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卫生监督与管理论文(2)
公共卫生监督与管理论文篇二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摘 要:公共场所的卫生状况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是公共卫生监督管理的重点领域。在法律法规不健全,监督规范不够全面的公共场所领域开展卫生监督工作,在实际监督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不得不引起我们基层卫生监督部门的重视,并为之思考对策,以更加全面对公共场所进行监督。
关键词:公共场所 卫生监督 问题 对策
公共场所的卫生状况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是公共卫生监督管理的重点领域。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面临着新的挑战,为此,我们必须全面分析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以求更加面面俱到地进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保证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1.存在的问题
1.1制定法律法规滞后,不能适应社会的发展
目前施行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1987年颁布的,而与之配套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自1991年颁布,一直到2011年2月14日才经卫生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修改,于2011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颁布的时间较早,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相继出现了很多新的服务行业和场所,因此有些规定已经不合时宜。如根据《条例》规定,公共场所包括七大类28项,但近年来涌现出一些新兴行业,如网吧、足浴、按摩院、美甲、婚纱影楼、证券交易厅等人群聚集、与健康密切相关的场所未包含在内,与之相对应的管理规定、卫生标准缺乏,这些场所在我们的卫生监管中处于空白监管地带。而此类公共场所的卫生隐患比较突出,并可能造成各类传染病的传播,成为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主要隐患。另外,新《细则》对公共场所某些常见的违法行为却没有相关的规定,如:新《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的”,“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以二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造成公共场所卫生质量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但对于公共场所已进行卫生检测,而报告中提示有卫生指标不合格的,1991年版的《细则》有明确行政处罚条款,而新《细则》却没有相关的处罚条款。出现这样的情况,就难以起到对违法者的威慑和震撼作用,不能有效地遏制违法行为,降低了卫生监督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不利于公共场所卫生状况的改善和发展。
1.2公共场所卫生监督任务繁重,执法形式严峻
根据深圳市南山区资料,目前南山区共有各类公共场所2221家,而具有执法证的卫生监督员仅有24名,平均每人管理93户,卫生监督员数量与卫生监督的工作量不相适应,日常卫生监督的任务十分繁重,工作负荷量大。同时,繁重的监督任务占据了监督员大部分时间,以致他们没有精力去钻研学习专业知识和相关知识,再加上经费有限,多数卫生监督员在工作中很难有机会接受专业技术的继续教育,专业知识和执法水平难以提高。随着中国法制化进程的加快,公共卫生执法的要求和标准逐步提高,而卫生监督队伍整体水平和执法能力却不高,已成为影响卫生监督执法水平提高的重要因素。
1.3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守法意识淡薄,制约卫生质量提高
在实际监督过程中发现,由于公共场所涉及行业较多,集中培训不能面面俱到,且缺乏合适教材,公共场所的从业人员卫生知识、法律法规培训不到位或缺失是导致从业人员卫生法律法规知识缺乏、法律意识偏低的重要原因。大部分个体经营者法律意识和卫生知识缺乏,对卫生守法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工作存在随意性,严重影响了公共场所的卫生质量和正常监督工作的开展。
一般来讲,在现有法律法规和评价标准的制约下,多数大、中型公共场所在卫生制度和管理措施、卫生设施等方面比较健全,从业人员受到的培训比较正规,且有一定的卫生法律法规知识。而像一些规模较小的旅店、美容理发店、浴室等公共场所,规模小,流动性大,从业人员多为流动人口且文化程度低,卫生知识和法律知识严重缺乏,难以管理,“两证”持有率较低,卫生问题比较突出,成为卫生监督监测的难点和薄弱环节。
2.对策与建议
2.1进一步完善《条例》及《细则》相关规定
进一步使公共卫生监管有法可依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国家应通过立法途径,进一步修订和完善《条例》和《细则》,使之更符合当前工作实际和公共场所卫生现状,扩大应监督监测的场所范围,将新出现的公共场所纳入监管范围,同时修改罚则,更加明细处罚条款,使违法行为得到应有的处罚,从而提高法律的严肃性和威慑力。
2.2加快卫生执法体系改革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应加快卫生执法体系改革,加强执法队伍自身素质的建设,呼吁政府加大对卫生监督的经费投入,增加人员编制,配备足够的交通工具,以提高卫生执法整体功能及工作效率。通过定期组织学习与培训,提高监督队伍业务水平及执法能力。此外,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卫生监督质量,健全约束机制,加强上下级卫生监督机构之间的业务指导,包括执法程序规范化、法律文书书写等,及时掌握了解有关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的新法规、新信息、新动态、新进展,从根本上杜绝行政执法中存在的漏洞,维护国家卫生法律法规的严肃性。
2.3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卫生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培训
加强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的管理人员及其从业人员的卫生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遵法、守法意识。在这部分人员中大部分人员文化素质低,流动性大,卫生知识薄弱,因此,应制定切实可行的从业人员卫生知识、法律法规培训制度,加强监督执行和宣传力度,通过监督部门、用人单位、社会监督三方面的力量共同促进。从而使他们懂得依法经营,持证上岗的重要性。为消费者提供卫生合格的服务,使得疾病的预防和控制落到实处,确保人民的身体健康,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利益。
2.4完善卫生监管机制,实施卫生监督良好分级管理
继续深化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根据《条例》及《细则》的要求,对公共场所进行卫生许可审查和经常性卫生监督的量化评价,按评分高低进行分级,并按等级决定卫生监督的频率,以做到有的放矢,提高工作效率。
参考文献:
[1]李艳杰.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监测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中国现代药物应用 2009年21期
[2]刘世明.王晓华.刘泽春.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湖北预防医学杂志2002年第13卷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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