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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责任论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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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责任论文下载篇2

  试论企业社会责任与社区建设

  摘要:企业社会责任观念要求企业不能追求单一的经济目标,企业要承担自己作为“社会公民”的责任。企业社会责任的表现之一就是参与社区建设。文章探讨社区建设过程中的建设主体边缘化,分析企业参与社区建设的优势,试图厘清企业参与社区建设的基本理论态势。

  关键词:企业 社会责任 社区建设

  引言

  社区建设,也称为社区发展,现在已成为现代国际思潮,也是我国社会的热门话题。中国社区发展是20世纪90年代初期,在城市社区服务工作普遍兴起与发展的基础上,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而提出的社会学的一个基本概念。[1]提出这个概念的目的,旨在以社区发展为切入点,全方位加强社区建设,为和谐社会构建奠定坚实的基础。进入90年代后,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原来由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包揽的社会职能开始分化并逐渐回归于社会和社区,社区在社会发展中的地位、价值、功能等日益凸显,社区建设获得了空前的发展机会。目前,社会各界关于社区建设的重要性已达成共识,现在努力重点是如何更卓有成效的开展社区建设。经验显示,社区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界、各种力量的参与。政府、居委会、驻社区单位、社会组织、社区居民等各种力量通力合作,在国内已形成了比较典型的社区建设模式。这些典型的模式无一不是各种力量协同努力的结晶。在这些模式中,显而易见的是企业在社区建设中的作用及责任未能得到明确体现,因此,文章的关切是:对于企业作为一个在现在社会生活中有举足轻重作用的组织在社区建设中应该履行的责任进行理论分析,探讨企业参与社区建设的优势,进而更好地明确企业对社区建设的责任,探索企业参与社区建设的有效模式。

  一、企业社会责任的定义

  在文章语境中,社会责任的定义是:如果企业在承担法律上和经济上的义务的前提下,还承担追求对社会有利的长期目标的义务,就认为企业是有社会责任的。[2]企业的社会责任与改革前的企业办社会并不是对等的。企业办社会,是计划经济体制下政企不分的产物,企业不是作为一个独立自主的经营单位,而且无视经营绩效,企业本身应具有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等权利被政府取代导致以政代企;而政府的公共管理及服务职能却由企业遵照行政指令包揽下来;企业参与社区建设、支持社区发展,是在解脱社会事务的沉重负担以后,充分利用良好的社会和社区环境发展企业,积极参加必要的社区建设、管理工作,共建文明社区,为社区的健康发展提供必要的条件。这是企业与社区的一种新型关系。企业承担社区建设责任的方式或途径,主要以构建优良的社会公共关系、企业的形象和品牌建设的方式或途径进行。

  二、我国当下社区建设主体的边缘化

  社区是一定区域内的具有一些共同文化价值观念的人群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我国目前的社区建设大多以法定社区为操作单位。在当前语境中,实际确定社区实体所首选的标准是地域界限明显,至于成员归属感的强弱则是次要的。具体而言,社区在农村指的是行政村或自然村;在城市指的是街道办事处辖区或居委会辖区以及一些城市新划分的社区委员会辖区。[3]社区建设的实质是社区资源和社区力量的整合过程,即使社区中所有的资源和力量形成合力来共同建设社区。[4]社区建设要立足社区发展实际,因地制宜的建设和谐社区。

  社区建设主体有政府、驻区企事业单位、社区组织、社区居民以及社区的居委会等。当前我国社区建设的一大困境是社区建设主体的边缘化:政府在社区建设中的越位与缺位;居委会自身职责模糊不明;驻区企事业单位的缺位;社区组织的发展受到重重限制;社区居民漠视社区建设。

  政府在社区建设中发挥的作用应当是指导、引导作用。目前社区建设中政府意志不可小觑,有时甚至越俎代庖,把本应该由社区组织承担的职责包揽于己身,没有放权给社区组织和基层居委会。另外,政府囿于计划体制下的观念,有时会限制社区组织的发展。社区建设资金等社区建设亟需的资源,由于基层政府财政捉襟见肘,往往是力不从心,难以到位。

  居委会是我国城市基层的自治组织。但是居委会在产生之初就是作为国家权力在基层的延伸即政府的“腿”、“脚”等形象出现的。而且社区建设所需各种资源,如人力、财力、物力等,居委会并不具备。同时,居委会的自治性质现在并未完全显现,居委会的各种工作对“上”负责的意味远甚于对“下”负责。这样社区居民的满意度就不成为社区居委会的工作重点,而完全是为了完成上级交付的行政任务。居委会角色的混淆势必导致社区建设步履维艰。

  在改革开放之前,驻区企事业单位与社区基本上算是“一家人”,企业办社会成为一种社区建设的基本模式,其时不存在驻区单位对社区建设的不在场。因为当时社区建设的所需资金等一些重要资源,社区的一个重要的来源渠道就是驻区单位提供的资金。但是自从改革开放后,驻区单位纷纷改制,国家为国企减负,提倡企业剥离社会职能,在市场竞争中“轻装上阵”。同时国家又开始注重社区建设,但是凸显的问题是社区建设的各种资源从何处来?现在企事业单位的当务之急是分清以前的单位办社会与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区别,企业要在新形势下参与社区建设,发挥企业的独特优势,以崭新的方式和形式履行自己的社会责任。

  社区组织作为社区建设的重要主体,其在社区建设中的作用被广大社区建设成功的国家所证明,其重要性已毋庸置疑。但是由于政府观念尚未完全转变及对于培育社区组织没有经验等方面的原因,至此,我国社区组织发育缓慢,社区组织效能低下。社区组织的不健全,以及社区组织不能解决社区居民的日常生活中的问题,进一步导致社区组织对于社区居民缺乏吸引力,这样就产生恶性循环。社区组织作为社区建设的重要主体未能发挥明显作用,社区建设举步维艰也就在所难免了。

  社区居民原先一直处于单位制之中,单位包揽了居民的绝大多数生活所需,导致居民只知单位,不知社区。当单位制趋于解体,社区建设大力发展之时,社区居民并未完全转变过来,保持着对社区建设漠视的惯性。目前,各社区的居民参与社区建设的热情并不高,大多积极参与社区活动的是退休的、下岗的等群体,作为居民中社区建设主体的青壮年群体大多依托在工作场所,而完全不理睬所住社区的建设及发展。社区建设的最主要的主体、社区建设最主要的利益相关者却完全漠视社区建设,由此可见社区建设的境况。

  政府的力不从心、居委会的角色模糊、驻区单位的责任不明、社区组织的发育不良、居民的漠不关心等这些社区建设主体的集体边缘化,导致国家大力倡导并给予稳定基层社会厚望之责的社区建设未能如约而至,现在社区建设的困境迫切需要社区建设的各主体协作起来,各自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能与完成自己的职责。

  三、企业参与社区建设理论分析

  从前面的社区建设主体的边缘化可以看出社区建设存在的些许困境。我们的关切是:企业参与社区建设有何优势?在社区建设中,企业何为?

  (一)企业参与社区建设的理由及优势

  企业的作用包括:企业是国民经济的细胞,是我国目前逐步走向成熟的市场经济活动的主要参加者;企业是社会生产和流通的直接承担者;企业是推动社会经济技术进步的主要力量。由于企业在现代市场经济中作用重大,因此,企业在经营和发展过程中拥有和积累了许多资源,如人才、资金、先进管理方法等,这些资源皆可用于社区建设。

  1.满足公众期望

  从国际范围来看,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社会对企业的期待越来越多,现在有很多人支持企业追求经济和社会的双重目标。或许“社会”这个概念对一些企业来说显得飘渺,不如社区来得实在且可行。因此,企业参与社区建设也是社区居民对企业的期待。

  2.增加长期利润

  大多数研究业已表明企业的社会责任行动不会影响企业的长期利润。相反,有社会责任的企业能可靠地获取较多的长期利润,这在很大程度上归因于企业的社会责任行为所带来的良好的社区关系和企业形象。

  3.创造良好的环境

  参与社区建设有助于提高生活质量和改善所在社区的状况,这种良好的环境有利于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4.拥有资源

  当前企业与社区相比,企业无疑拥有社区难以匹敌的财力资源、技术人员和管理才能等,企业从社会获得了集中资源,企业也因此理当承担社区建设的责任。[2]

  (二)企业参与社区建设的理论分析

  公众期待、企业自身利益考虑以及企业确实拥有较多资源等优势使得企业在社区建设中必须有所行动、有所作为。

  社区生活本质是社区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合作伙伴关系,社区治理是社区利益相关者之间合作治理社区公共事务的过程。社区治理主体是包括政府组织、社区组织、社会中介组织、企业、居民等的平等参与者;治理客体是社区公共事务;治理规则是社区成员认同的社区规范;治理过程表现为各利益主体之间的合作互动行为的实体活动。社区治理主体的特征:多元性;平等性,强调各参与者是平等的,不存在领导者与被领导者、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明确界限。[5]

  企业是现代社会经济活动不可或缺的重要的单位,社区建设是一个包括企业在内的各主体之间合作互动的复杂的系统工程。按照嵌入性理论的分析框架,企业的发展和社区建设的状况是相互嵌入的。企业发展所需的人才、政策扶持、公众支持、形象塑造、文化建设等无疑受到社区建设的影响;社区建设是各主体协调互动合作的过程,企业作为一个重要的建设主体,其对社区建设的参与,带来的不只是资金等物质资源,还包括企业的文化、现代经营理念等重要的无形资源。尤其是企业和社区建设在文化的相互渗透、嵌入方面,甚至可以说企业文化和社区优秀文化是相互型塑的。

  四、结语

  虽然目前关于社区建设的概念尚无一个包括政府官员、学者、社区居民各方共同认可的定义,但是社区建设的实践却已风生水起。社区建设不只是某一个主体自己的事情,也不是某一主体可以单凭一己之力搞好社区建设。在社区建设场景中,企业在场已经在理论和实践中证明是可行的、有效的。我国企业与社会责任的关系经历了企业完全办社会-企业剥离社会职能-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三个阶段,而当前在改革企业社会责任过程中,未免矫枉过正,导致大多企业没有意识到自己应承担的社会责任,更不能理解企业在社区建设过程中自己的担当。企业参与社区建设初露端倪,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及企业自身的成熟,企业将会更自主的、积极的、全方位的、多渠道的参与社区建设。

  参考文献:

  [1] 周文建、宁丰.城市社区建设概论[M].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2001

  [2]周三多.管理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

  [3]郑航生.社会学概论新修[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2003

  [4]唐忠新.社区建设:中国城市社会转型的必然选择[M].北京:中国求实出版社,2000

  [5]陈伟东、李雪萍.社区治理主体:利益相关者[J].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04(2):7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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