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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有关的论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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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有关的论文篇二

  《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规的关系分析》

  摘要:遵守会计法规是一个会计人员最基本的素养,职业道德是整个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石。而企业作为市场经济活动的主要参与者,也是商品的生产者和服务的提供者,其职业道德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经济活动的全过程。本文主要是通过对会计法规和会计道德进行了解和分析,探究两者之间的区别和关系,并且找到了相应的问题给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会计法规 会计道德 关系

  1 会计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概述

  1.1 会计法规

  会计法规是以会计理论为指导,并将会计工作所应遵循的各项原则和方法用规定的形式表现出来,以此保证会计工作的正常进行,达到一定目标的经济管理法规。主要内容包括会计事务的处理以及相关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规定,它也是针对有关会计方面的具有强制力的法律规范文件的一个总称,是会计工作法律规范的具体表现。我国的会计法规已经形成一定的体系,我们可以从四个层次进行分析:即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会计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还有会计规章。我国会计职业道德的法律制度主要由法律法规等形式构成,法律主要有《会计法》,法规主要有《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基础规范》以及其他地方性法规。当前,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的制定还不完善,明显落后于经济发展,同时也对会计职业道德规范模糊不清,因此需要我们不断进行完善。

  1.2 会计职业道德

  职业道德主要指的是在一定职业活动中必须要遵循的、又能体现出该职业特征的职业行为规范。而会计职业道德主要是指会计在活动过程中需要遵循的,体现会计职业特征,调整会计职业关系的职业行为准则和规范。随着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广大会计人员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下所取得突出的成绩,其职业道德建设也相对取得一定的成绩。究其原因,主要就是社会变革及市场经济价值观念的冲击。因为,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人们在利益关系的熏陶下的思想意识和价值观念等都受到严重的影响,这就必然会引起与道德方面的冲突。人们在追求物质利益的同时,就被忽视诚实和信用,进而就会心安理得的进行一些欺诈行为等。其次,就是会计从业环境并不利于会计人员形成良好的会计职业道德。因为,会计人员是受聘、受雇于某个单位的,其住房、奖惩、升迁以及职称均依靠其所在单位的业绩来看的。于是,会计人员一旦与某个单位负责人发生道德冲突后,将会面临被辞退下岗的痛苦选择。与此同时,我国的会计人员坚持职业道德的外部法律是很有必要的,也要坚持法律保障和法律惩治制度等,以此形成会计人员良好的会计职业道德。对会计职业道德的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也有一定的提升,具体表现在社会对人们处于薄弱环节的职业道德教育,以及缺乏职业道德自律组织等情况。

  2 会计职业道德现状

  随着近些年来,国内外相继曝出关于会计舞弊欺诈事件,人们对会计行业的造型行为进行不同程度的谴责,使该行业的公信力也受到一定的挑战,因此会计的“经济警察”职能也受到人们的怀疑。国家在每一年审计署审计的大量欺诈案件里,很多企业通过粉饰使会计职业道德缺失,制作财务报表造假欺骗公众的投资者,都会从中获益,这样不仅严重误导投资者,导致其决策失误,造成不可挽回的经济损失,而且大大扰乱市场秩序,导致社会混乱盲目的资源配置和流动,而且也严重损害了投资者信心,这对经济发展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而在会计舞弊事件频发的时代,究其原因就是由于会计人员缺乏职业道德而造成的。因此,就需要国家加强对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质量的完善,以提高社会的公信力,确保会计行业在良性循环下健康发展。目前,由于中国正处于和谐社会的建设时期,为了实现跨越式的发展,就需要提高政府的整体公信力和国家安全的完整性。而如何重建会计行业的诚信度已成为我们面临的迫切问题,健全的社会信用体系是一个必要的要求。

  3 会计法规和会计道德的关系

  3.1 两者相互补充

  一方面,会计行为不可能全部由会计法规进行规范,还需要通过会计职业道德规范来实现,两者相辅相成,可以说会计法规是会计职道德的最低要求。另一方面,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规的目标都是为了会计工作的诚实守信,都是为了维护我国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不断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素养,两者实现的目的是相同的。

  在规范会计行为上,社会不能仅仅依靠法律制度的力量,会计行为不能完全由会计法律制度规定,会计规范的法律体系的不必要的或不恰当的行为,可以通过会计职业道德来规范。同时,这些行为必须运用基本的会计法律制度的严格执行。这使得在内容上有重叠,相互渗透,相互吸收的状态。最初的会计职业道德是会计行业对公约的粗俗行为的基本要求,后来发展会计吸收这些基本要求的法律制度,形成了会计法律制度,使包含在会计职业道德的法律体系的内容。我们可以说,法律制度是会计工作的会计职业道德的最低要求。

  会计法规,如果他们离开了道德上的支持,让公众舆论来判决,规定力将大大降低。会计制度作为一项强制性标准,它要求有要求无条件的法律规范,按照会计主体行为的作用,完善法律义务和责任。但作为社会舆论的道德评价的一种手段,它具有特殊的权力,因为民意代表群众的意志,情感态度与价值观,它给出了一个荣誉感和羞耻。社会会计行为的会计职业道德的作用的评价是通过舆论的赞扬或谴责,会计人员的会计专业团体,这是一个会计或好的行为和态度的判断表达和邪恶的会计判断的社会群体,是社会或行业团体传递信息的重要手段行为,使会计人员了解他们的行为的社会后果。所以在一定意义上也是一种强制力,因为它的赞扬或谴责的能力,拒绝或持有,迫使身体行为公认会计标准的善和恶的决定和命令,社区继续坚持行为或会计的方法和方向的变化。

  事实上从1985年《会计法》颁布实施以后违反会计法规的事件并没有减少,而是不断增加,像虚列成本、虚报利润、私设小金库、两本帐、截留利润、逃税漏税等现象十分普遍,这当然与特定条件以及制度的不完备有关,但真正实行刑事处罚的是极少数,绝大多数的会计违纪行为,法律是无能为力的;还有在每次的财税大检查中查出的违纪事件中通常是对法人实行经济处罚,而会计人员并没有什么耻辱感或负罪感。因此,会计法规若离开了会计道德的支持,离开了社会舆论的道德评判,其作用力和规范力就会大打折扣,所以会计道德是会计法规的得力助手和必要补充。

  3.2 相辅相成

  一方面,会计法律规范对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具有保障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九条明确提出:“会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提高业务素质。”这说明会计法律规范为会计职业道德提供了一种制度保障,也对会计职业道德进行了确认和保护。另一方面,会计法律规范是维护会计职业道德的重要手段。在会计职业领域,会计法律规范通过将会计职业道德的一些基本要求和原则进行确认的途径,使会计职业道德具备会计法律规范的属性从而保证会计职业道德要求的有效实现。会计职业道德对会计法律规范的作用。在社会主义经济条件下,会计法治的加强是必要的,但会计法制的加强并不意味着对会计职业道德作用的削弱,二者并不是此消彼长的关系。一方面,会计职业道德是会计法律规范的基础,会计职业道德的进步和发展必将促进会计法律规范的完善和发展。另一方面,会计职业道德是会计法律规范的重要补充。会计职业道德具有补充会计法律规范不足的作用。在会计职业活动中,有很多方面不适用或不能完全适用会计法律规范进行调整,却是会计职业道德发挥作用的地方。会计职业道德建设是会计法制建设的重要条件。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对会计法制起着重要的促进作用。通过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培养会计人员提高遵纪守法的意识和自觉性,正确行使和履行会计法律规范赋予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使会计法律规范在会计职业活动中得到普遍地、有效地遵守,保证会计法律规范得到实现。

  实现主体的经济效益目的,就必须对经济运行主要是资产的运行作出准确有效的决策判断,而准确有效的决策判断离不开资产运行信息的真实可靠。因此会计行为的本质就是为资产运行提供真实可靠的经济信息,以便有效地组织资产营运。如果没有对资产及其权利的确认、计量和记录,人们就无法按有效营运的要求合理地配置资源,无法确立彼此资产权利的界限,从而就不可能确定主体利益在多大规模上尊重了别人的产权,建立起各方都能接受的彼此利益交换的合理秩序。所以会计行为以其独特的信息提供和资产监控职能承担起理性的人们对资产合理营运的道德要求。会计道德在会计信息的生产、提供和监控方面,能针对会计行为树立正确的职业理想和道德信念,培养会计人员的知识技能和品德情操,形成规范会计行为的工作态度、作风纪律、道德准则、职业责任和职业义务等行为准则与评价标准,建构评判会计行为善恶性的外界舆论的作用机制,以保证会计行为的合理合法又合情。

  4 会计法规和会计道德的区别

  首先,会计法规的侧重点就是重在调整会计人员的外在行为和结果的合法性,具有较强的客观性。而会计职业道德重点在于调整会计人员的内在精神世界,偏重于主观性。在进行会计实践的工作中,很多人认为职业道德是虚的,而会计法规则是实的了,只有在会计工作中不违反法律法规即可,但是职业道德却根本无法进行衡量。其实,在会计工作中这种具有狭义上的理解是不被提倡的。其次,就是由于会计法规是通过相关立法部门的程序制定颁布和修改的,主要体现在具体性和明确性。而会计职业道德则是出自于会计人员在职业生活和职业实践中约定俗成的,主要是靠社会的舆论和道德评价来实现的。

  4.1 性质不同

  会计法律制度充分体现统治阶级的愿望和意志。由国家机器来执行强制的会计法律制度。会计职业道德不是统治阶级的意志,是以众多的职业习惯和惯例为基础的,并依靠公众舆论和良心来实现,基本上是非强制性的,但它具有很强的自律。

  4.2 作用范围不同

  会计的法律制度重点侧重于行为和结果,具有很强的客观性。而会计职业道德侧重点是调整会计人员内在的精神世界。特别是当一个合格的会计本身具有一个崇高的道德感,对不符合自己的良心的不道德的行为感到懊悔。

  4.3 表现形式不同

  会计的法律制度是通过国家相关的法律部门产生的书面文字的规范形式,其表现是特定的,明确的。会计职业道德则是随着时间的发展而从会计人员实践公约中产生的,主要表现在法定监管清晰上,没有明确的规范,只要依靠于公众的舆论和道德教育,存在于人们的意识和信念中,通过传统习俗和道德评价而实现。与国家产生的规范形式相比,会计职业道德缺乏准确性。

  4.4 实施保障机制不同

  会计法律制度需要实施的保障措施机制,不仅表现在法律规范的内容上,而且在处罚条款达成法律必须严格执行,违法必究的目的,体现法律的刚性。对于职业道德的问题,不但没有明确的权力,而且无法根据保护作出裁决。

  5 会计法规和会计道德实例分析

  5.1 案例

  钨高新(000657)2012年报告期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为3076.24万,上年为-1714.53万,按年增加4790万元,董事会报告披露该等变化的原因是“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经查验,报告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为6946万元,按年下降5399万元;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为-4798.75万元,按年下降2101万元;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928万元,按年增加12290.8万元。据此,报告期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增加的主要原因应为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由此形成了董事会上述说明与会计报表存在重大不一致。值得注意的是,投资者通常认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增加是公司经营活动运行良好的体现,相反,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增加可能意味着公司在资金周转上出现问题。钨高新在此将“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列示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显然具有误导投资者的效果。令人遗憾的是,天津五洲联合会计师事务所的两位注册会计师郝向丽和吴建成竟忽略该等会计报表与其他信息的不一致性。

  5.2 原因

  5.2.1 企业内部影响

  企业的负责人一般都是企业的“最高领导人”,由于会计人员受雇于企业,就要以企业的经济利益为准则,听令于领导。而企业领导为了获得一定的利益,就会迫使会计人员作出违反会计职业道德的要求。由于害怕失去工作的恐惧,或者出于其他的考虑,会计人员只能无奈的选择遵从领导的决策。从财政部的调查数据也显示,当会计人员在他们的分歧领导的研究组的工作重点,只有16.8%的人认为我们应该坚持会计原则。

  5.2.2 会计人员自身的问题

  第一,由于法律意识差,在市场繁荣经济带来物质享受的同时,部分会计人员也慢慢开始被被拜金主义,个人主义以及享乐主义所蔓延,开始利用自己的职位来无视国家法律法规,不按财务系统的运行效益审计,会计,让财物进入到自己的腰包以此来满足自己的私欲。第二,职业道德意识的薄弱,往往就会造成自律性差,业务能力提升较慢,理论水平不高等现象,严重的还会导致在工作过程中出现错误。

  5.2.3 相关职能部门的影响

  由于税务、审计和其他监督机构缺乏相应的监督原则和检查手段,再加上会计制度的不完善,所以在这种环境的影响下,制度的不完善,使那些利用机体自身来进行利益追求。同时,由于对独立核算单位的财务活动缺乏透明度,还有会计人员面临失业的困境或不当行为的理念,这些环境都不利于其他从业人员形成良好的职业道德。

  5.2.4 对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程度重视不够

  现阶段我国的会计教育体制中,一般往往重视的是学生的智育以及会计专业技能的培养,对学生的德育进而人格的培养相对欠缺,因此学生走向会计岗位的时候,并没有对会计职业道德进行重视。

  5.3 会计法规需发挥的作用

  财政部门,管理会计资格的相关机构都需要进一步完善从业人员的资格考核,奖惩,培训以及其他措施。研究会计伦理在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作用,然后结合会计资格证书进行申请,以及注册等工作,使会计人员的档案管理系统的完整性得到完善和实施。这对会计人员的伦理道德系统的发展有相应的促进和完善,提高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化、法制化和税收等,便于会计人员遵守职业道德接受其他部门进行检查和评估。而会计人员的水平和会计工作质量的提高,都必须通过加强法律制度的力度,来辅助会计道德的建设。

  6 会计法规和会计道德的存在问题及完善策略

  6.1 存在的问题

  6.1.1 会计法规的问题

  会计准则质量不高,导致部门法规内容滞后。主要内容如下:第一,部分会计法规内容较为陈旧,不能满足不断变化的需求和经济全球化和政府职能转变企业经营机制的挑战,但没有进行清理工作的废除或修改跟上。第二,缺乏一定的会计规则时,充分发展的研究和论证,不考虑中国的实际情况,导致非理性的、不科学的有关规定,实施过程中暴露出许多问题。因此,一些额外的要求,问题的答案,如互补方法文件出现问题,就会严重影响到会计法律法规性能。第三,会计制度的规定过于笼统,还存有漏洞。第四,某些会计规则的内容是不完整的。相关的法律截止到目前,还没有一个完善的会计协会。虽然会计委派制度已实施了会计实践多年,但对这个问题没有解决的法律依据。

  一些会计法规可操作性不强。主要内容如下:首先,一些会计法规严重脱离现实,在当前的情况下是不可能在我国全面实施。按照会计法规,企业会计准则对有关借贷在少数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全面实施法规文本的会计记录是不现实的。第二,某些会计规则和具体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已经制定了具体措施,如个别企业会计管理,会计部门资格制度,反映了行业的具体特点,没有会计措施,如引进。第三,一些会计制度本身产生的意义就不够明确、具体、严谨,因此导致不同的人去了解这些制度的差异性。例如会计法第42条规定,对没有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的不符合规定的行为,应当对相关人员及单位给予行政处罚,这种不违法的形式,在实践中却很难进行操作。

  地方会计法规建设薄弱。薄弱内容表现在以下几点:第一,没有对当地会计法规建设理论进行深入的研究,基本上还处于空白。第二,当地会计法规的制定不及时。第三,制定的内容主要是解决当地会计缺乏的制度,但是又不符合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第四,当地的会计法规的实际执行情况并不理想,它的实施缺乏必要的监督。

  6.1.2 会计道德的问题

  在现实中,一些会计人员在国家,公共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冲突中无法协调好关系,不能坚持原则,丧失立场,人为地创造许多会计舞弊案件,影响公司治理危机的信心。朱�基在2001年10月29日在访问北京国家会计学院的时候指出:现在经济生活中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就是很多会计事务所和会计人员造假账的问题。在许多贪污受贿、偷税漏税、挪用公款等经济犯罪过程中,很多都与会计人员造假账分不开。这已经成为危害国家市场经济秩序的一个重要因素。我们要想解决该问题,就需要从根本上出发,首先就是要强化法制制度,严格管理的同时,加强会计从业人员特别是注册会计队伍的建设。

  在市场经济中,一些会计师受物质利益和享乐引诱,为了满足不断膨胀的物质追求无视那些道德约束,故意伪造,涂改,隐匿,销毁会计凭证,他们的行为算是盗用国家财产使其造成严重损失。2003年5月14日,苍山区人民法院判处前福建财政会计人员沈林,石彬,他们挪用公款,两人被判处七年监禁,而被判处6年的另一个人使用公共资金通过他们看管方便,在一个人的名义下公款揣着2000000元一个人做储蓄存款,然后以股票作为一个单一的抵押品向银行贷款700000元。不到六个月,他们把贷款还清了,但也使80000美元成为个人财富。五六年间,他们挪用公款从没被发现。

  6.2 完善的对策分析

  6.2.1 会计法规的完善建议

  加快立法步伐。首先,我们必须努力清理现有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符合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的经济发展的需求,使之工作能够正常化。其次是加快法规实施相关的会计发展的具体措施。如加快具体会计准则和规范发展,如内部会计控制。第三是要尽快发展,在不久的将来现行会计准则制定一些重要的迫切需要,如会计职业道德规范。

  要切实维护会计法规的统一性。为了有效地维护会计法规的统一,第一,尽快向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管理办法,明确各部门和地区发展的统一会计制度或权威和管理程序的具体措施的补充规定的条件下进行,以避免重复立法,以确保会计法规统一立法规范、权威的十字架。二是建立咨询委员会的会计法规,所有的会计规则应确保统一的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

  要提高立法质量。首先,我们必须改革,财政部制定的现行会计准则是负责开发机制,保证会计标准制定机构的独立性和建立一个透明和开放的过程,特别是从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的经验中学习,并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征求公众意见,外币汇票举行听证会,听取和反映各方面反映修复改革草案的进展,在最终的形式标准,详细描述了对委员会成员的指南文件评论以确保会计准则的质量。二是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举报制度会计法规的实施情况,了解和掌握会计法规的实施问题,并进行定期检查的一些研究和重大会计法规的实施,为进一步提高会计法规提供了可靠的依据。第三是加强和及时的会计理论和研究成果进入成熟的会计法规监管问题的实证研究。第四是要大胆借鉴和吸收国外的立法经验和成果的市场经济,保证会计法规和国际惯例,充分协调,以满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要加快地方会计法规建设。首先,我们必须重视和加强基本理论问题的当地的会计法规的研究,如调整当地的会计规则,对象的原理,结构和监管重点等。二是将现有的本地会计法规的清理情况进行修改,补充或废止。第三是加快基于本地会计调查研究和法规的立法步伐,第一个工作在会计和会计法规,行政区域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增益为中央立法经验。

  6.2.2 会计职业道德完善建议

  对职业道德约束的会计制度进行改革。一方面,需要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以确保根据我们国家的发展来完善会计相关法律法规。其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民事赔偿制度由于当事人因欺诈损失增加规定,承担与责任大小相符,特别是明确和增加负责赔偿的人的比例。再次,以“公民道德”的一般要求和国际会计职业道德,并有勇气去学习和吸收最新的会计道德建设的结果,以此建立会计职业道德体系的时代。而在约束会计职业道德和会计人员的工作方式的法律、法规和规范下加强法律的伦理意义。

  加强法律法规是对会计职业道德的监督和控制机制。也是会计职业道德的监控体系,是会计职业道德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提高会计职业道德重要组成部分。是会计人员通过引导示范激励相结合的形式,遵守职业道德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内外监督相结合,以此发挥监督和控制效果。同时,加强会计职业道德监督的法律规定,遵守职业道德,加强会计人员的检查,以及相应的识别和基于检查结果的惩罚。会计职业道德的检查和奖励年度会计资格证书,专业会计资格评价和会计人员在一起活动的识别评价,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必须以身作则,通过优秀的会计工作者的重视,创造良好的环境,从而提高所有专业伦理会计人员的素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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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李敏.基于社会学视角下的会计职业道德研究[J].经营管理者,2011(6).

  [4]董珊.浅谈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J].现代经济信息,2013(22).

  作者简介:陈阿兰(1966-),女,湖北荆州人,会计师,本科学历,研究方向:财务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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