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啦>论文大全>学科论文>教育论文>

三生教育参考论文

坚烘分享

  生命教育不是一时,而是一世,不是结果,而是过程性的探求,高校开展生命教育需要整合课程与教学资源,将生命教育渗透于学科、课程及日常教育实践中。下面是学习啦小编给大家推荐的三生教育参考论文,希望大家喜欢!

  三生教育参考论文篇一

  《生命伦理学的基本原则及其对“三生教育”的启示》

  摘 要:在目前生命伦理学的研究中,由于对生命实践的过于关注而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对生命伦理理论的探讨,尤其是对生命伦理基本原则的思考。重点阐释美国著名生命伦理学家比彻姆和丘卓斯合著的“四大原则”,即尊重自主原则、不伤害原则、有利原则和公正原则。这些原则中对生命的尊重和把握,对我们今天深入思考“三生教育”即生命、生存和生活教育有着重要的意义。而且这些原则不仅是“三生教育”基本的价值导向,也为我们深入思考“三生教育”提供了参考标准。

  关键词:尊重自主原则;不伤害原则;有利原则;公正原则;三生教育

  1 生命伦理学的基本原则

  生命伦理学的基本原则也就是涉及人的生命和健康的行为应该遵守的最主要的、基本的道德原则,它以人们应该遵守的一些基本价值为基础。根据国内外人们关于生命伦理学的研究成果以及人们的生命伦理实践,生命伦理学基本原则影响较大的还是美国著名生命伦理学家比彻姆和丘卓斯提出的“四原则”说,即尊重自主原则、不伤害原则、有利原则和公正原则。

  (1)尊重自主原则。

  尊重自主原则表示的是对个人自由和自主的尊重,其中包涵知情同意原则、隐私权等内容。自主原则强调患者和受试者的主体地位和权力,认为施以他们的任何措施和行为,都应作真实全面的说明,由他们自主作出决定,一旦作出决定,原则上必须尊重。尊重原则指尊重一个有自主能力的个体,对于大多数智力正常的成年人,自主权由他们自己行使,当然也承认了该个体拥有了基于个人的价值信念而作出自己的选择,作出选择并采取行动的权力。对于缺乏自主能力的人,如儿童、精神病患者等其自主权受监护人的保护,但监护人也要对患者负责地采取自己的行为选择。只有最大限度的尊重患者权力的时候,这个时候才能够发挥患者的主观能动性,并以积极的精神状态配合各种治疗,取得良好的效果。

  (2)不伤害原则。

  什么是伤害?在生物医学中,伤害主要指身体上的伤害,包括疼痛和痛苦、残疾和死亡,精神上的伤害以及其他损害,如经济上的损失。不伤害的义务包括有意伤害和伤害的风险。风险是指在治疗或研究时可能发生的伤害,伤害是指在治疗或研究时实际发生的伤害。不伤害原则主要内容是个人的行为不应该对其他人造成不必要的伤害,这种伤害包括物质上的伤害和精神上的伤害。物质上的伤害比如其他患者身体的疼痛、功能的损伤以及其他患者经济利益的损失。因此,医务人员必须注重病人的健康、关切病人病情变化,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努力防止和避免各种因为不必要所带来的风险,在无法避免的情况下,采取“两权相重取其轻”的原则。同时也要防止患者给其他人所带来的任何伤害,在医疗资源共享的基础上,最大程度降低患者自身以及对他人造成的伤害。

  (3)有利原则。

  有利原则比伤害原则适用的范围更广泛,不仅要求预防和避免伤害,而且要求医务人员应采取积极的行为帮助患者增进自身的合法利益。有利原则是为了他人的利益而采取行动的道德义务,是一种帮助他人以促进他人利益的义务。有利原则分为积极有利原则和效用原则。积极有利原则要求对患者确实有利,包括阻止、去除以及增进人类福祉。生命伦理学不仅要求从病人的生命角度确定自己的道德观念,而且要考虑生命的价值和社会意义。也就是要求把患者的生命价值与社会价值结合起来,既要利于患者自身的利益,同时也不对其他人的利益造成伤害。

  (4)公正原则。

  在亚里士多德看来,“在各种德性中人们认为公正是最重要的”。生命伦理学中的公正原则主要是指医疗保健资源的公正分配,要求每一位患者都得到他应该得到的医疗资源,不能因为医疗以外的其他因素,如性别、民族、职业、地位、信仰、党派、肤色、血缘和国籍等条件而有所不同,在做到资源的合理分配和使用。但是由于医疗资源的有限性,不可能满足每个患者的需要,这时候在利用医疗资源方面就可能会发生冲突,如果一个患者使用资源越多,必然影响到其他患者的治疗效果。因此,在生命伦理学研究的过程当中,广泛的涉及到医疗资源如何分配的问题。分配医疗资源应遵循公正的原则,使每一个患者都得到他应该得到的医疗资源。具体就是要求医疗资源的分配具有公益性、公平性和有效性。

  2 生命伦理学的基本原则对“三生教育”的启示

  以生命教育、生存教育和生活教育为内容的三生教育,其核心价值是生命价值。这在一定程度上与生命伦理学基本原则有着一致性。人的生命不仅是创造一切社会价值的前提,也是人类进步的前提。生命伦理学的基本原则不仅是“三生教育”的基本价值导向,同时也是深入实施“三生教育”提供了参考标准。

  (1) 尊重自主原则与“三生教育”。

  尊重自主原则体现在“三生教育”中,就是教育者使受教育者认识到人与人之间要彼此尊重生命的自主性,不妨碍他人的生命健康和生命权利。人无论就肉体生命的求生意志还是心灵上的情感依恋、理智领悟而言,都深深地执着于生命、执着于生活。每个人都有追求自己生命的权利,轻生是对自己不负责任的表现。“三生教育”是以人为本的教育,它不仅强调单个人的发展,更强调个体生命和人类生命,种生命和类生命的整体发展。理解生命的本质,把握生活的规律,挖掘生存的本领。教育者和受教育者都既要珍惜自己的生命,也要尊重他人的生命,不妨碍他人的生命健康和生命权力,不干涉他人生存与发展的空间。

  (2) 不伤害原则与“三生教育”。

  不伤害原则体现在“三生教育”中,就是教育者通过教育使得受教育者减少对他人生命和健康的肉体伤害、精神伤害和经济伤害。对他人生命的敬重也是对自己生命的敬重,求生欲是一个人与生俱来的,求生欲也是自爱在自己生命方面的表现,是对自己生命的爱,是对生命自我的爱。因此。在现今教育的过程当中教育者要运用恰当的方法使得受教育者能够减少对他人生命和健康的肉体伤害、精神伤害和经济伤害,同时要减少和制止对他人生活的干涉和阻碍他人生存发展道路的行为。那种“走自己的路,让别人无路可走”的想法和行为都是严重的干扰了别人生存与发展的权利。我们既倡导自己能够得到全面协调发展,同时也要尊重其他人的发展。如果以牺牲他人的生存、生活、生命为手段来博得自己的发展,这种行为我们是坚决反对和制止的。

  (3) 公正原则与“三生教育”。

  公正原则体现在“三生教育中”,就是通过教育使得受教育者,特别是国家政策的决策者和执行者能够充分认识 到生命公平的重要性,并在政策制定与执行中能够真正实现不同生命个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的平等、不同生命个体价值的平等、不同生命个体的发展机会平等。“三生教育”就是要通过生命教育、生活教育、生存教育帮助受教育者确立正确的生命观、生活观、生存观。在现实的生活中,很多人的个体生命权利、生命价值和发展机会都受到各种因素的阻碍,不能够得到充分而自由的实现。人类历史的发展都是基于生命个体的价值实现、生命个体权利的尊重以及个体生命发展机会的均等,这也是人的发展程度和自由程度的一个重要表征,同时也是个体生命价值实现的重要表现。

  参考文献

  [1]章海山,张建如.伦理学引论[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

  [2]沈铭贤.生命伦理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10).

  [3]翟晓梅,邱仁宗.生命伦理学导论[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5,(8)

  [4]周中之.伦理学[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6).

  [5]康德.道德形而上学原理[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6.

  [6]魏英敏.新伦理学教程(第二版)[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5)

  [7]王海明.伦理学原理(第三版)[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3).

  [8]周家荣.生命伦理学的宗旨及其对“三生教育”的启示[J].继续教育研究,2010,(10).

点击下页还有更多>>>三生教育参考论文

2913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