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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管理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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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污染已成为现代社会一个重要问题,引起各个学科从不同的视角进行探讨。下面是小编为大家精心推荐的环境污染管理论文,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环境污染管理论文篇一

  中国环境污染问题管理模式探讨

  摘要:环境污染已成为现代社会一个重要问题,引起各个学科从不同的视角进行探讨。针对环境污染的现状,从管理学角度对环境污染的几种管理模式进行分析。重点分析了行政管理模式、市场管理模式和环境多元管理模式的特点,为应对环境污染问题提出对策和措施,促进中国经济社会可持续性发展。

  关键词:环境污染;管理模式;中国

  中图分类号:F1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15-0201-02

  一、中国环境污染的现状

  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环境问题引起了人类重视,至今仍然是人类社会讨论的一个热点问题。中国的环境污染也日趋严重,因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失成千上万甚至上亿元人民币。据国家环保总局、国家统计局于2006年9月7日首次发布的《中国绿色国民经济核算研究报告2004》研究报告[1]表明,2004年因环境污染造成的经济损失为5 118亿元,占GDP的3.05%。其中,水污染的环境成本为2 862.8亿元,占总成本的55.9%;大气污染的环境成本为2 198.0亿元,占总成本的42.9%;固体废物和污染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为57.4亿元,占总成本的1.2%。虚拟治理成本为2 874亿元,占当年GDP的1.8%(这次核算没有包含自然资源消耗成本和环境退化中的生态破坏成本,只计算了环境污染损失)。环境污染损失成本包括20多项,这次仅核算了其中的10项,①地下水污染、土壤污染等重要部分都没有涉及。

  二、中国环境污染问题传统行政管理模式

  中国对环境资源的管理模式基本上停留在行政管制模式上,即具体的管制费用由环境行政管理部门对为数众多的污染源进行直接的管制,这样就必然过问各种复杂的问题,从而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从事资讯工作,造成不必要的浪费。另外,在环境资源的管理上,中国受传统的发展观的影响,过分强调发展,单纯追求经济发展,这样的发展必然以牺牲环境为代价而获得,其结果只能是“欲速则不达”――未来将受到环境的更大的报复。当然,我们也不能为了保护环境而追求“零增长”的发展,这样也是不现实的,这样将造成极大的贫困,贫困也是最大的污染。因此,必须从中国的现实出发,贯彻环境保护和经济建设协调发展的管理理念,建立一个符合中国实际情况的环境管理模式,有利于促进中国经济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传统环境管理模式主要以行政管理为主,存在着几个弊端:(1)防治污染成本高。环境行政管理部门,通过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和执行,进行水环境质量保护,实效很低。忽视企业之间的成本差别,统一排放标准的收费效果不好。(2)阻碍企业效益提高,依照现存环境行政管理模式,企业污物排放标准是由环境行政管理部门人为事先规定的,这种人为排放标准导致一些重污染企业负担过重,不利于企业提高效益。(3)妨碍环保科技水平发展。传统环境行政管理模式下,企业缺乏发展科技,治理污染的内驱力,企业担心采用新的科技后,行政主管部门会提高环境排污标准,从而使其技术创新收益为零。这样就存在着企业在提高环保科技水平问题上,跟有关部门讨价还价。(4)不利于商品经济发展下的公平竞争。中国环境行政管理模式是与计划经济时代相一致的。在计划经济时代,政企不分,企业安照政府的行政命令运行,这样违背了市场价值规律,不利于生产的发展。(5)容易形成环保系统的不正之风。在当前形势下,行业的不正之风比较突出,环境行政管理模式在客观上,滋生了环保系统的不正之风。

  从以上可以看出,传统的环境行政管理模式存在着管理费用过高,经济效率低下,阻碍企业进一步发展,阻碍环保科技水平的提高,不利于形成平等、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不利于环保部门更好地发挥职能,不利于环境保护和环境治理工作的开展和实行。

  三、环境市场管理模式的特点

  1.环境市场管理模式的产生及发展。既然传统的环境行政管理模式存在着很多弊病,为了顺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必须建立以市场为本位的环境管理模式,本文称作环境市场管理模式,用这种模式来取代环境行政管理模式。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把环境权当做产权。环境污染成为全球性的公害后,许多国家立法保护人的环境权,即人类每个人在其生存的自然环境方面享有权利和义务。企业经营生产中取得排污权一一排污指标必须付费给国家――全体国民的受托人,就像企业在取得土地使用权须付土地使用费一样。因此,环境权作为一种有价值的产权,企业须为取得这种产权而付费。这样,作为环境资源要素市场化的第一步――明晰的产权关系确立了。(2)重视企业的利益导向。企业作为一个经济理性人,它总是不断追求自身经济效益最大化。在法律基础上设计市场,则是建立一种激励机制――激发企业物质上的自利动机,以促使公益的实现。当把环境权当成产权后,企业生产须为环境污染付费,即须考虑污染防治费用。否则污染防治费用则会转嫁给社会。(3)主张建立排污机制。在产权关系明确的前提下,企业排污指标是有偿取得的。当然他可以将富余排污指标拿到市场上去做交易,也就是说排污指标可以赠与,租赁和买卖。这样有利于发展规模经济和企业间的联营、兼并,从而有利于环境保护。

  2.环境市场管理模式的优点。(1)降低污染防治成本和环境管理费用。环境管理模式的追求目标应该是污染防治边际成本和环境管理成本最低化。(2)有利于环保科技水平提高。在市场管理模式下,由于建立了市场激励机制,企业则千方百计地提高科技水平,防治污染,以求得更好的效益。(3)有利于环境管理一体化。采取环境市场管理模式会减少环境管理意识形态方面的阻力,有利于加强国际社会在环境问题上的互相协作,有利于环境管理的一体化,在环境问题方面互相合作。(4)有利于经济发展。国家出售排污指标,可以将防污的繁重任务转交给企业,建立排污交易市场,企业可以获得最佳的经济效益,因为可以通过买卖排污指标,兼并排污指标,发展规模经济。

  以市场为本位的管理模式是适应商品经济发展的。它从满足企业作为一个经济理性人的欲望出发而设计的一种管理模式,即用经济利益诱导企业主动将环境保护纳入自己的商业活动。国家环境行政管理机关的功能主要在于对各地区环境总量的控制,对环境实行定价等宏观管理方面。

  四、环境多元管理模式的特点

  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单纯由市场来管理的环境模式也不能应对环境问题的复杂性和综合性。另外,根据中国国情和环境问题的特点,如果单独只依靠某一种模式都不能很好地解决中国的环境问题。面对着环境问题的综合性、广泛性和潜在性等特点,有必要探索另一种更适合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环境管理模式,环境多元化模式顺应了这种需求。

  环境多元管理模式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讲究区域间横向紧密联系,纵向垂直监管以生态特点作为主要的划分管理依据,以实现环境管理组织结构的“扁平化”为目标,遵循“扩省、缩市、强县”的思路进行环境管理机构改革,即增加省级机构数量、同时减少市级机构数量,加强基层机构建设。“环境是以某一事物为中心的特定地域空间,它受到不同地理位置、气候条件、资源状况、社会经济发展程度以及其他条件影响而呈现出不同特点”,“环境管理针对不同地区环境特点进行,从而具有明显区域性。”[2]

  2.公民积极参与,非政府组织健全。环境问题的复杂性、多样性,单纯依靠政府来应对环境问题显得力不从心。传统环境管理观念强调政府完全负责,把普通民众排除在外,不利于环境问题解决。在中国,政府失灵更成为环境资源问题形成的主要原因 [3]。环境问题本身所具有广泛性和社会性,也决定了它的解决必须依靠政府与社会公众的共同参与。公众参与环境管理的众多途径中,以社会团体为代表的非政府组织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在欧美国家,非政府环境保护组织比比皆是,环境保护群众运动和活动持久不衰,以各种绿色团体或绿党为代表的环境保护社会团体引发了一场‘绿色革命’。”[4]有关环境保护的非政府组织虽兴起较晚,但近年来发展较为迅速。这类组织在中国以“中国文化书院绿色文化分院”(简称自然之友)为典型代表[5]。

  3.市场导向,法律为基础。注重运用法律手段,实现环境管理法制化法律是国家进行环境管理的重要手段。法制对国家环境管理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它不仅要求广泛运用法律手段实施环境管理,而且还要求将行政、经济等所有环境管理手段的运用都统统纳入法制的轨道。

  4.加强县乡两级为主导的基层管理。在中国环境管理的现实中,宏观方面有待加强,而微观方面却严重不足。目前中国“一些地方的环境质量仍在恶化”,“部分地区生态破坏的程度还在加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在一些地区已成为危害人民健康、制约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6]造成这一局面的因素众多,忽视基层机构建设便是其中之一。鉴于中国目前环境状况,县级环境管理机构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加强县级环境管理机构建设,将有利于环境监督管理的强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贯彻和遵守以及环境法制观念的增强 [7]。至于乡镇级环境管理机构,更是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主战场,在环境保护任务重且具备条件的乡镇,建立相应的环境监测分站或环境监理所作为县(市)环境保护局的派出机构,担负监测和监督双重职责,以完善环境监测和环境监督网络建设。

  综上所述,中国的环境管理模式不同,所呈现的特征也不同,实行环境管理的多元化模式是中国环境管理模式的主要发展趋势,它顺应了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符合中国和谐社会的建设需要,因此,对这个问题要继续深入研究下去。

  参考文献:

  [1]环保总局、国家统计局发布绿色GDP核算研究成果[EB/0L]

  [2]吕忠梅.环境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7:139-140.

  [3]张璐.“经营之法”的形成――市场化条件下环境资源法的理论拓展[G]//吕忠梅,徐祥民.环境资源法论丛:第3卷.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27.

  [4]蔡守秋.论环境保护社会团体和公众参与环境保护[J].中国环境管理,1997,(3):7.

  [5]赵秀梅.北京非政府环境保护组织的特点与作用[J].环境导报,1998,(6):42.

  [6]国家环境保护“十五”计划[R].环境工作通讯,2002-02-30(1).

  [7]曹家新.谈基层环境保护机构存在之必要性[J].中国环境管理,1994,(6):29.[责任编辑王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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