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全论文参考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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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全论文参考范本篇1
浅论民用建筑安全出口
摘 要:本文根据出口的定义及火灾中安全出口作为人员疏散逃生的重性,结合当前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建筑安全出口的设置形式、数量、宽度和疏散距离等存在的问题,从安全出口设置不符合要求的原因及解决的办法对当前民用建筑安全出口进行了阐述。
关键词:建筑;安全;出口
一、安全出口一般规定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对各类建筑的安全出口作了详细的规定。
(一)安全出口的布置及数量确定
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应设两个安全出口,其相邻2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小于5m,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经计算而定。工业建筑和一般民用建筑对设一个安全出口的情形有不同的规定。对地下室而言,相邻两个防火分区上有防火墙连通时,每个防火分区可利用防火墙上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但每个防火分区必须至少有1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二)安全出口宽度计算
现以一般民用建筑作为例子计算安全出口的宽度,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3.14条规定,安全出口、房间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9米,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1米;不超过6层的单元式住宅,当疏散楼梯的一边设置栏杆时,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1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3.15条规定,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观众厅的疏散门不应设置门槛,其净宽度不应小于1.4米,且紧靠门口内外各1.4米范围内不应设置踏步。人员密集场所安全出口疏散宽度除满足上面规定外,其实际宽度应经计算确定,如一耐火等级为二级的三层商场,单层建筑面积3000平方,二层疏散楼梯的总宽度应如何计算。首先要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3.17条第5款规定,商店的疏散人数应按每层营业厅建筑面积乘以面积折算和疏散人数换算系数计算。地上商店的面积折算值宜为50%—70%,地下商场不应小于70%。所以该商场二层疏散折算面积应为3000平方米*50%=1500平方米。再按第5.3.17条表5.3.17—2商店营业厅内的疏散人数换算系数表,以折算面积乘以换算系数,即1500平方米*0.85=1275,也就是说此商场可容纳1275人。再按表5.3.17—1规定每100人疏散宽度计算安全出口总宽度,以可容纳总人数乘以换算系数确定,即1275*0.65/100=8.2875,所以该商场疏散总宽度应为8.2875米,对于商场不同楼层不同面积的计算方式按照以上方式以不同的系数同理计算。其余场所安全出口疏散宽度有不同的计算方式,这里就不一一举例阐述了。
(三)安全出口的设置形式
安全出口的设置形式有敞开楼梯间、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和室外楼梯,根据建筑防火的重要性,不同性质的建筑和不同规模的建筑安全出口的设置形式不同。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旅馆、超过2层的商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设置有歌舞娱乐游艺场所且建筑层数超过2层的建筑、超过5层的公共建筑应设封闭楼梯间。通廊式居住建筑层数超过2层时应设封闭楼梯间,当户门为乙级防火门时可不设封闭楼梯间,其他形式的居住建筑层数超过6层或任一层面积大于500平方时,应设封闭楼梯间。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一类建筑和除单元式住宅和通廊式住宅年我建筑高度超过32米的二建筑以及塔式住宅,均应设防烟楼梯间,裙房和除单元式和通廊式住宅外的建筑高度小于32米的二类高层建筑应设封闭楼梯间,十二层及十八层单元式住宅应设封闭楼梯间,十九层及十九层以上单元式住宅应设防烟楼梯间,十一层及十一层以下的通廊式住宅应设封闭楼梯间;超过十一层的通廊式住宅应设防烟楼梯间。以上是《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安全出口(楼梯间)设置形式的一般规定,其余就不细说。
(四)安全疏散距离
安全出口的设置除满足数量和疏散宽度要求外,还应满足疏散距离的要求,疏散距离较长,发生火灾时就会给人员疏散带来一定的困难,不能在短时间内进入相对安全的楼梯间,可能会导致人员不能及时疏散而伤亡。所以合里设置建筑最远点到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也是建筑防火需要探讨的一个重要课题。《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此作了祥细说明,以一、二级耐火等级的一般民用建筑举例。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3.13条规定,直接通向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距离,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疏散门,托儿所、幼儿园为25米,医院、疗养院、学校为35米,其他民用建筑为40米。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托儿所、幼儿园、医院、疗养院为20米、学校和其他民用建筑为22米。高层建筑由于整体疏散困难,对此比多层建筑较严,相关距离相对减小。对于安全出口在各种防火规范中还有许多具体要求,情况繁多、内容复杂,这里就不作说明了。
二、安全出口数量不足、宽度不够和设置形式不符合要求的原因分析
一是一些老建筑未经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后来擅自改变其使用功能用途,不满足现行规范要求;二是一些村民自建房改作旅社、宾馆或其他公众聚集场所使用,导致安全出口的数量、宽度和设置形式不符合要求;三是建筑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把关不严,未按相关防火设计规范计算安全出口数量、宽度等;四是消防设计审核、验收人员业务素质不高,在消防设计审核,设计备案和竣工验收、备案时未能发现图纸设计存在安全出口数量、宽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五是对已建投入使用存在安全出品数量不足,疏散宽度不足问题的建筑,由于整改难度较大或牵涉整改资金较大,建筑使用单位不能整改或整改不符合要求。六是对新建建筑业主方为了追求较大的经济效益,减少资金投入,要求设计单位在消防设计时减少安全出口特别是楼梯间的设置数量,消防部门在审核时未能提出,导致问题的存在。七是消防监督员业务素质不够高在监督检查时未能发现所检查单位建筑存在安全出口数量不足、疏散宽度不足,楼梯间设置形式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八是设计单位设计人员素质不够高未能按照规范进行消防设计或按照业主方要求擅自降低消防设计。九是部门联动不力,一些单位的建设工程特别是达到审核验收条件的工程在没有得到消防部门的审批合格意见,建设、规划等主管部门就办理了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建设单位就开工建设,造成先天性的安全出口数量不足、疏散宽度不足或楼梯间设置形式不符合要求等。
三、怎样杜绝安全出口、疏散宽度不足和安全出口设置形式不符合要求
一是消防部门防火监督员特别是审核验收人员应加强学习,提升业务素质,熟悉掌握规范,增强责任心和紧迫感,在消防设计审核、备案,消防验收和消防验收备案时严格按照规范把关,杜绝先天性安全出口数量不足、疏散宽度不足,安全出口设置形式不符合要求和疏散距离较大等问题;二是消防部门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进一步加大施工巡查力度,按照消防法律法规加大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擅自降低消防技术标准设计、施工的处罚力度,增强建筑消防设各单位的责任,切实杜绝擅自降低消防技术标准进行设计施工的现象发生,从源头上杜绝安全出口不足,疏散宽度不足等问题的发生。三是加强联动,消防部门要与建设、规划、质监部门加强联动,把消防工作纳入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前置条件,切实解决未审先建,未验收先用情形的发生。
四、安全出口、疏散宽度不足和安全出口设置形式不符合要求的解决办法
对于一些已建成的建筑,特别是高层建筑,疏散楼梯间数量不足,在室内增设楼梯间难度较大甚至无法增设,针对这种建筑,在室外有足够空间的情况下只能在建筑的适当位置增设室外楼梯,多数为钢结构楼梯,这样可能解决安全出口数量不足,同时也可以解决疏散宽度不足和疏散距离较大的问题。对于首层安全出口数量不足和疏散宽度不足的情况直接增设便可。对于楼梯间设置形式不符合要求,大多增加防火门形成封闭楼梯楼或防烟楼梯间。对于一些楼梯间无法设置防火门的多层民用建筑,可将与楼梯间相通的部份房间门设为乙级防火门便可。对于一些建筑可改变局部功能用途或减小使用面积可解决安全出口不足和疏散宽度不足的问题,如对大型商场,如疏散宽度不足可以把商场局部改为库房使用,并采用防火分隔隔开,疏散时不经营业厅。因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的商场面积不包括仓储、工具房、设备房等。如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四层旅馆建筑,每层建筑面积300平方,每层5间床位,根据《建筑防火规范》5.3.2条规定,该旅馆应设两个安全出口(两个楼梯间),但如改变四层使用功能,改为住宅或闲置不用,则可以解决安全出口的足的问题。对于地下室而言,有条件的情况下可直接增设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无法增设时,相邻两个防火分区上有防火墙连通时,可在防火墙上开设门洞作为第二安全出口,但必须用甲级防火门作为分隔。
参考文献
[1]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2]GB50045—9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S].
[3]GB50352—2005,民用建筑设计通则[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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