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有关教师职业道德的论文
教师的本质是教书育人,如果教师没有树立正确的教育价值观,不注重职业道德的培养,就无法引领学生,也无法成为一名师德高尚、学识渊博、能力全面的教师。下面是学习啦小编给大家推荐的浅谈有关教师职业道德的论文,希望大家喜欢!
浅谈有关教师职业道德的论文篇一
《教师职业道德新论》
摘 要:我国已经进入了社会转型期,在这样一个新时期,教师的行为应该遵循怎样的价值观念和道德观念,教师的道德观念是否应该发生相应的变化,这些变换对对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会有怎样的影响,教师职业道德该往何方转变,将是应该思考的课题。
关键词:新时期;道德;教师职业道德;公正
中图分类号:G45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20-0343-02
一、新时期的道德分析
(一)新时期道德的必要性
道德应该源自于每个人内心中的那份自愿遵守的规则,它不具有强制性。孟子认为道德即良心,古人修身的方法则是致良知。而在新时期,我们不应该要求每一个人克制自己去达到良知,即使达到了那也不算是道德而是用道德在愚民。道德不是一种控制他人的工具,而是一个能够使社会合理安定,人与人之间和谐相处的力量。如果非得用自己不一定能够做得到的道德去强制他人做到,那么他一定是不道德的,那不道德的人又如何能要求一个所谓的“不道德”的人的行为呢?孔子将人分为三个等级,也并非完全是对人性优劣的评判,我们也可以从一个人的良知感来看,换句话说,崇高的道德不是每一个人都能够做得到的。因此在新时期我们就应该将英雄的道德降至大众的道德,通过对大众道德的逐步提升从而使道德具有巨大的包容性。道德要求如果过高只会有两种结果:一是它会被人们所抛弃;二是它会成为一些人控制他人工具。所以道德标准过高都不能够很好处理人们的社会活动。
我们并不是说推己及人不好,或者说它没有存在的空间,只是推己及人的空间不能覆盖每个人的合理要求。我们只是说价值多元的局面是历史发展的产物,是不可避免的。利己的存在有其必然性,是一种发展趋势,一个发展阶段。一些人认为市场经济是讲求利益的,讲了利益就没有道德发挥作用的余地了。其实,这是我们对市场经济还不够了解,市场经济不仅需要法律而且更需要道德。不过这种新时期的道德和传统的道德有些重要的区别。然而这些重要的区别就成为了新时期道德出现的必然性。
(二)新时期道德的核心
为了达到合理的利己目的,其手段大体上可区分为两类,一是利他(包括利社会),二是损人(包括损社会)。
利己与利他在总体上是一种对立统一的关系,我们可以思考一下,如果我们自己的需要没有满足时,我们是不会去想着帮助他人的。在正常条件下,利己和利他并没有必然的矛盾,他们在本质上是同一的;然而利己和损人也没有必然的联系,他们在本质上却是对立的。我们可以想一下,如果一个想要实现自己的正当利益,唯一能够保证自己长期实现自己利益的途径就是:为社会和为他人做贡献,谋利益。因为他的利己是通过合理的利己手段来实现的,这样才是一个明智之举。而通过投机取巧,靠牺牲社会和他人的利益来获得自己的利益,这种利益是不会长期存在的。因为这不符合社会的公平原则。通过上述的论述,我们也许可以下这样的结论,利他从某种本质意义上讲也是利己的,利他不仅可以获得社会和他人的回报,使自己得到社会的认可,而且还能获得心理上的满足和愉悦。因为你为人人,人人为你。从这个意义上讲,利他和利己达到了统一。但是,利他使人感到的总是痛苦和不幸,总是觉得被他人利用,总是觉得自己吃亏,那人们就很难去继续做利他的行为,因为这使人们感到不公平,他们会考虑自己的利他到底值不值得呢?他们的利他换来的是什么呢?如果是不值得他们为何又要这样做呢?“现行道德教育对利己与利他关系的误导,只会营造社会关系的不公平,很容易使‘君子’倒霉,‘小人’得利,极不利于公众道德的提升。”道德之所以必要,就是在于道德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调整人们之间的关系,他能够使得人们感到心理的安稳。所以,道德核心应该是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保证人与人利益关系的公平和使有道德的人得到他应该得到的,使得他的付出得到回报。使没有道德的人得到应有的惩罚,这就是公正。这就是道德的核心。如果道德不能做到这一点那么道德也没有存在的必要了。“因为道德的本质功能就是维护社会公平,就是抑制损人利己。”
总而言之,通过损人而达到自己的利益,就是不道德的,但是通过利他而不能实现自己的利益,反而失去自己的利益,那么这也是不道德的。这都是不公平的。因此我们认为,“道德的核心也必须是公平,即公正和平等。所谓公平,就是利益和权利的机会人人均等和利益分配上的公正与合理。”
由于教师职业道德是道德的一种,因此教师职业道德的核心也应该是公平,那么教师职业道德是否也应该转变呢?
二、新时期教师职业道德的分析
(一)新时期教师职业道德转变的原因
教师这个职业从古到今在道德方面一直被要求的很高,古代有“天地君亲师”之说,现在有“太阳下面最光辉的事业”之称。我国的教师一直有着很高的道德形象,但是我国市场经济的出现,我们价值观和道德观念的转变,我们对教师的道德要求也应该有所转变了,这也是我们为什么要在新时期的前提下进行讨论的原因。
1.社会环境的变化
我们的社会存在发生了改变,我们必须改变我们自己的思想观念,我们要使得我们的思想观念符合我们的社会存在,这是社会规律不以我们个人的意志为转移。因此,社会存在发生了改变,我们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也应该发生变化。并且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变化也应该随着社会存在的变化而变化,不能过分。
2.道德核心的变化
道德的核心发生了重大的改变。我们可以知道现代社会的道德应当是平等和适度的道德。“也就是说,道德建设的信心来自我们所要建设的道德并不是可望而不可即的,不是要所有人都成为圣人的那种尽善尽美的道德,而优先地应该是公民的道德,即每个人作为一个合格的社会成员都应该履行的义务。”我们上面论述了道德的核心是公平,那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也应该体现公平这一本质特征,我们不能以任何理由为我们对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做不合乎公平原则的要求。但是,我们通过范跑跑事件我们可以知道我们还没有做到这一点。
作为一个教师我们的任务是教书育人,教书对于任何一个教师都是没有问题的,重点就在育人,如何育人呢?我们有时候会把育人这个范围无限的扩大,认为只要教师的行为和言辞会影响到学生的,我们都应该对教师进行规范,都要把它归入到育人的范围内。所以,我们对新时期教师职业道德合理定位也可以说是对教师职业道德底线的一个合理定位,对育人的一个合理的界定。
这个合理的定位就是我们一定要遵循道德核心来进行。因为任何概念之所以称其为概念就是他有着自己的核心和本质的东西。道德和教师职业道德一样,他们同样有着自己的核心,而这个核心就应该是他们的底线或者说是他们最小的那个内涵,如果把这个最小的内涵去掉的话,那么他们就不能称其道德。
3.教师从业动机的复杂性
一些调查研究发现:我们现在的教师愿意当教师,一部分教师不是因为热爱这个职业而选择这个职业,而更多的是为了生计,而这里面的道德规范的遵守是来自于自我的道德修养,或者说是职业道德规范与自己的道德修养不冲突,而当教师职业道德与他们的自我道德发生极大冲突的时候他们第一反应就是他们应该按照自己的道德或者价值观来办事,然而这样一个选择是起因于他们起初选择教师这个职业时的动机。不可否认,也有当教师职业道德与他们的自我道德发生极大冲突的时候做出相反选择的人们,他们的起因也许是因为教师在从事这个职业期间的一种职业熏陶,使得他们渐渐的转变了自我的道德修养。他们开始慢慢的接受了教师职业道德的规范,并内化到自我道德的一部分,当发生重大事件的时候,他们会把这种道德做自己的第一反应。
三、新时期教师职业道德转变的方向
道德不是人的全部同样教师职业道德也不是教师的全部。道德境界和教师的任务没有关系的。说到底教师的道德和教师的任务没有太大的关联和一个人的道德修养有关系。一个人如果愿意提高自己的道德,那么无论他从事什么样的职业,他都是高尚的,否则,即使是他所从事的职业是最光辉的职业,那么他也不会太多地愿意接受这个职业所带来的一些规则,因为这个规则与现实脱离的太多了,我们不能让每一个人都成为圣人,但并不是成为圣人的愿望不好。
教师职业道德转变方向的核心――公平是不能改变,也就是说,无论教师职业道德如何改变,公平这一点都应该包含在内。
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就是一个公平,即使是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也应该讲究公平,一个教师的公正就体现在他的权利和义务上,体现在他的索取和奉献上,有时我们往往过高的提倡奉献甚至是少索取多奉献是一种高尚的品德,但是,现在如果可以做到索取与奉献的平等那么这也应该算是一种道德,教师的索取我们都知道,而教师的奉献我们却要求得十分高,要求做出牺牲自己的生命去换取这种索取,笔者觉得人们是不能接受的。如果一个教师能够做到教书育人就可以去向社会索取,但是我们不可以把育人无限的扩大,如果说育人无限的扩大那是哲学家和圣人做的事情,何况不是每一个老师都是圣人,也不是每一个老师都愿意做圣人。
参考文献:
[1]何怀宏.底线伦理[M].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1998.
[2]茅于轼.一个经济学家的良知与思考[M].西安: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
[3]戚万学.活动道德教育论[M].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1994.
[4]杜时忠.德育十论[M].哈尔滨:黑龙江教育出版社,2003.
[5]何怀宏.底线伦理是公民道德建设的可行之路[J].绿叶,2009,(1).
[6]赵艳芹,刘翠莲.论教师职业道德的特殊性[J].河北职业技术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2).
[7]李超.略论“范跑跑”事件与灾后职业道德规范建设[J].天府新论,2008,(S2)
[8]黄正平.试论教师职业道德的底线―――由“范跑跑”事件引发的思考[J].中小学教师培训,2008,(8)
[9]曹阳.关于教师职业道德的探讨[J].六盘水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1).
[10]刘晓红.对教师职业道德研究的思考[J].当代教育论坛,20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