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专业毕业论文发表(2)
刑法专业毕业论文发表篇2
试谈民间融资的刑法规制
摘要:作为一种民间筹备资金的重要形式,民间融资金融市场中占有重要份额。本文笔者将在简要分析民间融资具体内涵的基础上,从刑法在民间融资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及如何促进我国民间融资的刑法规制进一步完善的角度出发,通过建立一个健全系统的民间融资刑法规制体系,旨在为促进我国民间融资领域的长期稳定持续发展及金融市场和我国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充足的理论依据和实践借鉴。
关键词:民间融资;刑法规制;金融市场;研究
作为筹备资金的重要形式,民间融资在促进我国金融市场和社会经济发展进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虽然随着民间融资的不断发展,非法集资现象频发,给社会大众带来了巨大的损失,也影响了社会经济及金融市场的正常发展。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国民间融资行为,促进金融市场的健康持续稳定发展,用刑法规则来规范和惩治非法民间融资表现出来了很强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一、民间融资的内涵
从不同的主体角度出发民间融资,具有不同的内涵。世界银行将民间融资定义为,由商人、典当行等非法人部门向需要集资的主体发放专业款项的金融活动,这种融资活动是脱离中央银行监管并处于法律规范的边缘地带,因此它并不是正式的金融活动。中央人民银行将民间融资自定义为,由未受国家批准的金融机构以企业、自然人或其他经济主体的形式开展的发放提供专业放款并收取一定利息的金融行为。我国学者对民间融资也各有定义,总结来说可概括为,民间融资是一种不受政府部门监管,并以收取一定利息为目的的非正式的金融行为。民间融资是一种资本民间流通且出资者可获得一定利息利润的私人资本交易活动。然而,由于某些民间融资行为的交易目的、交易对象、交易手段的特殊性,使得这些民间融资带有一定的违法、违规特性,从而给资金相关利益群体的合法权益及金融市场和整个国家经济体系带来严重的损失。
二、刑法在民间融资领域的重要性
(一)保护社会公众财产,促进社会稳定
一般而言,非法集资通常通过吸引社会大众用自己的存款来购买大量非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券和股票的形式来筹集资金,这种融资手段涉及人员比较多,融资额度大且跨地域范围广,一旦融资过程中出现资金链断裂等问题,则会为出资者带来巨大的损失,甚至会引发出资者、集资者双方的家庭破裂、人生毁灭。此外,由于参加非法集资的人员大多数是低收入者,他们试图通过民间融资的高利润来获取一定的报酬,通常他们会将自己全部储蓄都发放出去,甚至劝说或通过其他手段将身边的亲戚朋友都带上民间融资的道路,一旦他们的资金无法收回,不但会使他们的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甚至会,而且还会影响到社会秩序的稳定,产生大量社会安全隐患。
还有部分地区的当地政府为了提高自己的业绩而鼓励民众参与和实施非法集资,而当这部分的非法集资出现问题之后,必然会导致社会公众与政府之间产生矛盾,而发生社会群体事件的隐患,使得当地政府不得不动用国家财政弥补社会公众,从而给国家财产带来巨大损失。从另一个角度而言,非法集资者虽然可以在民间集资活动中获得大量的资金,然而通常民间集资的利息要远远高于银行贷款的利息,从而加大了集资者资本成本,使其合法财产受到损失。而刑法规则进入民间融资领域,通过对非法融资行为进行规范、打击和惩治,必然会有利于保护社会公众的财产、促进社会的稳定发展。
(二)维护社会正常金融秩序和正常金融机构业务的开展
一般而言,民间融资的利息要远远高于银行存款利息,进而导致手里有闲钱的社会公众更多的选择民间融资,而由于社会公众手中的钱是一定的,他们过多的选择民间融资必然会导致银行的存款来源受到一定的影响,从而不利于银行正常金融机构的正常经营和发展。此外,部分国家正式讲机构为了和民间融资争夺社会公众手中的存款,而不惜做出一些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这种非法竞争必定会给我国的金融市场及社会正常经济秩序带来一定的破坏和影响。此外,与正规金融机构相比较而言,民间融资具有手续简单、资金到位快等一系列的特征,而使得借贷者在需要资金时更优先选择通过民间融资的方式,这也必定会给国家正式金融机构的借贷业务带来一定的冲击。
而由于银行机构通常要靠放贷的利息来获得利润并维持正常经营,民间集对银行借贷业务的影响也必然会造成社会金融秩序的不稳定。从另一角度而言,由于民间放贷的利息要远远高于银行利息,使一些民间放贷者通过各种手段以低利息在银行借出大量资金,并以高利息放贷给民间集资者,从而在中间赚取高额的利润。还有部分既有民间借贷又有银行贷款的借贷人,当他们有偿还能力时他们往往会优先偿还高利润的民间集资,从而给银行的资金带来一定安全隐患,不利于银行的健康稳定发展。而刑法规则介入民间融资领域,则有利于通过打击非法集资的行为,从而维护国家正规金融机构的正常经营及金融秩序的稳定。
(三)减少其他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稳定发展
作为一种违法犯罪行为,非法集资必然会引发其他一系列的社会犯罪活动。如,由于民间融资具有一定的隐蔽性,使得一些贪污受贿来的赃款可以通过非法集资方式以达到洗钱的目的;还有一些掌握着权力的国家政府工作人员和企业领导为了通过非法融资活动获得高额利润,而不惜铤而走险,挪用大量公款用于民间放贷;还有一些专门为赌博者提供资金的非法融资活动,也助涨了赌博犯罪组织的壮大;此外还一些民间放贷者为了获得大量可以用于放贷的资金,而通过各种违法违规的手段向银行骗取大量资金;还有部分民间放贷者到资金无法收回时,由于他们的资金不受法律保护无法通过法律手段来要回,而不得不采用限制集资者自由、非法拘禁、殴打等违法违规的行为给集资者施压,从而给正常的社会秩序带来严重冲击。因此,刑法规则进入民间融资领域,有利于减少社会犯罪行为,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三、进一步完善我国民间融资刑法规则的具体措施
(一)构建金融效率和金融安全的刑法规则理念
作为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民间融资机构的效率及安全直接影响到我国金融市场的长期稳定发展。当前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管,民间融资风险不断加大,甚至大量银行资金也被卷入到非法民间融资中、而影响国家正规金融机构的正常运营。然而,我国对民间融资的相关刑法规则还不够完善,刑法立法准备不足,而无法达到有效规范民间融资的目的。特别是在保障民间融资安全及效率上难以发挥充分的法律效应。因此,必须加强刑法规制维护金融效率和金融安全的理念。一方面,要加大对非法集资、带有黑社会性质高利贷等行为的处罚力度,进而确保民间融资行为的安全进行;另外一方面,要在充分分析民间融资内在规律的基础上,促进融资效率的不断提高。
(二)构建分类管理的刑法规制模式
针对不同类型的民间融资及其对社会经济和金融市场产生的不同影响,我国民间融资的刑法规制也应该采取分类管理的模式。例如,我国民间融资刑法规制应该设定合理的打击范围,要区别对待那些虽然没有受国家有关部门审批,并不具备明确融资对象的民间融资行为,以其对金融市场及社会经济是否产生影响来决定是否予以打击,而不应该采取一刀切的管理模式。其次要,制定合理的刑法规制选择机制。
(三)构建“严而不厉”的刑法规制体系
当前,我国有关民间非法融资的刑法仍存在死刑的罪行,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系列的法律漏洞,表面我国现行民间融资法制存在厉而不严的问题,而给我国的正常金融市场带来负面影响。这就需要我国构建一套严而不厉刑法规制体系,一方面,废除非法集资死刑,充分体现人的生命价值,另一方面还要构建科学合理的金融犯罪量刑标准,进而对非法民间融资行为予以严厉的处理,以确保我国金融市场的长期稳定健康发展。总而言之,民间融资促进了我国金融市场和社会经济的进步和发展,而非法集资却给社会公众的财产和社会稳定带来了隐患。因此,我国需要进一步促进民间融资刑法规制体系的完善,以为民间融资、金融市场、社会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奠定扎实基础。
参考文献:
[1]李有星,张传业.民间融资的含义、类型及法律特征[J].陕西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