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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计算机业的企业和政策探讨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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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算机领域中所运用的技术方法和技术手段。计算机技术具有明显的综合特性,它与电子工程、应用物理、机械工程、现代通信技术和数学等紧密结合,发展很快。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中国计算机业的企业和政策探讨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中国计算机业的企业和政策探讨全文如下

  内容提要:中国计算机企业90年代以来迅速增加,已从80年代的以国有和集体企业为主转为以外资企业为主。成长迅速的中国民族品牌企业多为80年代以后成立的混合所有制型的企业,靠少数产品起家,正逐渐向多元化方向发展,公司组织结构不断变化并日益规范化。80年代以来中国计算机业的政策,特别是改革开放政策对产业的发展起了重大的作用,目前仍然需要采取有效的政策,支持中国计算机业的发展。

  一、中国计算机业企业的一些情况

  1.企业数量、规模及所有制结构

  中国计算机企业数,按原电子部系统口经统计,在计算机业刚刚起步的1960年时只有3家,1980年增加到87家,1990年增加到191家,到1997年有234家。按工业普查的独立核算企业口径,计算机制造业企业数1985年为132家,1995年上升到604家,如果加上各种计算机器件及零配件生产厂,制造业企业有约1000家(见电子部经济运行及体制司编《第三次电子工业普查论文集》第95页)。1995年以后中国计算机企业迅速增加,仅广东东莞就有600多家台资PC机及相关产品的企业(1998年下半年数)。

  计算机业企业规模扩大。按独立核算企业口径计算,1985年企业平均的当年价产值为742万元,1995年上升到5353万元。一些优秀企业如联想、方正、长城、实达更是急剧成长。

  90年代以来中国计算机业的急剧扩张是与非国有经济的成长,特别是外商的进入联系在一起的。此外一些国有企业由于改制和吸收外资也转成为非国有企业。表1反映计算机业(整机和外设)1980年以来各类企产值份额的变化。直到80年代中期,计算机业的国有企业的份额还在70-80%以上,而到1995年其份额已降至10-20%左右,在外设业比例仅有7.2%,而外资企业份额高达84.9%。分析表明外资企业的资本中中方占30.6%,港澳台占27.3%,外国资本占37.5%;此外整机业中外国资本比例高达56.2%,而在台商投资较多的外设业中港澳台占36.2%,外国资本仅占23.2%。表2为信息产业部的资料,可以看到外商企业中独资企业的份额高达40%以上。

  表1〓计算机业的企业类型比例和产值、企业数(待)

  注:

  ①本表计算机业只包括整机和外设两个行业,均为独立核算企业数。

  ②1980、1985年的国有指全民所有制企业。

  ③其它栏中,1980、1985数含国有和集体联营,1995年含乡镇企业,1995年“其它”的比例用100%扣减国有、集体、外资的比例计算。

  资料来源:1980、1995年数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1985年工业普查资料(行业篇第七分册·上册)》,1995年数根据《中国华人民共和国1995年第三次全国工业普查资料汇编(国有·三资·乡镇卷)》。 

  90年代以来已有一批计算机企业成为上市公司。生产计算机软磁盘的深华源1992年6月2日在深圳上市,是计算机业最早的上市公司。到1997年底已有14家生产或部份生产计算机产品(包括软件、硬件)的企业在沪深交易所上市。总的看计算机业的上市公司成长性好、业绩较好,较受投资者青昧。此外联想、方正两家中国最重要的计算机公司已在香港上市。计算机企业上市增加了企业的融资渠道,有利于企业制度的改革和完善。

  表2〓硬件业各所有制企业的产值份额 (%) (待)

  资料来源:信息产业部提供。

  2.若干计算机企业及其特点

  表3反映部分计算机企业(企业集团)的情况,这些企业的特点如下:

  ·都是在80年代以后成立的新企业。

  ·发展快,10多年来一般都有几十倍、百倍、乃至千倍的增长。

  表3〓中国部分计算机企业特点 万台(待)

  资料来源:根据调查和有关资料整理

  ·起步是主要靠少数产品及有关服务起家(按王选的说法,方正靠一个产品和80年代的机遇到90年代初完成了发展的第一步),目前主要业务围绕各类计算机产品展开,除用友外,一般都同时生产硬软件。

  ·受传统的所有制束缚较小。四通、实达、用友起步时就不是传统的国有企业。联想、方正虽是国有企业,但主要投资者为大学和中科院,受传统体制束缚小。长城是国有独资公司,下有一些全民所有制企业,作为机构改革的产物,母公司受传统体制的束缚也比一般国有企业小。

  ·多数或是上市公司或下面有上市公司,企业制度与传统的全民所有制企业有所不同。

  ·企业普遍重视与外商进行各种方式的合作,近几年在有一定的业务、管理、实力基础后,开始重视通过参股购并扩张。

  ·随着公司规模增加、业务日益复杂化,公司的组织结构开始发生深刻的变化。如联想的组织结构,创业之初是直线制,1994年以后逐渐变为矩阵型的事业部制,实达1998年10月将公司转为“市场导向型”的矩阵型的事业部制。

  二、行政管理机构和政策

  1.行政管理机构
(关于计算机行政管理体制的演变见《当代中国电子工业》(刘寅主编,中国社会科学出版出版)及《中国机械电子工业年鉴》、《电子工业年鉴》等资料及信息产业部的有关介绍。)

  1979年3月21日国务院决定成立管理计算机工业政策、规划及有关企业的国家电子计算机工业总局,该局直属国务院,由四机部代管,第一任局长由四机部副部长李瑞兼任。在此以前有关体制数度变化,基本体制为科技部门和电子工业部门配合管理计算机业的研究和生产,没有统一管理计算机工业的部门。1982年5月国务院机构改革,计算机总局并入电子部。

  1986年计算机总局直属企业基本下放给地方,总局部分人组成电子部的计算机与信息局,专管计算机业的发展政策和规划,部分人组成调研机构计算机与信息发展研究中心,约一半人组成中国计算机发展公司,以后以该公司为基础组建了中国第一个计算机专业集团长城计算机集团。

  1988年4月,以电子工业部和国家机械工业委员会为基础改组成立机械电子工业部,邹家华任部长,计算机业由该部计算机司归口管理。

  1993年3月,经八届大一次会议批准,国务院重组电子工业部,胡启立任部长,计算机业由该部计算机司归口管理。

  1998年3月,经九届人大一次会议批准,在电子工业部和邮电部的基础上组建信息产业部,计算机业由该部设立的专业司归口管理。国务院信息办也并入该部。

  2.发展计算机业的主要政策
(80年代以来的政策见机械电子工业部编(1992)《贯彻国家优惠政策,促进电子工业发展》(电子工业出版社)、《电子工业年鉴》等有关资料,关于对计算机应用贴息贷款政策的情况根据原电子工业部的于致田司长介绍)

  早在50-70年代,中国政府就一直支持计算机工业的发展。现在极为著名的方正汉字排版系统,其基础就是1974年国家决定拨款安排的由北大计算机系和山东潍访计算机厂(现山东华光公司)联合开发的汉字排版系统项目。

  80年代初以来中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支持计算机工业发展的政策。

  ·成立专管计算机工业发展的政府机构,即1979年成立的电子计算机工业总局,目前的信息产业部计算机司。

  ·制定计算机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原国务院电子振兴领导小组及电子工业部在1984年、1986年先后提出了计算机业的发展战略和相应政策。1993年电子部恢复后提出“八五”发展战略,明确计算机、软件、半导体、集成电路等是电子工业的增长点。根据电子部、机械电子部的规划,在80年代中期,主管部门采取了重点支持长城公司发展长城系列机的政策,并通过生产许可证的发放管理计算机企业的布点和发展。

  ·从1993年开始通过金桥(国家公用数据信息通讯网工程)、金卡(银行信用卡支付系统)、金关(国家对外经贸信息网工程)“三金”工程,启动国民经济信息化的进程。三金工程启动以后又扩展出更多的“金字工程“(金税、金企、金农等)。诸多国民经济信息化工程极大地推进了计算机的应用和市场的扩大。

  ·利用四项税收政策推进计算机工业的发展。根据电子部1986年提出并得到国务院批准的电子工业发展战略,国务院明确在“七五”(1986-1990)、“八五”(1991-1995)期间,对计算机、集成电路、软件、程控交换机四种产品实行免征产品税,减半征所得税,可按销售收入10%提取研发费,对重大引进工程项目免征进口税。1994年中国进行财税体制改革,该税收优惠政策取消。

  ·建立电子工业生产发展基金。这是和四项税收政策相配套的政策,财政每年拨款1亿元给基金,主要用于四种产品的小型技改、集成电路生产线的填平补齐、技术成果商品化等。90年代以后基金资金还用作重大工程的启动资金。到90年代中期基金累计投资十多亿元。

  ·1986年后开始实行计算机应用补贴政策,国家每年安排2亿元贴息专项贷款用于计算机的推广应用。

  ·逐步放松进口管制。80年代中国对计算机及其零组件进口实行进口许可证管理,90年代初以后基本取消进口许可证管理,进口税率也有所调减。

  ·80年代曾规定计算机产品必须达到一定的国产化率,后取消。

  ·鼓励外商在中国投资计算机业。国务院于1997年底公布的外商投资引导目录中,明确鼓励外商投资中国的大中型计算机、新型打印机等产品。

  3.对80年代以来政策的初步评价

  对80年代以来中国计算机业的发展政策或产业政策进行评价是件困难的事,主要是因为影响政策及其效果的原因很多。分析政策效果需要把握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政策的经济和社会的成本费用;二是政策对发展机制的影响。本文仅根据实际结果,主要是计算机企业发展的情况及企业与政策的关系,谈些初步看法。

  (1)80年代中后期的政策对中国计算机业的发展起了开拓性的支持作用,同时存在一些问题(税收优惠和基金政策的有关数据及享受政策的名单见机械电子工业部编(1992)《贯彻国家优惠政策,促进电子工业发展》(电子工业出版社)中有关章节和名称表)。

  以四项税收优惠政策和基金政策为例。政策效果的主要表现是:

  ①为许多企业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资金支持。据电子部有关资料,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200多家企业事业单位(“七五”两批235家,“八五”224家)中,计算机和软件企业161家,基金在“七五”期间安排了87个项目。从1987年到1993年底税收优惠政策停止时,这些企业通过税收优惠政策得到20多亿元资金。到目前为止,得到基金支持10多亿元。据“七五”期间的数据,电子工业从优惠政策中得到8亿元资金,从发展基金中得到4.6亿元,其中约一半用于投资,占此期间投入资金的52%。1983年以后中国企业很难得到财政拨款,又无资本市场,只能借款,因此政策对企业发展作用重要。

  ②支持方向基本正确,享受政策支持的企业主要是PC机、工作站、软件、软盘磁记录设备(如软盘驱动器)、磁头等企业。

  ③中国计算机业主要的民族企业大多曾受益于此政策的支持。原电子部的长城、浪潮、华光、华晶,中科院计算所和联想(计算机所是1987年首批享受政策的单位之一,但其投资的联想到1990年才享受此政策)都享受过税收优惠政策。实达未直接享受此政策,但其于1995年兼并的中国最大的计算机打印设备企业福建计算机外设厂一直是优惠税收和基金政策的受益者(见刘勇(1998)《蓝色通道:16个人到16个亿》(中国经济出版社)的实达大事记年表),北大方正未享受有关政策,它80年代末期以后的崛起主要靠70年代就得到国家支持的汉字排版系统(按王选的话是1986年到1993年靠一个产品和机遇成长)。这些政策在当时的条件下有有利于企业原始积累的效果。税收优惠政策是优胜者获利的政策,是一种竞争导向的“经济租金”(赫希曼(A.O.Hirschman)早在40年前就在其名著《经济发展战略》一书中提出了这个

  概念,金滢基、马骏(1995)“政府在获得技术能力方面的作用:对东亚石化工业的案例分析”(青木昌彦等主编《政府在东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比较制度分析》,张春霖等译校,中国经济出版社,1998年)以东亚石化工业为例,讨论了发展中国家利用“经济租金”快速形成技术能力的意义、条件及可能存在的问题),激励作用较强。④有一定的外部效果,有些得到政策支持的企业后来跨了,或被外商收购了,但是它带来的影响,如人才的培养和流动、技术的扩散(如成为一些私营企业成长基础的学习机技术),也为中国计算机业的发展起了重要作用。初步估计政策投入产出的情况,1987年后各种政策投入仅30多亿元,加上一些政府安排的专项贷款,带来了一个年销售额1000多亿元的行业(估计其中30-50%的产值与得到过政府政策支持的企业有关),应当承认80年代中后期的政策对中国计算机的开拓和支持作用。

  80年代以来的政策也有问题,主要问题是资金(主要是基金)投入过于分散,没有充分利用竞争机制。实行的计算机生产许可证制度,使原电子部系统的一些企业没有危机感,结果是90年代后的落伍,甚至垮台,真正发展成功的许多企业在80年代并不是政府重点支持的企业(80年代计算机生产许可证发放严格,而1997年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已超过200家)。此外,规定计算机产品的国产化率,忽视了计算机产业的国际化趋势,结果是国外品牌机进入后,国产机失去大片市场,有些企业甚至因此一蹶不振。

  (2)对中国计算机业发展作用更大的政策是改革开放政策,其次是90年代初以前的贸易保护政策。

  改革开放政策的作用显而易见。民族企业联想、方正、长城、实达、用友等公司的崛起无一不得益于改革开放政策,得益于市场竞争的压力和刺激,得益于从包括竞争对手在内的外国公司的学习。没有开放政策,中国计算机业就不会有大量的外资企业,中国计算机产业的成长速度将更慢。

  90年代初以前的贸易保护政策主要指进口审批管理和关税率保护。联想、实达、方正等许多90年代崛起的公司在80年代起步时实力很弱,许多当时由于技术、政策等原因不能或无条件生产计算机。这些企业主要进行贸易代理和一般组装业务,但贸易保护和国内快速扩大的市场,使这些企业获得迅速成长的机会。当时一台微机可以有数千元的利润,终端等外设的利润也不簿,到90年代初这些企业已完成初步积累(关于80年代计算机企业和产品的利润主要根据对联想、长城、实达等公司的调查所知),具备初步的竞争能力。日本计算机厂商在产业发展初期也利用了这种“经济租金”(这是日本经济学家分析日本产业政策作用机制的基本结论之一,见小宫隆太郎(1984)主编《日本的产业政策》(东京大学出版社,中文,国际文化出版公司,1988年)第8、9章(伊藤元重、奥野正宽等著))。

  (3)从民族工业供给能力的角度看,中国计算机业发展政策的直接作用似乎有限。

  80年代以来发展民族计算机业的政策作用虽然不小,但直接作用有限。相比之下,日本计算机和半导体也得到政府重点支持的厂商至今仍是业内强势企业,计算机和半导体产业起步时间比中国仅早约10年的韩国和中国台湾省,其计算机及半导体产业的成长很快,其产业已发展到相当水平,在世界市场占了重要的份额,政府曾重点支持的企业,如韩国的三星电子、台湾的新竹开发区企业、联华电子都获得了成功(关于台湾、韩国、美国计算机、信息、半导体业发展的政策及情况详见笔者的报告

  “美国、日本及韩国、台湾的计算机产业政策”(待发表))。

  (4)导致这种状况的原因包括体制、策基础,产业和企业基础等多方面的原因,其中多数是行业主管部门不可控制的。

  从基本体制看,80年代中国经济体制已发生变化,但计划的成份仍较大,政策支持的重点仍是传统的国有企业,科研体制改革在80年代中期以后才真正启动,加上生产许可证等保护政策对市场竞争的限制,许多计算机企业缺乏竞争发展的机制,这是80年代政府政策重点支持的许多企业未能成功发展的基本原因。而这种体制原因不是原电子部能完全解决的。

  政策方面的原因主要指政策思想、政策资源及政策实施构架等的影响。行业政策要受基本体制的影响,同时既使基本体制相同,具体的政策思路也可有所不同。这方面的问题,具体地说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①计算机行业管理体制和企业隶属关系数度变化,不利于政策的连续性及相应的逐步完善和升级;

  ②没有系统配套的包括财税、金融、贸易、外资等政策在内的产业政策,由于意见分歧(分歧主要缘于政策目标、政策前景的不清楚及体制问题)等多方面的原因,包括计算机业在内的电子信息业的产业政策始终未出台;

  ③早期政策没有注意充分利用国际分工和比较优势;④80年代中期以来政府始终缺乏必要的政策资源,加上条块分割的传统体制和财政分包体制的影响,有限的政策资源难得到有效使用;

  ⑤80年代计算机业的发展政策和改革、竞争政策结合不够也许是80年代政策的最大弱点之一。这种情况在许多产业都可见到。日本学者认为战后日本产业政策有效的主要原因是适当的贸易保护和国内激烈的竞争相结合。没有一定时期内的适当保护,幼稚产业没有学习机会难以成长。但是没有国内的激烈竞争,企业就只可能是温室里的花朵,不可能真正成长。

  最后应当指出,政策效果有限还与90年代初以前中国企业实力太弱有关。这既与长期的体制束缚有关,又与企业包括营销能力在内的基础太差有关,还与80年代中国计算机市场规模太小有关,解决这些问题需要时间。

  4.关于发展计算机业政策的若干设想

  (1)要继续加快改革,让企业真正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充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改革宏观和行业管理体制,创造有利于企业发展的机制和环境。

  (2)要充分认识采取必要政策支持民族计算机业发展的意义。从政治、经济、技术的任一层面看,民族的计算机业及相关产业的发展对中国国民经济持续发展的意义都不容置疑。由于民族计算机工业(特别是基础技术方面)太弱,根据美、日、韩等的经验,采取必要的政策支持是有意义的。

  (3)明确发展计算机业产业政策的基本思路和原则:①有效竞争的原则,国家的资源支持不能撒胡椒面,也不宜只给一家,要按兼得规模经济和竞争之利的有效竞争原则,支持数家有优势的企业较快发展;②政策重点是帮助企业提高技术能力;③对于国内外企业技术差距过大,但又极为重要需要发展的领域,国家可根据“经济租金”原则择优给予直接支持。

  (4)有利于民族计算机业发展的重要政策之一是支持计算机市场的扩大和升级。打破电信业的垄断体制,鼓励计算机业特别是计算机服务业与电讯业的融合,是扩大计算机市场也是扩大通信业市场最重要的政策之一。在国家订货、PC机的分期付款、大中小型机和服务器的卖方销售信货等方面都应采取必要的支持政策。

  (5)政策重点是鼓励企业提高技术开发水平,需要研究及可采取的政策包括国家对企业的重大的技术开发项目给予包括资金在内的各种支持;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鼓励发展更紧密的包括让科研机构进入企业在内的各种形式的科研机构和企业的合作;借鉴美、日、韩等的经验,鼓励存在竞争关系的中国企业在基础技术或重要样机的开发方面合作;联合开发可由信息产业部、中科院的研究所和企业共同进行。日本、美国企业的计算机、半导体的开发项目,许多重大的都曾得到政府支持。

  (6)加大政策力度支持计算机企业发展,包括承认高新技术企业创业者的创业股或创业权益,产业政策不是根据企业的所有制成分,而是按适当向竞争优胜者倾斜的原则支持各种所有制企业的发展。

  (7)发展资本市场、风险投资事业,支持计算机等高新技术企业成长。

  (8)由于计算机产业是高度国际化的产业,在制定和执行上述政策时要注意与开放政策的有机结合,支持民族品牌企业发展,不能成为狭隘民族主义和闭关锁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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