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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养老问题论文代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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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养老保障是现代社会中人的一种基本需求,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中最主要的组成部分之一。下文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社会养老问题论文代发表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社会养老问题论文代发表篇1

  浅谈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障问题

  摘要:随着我国城镇化建设的推进及计划生育的执行,我国农村老龄化进程不断加快,农村留守老人的数量不断呈现上升趋势,老人的赡养问题成为时下亟需解决的社会难题。

  关键词:老龄化 新农保 赡养

  据2013年国务院推出的《中国老龄事业发展报告(2013)》白皮书介绍,我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数即将达到2.02亿,老龄化水平逐步升高,其中近六层分布于农村。与城镇的经济水平相比,农村经济却承担着一半以上老年人口的养老问题,经济水平不高、保障人口更多成为了我国政府当前急需解决的现实问题。

  一、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的相关背景分析

  长期以来,我国的养老模式主要以家庭式为主,子女赡养成为老人的主要保障。但是,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及计划生育的长期开展,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逐步加快,养老保障问题日益凸显,尤其是在广大农村地区,经济发展速度与人口老龄化进程不相匹配,子女赡养老人的压力明显加重。

  (1)传统式的家庭赡养面临挑战。我国素以“孝”治天下,“百善孝为先”,在这种思想的指导下,强调子女的赡养责任,久而久之,子女便成为了赡养老人的唯一主体。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及计划生育政策显现的影响,这种传统赡养格局被打破,我国老龄化速度过快发展,子女承担的赡养责任和义务更加繁重,基本养老保障收到现实的经济冲击。因此,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局限逼迫子女外出务工,空巢老人的现象随之出现,农村地区的养老局势变得愈发复杂。

  (2)农村土地保障功能日趋弱化。改革开放加快了我国经济的发展,城镇化建设掀开了我国经济建设的新局面。伴随城镇化的推动,农村地区的很多土地被侵占,农民手中持有的土地量日趋减少。不仅如此,传统的耕作方式及土地经营水平并没有得到较大改善,农业收益率水平依旧不高,有限的土地收入越来越难以满足农村的养老需求,农村地区的基本生活来源受到重大现实威胁。

  (3)农村老龄化进程过快。2009年国务院颁布的《中国老龄化事业的发展》白皮书中,统计超过60岁的人口有144亿的老年人口,而到2013年突破了2亿大关,在这些老年人口中,农村老年人占了六层。可见,我国老龄化的速度之快,给子女赡养老人提出了更严峻的考验。

  二、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障面临的困境

  根据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国务院在2009年决定在全国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该议案的提出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我国农村地区养老的压力,减轻了农村社会的经济压力。但是,虽然该议案获得了一定程度的成功,但还面临着重大的发展不足和困境。

  (1)新农保保障水平不高。

  “新农保”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始终坚持“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原则。该原则的建立是以家庭养老为主体方式的帮扶延伸,仍然是以子女赡养为主要责任,辅之以政府的统筹管理,国家责任仍然是居于次要地位。但是这种相互支持的局面由于城镇化的建设而被打破,农村地区劳动力的流动速度加快,反之老龄人口快速增加,家庭保障的功能受到极大的弱化。新农保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55元,虽然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老年人口的经济压力,但是这种效果并不明显。

  (2)村民选择的缴费档次不高。

  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受政策宣传不足和经济发展落后等因素影响,村民自愿选择的缴费档次过低,较为普遍的是选择每年100元的缴费标准。“新农保”制度规定:年满16周岁且不满45周岁的农村居民,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得低于 15 年。受此政策影响,部分年龄低于40岁的农民,可能会暂时选择不参保,等到年龄大了再去参保。一些农民会选择在40岁或45 岁以后缴费,这种做法严重影响了“新农保”的稳定实施和可持续发展。由于缺乏明确的激励机制,无法激发起村民选择较高缴费档次的热情,加之政府对相关政策的说明工作没有做到为,导致一些村民担心新农保政策的变化,因此选择较低的缴费档次。

  (3)“新农保”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缺乏有效的衔接机制。

  传统农村地区,村民始终围绕着一亩三分地耕耘,收益较为稳定。然而,随着城镇化的推进,农民土地持有量减少,农村剩余劳动力逐步向城市转移。一些农民长期在城市务工,从城市获得了更多的收入,提高了生活水平,增强了对城市的认同感,因此,就会选择在城市长期生活。然而,我国目前农民的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之间缺乏有效的衔接机制,部分农民对新农保政策持观望态度,影响了“新农保”的稳定、可持续发展;同时,还有部分贫困家庭,具备享受农村低保的资格,却缺乏缴纳养老保险的能力。面对诸如此类的问题,新农保该如何与其他社会保障机制进行有效衔接,是政府亟需解决的一大社会任务。

  (4)政府的财政职能缺位。

  我国的养老政策强调的是集体补助和国家政策扶持共同进行。但是现行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过分的强调个人责任,忽视了政府责任。部分地区政府把原本自身该履行的职责转移给农民。例如,将本来应由国家转移支付的财政指出,偷换名目,以“个人缴纳为主”替换为“完全由个人缴纳”,撇开政府责任,把压力重新又转移动农民身上。这种现象的存在增加了农民的生活成本,不利于新农保的稳定和可持续开展。

  三、有效应对我国农村养老保障问题的策略

  (1)继续弘扬赡养老人的优良传统。

  传统的尊老、敬老、养老思想应该得到继续弘扬,充分发挥家庭式的养老优势,提高子女养老的积极性和必要性。受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制约,国家的帮扶养老能力仍然存在较大的不足,因此,宣传和鼓励传统的“家庭养老”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各级政府和农村地区要广泛宣传传统孝文化,深化广大农村青年养老爱老的价值观念和思想意识,明确赡养老人的责任与义务,促使广大农村老人都能够“老有所依”。同时,地方政府也可在地区树立典型,奖励“家庭养老”模范,在全社会形成赡养老人的社会凝聚力。

  (2)建立和健全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新农保的建立尽管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仍然存在不足。各级政府应针对地区的特殊情况,以统一的新农保为依据,制定符合地区实际的保险制度。各级政府及村委会要不断加强对农村地区的养老保险制度的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和转变农民的养老保险意识,鼓励广大农民都参与到农村养老保险体系中来。要在不断增加农村养老保险实用性的基础上,增强农村养老保险的投入份额及覆盖面积,确保每一位老人都能够得到基本的生活满足。

  (3)不断加大政府的财政支持力度。

  尽管我国目前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发展水平仍然不高,国家财政支持力度极其有限。但是,农村养老保障关乎国计民生,事关百姓生死。因此,各级政府仍应切实依照制度执行,加大公共财政对农村养老保障的扶持力度,不断提高农村养老保障在政府公共支出中所占的比重,努力建立起广覆盖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妥善解决农村居民的“养老难”的问题,从而实现广大农民的“老有所养”。

  参考文献:

  [1]段欢,我国农村养老保障的困境及应对策略思考[J].法制与经济,2013.6总第350期

  [2]包福存,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探析[J],兰州工业学院学报,2013年6月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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