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产业管理论文(2)
经济学产业管理论文篇二
文化产业管理发展战略研究
[提要] 市场对文化产业发展的决定作用是不容忽视的,但就目前我国文化产业发展阶段而言,政府合理有效的管理模式对文化产业也是必不可少的。新时期文化产业发展要实现进一步新突破,不仅需要转变发展理念、更新管理观念,还需要完善文化产业管理体制、加强法制建设。
关键词:文化产业;政府行为;发展战略
本文为河北省2014年度社科基金项目“京津冀一体化模式下河北省环京津文化产业带建设研究”(课题编号:HB14YJ090);河北省社会建设与治理研究基地阶段性研究成果
中图分类号:G124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4年7月24日
我国的文化产业起步于20世纪90年代末,伴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设而得以迅速发展。基于文化产业所承载的“文化”与“产业”双重内涵,对文化产业发展现状展开具体分析,并依据文化产业和市场经济的相关理论,在宏观层面提出建设性的发展策略,以期对文化产业良好发展提供理论指导和借鉴。
一、文化产业管理现状分析
(一)文化产业快速发展规模宏大,但整体实体不强。随着我国文化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市场管理模式在文化产业领域不断拓宽影响,我国文化产业发展取得长足进步和骄人业绩。根据《中国文化产业发展报告(2012-2013)》相关数据统计得知,2011年以来,我国文化产业发展门类增长迅速,规模扩大;新兴文化产业发展迅猛,文化产业内容对新科技、高新技术的融入较为普遍,产业内容的数字化特征明显;国有大型文化企业和国有控股文化类公司表现良好,业绩突出。由此显示出目前我国文化产业发展所体现的明显特点:
首先,从统计数据上所显示的信息可以看出,我国文化产业整体上取得成就突出,甚至在某些方面似乎还占据相对较大的优势,但文化产业所取得的成绩绝大部分主要是依仗国有大型文化企业的支持和作为,相对而言,众多微小型企业对文化产业的总体业绩的贡献则相形见绌。
其次,衡量文化产业发展优劣的标准在数量和质量方面出现失衡。从文化产业的经济属性来分析,将文化产业在GDP中所占比重作为衡量一个国家文化产业发展水平的标准,应该说这个思路有一定的道理,但是毕竟数量方面的优势很多时候是和质量不成正比的,数量上的大和多是不能代表质量上的全而优的。也就是说,如果一味把文化产业占GDP的比重作为文化产业发展好坏的评判标准,这不但在理论上难以成立,而且在实际中也与文化产业自身特点和发展规律是相背离的。对于文化产业而言,其核心价值是具有文化产品的创造性,而且也只有极具独创性的文化产品才能真正创造出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文化产品的创造性是无法从GDP比重中简单衡量的,同时文化产业与其他关联产业具有极大的相关性,通过与相关产业的文化关联而间接创造衍生价值,这也是无法通过GDP比重所能体现的。
(二)文化产业发展市场决定性、法制规范化有待改善。当前政府对文化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但就目前文化产业发展现状来分析,普遍存在市场失灵、法治缺失等问题。首先,我国的市场经济是由计划经济转变而来,伴随经济体制的改革,政府对经济的调控管理功能本应该随之由原来的直接指派命令向间接宏观指导转变,然而实际上政府的经济管理行为并没有实现成功转变,在对文化产业各项管理过程中,依旧带有浓重的计划经济的色彩。长时间以来,政府对自己在经济活动中的角色定位一直是错误的,一直将自己定位在管理者和经济主体的双重角色,政府对文化产业领域采取直接介入的态度,不仅对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的供给和需求在很大程度上拥有决定权,而且对文化产业内部的若干细节强行干预,这种仅靠强制性行政手段的管理方式,不仅违背了市场经济的合理正常运行,损害了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原则;而且忽视市场经济自身的发展规律,擅自决定文化产品的供给和需求,既无法真正反映广大消费者的文化需求,又会使文化企业经营者和文化消费者之间的信息回馈不畅,最终导致文化市场上供需矛盾严重失衡。
文化市场是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市场对文化资源配置的决定作用不应视而不见。要真正实现文化产业健康快速发展,建立健全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关键在于解决好目前文化市场失灵的问题,比如在文化产品的生产、服务和供给方面,要严格遵循市场运行规律,将文化消费需求作为决定文化产业发展导向以及繁荣文化市场的基础;针对目前我国文化产业发展中政府行政干预过多,造成文化市场上不公平竞争的问题,则根据市场的公平、平等原则,对文化市场主体一视同仁,果断取消政府对非公有制文化经济的歧视性政策和有差别的支持力度,使公平、平等的竞争在文化产业的人才、技术、资本、渠道等各方面得以普遍体现。此外,政府行为定位失误的另一种严重后果就是文化市场上人治现象严重,而法治缺失。
二、文化产业管理发展战略
(一)转变政府管理理念,更新文化产业发展观念。在很长一段时间以内,我国的文化产业发展动态与政府行为密切相关。政府作为或不作为以及作为的程度,在很大程度上左右着文化产业的市场化发展前景。就当前来看,我国还处于市场经济尚未完全发展成熟阶段,政府作为市场经济的管理服务者和宏观指导者,其管理职能在文化市场上对于文化产业的健康发展是十分必要的。但是,前提是需要转变政府对文化产业的管理理念,合理划定政府在文化产业中管理者的地位和宏观指导的职能,保证政府对文化产业发展起到积极引导作用。政府在文化产业发展过程中应担负其管理责任,做好市场监管、文化产品质量监督等工作,协调好文化企业与各单位之间的关系,处理好文化市场上的纠纷,为文化产业的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等等。
文化产品的生产、交换、消费等还远没有达到市场化的标准。而文化也往往被看成是经济产业的附属品,最终只不过是精神层面的东西,很少会从市场层面上来考虑将文化创意作为真正意义上的独立消费品并进行产业化推广,从而导致现有文化产业领域市场运作水平和效率较低。尽管中国有着独具特色且十分丰富的文化资源,很多文化产品也具有相当的艺术水准,但由于欠缺市场运作和包装推广,很难达到产业化程度,从而无法实现市场价值最大化。在当前文化产业发展阶段,需要对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之间的关系进行辩证分析。从总体上看,我国对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二者分类对待的基本思路应当是正确的,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经常会出现简单化和绝对化的问题。简单化即将公益性文化事业视为行政管理单位施以行政化管理模式,企图单纯依靠增加投入来实现其公共文化服务的职能;所谓绝对化,就是认为文化产业和文化事业之间存在无法逾越的鸿沟,过于看重二者之间的区别,而忽视两者之间的共同点。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引入竞争机制,推动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发展。由此可见,基于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都具有满足公众精神文化需求的功能,以及二者都同样需要考虑投入与产出比,因此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应该由原来简单的区别对待向两者互相渗透和融合转变。公益性文化事业需要引入竞争机制来提升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效率;文化企业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也可以借鉴文化事业单位的体制,优化资源配置,加快文化产业结构调整。
(二)健全文化产业管理体制,加强现代法制建设。针对当前我国文化产业管理存在的诸多弊端,比如管理缺位、重复管理、权责不清等问题,近年来国家对文化政策作出相应调整,这种政策变化显现在文化产业管理上,就是要建构健全一套符合文化产业发展实际,科学高效的管理体制,以有效应对文化产业发展中的诸多问题。建构文化产业管理体制,首先要明晰文化产业的特殊性,即文化价值是文化产业管理体制建构的出发点和着力点。文化产业在社会化、产业化运行中因其文化性,它是价值和意义的生产、流通与消费,与人的价值观和生活方式直接相关,从而导致消费者因消费而影响文化认同。与此同时,文化产业又以赢利性和对经济效益的追求不同于文化事业的公益性品格。因此,基于文化产业特殊性的管理体制的建构,需要将其文化价值和经济价值同时考虑其中。此外,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文化产业的发展业态已经客观地受到文化市场的运行规律的决定和影响,文化产业管理体制的建构必须以市场为前提,并以此视角来洞察文化产业的产业链特征。文化产业在运行实践中必须凸显“产业”特征,即不断延伸和拓展产业链和价值链。只有如此,才能在管理体制、经营方式和经济效益上同市场经济接轨,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从而体现文化的高附加值。现实中,文化产业管理涉及部门多且分散,并由此引发诸多问题,因此转变政府在市场条件下的职能对于健全文化产业管理体制就显得尤为重要,这不仅要求政府为市场作用的发挥留有足够的政策空间,还需要尊重文化产业特殊性的管理需求,做好规范、引导、监督、信息提供等宏观管理工作。
三、结论
新时期要抓住文化产业大发展的战略机遇,不仅需要发挥市场对文化产业的决定作用,而且还需要政府的科学管理对其进行宏观指导。只有更新观念,转变管理理念,建构符合现阶段国情和文化产业发展特点的管理体制,在理论和实践上明确政府在文化产业发展中的角色与功能定位,实施科学有效管理,健全法制,才能使文化产业管理体制的价值取向和决策过程符合文化产业发展规律,使文化产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实现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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