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财政政策的论文最新版
财政政策是政府针对宏观经济周期波动采取的反周期财政措施,它通过财政收入、支出、借债水平等因素变动来实现一定时期的政治、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下文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财政政策的论文最新版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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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公共财政政策实施若干意见
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市各项工作部署和要求,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年公共财政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府发号),综合考虑各方因素,积极统筹财力,年,包括省、市、县共新增安排13.4亿元,总量达到63.3亿元,实施70项公共财政政策,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继续坚持新增财力向困难群众倾斜、向农村倾斜、向基层倾斜、向社会事业倾斜,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以民生工程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投入,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深化财政改革,强化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进一步推进公共财政体系建设,促进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推动各项社会事业不断进步。
二、主要目标
公共财政体系不断完善,政府保障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继续提高,进一步发展社会保障、教育、医疗卫生、“三农”、保障性住房、环境保护、文化科技等社会事业,继续改善和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逐步构建和完善符合市情、比较完整、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三、基本原则
尽力而为,统筹平衡。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统筹财力配置,挖掘财政潜力,将更多的财政资源投向公共服务领域。
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平衡协调好各方面的利益关系,重点解决涉及群众利益的难点、热点问题和社会薄弱环节,不断提高公共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远近结合,有序推进。既要着力解决当前面临的突出问题,又要考虑长远发展的需要,注重投入的后续能力,着力构建政策长效机制。
政府引导,多方筹集。积极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资源投入公共服务领域,加快形成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多元筹资机制。
强化管理,提升绩效。强化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提升绩效,不断提高办实事能力。
四、政策措施
社会保障
1、提高城市低保保障标准和财政补差水平。将全市城区低保保障标准每人每月由300元提高到350元(四县及桑海开发区提高到310元);财政月人均补差水平城区由205元提高到225元(四县及桑海开发区由180元提高到200元)。在省财政增加转移支付补助的基础上,市财政新增安排218万元,总量达4120万元,县(区)新增安排328万元。
2、提高农村低保保障标准和财政补差水平。将全市农村低保保障标准每人每月由120元提高到170元,财政月人均补差水平由80元提高到95元。在省财政增加转移支付补助的基础上,市财政新增安排2418万元,总量达3580万元,县(区)财政新增安排1430万元。
3、提高农村五保户供养标准。将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1620元提高到1860元;集中供养标准城区由每人每年3660元提高到4140元,四县及桑海开发区由3180元提高到3660元。在省财政增加转移支付补助的基础上,县(区)财政安排289万元。
4、提高二十世纪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救济补助标准。将二十世纪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月人均补助标准提高20元,城镇和农村对象的月平均生活补助水平分别达到245元和205元。在省财政增加转移支付补助的基础上,市财政新增安排5万元,总量达20万元,县(区)财政新增安排7万元。
5、提高城镇大集体困难企业未参保退休职工养老生活补助标准。将城镇大集体困难企业未参保退休职工月人均养老生活补助标准提高20元,达到265元。在省财政增加转移支付补助的基础上,市财政安排21万元,县(区)财政新增安排42万元。
6、提高国有农林水困难企事业单位未参保退休职工养老生活补助标准。将国有农场、林场、水利困难企事业单位中未参保且基本生活保障水平低的退休职工月人均养老生活补助标准提高20元,达到385元。在省财政增加转移支付补助的基础上,市财政总量安排60万元,县(区)财政新增安排183万元。
7、提高手工业联社大集体企业未参保退休职工养老生活补助标准。将手工业联社大集体企业未参保退休职工月人均养老生活补助标准提高20元,达到265元。在省财政增加转移支付补助的基础上,市财政新增安排17万元。
8、解决返城未安置就业知青养老保障问题。返城未安置就业知青月人均养老生活补助标准达265元。在省财政增加转移支付补助的基础上,市财政新增安排68万元,县(区)新增安排220万元。
9、完善国有关闭破产改制企业老工伤人员工伤保险待遇。在省财政增加转移支付补助的基础上,市财政新增安排248万元,县(区)财政新增安排261万元。
10、扩大失地农民基本保障面。按照先保后征的原则建立健全失地农民基本保障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失地农民纳入基本生活保障范围。市财政新增安排14925万元,县(区)新增安排3349万元。
11、实行全民遗体火化免费制度。对具有市户籍的城乡居民,在市死亡后,免除殡葬基本费用,所需资金由县(区)财政予以补助。
12、救灾救济专项资金。市财政总量安排1200万元,县(区)总量安排1500万元。
13、社区办公和服务用房建设。社区办公和服务用房建筑面积逐步达到300平方米以上,市财政新增安排1000万元。
14、扩大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范围。按照全省统一部署扩大全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范围,在省财政增加转移支付补助的基础上,县(区)财政新增安排333万元。
保障性住房
15、城区农房普查登记。对全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农房进行全面普查登记,市财政新增安排977万元,县(区)财政新增安排3952万元。
16、增加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在省财政增加转移支付补助的基础上,市财政新增安排6483万元,总量达21483万元。
17、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所需资金由省财政转移支付补助。
国民教育
18、中小学校舍安全建设。在省财政增加转移支付补助的基础上,市财政安排1500万元。
19、提高城乡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将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提高200元,小学和初中分别达到500元、700元。在省财政增加转移支付补助的基础上,市财政新增安排220万元,总量达540万元,县(区)财政新增安排1410万元。
20、加大特殊教育支持力度。将特殊教育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小学、初中分别提高2700元、3700元,达到普通学校的六倍,即:小学3000元、初中4200元。将特殊教育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年均生活补助标准提高450元,小学生和初中生分别达到950元、1200元。在省财政增加转移支付补助的基础上,市财政新增安排57万元,县(区)新增安排49万元。
21、提高普通本科、高职院校生均经费。按在校生生均300元增加普通本科、高职院校生均经费。在省财政增加转移支付补助的基础上,市财政新增安排402万元,总量达1602万元。
22、提高城乡公办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将贫困寄宿生生活费年均补助标准提高250元,小学生和初中生分别达到750元、1000元。在省财政增加转移支付补助的基础上,市财政总量安排4万元,县(区)新增安排40万元。
23、农村学前教育专项补助。所需资金由省财政转移支付补助,主要用于农村学前教育设施建设。
24、加大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所需资金由省财政转移支付补助。
25、城镇义务教育阶段“大班改小班”。所需资金由省财政转移支付补助。
26、乡村教师周转房建设。通过以奖代补鼓励加快乡村教师周转房建设,所需资金由省财政转移支付补助。
27、提高边远地区教师特殊津贴。在省财政增加转移支付补助的基础上,市财政总量安排2000万元。
28、职业教育补助经费。在省财政增加转移支付补助的基础上,市财政新增安排50万元,总量达600万元。
29、提高普通高中助学金标准和扩大资助面。普通高中助学金由每年生均800元提高到1500元,资助面由10%扩大到20%。在省财政增加转移支付补助的基础上,市财政总量安排98万元,县(区)新增安排112万元。
30、提高普通本科和高等职业院校助学金标准。将助学金标准从每年生均2000元提高到3000元,在省财政增加转移支付补助的基础上,市财政新增安排255万元,总量达762万元。
31、提高中职技校生均经费。按在校生生均300元增加中职技校经费。在省财政增加转移支付补助的基础上,市财政新增安排239万元,县(区)新增安排1万元。
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32、提高生态公益林林农补偿标准。对纳入政策范围的生态公益林林农补偿标准每亩提高5元,达到15元。此项政策由省财政转移支付补助。
33、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在省财政增加转移支付补助的基础上,市财政新增安排500万元,总量达2000万元,其中节能专项资金1000万元;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1000万元。
医疗卫生
34、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将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经费补助标准增加10元,达到27元。在省财政增加转移支付补助的基础上,市财政总量安排449万元。
35、提高村级医生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标准。对一般卫生院所在乡镇的村级医生承担公共卫生服务每人每年增加补助600元,使所有村级医生每人每年补助均达到1800元。所需资金由省财政转移支付补助。
36、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全市所有乡镇和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同时探索非政府举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省财政增加转移支付补助的基础上,市财政新增安排120万元,县(区)财政新增安排30万元。
37、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标准。将财政补助标准由年人均120元提高到200元。在省财政增加转移支付补助的基础上,市财政总量安排716万元,县(区)财政新增安排3818万元。
38、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标准。将财政补助标准由年人均120元提高到200元。在省财政增加转移支付补助的基础上,市财政总量安排1680万元。
39、社区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建设。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业务用房实施国有化、固定化建设。市财政新增安排833万元,总量达1833万元,县(区)财政新增安排1833万元。
40、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周转房建设。通过以奖代补鼓励加快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周转房建设。所需资金由省财政转移支付补助。
41、全民保健体检。对具有市户籍的城乡居民免费实行保健体检。市财政新增安排1650万元,县(区)财政新增安排1650万元。
42、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在省财政增加转移支付补助的基础上,市、县(区)财政统筹安排所需资金,解决我市离休干部医药费拖欠问题。
43、人口与计划生育事务经费。在省财政增加转移支付补助的基础上,市财政新增安排198万元,总量达1600万元,县(区)财政新增安排205万元。
44、取消药品加成补助。对纳入试点的医院开展取消药品加成补助,在省财政增加转移支付补助的基础上,市财政新增安排34万元,总量达371万元。
农业农村
45、农业政策性保费补贴。对全市公益林由火灾险改为综合险统保,费率由1‰提高到2‰;对全市商品林实行综合险统保;继续对水稻、棉花、油料作物、柑橘以及育肥猪、能繁母猪和奶牛开展保险试点。在省财政增加转移支付补助的基础上,市财政总量安排10万元。
46、增加新农村建设公益事业投入。在省财政增加转移支付补助的基础上,市财政总量安排3500万元。
47、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按全省统一部署,年我市四个县全部纳入全国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试点范围。所需资金由省财政转移支付补助。
48、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对农民购买家电、汽车、摩托车等下乡产品,由财政给予补贴。所需资金由省财政转移支付补助。
49、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补助。在省财政增加转移支付补助的基础上,市财政新增安排400万元,总量达1200万元。
50、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在省财政增加转移支付补助的基础上,市财政新增安排2916万元,县(区)财政新增安排1080万元,对小(1)、(2)型病险水库进行除险加固。
51、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和以工代赈配套资金。在省财政增加转移支付补助的基础上,市财政新增安排100万元,总量达1700万元。
52、农机购置补贴。在省财政增加转移支付补助的基础上,市财政总量安排100万元,主要用于农机推广和奖补。
53、解决农村公路建设欠款。加大资金筹措力度,对农村公路建设各项补助资金补助到位。市财政新增安排520万元,总量达3420万元,县(区)财政新增安排3407万元。
基层保障
54、县区财政增收奖励。市财政新增安排2000万元,对财政收入发展快的县区进行奖励。
55、建立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年对每个行政村的补助平均达到6.6万元,最低达到6万元。在省财政增加转移支付补助的基础上,市财政总量安排1302万元。
56、增加“三院”工作人员补贴经费。所需资金由省财政转移支付补助。
57、社区环境综合整治。市财政新增安排5280万元,县(区)财政新增安排10567万元,对全市88个社区进行综合整治。
文化
58、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市财政新增安排1700万元,总量达3000万元。
59、博物馆、纪念馆、图书馆、文化馆等免费开放。在省财政增加转移支付补助的基础上,市财政新增安排1200万元,总量达1225万元。
60、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经费。对我市列入国家、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行保护,市财政新增安排340万元,总量达400万元,其中瓷板画创作经费300万元。
公共安全
61、增加基层公安系统警力。所需资金由省财政转移支付补助。
62、“天网”工程。市财政新增安排696万元,总量达2488万元,县(区)财政新增安排974万元,实施“天网”工程。使我市的治安防控、城市管理网络实现三个覆盖,即:覆盖所有乡镇、街道;覆盖所有交通要道、治安卡口、重要目标、公共聚集场所、宾馆、学校、医院以及治安复杂场所;覆盖所有企事业单位。中心城区和重点部位监控点无缝对接,实现无盲区、无死角,从而大幅提升全市治安防控体系、城市管理体系和道路交通管理体系建设水平。
63、社区矫正工作。按人均每年2800元标准落实经费,全面试行社区矫正工作,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提高罪犯教育改造质量和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在省财政增加转移支付补助的基础上,市财政新增安排280万元。
64、安置帮教工作。保障刑释解教人员接送和适当生活补助经费,使刑释解教人员顺利回归社会、降低重新违法犯罪率。在省财政增加转移支付补助的基础上,市财政新增安排54万元。
65、食品药品农产品医疗器械等抽验检测经费。为加强食品药品农产品医疗器械等安全检测工作,根据市本级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抽检任务,安排抽检经费,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检测给予补助。市财政新增安排300万元,总量达到1300万元。
其他
66、支持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在省财政增加转移支付补助的基础上,市财政总量安排1000万元,通过以奖代补、贴息等方式支持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
67、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在省财政增加转移支付补助的基础上,市财政新增安排400万元,总量达1200万元。
68、公共交通设施等建设。市财政新增安排10000万元,支持我市公共交通设施等建设,保障道路交通顺畅和市民出行。
69、人工煤气置换天然气及价格补贴。市财政新增安排1500万元,对人工煤气置换天然气及天然气调价进行补贴。
70、集贸市场提升改造。年计划改造18家集贸市场,市财政新增安排135万元,总量达到810万元,县(区)财政新增安排135万元。
五、工作要求
第一,高度重视,强化领导。年公共财政政策,关系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意义重大。各县(区)、各部门要深刻领会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进一步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责任感,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领导责任制,集中精干人员加强研究,明确政策,把握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把党和政府的关怀落到实处。
第二,精心组织,落实责任。各县(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方案,统筹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落实、上下联动推进的工作机制。各项政策的具体实施方案,由市直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拟订,市财政局等部门密切配合,抓紧报市政府审批,做到早谋划、早安排、早实施。各县(区)要按照总体要求,及时制定相应的工作目标和配套措施,做实做细实施方案,层层分解目标任务,精心组织,精细操作,确保各项政策顺利实施。
第三,完善机制,确保长效。各县(区)、各部门在公共财政政策实施过程中,要注重抓好制度建设,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共财政政策资金管理、项目管理以及绩效评价机制,及时总结经验,进一步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同时,要根据社会事业发展规律和公共服务的特点,积极探索有效的财政保障方式,完善公共财政科学决策机制和稳健增长机制,确保取得长效。
第四,严明纪律,加强监管。在各项政策的落实过程中,各县(区)、各部门要强化政治意识、宗旨意识、纪律意识,要本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坚持实事求是,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不打折,不走样。审计、监察、财政等部门要加强对资金运行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对弄虚作假、冒领挪用等违法违纪行为,一经查实,扣减相应的补助资金,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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