利影响。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在我国尚处于摸索阶段,且受制于综合执法实际执行中一些因素的影响,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还存在很多的问题。

  (一)执法依据不足,法律地位不明确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是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应有具体明确的法律依据,但目前我国没有专门针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法律法规。主要的法律依据是借鉴《行政处罚法》第16条的相关内容,而其他的相关法律文件由于其抽象性与理论性太强,法律效力不足导致缺乏实际可操作性。由于缺乏强有力的法律支撑,无统一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导致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在真正执法过程中出现分散的情形,直接影响最终执法的效果。

  (二)责权配套不清晰,责任追究不及时

  有权力就应制定配套的责任追究机制,而制定科学合理的行政执法人员评价体系,是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和责任政府的重要保障。但目前我国的城管执法效果考核责任制度,尚未真正的建立,导致在实际工作中各城管执法局之间、各执法人员之间出现相互推诿、扯皮,不承认自己的违法执法行为,严重损害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阻碍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正当运行。

  (三)对城管执法活动缺乏有效的监督和约束

  随着依法治国不断推进,我国也相继制定了一系列行政法律法规来约束政府的行政执法活动,如《行政监察法》、《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等,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行政监督与权力制约机制正在逐步形成。但是具体针对城管执法机关的监察监督机制却尚未落实。若执法人员缺乏相关监督机制的制约,必然导致执法变异和违法执法的现象频频发生。

  (四)城管执法队伍建设滞后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而实施的水平取决于执法者,对于城管执法这一特殊的执法领域,它对执法人员的素质要求比较高,不仅要求有较高的法律知识,还要有较强的社会执法经验。虽然政府不断加强执法队伍的建设,提高执法的效率和质量,但是社会上的暴力执法时时发生。综合分析,主要表现为:第一,执法人员自身法治观念不强,对自身的职责认识模糊,没有真正树立为人民服务的理念,工作中把“为民执法”变成“对民执法”,公私不分,导致徇私枉法,甚至严重的渎职行为。第二,部分执法人员不能胜任行政执法工作,不具备娴熟的业务能力,执法中不遵循依法行政的原则。第三,由于缺乏保障执法人员的任职条件,城管综合执法机关在人员录用、考核、奖惩等方面的制度健全,使得各级城管执法工作人员层次不一。

  三、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完善途径

  综上分析,我国要最终形成完善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系,就需要不断健全城管执法的相关法律法规、提升执法人员的职业素养、积极发挥法制监督的作用,营造文明执法、公正执法、透明执法的法治环境。

  (一)健全相关法律法规

  作为执法机关,要有法可依,依法行政。所以,立法机关应结合我国的国情,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及时起草和颁布《城市管理行政综合执法法》,以立法的形式对城管执法机关的性质、设立、运行、权责、执法程序等进行全方位的界定。国务院及其部门、省级政府和较大的市,应遵循下位法不得违反上位法的原则,制定适合自己区域发展的法规、规章或者其他规范性的文件。因此,立法机关以及相关的部门应在分析当前存在问题,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积极制定和出台相关法律、法规。

  (二)提升城市管理执法人员职业素养

  各级城管局应定期在本单位开展思想道德教育工作,提高执法人员“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思想意识;积极宣讲法律知识,职业道德,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水平和职业道德感。在执法工作中,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为民服务为出发点,时时刻刻都要以人民利益为衡量工作的标尺;在履行公务时,充分发挥个人道德情感,考虑普通市民的民生困难,坚决排斥任何一切以非道德为基础建立的政绩感,让执法工作健康的运作。此外,还应当完善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制度,使之能够积极吸收本单位的教育资源和执法业务知识,做为人民服务的合格执法人员。

  (三)执法手段多样化

  城管执法中,应坚持柔性执法,反对硬性的暴力执法。柔性执法指要学会改变以往我国行政机关的命令,生硬、强制的执法模式,执法过程中坚决摒弃暴力执法,执法人员应时刻铭记保障人权的理念,时刻合理行政,尊重行政相对人的人格尊严等权利。正是由于我国城管执法机关缺乏柔性执法的意识,在全国各地屡屡曝光暴力执法的丑闻,使行政执法丑态化,而柔性化执法(如行政指导、行政奖励等)是城市管理转变的必然趋势。柔性管理执法方式是我国民主集中制原则、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在政府行政管理的具体表现,使得“官”与“民”之间的传统对立关系逐渐向平等方向发展。

  (四)完善权力监督的机制

  英国思想家阿克顿曾言:“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所以,对于行使相对集中处罚权的城市管理行政综合执法机关来说,必须建立完善的监督监察制度才能够保证综合执法权的依法行使。才能从根本上消除违法执法、暴力执法等问题,保证执法的正常开展。在我国,应形成立法机关、司法机关以及专门行政监察机关监督、社会监督为一体的完整监督体系。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最高立法机关,代表人民行使权利,是各种监督形式中最有权威性质的机关。所以在我国应当以人大为主要监督形式,其他监督相辅助。如法院、检察院在必要的时候,行使监察监督权,尤其是人民检察院作为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应主动对行政执法活动中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法律监督;公民若发现执法机关的违法行为,就可以向相关的行政机关或政府部门举报。此外,不能忽视社会舆论的力量,要强化社会舆论的监督。尤其是借助新闻媒体的舆论力量,及时准确、客观公正的曝光城市管理执法中所存在的有法不依、违法不究的现象,起到真正的舆论监督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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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英]阿克顿.自由与权力.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

  城市管理毕业论文篇三:《 数字化城市管理测绘技术的应用》

  [摘要]本文通过总结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的建设和运行在城市管理中发挥的作用,提出了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在新形势下的升级功能,结合新一代测绘技术的研究成果,论述了实现这些功能的主要技术和应用范围。

  [关键词]测绘技术;数字化;城市管理;应用

  1引言

  自2005年北京市东城区建成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并向全国推广以来,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的建设和运行已经有10年的时间。在这期间,城市管理部门运用这一集中3S(GIS、RS、GPS)技术的平台,构建了新的城市管理体制机制和工作流程,提高了城市管理的科学化、信息化水平,加快了城市管理由粗放型向精细化的转变。随着公众对城市管理水平和环境秩序要求的不断提高,城市管理的精细化程度也在不断加深,基于二维地理信息系统的数字化城市管理将面对诸多的挑战,主要包括:①部件数据普查还不能实现全覆盖,特别是立面部件很难用平面投影的方式在地图上展现;②部件数据更新周期较长;③事件和部件问题还不能实现实景影像与历史数据的精细化对比;④城市管理问题动态监管的实时性还不能完全实现;⑤管理信息可视化方面不足。目前,卫星导航技术、传感器技术、数据通信技术以及遥感等新一代测绘技术的快速发展,已经能够为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的升级提供有力的技术引擎。

  2主要技术

  移动测量技术是在测量车辆上装载卫星导航系统、摄影测量系统(CCD)相机、360°全景相机、惯性导航系统(INS)、激光扫描仪等传感器和设备。“在车辆高速行进中,通过高精度的卫星定位技术,配合惯性导航设备,获取精确位置及姿态数据,将这些位置及姿态数据,与移动测量车辆同步采集的实景影像数据和激光点云数据进行融合,形成具有地理参考的可量测实景影像”[1]。通过这一技术,我们可以得到任意部件的精确位置和实景影像,将能够解决立面部件无法普查和监督处置困难的问题,如路灯杆、行道树、交通设施、建筑细节等。此外,这一技术还能够实现数据在短时期内的动态更新,大大提高了监督和处置的效率。另外,“由于影像带有绝对方位元素,因此可以实现影像中任意地物的绝对测量和相对测量,绝对测量的精度可达0.5米,相对测量精度达到厘米级”[2]。此外,实景影像融合技术和车载GPS技术,也能够为提升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的功能提供更新的技术支持。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通过移动测量技术,已经得到了实景影像数据库。城市管理巡查员在日常巡查中,通过手持的“城管通”对问题进行拍照,并上传至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平台通过对带有位置、姿态信息的实景影像进行融合,得到更新的、实时的实景影像。传统的车载GPS技术仅能够观察和记录车辆的行驶路线,通过“ArcGIS自带的空间分析功能为基础、改进的遗传算法为核心,开发出城管车巡逻最优路径选择功能”[3]。这一技术可以更加科学、合理、高效地安排各类城市管理监督执法和作业车辆的行驶路线,避免交叉和空白。

  3功能应用

  3.1立面部件普查

  在传统的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中,所有部件均以平面投影的方式在地图上展现,而大量的立面管理部件则无法在二维地图上表示出来[2]。通过新的移动测量技术,可以实现将立面管理部件全部进行普查,比如建筑立面上的广告牌、建筑首层原始结构、私搭乱盖、立交桥、树木等。升级后的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可以解决以前很难解决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①当有未经审批擅自设立的广告牌,或未按审批规定的尺寸和内容的广告牌出现时,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的管理人员就能通过巡查员上报的实时照片,运用实景影像融合技术与历史影像进行对比和测量,在广告设立完成前及时发现问题,予以处置;②当有商家在居民楼首层为经营方便而私自扩大窗户尺寸、将窗户扩大成门、甚至在承重墙上开门时,这一技术同样能起到准确判断和及时纠正的作用;③其他部件的普查,如建筑顶部的坡屋顶、老虎窗及各种装饰构件,还有行道树、城市家具等。

  3.2实时动态事件监管

  城市管理中的动态管理和实时上报是快速处置,甚至是靠前防治的基础。当城市中出现生活垃圾堆存、餐厨垃圾外溢、工程渣土洒漏、违章建筑、植物病虫害等事件时,巡查车辆具有比巡查员行动更快、发现和核查问题范围更大的优势。通过移动测量、视频传输、实景融合等方法,不仅可以快速捕捉和记录目标点,为大数据提供基础,还能克服巡查员不能在同一时刻出现在多个地点,造成的随机性和滞后性问题,对城市管理工作进行实时动态的监督管理。

  3.3监管车辆智能化调度

  目前,城市管理监管和作业车辆包括环卫、园林、市政、交通、执法、电力(路灯)等,数量众多。如果这些车辆在城市中漫无目的地行驶,不仅可能把时间和燃油浪费在未发生问题的区域和线路上,而且可能无法及时出现在发生问题的点位上,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出现交叉和盲区。通过车载GPS系统由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发布行驶最优路径,同时配合巡查员,对所有车辆进行智能化调度,就能够实现资源的高效合理利用。

  4结语

  卫星导航技术、传感器技术、数据通信技术以及遥感等新一代测绘技术的不断成熟和应用转化,能够为现有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的功能升级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这些技术的应用,必将为我国由数字城市向智慧城市建设打下坚实的基础。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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