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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金融市场现状的相关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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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经济体制和金融体制朝市场化方向的不断发展,我国金融市场建设取得了突破性进展,规模不断扩大,市场参与主体日趋广泛,基本形成了初具规模、分工明确的市场体系。下面是学习啦小编给大家推荐的我国金融市场现状的相关论文,希望大家喜欢!

  我国金融市场现状的相关论文篇一

  《我国金融市场的现状及发展》

  摘要:随着经济体制和金融体制朝市场化方向的不断发展,我国金融市场建设取得了突破性进展,规模不断扩大,市场参与主体日趋广泛,基本形成了初具规模、分工明确的市场体系。但与国外成熟的金融市场相比仍存在诸多亟待完善的地方。本文就我国金融市场的现状做了分析并指出问题以及未来的发展方向。

  关键词:金融市场,市场结构,资本市场,货币市场

  资源配置效率的提高,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有赖于高效率的金融体系,因而优化金融机构,提高金融运行效率成为当务之急。

  一、我国金融体系的现状

  大体上说,我国金融体系的演进过程是与经济体制改革相伴而生的,在特定的历史时期,银行起着筹集资金与分配资源的重要功能,银行主导型金融体系对我国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伴随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银行主导型金融体系的缺陷逐渐凸显,主要表现为:一是在贷款的投放对象上,由于历史和体制原因造成的金融体系的制度性扭曲,导致商业银行中普遍存在着融资偏好倾向。二是在存贷款的期限上,由于商业银行内部的控制机制缺位,存在存贷款期限错配差距明显加大的趋势。三是在金融风险管理上,商业银行表现出过度回避风险的倾向,特别是随着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的不断推进,商业银行规避风险的倾向加大,重视股东收益和短期利益已成为商业银行经营的主要目标。四是在金融风险的承担机制上,商业银行与企业承担的金融风险呈非对称性,风险分担机制尚未健全。

  结合经济发展情况,我国的金融体系相应的须从银行主导型融资模式向资本市场主导型融资模式过渡,并最终确立市场主导型融资模式,以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目前,我国金融体系的微观结构虽未健全和完善,金融产品、交易机制创新皆有不足,与市场型金融体系尚有较大差距,但与以往相比,我国的金融市场已有很大发展和进步,初步形成了包括股票市场、货币市场、债券市场等在内的多层次交易场所,交易种类也涵盖股票、债券、基金等金融产品。

  二、我国金融市场的现状

  金融市场,是指金融商品交易的场所,如货币资金借贷场所,股票债券的发行和交易场所,黄金外汇买卖场所等等。它是中央银行利用货币政策工具对经济进行间接调控的依托,是以市场为基础,在全社会范围内合理配置有限的资金资本资源,提高资本,资金使用效益的制度前提,同时也是发挥资本存量蓄水池作用,以迅速和灵活的融资方式把储蓄转化为投资的渠道和场所。国家和中央银行根据金融市场发出的信息,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同时,金融机构和企业也可依据金融市场信息做出相应的决策。

  (一)货币市场发展现状

  在我国,银行间同业拆借的期限集中在7天和20天,并有向7天集中的趋势。实际上,我国一些金融机构的拆借资金并不是用来弥补短期内的头寸不足,而是被用于弥补贷款缺口,甚至被用于扩大固定资产贷款规模或被用于补充自有资金不足。第三,拆借方式单一,风险较大。我国目前的拆借方式基本上是单一的信用拆借,即使是期限较长的拆借也没有抵押或担保。因而违约现象较多,融资风险较大。第四,利率形成机制仍然扭曲。一般来说,在金融市场上各类利率之间的正常关系应当是:民间借贷利率>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利率>商业银行一般贷款利率>商业银行优惠贷款利率>银行同业拆借利率>中央银行再贴现利率。但我国的同业拆借利率实际上不仅高于商业银行优惠贷款利率,而且高于商业银行一般贷款利率。这表明,我国的同业拆借利率、银行贷款利率与社会平均利润率之间没有建立起内在联系,各市场实际上是分割的,同业拆借利率的形成机制是扭曲的。第五,货币市场的分割状况仍然存在。货币市场各子市场之间仍然没有通过基准利率形成具有内在联系的利率体系,如银行同业拆借有银行同业拆借利率,国债回购有国债回购市场利率,相互之间没有联系。第六,市场不完整,金融工具相对单一。严格说来,我国的货币市场只有同业市场(同业拆借市场和同业债券市场)和票据市场,没有可转让大额定期存单市场。同时,票据市场不仅规模小,没有形成全国统一市场,而且发展不平衡。

  (二)资本市场发展现状

  我国的资本市场是从1981年恢复发行国债(国库券)开始建立的。80年代中期以后,股份制经济在我国迅速兴起,股票成为重要的金融工具。同时,国债、企业债券、金融债券发行规模也呈扩大趋势,债券品种开始增多。为适应股票债券流通变现的需要,1986——1988年我国进行了证券转让流通试点。在试验、摸索的基础上,1990年和1991年,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继成立并营业,我国的资本市场正式形成。经过二十多年的改革发展,资本市场已初步完善,但还存在一些甚至较为严重的问题。第一,市场处于分割状态。表现为:统一的国债市场被分割为银行间债券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和凭证式国债发行市场,彼此间没有联系。流通市场不统一,主要是国债二级市场不统一。第二,定价机制扭曲。第三,市场主体行为扭曲。上市公司,特别是国有上市公司通常把股票市场视为单纯的融资场所,上市的目的也在于融资。因而不注重自身经营机制的转变和治理结构的完善,并派生出一系列扭曲的行为。第四,信息披露和监管制度仍不健全。第五,缺乏有效的市场退出机制。第六,金融工具单一。我国的资本市场工具主要是原生工具,不存在衍生工具。

  三、我国金融市场发展展望

  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推进,我国金融市场仍将保持快速健康发展态势,产品创新将更加活跃,市场广度和深度将会不断提升,市场结构将更加优化,市场之间的联系和互动将更加紧密,对外开放程度和水平将会进一步提高。

  1.市场规模将迅速增长。我国金融市场发展的突出表现就是金融市场规模的迅速扩大。第一,未来我国经济将继续保持平稳健康快速发展,这是我国金融市场发展最为强大的动力。第二,金融市场主体的不断增加,金融市场主体的参与度和活跃度不断增强,同时,随着金融市场对外开放程度的不断扩大,更多的市场主体参与到我国金融市场,金融市场已经成为各个市场主体进行资金余缺管理,投资融资以及财富管理的重要平台,金融市场在金融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不断凸显,金融市场规模不断扩大。

  2.产品创新将更加活跃。我国金融市场的良好发展为未来的我国金融市场的产品创新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创新是金融市场发展的重要动力,无论是金融市场主管部门还是市场参与者,都认识到产品创新对于金融市场发展的重要性。各个金融市场也存在着创新空间,未来我国金融市场发展的一个重要特点是衍生品市场的发展将不断加快,在传统市场的基础上,我们除了发展期货市场、互换交易等以外,信用衍生产品将会迅速发展并在我国金融市场中占据重要地位。

  3.市场结构更加优化。首先是融资结构发生变化,近年来,通过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债券市场的发展和股票市场融资功能的恢复,直接融资规模大大提高。其次是市场结构将出现变化,比如同业拆借市场随着放松管制,投资者主体、交易品种、定价机制都将发生变化。股票市场的投资者结构、市场成员结构、上市公司结构近年来也都发生了变化。以上这些市场结构的变化,都将对我国金融市场的未来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

  4.市场之间互动将会更加明显。市场之间不是割裂的,而是相互联动、互相影响的有机整体。首先是货币市场、资本市场之间的互动,近年来,同业拆借市场和回购市场的利率波动和资本市场的IPO之间的关系十分显著,已经成为我们必须面对和加以研究的重要课题。其次是基础市场和衍生产品市场的互动。由于基础市场发展的规模扩大,利率、汇率的变化对衍生产品产生了需求,促进了衍生品市场的发展。今后衍生产品的创新将会大大加快,衍生品市场和基础产品市场之间的影响将更加显著。

  5.金融市场的对外开放步伐将会继续加快。金融市场的对外开放包括了市场本身的对外开放和金融服务业的对外开放两个方面。在市场本身的对外开放方面,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制度(QFII)开始推行,引进了国际金融公司和亚洲开发银行在中国发行人民币债券。亚债基金获准进入我国债券市场进行投资。在金融服务业的对外开放方面,外资银行可以全面经营人民币业务,进入了外汇市场、黄金市场和期货市场;并可以参股我国的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允许在我国经营的外资公司在我国股票市场上市和发行人民币债券。随着对外开放程度的加深,我国金融市场将进一步国际化。

  参考文献:

  [1]邵国华。论我国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的协调发展[M].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

  [2]周荣芳。我国金融市场的回顾与展望[M].中国金融,2008(1).

  [3]阿地力江·阿布都力。金融体系的比较及我国金融体系的优化[M].金融视野,2008-5.

  我国金融市场现状的相关论文篇二

  《我国金融市场监管的现状和解决对策》

  摘要:所谓金融监管是指政府通过特定的机构(如中央银行)对金融交易行为主体进行的某种限制或规定。金融监管本质上是一种具有特定内涵和特征的政府规制行为。我国金融监管体系存在监管机构协调性差、监管法律体系不完备、监管的有效性不强、分业监管模式存在弊端、金融机构自律监管不足等问题,应该建立金融稳定协调机制,完善金融监管法律体系,改进监管方式,完善金融市场监管体系。

  关键词:金融市场监管;发展历程;监管现状;解决对策

  一、我国金融市场监管体系的发展历程

  所谓金融监管是指政府通过特定的机构(如中央银行)对金融交易行为主体进行的某种限制或规定。金融监管本质上是一种具有特定内涵和特征的政府规制行为。随着金融业改革的深入,我国的金融监管体系逐步发展。大体有四个阶段:第一阶段从1984-1992年,主要依靠行政手段管理金融;第二阶段从1993-1994年,偏重与整顿式、合规性监管;第三阶段是1994-1997年,相继建立了《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金融机构管理规定》等金融法律法规。第四阶段则是1997年至今,我国从东南亚的金融危机中汲取了教训和经验,金融机构逐步深化。2003年,我国正式成立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金融监管。

  二、我国金融市场监管的现状

  (一)金融市场监管范围狭窄且监管目标不明确

  我国金融监管的主要内容主要有对金融机构设立的监管;对金融机构资产负债业务的监管;对金融市场的监管;对会计结算的监管;对外汇外债的监管;对证券业的监管;对保险业的监管;对信托业的监管等。其中,对商业银行的监管是监管的重点。监管所涉及的范围有限,并且还有许多具体的领域没有涉及,因此监管的力度和效力都要受到影响。监管内容不能及时更新,随着社会的发展扩大范围,比如一些新兴业务像彩票市场、社会集资以及社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不能纳入监管范围。金融监管的主要目标是促成建立和维护一个稳定、健全和高效的金融体系,保证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健康的发展,从而保护金融活动各方特别是存款人的利益,推动经济和金融发展。监管的目标通常有三大目标体系:第一,维护金融业的安全与稳定;第二,保护公众的利益;第三,维持金融业的运作秩序和公平竞争。然而我国监管部门将主要精力放在机构审批和业务审批上,对金融机构日常营运监管较少,金融监管和稽核也忙于完成上级任务,作用有限。大大阻碍了金融经济的发展。

  (二)金融市场监管方式存在缺陷

  我国的监管方式主要有三种:公告监管、规范监管和实体监管。但是由于公告监管信息不对称,作为金融企业和公众很难评判金融企业经营的优劣,对金融企业的不正当经营也无能为力。因此公告监管是金融监管中最宽松的监管方式。而规范监管强调金融企业经营形式上的合法性,比公告监管方式具有较大的可操作性,但由于未触及金融企业经营的实体,仅一些基本准则,故难以起到严格有效的监管作用。实体监管是国家在立法的基础上通过行政手段对金融企业进行强有力的管理,比公告监管和规范监管更为严格、具体和有效。从这些方式来看金融监管缺乏自我约束机制而且自我管理机制不健全,自我监管能力极低。我国金融监管实行自上而下的行政管理制度,金融监管以计划、行政命令和适当的经济处罚方式进行,缺少具体的行政法规和规则,监管难以做到有法可依和违法必究,造成在监管过程中市场出现无法可依,执法困难,约束力不强,由于监管方式存在的种种弊端监管的有效性大打折扣。

  (三)金融监管机构协调性差

  金融监管机构是根据法律规定对一国的金融体系进行监督管理的机构。其职责包括按照规定监督管理金融市场;发布有关金融监督管理和业务的命令和规章;监督管理金融机构的合法合规运作等。我国目前的金融监管机构包括“一行三会”,即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这些机构分管不同的行业,这些部门的职责缺乏严格的界定,相互间缺乏协调。从而在监管过程中会出现脱节、分散等许多漏洞。

  三、我国金融市场问题的解决对策

  (一)强化金融机构的自身建设

  为实现长期可持续发展,需要不断推动金融机构的自身建设:一是注重推动金融机构完善公司治理,保证机构运营的健康稳健。二是提高透明度,使金融机构的监督都呈现在公众面前。三是注重引领银行业机构提高人员素质,应做到尊重人才,从高管准入、队伍培养、结构优先等多方面加强建设,特别是重视班子建设和高技能人才的引进。从而达到增加监管透明度、人员素质得到提升的目的。实现金融机构的可持续发展。

  (二)改进监管方式和手段,提升监管效率

  随着社会的发展,监管方式和手段也应与时俱进。首先,在监管手段上,由单一走向多元。即从过去的以行政手段为主过渡到行政手段、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三者之间的协调配合,优势互补,不断丰富和创新监管手段。并且同时加强金融机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金融机构行业自律管理、强化社会独立审计体系和其它社会监督的作用。

  (三)建立和完善金融监管的法规体系

  首先,对已出台的金融法规,要抓紧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实施细则,以增强现行金融法规的可操作性。真正解决当前金融监管中有法难依的问题,避免出现金融监管的法律真空和法律风险。其次,尽快完善金融法规体系,建立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法律制度,并且对我国金融政策和金融立法做出相应的调整,最后是尽快制定网络金融监管方面的法律法规。

  参考文献:

  [1]黄绥彪.金融学:广西人民出版社,2008

  [2]金融市场定义.执法网

  [3]刘明康.推动和完善商业银行薪酬机制.财经频道

  [4]祖天殊著.我国金融体系现状

  [5]贺刚著.我国金融监管的现状与对策

  [6]现代经济信息,2012年08期

  [7]国际金融监管的新变化与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改革.财经问题研究

  [8]张若思著.法学研究,2003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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