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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责任方面的参考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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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责任包括企业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社会道德以及公共利益等方面,由经济责任、持续发展责任、法律责任和道德责任等构成。这里不仅指企业责任,还有其他的社会责任。下文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社会责任方面的参考论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社会责任方面的参考论文篇1

  浅谈律师的社会责任

  [摘 要]“责任”一词在中国很早就使用,它实际上意指社会主体的一种“社会担当”或“行为当为”。律师的社会责任也就是律师应有的一种社会担当。就内在构成而言,它包括道德责任、政治责任和历史责任等。

  [关键词]律师;社会责任;构成

  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过程中,作为谙熟法律的社会精英,律师群体应该,也有能力承担起更为广泛的社会责任,这是法治时代的当然要求。研究律师的社会责任问题,从理论上给律师的社会责任一个准确的定位,并框定其构成要素,有助于律师在执业实践中担当社会责任。笔者认为,现阶段中国律师群体应承担的社会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律师的社会责任首先表现为一种道德责任

  道德是在长期的社会生活中形成的,由社会舆论和个人的内心信念所保证的行为准则。中国传统上是一个伦理社会,道德和法律混而不分,尤其重视道德规范对于人行为的规束作用,要求“每一个人均应遵循社会的主流道德”。[1]苏东坡倡言“守道而忘势、行义而忘利、修德而忘名”,所宣扬的正是重道德,轻名利的主张。当下,中国社会发展到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规则至上,崇尚法治成为时代思想的主流,作为一种社会调整措施,法律的地位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提高,但即便如此,我们仍不能忽视道德规范对于人行为的规束作用和对社会维系的重要意义。

  律师应成为恪守一般社会道德规范的楷模。这意味着:首先,律师在提供专业服务的过程中不能突破善良、忠诚、守信这些社会公认的普适性道德规范。其次,作为特殊的职业群体,律师还应怀有人文关怀之心,追求公平正义,发挥自己的职业特长,积极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为公益事业提供法律支持,做践行社会道德规范的楷模。

  此外,律师还应该持守特定的职业道德。“职业道德是伴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产生的,是一种新的道德观”,[2]“不同的职业,都有着自己这一职业才具有的‘伦理底线’,这一‘伦理底线’是由从事的这一职业和自身的‘角色’所决定的。”[3]作为社会中的精英阶层,律师还理应有着更高的道德操守,应恪守由自己的职业性质所决定的职业道德规范:“律师,作为法律的卫道士,在社会的维持中起着重要的作用。这个职业的实现需要律师对他们与我们的法律制度的关系和在法律制度中的作用有很好的理解。因此,律师就有义务保持最高标准的道德观念”[4]。

  在中国,律师乃是为“师”之人,应严于律己,端正执业行为,为人楷模,这些道德标准包括:维护国家法律和社会正义,尽职尽责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利益,等等。社会赞赏具有社会责任感,追求公平正义的律师,丧失社会责任感的律师难以逃脱“道德法庭”的审判。所以,尽管“律师道德责任是律师因违背非强制性的道德要求所应承担的责任”,[5]但律师仍然应有一定的价值追求,坚守职业道德底线。

  二、律师的社会责任还体现为一种政治责任

  每一个公民都担负着义不容辞的国家政治责任,律师也不例外。古罗马法学家西塞罗的一句话最好地诠释了这一点:“我们生下来并非只是为了自己,我们的国家、我们的朋友都有权要求我们尽一份责任。”[6]在我国,律师不仅是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也是国家的法律工作者;不仅是追逐物质利益的“经济人”,也应是考量社会公共利益的“社会人”,所以,律师介于当事人和国家、市场和法律之间,在履行对当事人忠诚义务的同时,还要忠于法律和公共秩序。律师必须具有政治敏锐性,关注国家社会大局,珍惜、维护来之不易的稳定局面,积极投身构建法治国家、和谐社会的宏伟事业,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律师的政治责任还体现在应积极投身到国家的日常政治运作中去。“律师的职业使命及执业活动与构建和谐社会的主要内容具有很高的契合度,律师在排解社会纠纷、消弭社会冲突,为困难群体提供法律服务、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促进社会成员相互沟通、恰当反映各阶层要求,为各级党委和政府提供咨询服务、提高党委和政府执政能力等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价值。”[7]在西方,国家机关,特别是司法机关和立法机关的工作人员大多从事过律师工作,这并不是偶然的。事实证明,律师群体谙熟法理,精通法律,了解社会法律需要,在参政议政,特别是在参与立法方面的确具有无可比拟的独特优势。中国律师的政治责任正体现在作为法律人的律师应该积极参政议政,参与立法进程,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当前,中国正致力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国律师在这个过程中可以,也应该大有作为。

  从国家层面来说,应该关注律师群体在建设法治国家过程中的独特作用,鼓励律师群体通过各种途径参政议政,并为律师承担社会责任提供制度化的渠道。我们欣喜地看到许多地方已经开始了有益的尝试。如安徽省组织律师团为政府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对决策进行法律论证;上海市已经有93名律师担任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政议政;其他地方律师担任各级政府的法律顾问,或被推选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情况也逐渐增多,据统计,目前担任全国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律师已有1656人;等等。党的十七大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两个基本目标之一就是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中国律师有能力,也应当在政治运作过程中扮演重要角色。律师积极承担起自己的政治责任,将会对中国民主制度不断完善,民主政治走向健全起到有力的促进作用。

  三、律师的社会责任还应当体现为一种历史责任

  我们处在中国历史的转折点,这同时也是中国历史的新起点。在这样一个特殊的时点,每一个中国人都应该感受到一份沉甸甸的历史责任,律师群体亦不例外。作为推动中国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重要力量,律师应该承担起自己的历史责任,完成自己的历史使命。

  首先,从历史上看,中国历来是一个伦理社会,重道德,轻法律,欠缺法治传统。当下,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已经写入宪法,成为一项基本国策,但是传统文化却难以为我们提供足以支撑法治国家建设的文化资源。要使法治观念深入人心,我们还有大量的具体工作有待完成。律师作为以法律为业的知识精英,理应担负起宣扬法治精神,普及法律知识的历史责任,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做一些实实在在的基础工作。   其次,我国有着特殊的政治制度和特殊的国情,这决定了我们致力于建设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然有别于西式法治,我们也不可能完全照搬照抄西方的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而必须有继承、有借鉴、有创新,积极有为地推进我国的法治建设,建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建设具有自身特色的法治文明。在这个过程中,律师应该可以大有作为,因为一方面,律师时刻面对各种具体的社会关系,对于各种社会问题有着清楚的了解;另一方面,律师又是法律的直接运用者,对于立法状况有着切身的体会,所以,律师对于法律变革应有发言权,应该积极地参与到我国法治建设的历史进程中来,助推我国的民主法治事业的发展。从这个意义上说,中国律师群体担负着参与创建人类社会新型法律文明的历史使命,这一历史责任也可以说是一种时代担当。

  四、结语

  中国是一个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国家,律师“自身的职业特点和执业活动,使之在参与立法、执法、司法活动中有其独特的视角、独特的感悟、独特的作用”,[4]所以,中国律师应该以更加强烈的职业认知感和社会责任感,坚定地承担起自己的社会责任,参与到当下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变革进程中来,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谐社会的建设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这既是时代的迫切需要,也应成为中国律师群体的自觉行动。

  参考文献

  [1]罗伯特・施佩曼.道德的基本概念[M].沈国琴等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07.

  [2]茅于轼.中国人的道德前景[M].广州:暨南大学出版社,1997.

  [3]黄长江.律师文化建设的道德误区――以律师职业的“伦理底线”为研究视角[J].法治研究,2007,(9).

  [4]职业责任示范准则[J].美国律师协会反托拉斯法律杂志,序言.

  [5]乔金茹.和谐社会环境下律师道德责任体系完善之构想[J].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1).

  [6]西塞罗.西塞罗三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8.

  [7]乔金茹.和谐社会环境下律师道德责任体系完善之构想[J].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1).

  社会责任方面的参考论文篇2

  浅谈广告的社会责任

  摘 要:广告是媒介内容中不可或缺的部分,它在很大程度上引导着 社会成员的购物取向乃至思维模式。 中国 广告业,应将自己与“社会责任”一词 联系起来,协同 网络 与公关造势,制造良好口碑。

  关键词:广告;社会责任;必要性

  三鹿三聚氰胺案例掀起了全国上下乃至世界的舆论轩然大波,由此而引起的中国奶业大地震不亚于另一个“5·12事件”,由此衍生开来的社会诚信体系缺失话题再一次闯入公众视野,被提上紧迫的议事日程。食品安全、医疗保健用品安全成为时代话题,中国消费者对其态度已发生了180度的大逆转变化:从以往关注“便宜”、“好吃”、“便捷”到关注“安全”、“健康”、“绿色有机”。

  如何重建消费者对于品牌乃至一个产业的信心呢?这恐怕是严峻的事实对于广告业提出的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广告与广告主历来被消费者视为“猪狗一家亲”、“狼狈为奸”,食品安全问题为声名狼藉的中国广告业提供了一个重建商品社会诚信秩序的契机。而竭力为消费者传达更多价值也是广告业赖以生存的价值源泉。随着互联网的 发展 ,社会信息不对称状况正在日益消弭,信息的公开同时呼唤广告责任,信任缺失唤醒了广告责任。广告人应更加清楚地意识到肩上所承担的沉甸责任——广告不应该带着强迫性地试图误导或支配人们的思想决断乃至整个社会的价值体系,而是应该尊重受众,真切实际地反映消费者的内在需求,积极地折射出社会趋势,从有益的角度推动物质社会与精神世界条理井然地前行。

  那么,具有何种性质的产品或品牌应该在广告中得到广泛宣传呢?笔者认为,应该是对社会有正面的激励鼓舞作用,对推动整个人类社会发展进程有益的产品或品牌。并且这些品牌应该摘除“养在深闺人未识”“酒香不怕巷子深”的陈旧观念。在媒介舆论无孔不入的今天,拥有好产品并且积极参加到社会宣传中来才是使品牌长续久存的王道,通过恶俗广告忽悠欺骗受众而来的“黑心利润”最终将加速 企业 灭亡。

  广告是媒介内容中不可或缺的部分,它在很大程度上引导着社会成员的购物取向乃至思维模式。在“集体无信仰”的今天,广告在保证广告代理商和广告主 经济 利润丰盈的情况下,更是要履行好社会责任,实现社会使命与经济需求的双赢。好的广告,应该不仅是劝说人们掏出腰包购买产品,更应该做好消费者与广告主间的沟通桥梁,传导真实可信的消费信息,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真正实现“双赢”的好广告,就是在贩卖“健康生活指南”,为大众提供更优质更有期望前景的生活选择。这并非是“无心插柳柳成荫”,企业存在的头号理念就是获取利润,而通过广告履行社会责任则是另外一种意义上的投资,它能够更长久地占据受众 心理取向,更深厚地根植消费者忠诚度,为企业和社会带来不容小觑的价值回报。

  以往的中国广告业,可以说从未将自己与“社会责任”一词联系起来,而广告从业人员们的专业素养中从来没有“社会公德”一说。出现食品药品安全事件时,广告公司往往正“乐在逍遥中”大数特数赚到手的代理费,不须承担相应 法律 责任。而前段时间闹得沸沸扬扬的“广告代言人是否负连带责任”争论终于尘埃落定,新的食品安全法即将颁布实施,广告代言人按法律规定要承担虚假广告的连带责任,可其中也没有提及广告公司。或许在国人现在的眼里看来,广告代理公司仅仅只是接受企业委托,然后付诸执行,不需要有任何的判断是非能力与道德评判体系,背负责任最多的应该是企业和负责检验审查的政府机关。话虽如此,但没有刚性法律惩戒的软性道德良心,其底线又到底在何方?

  老话又被重提,广告为什么永远无法逃脱“社会责任”这个沉重的字眼?难道广告人就无法异想天开天马行空无所顾忌地发挥创造力吗?原因就是广告强大的社会影响,而且即使虚假广告漫天横飞,人们还是得相信广告的。

  相对于传递消费信息来说,广告对消费者产生影响最大的,恐怕还是价值层面的 心理影响。次 文化的地盘扩张、媒介生态的碎片化造成了宣传影响维度的受众认同感,无论承认与否,我们都生活在一个广告无时无刻无处不在的 社会 环境中。我们从广告的载体规模以及数量、广告投放量、制作精美度、投放时间长度都可以窥测出广告主的实力以及商品背后的所谓科技研发力、团队专业度。言下之意,连广告都可以做得这么好,产品应该也不会差吧?在多年前的改革开放初期,这一方法或许奏效,但在出版与 网络 不断开化,传播媒介微型化的今天,信息的获取如此便捷而快速,任何人都能发布信息。世界变得没有秘密,广告那令人目眩神迷的“盲信魔力”也在逐渐消退。

  参考 文献 :

  [1] 张金海.20世纪广告传播理论研究[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 社,2002.

  [2] Rajeev Batra,JohnG.Myers.广告 管理[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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