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审计的论文3000字(2)
银行审计的论文3000字篇2
浅谈中央银行的和谐审计
摘 要: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构建和谐社会,做为中央银行的内部审计部门积极做出响应,并结合工作实际,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作用,树立和谐审计的理念,并贯穿于各项审计工作的始终。
关键词:中央银行;内部审计;和谐
一、当前中央银行内部审计面临的问题
(一)对央行内部审计工作的理解存在误区
中央银行内部审计部门成立以来,随着审计范围的不断扩大、审计层次的不断深入,对中央银行各职能部门的监督力度不断增强,但有些部门对内部审计工作的理解还存在误区,尤其是一些被审计对象(包括单位、部门和个人)更是如此,他们通常认为内部审计部门就是单纯的挑毛病、找问题的部门,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就是为了找到多少毛病和问题,在潜意识里对内部审计工作存在或多或少的排斥情绪,与内审干部之间保持着一定的界限,甚至在实施内部审计时,被审计对象存在不配合审计的现象,形成了相对缺乏和谐的审计环境,而这种缺乏和谐的审计环境不利于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和审计效能的发挥,并且一旦这种缺乏和谐的审计环境蔓延开来,对整个中央银行内部审计的生存空间都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二)履行同级监督职能困难显现
《中国人民银行内审工作制度》规定,中央银行内部审计部门应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监督同级、下查一级”的原则履行同级监督职责,但长期以来,各级内审部门始终反映开展同级审计困难很大,同级监督的有效性一直难以充分发挥。关于这一问题产生原因的分析和研究较多,大多数强调被监督的各职能部门与内审部门级别相同,同级监督的权威性不够,内审干部的利益与被监督的各职能部门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在审计工作中存在畏难情绪,以及内审部门的相对独立性不足,等等,而解决办法通常是建议实行内审派驻制,并赋予内审部门更高的级别,以确立内审部门的地位,但这样的解决方案在现阶段是很难实现的。
(三)“事实确认”、“落实责任”阻力重重
中央银行内审项目的现场检查,在经过进点会谈、审计分析、制作工作底稿等程序后,要进入事实确认阶段,落实相关责任人,并最终形成审计报告,而往往在事实确认阶段阻力较大,需要耗费很多的时间和精力,在问题上讨价还价,甚至存在不予确认的现象,使审计工作不能够顺利进行,这个问题的产生存在一定的客观因素,即审计和被审计是一组相对矛盾体,但我们同样也不能忽视开展审计工作的方式方法,现行的审计模式通常是审计人员调阅资料后,按照分工情况单独完成审计工作,审计过程中缺乏与被审计对象的沟通,且所查问题不论大小,“眉毛胡子一把抓”,过多地强调审计问题的数量,没有顾及被审计对象的情绪。
(四)问题整改不彻底,审计效能被降低
审计结束后,内审部门对下级被审计对象发《内审结论和处理意见》,对同级被审计对象发《内审意见书》,要求被审计对象及时整改,但往往本次审计出来的一些问题,在下次审计时仍然存在,或者没有整改彻底,一些存在风险的习惯作法依然在延续,审计效能被部分降低了。形成这个结果的原因是双方面的,既有被审计对象的因素,也有内审部门的因素,被审计对象主要是对审计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重视程度不够,没有制定完善的整改措施,对一些暂时难于解决的问题甚至没有制定整改措施,造成内审部门提出的问题没有及时得到整改,而内审部门的因素主要是实施审计的过程中,过于专注检查问题,没能对产生问题的原因进行深层次地剖析,站在被审计对象的角度对问题提出合理的、可操作性强的整改建议,同时跟踪监督、后续审计的工作也没完全到位,这些因素也不利于问题及时、彻底的整改,使审计的效能打了折扣。
通过对以上问题的分析和研究,中央银行传统的内部审计模式中还存在着“重监督轻服务、重独立轻互动、重结果轻过程、重审计轻建议”等弊端,为了清除这些弊端,创造有利的审计环境,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效能,我们可以把“和谐”思想引入到中央银行的内部审计中,形成中央银行与时俱进的审计理念――“和谐审计”。
二、如何开展中央银行的和谐审计
(一)通过充分发挥内部审计部门的“审、帮、促”作用,创造和谐的审计环境
传统的中央银行内部审计工作仍定位在单纯地强调“监督”职能,包括“下查一级”、“监督同级”,但随着经济、金融改革的不断深化,中央银行职能的进一步调整,仅仅单纯强调监督职能已经不能满足中央银行各职能部门履行职责的需要,内审部门应充分发挥“审、帮、促”作用,内审工作应向“监督、管理、服务”三项职能转变,尤其应该强调“服务”职能的发挥,完成内审部门由“警察”角色向 “管家”、“顾问”角色的转变,促进中央银行更好地履行职责,更好地发挥“服务”职能,使被审计对象真心的感受到内审部门是帮助其规范操作、控制风险、提高效率的“伙伴”,不是只为了挑毛病、找问题的“警察”,由被动的接受审计变为主动的要求审计,而审计的增加又进一步促进内审部门履行“监督”、“管理”和“服务”的职能,使内审部门与被审计对象互相促进、共同进步,从而形成和谐的审计环境。
(二)通过端正审计态度,营造和谐的审计氛围
内审干部在实施审计时,主观上应该端正审计态度,做到“尊重、沟通、换位思考”。首先,应该尊重被审计对象,审计人员只有从内心尊重被审计对象,才能耐心地听对方就有关问题的说明和解释,同时更有助于赢得被审计对象的尊重;其次,应该注重与被审计对象的“沟通”,无论是采取座谈询问方式,还是采取调查问卷方式,或者是其他方式,只有与被审计对象充分的沟通,才能够了解事情发生的经过,有助于全面地把握问题。在沟通的过程中,有时还需向被审计对象虚心地请教,因为许多被审计对象在其岗位都已工作了几年或十几年,有着相当丰富的操作经验,向他们请教的同时,也是审计人员对制度再学习的过程,有助于审计经验的积累;最后,在分析问题、处理问题时,审计人员应该做到“换位思考”,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客观、公正地评价和定性问题,并站在被审计对象的角度提出针对性强、操作性强的整改建议。
(三)通过明确审计目的,建立和谐的审计关系
查处和揭露问题不是内部审计工作的最终目的,其最终目的是通过审计促进被审计部门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和防范风险。传统的中央银行内部审计工作单纯地强调“监督”职能,决定了审计的职责和目的就是“查错纠弊”、“堵塞漏洞”,并且目前对内审工作的评价和考核很大程度上是看审计人员实施审计项目和查出问题的数量,这也就造成了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时过多地关注问题的多少,有时没有注意审计的方式方法,使被审计对象错误的认为内审工作就是“挑毛病”、“找问题”,从而产生了不和谐的审计关系。因此,建立和谐的审计关系,首先,应该明确中央银行的内部审计不仅仅是查错纠弊、堵塞漏洞,更主要是为了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评估、防范和化解潜在的业务风险,促进和维护中央银行正常、高效地履行各项职能,内部审计的目的与其他各职能部门的利益在根本上是统一的;其次,应该改进对内审工作的评价和考核体系,不能单纯地看实施审计和查出问题的数量,还应该看审计实施的效果和审计报告的质量,审计实施的效果就是通过审计查出的问题能够为中央银行挽回多大损失或防范多少潜在的风险,审计报告的质量是针对问题分析的原因和提出的建议能为业务操作者和政策制定者提供多大的参考价值,只有全面地考核内审工作,才能更有利于引导内部审计工作的方向,促进内部审计工作健康地发展。
(四)通过准确定性审计查出的问题,作出客观公正的审计结论
审计结论是中央银行内审程序的最后一个环节,是审计组在经过前期准备、现场实施、确认事实、报告完成四个阶段后,对被审计对象自身情况的客观反映。做好审计结论,关键是采取科学的审计方法和对审计查出问题的定性把握,首先,审计方法要做到高效率、科学化,一方面应用现代化的审计软件进行辅助审计,不断提高审计效率,另一方面采用科学的审计抽样方法,提高推断总体的精确度和可靠度,不断缩小各类审计误差;其次,对审计查出的问题进行定性时,要在把握原则的基础上,兼顾与被审计对象的交流和沟通,做到客观公正、定性准确。客观公正的审计结论易于被审计对象诚心地接受,有利于积极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进而提高和谐审计的成效。
(五)通过领导的支持,助推和谐审计的理念
中央银行内部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和谐审计理念的施行,离不开各级领导的支持。首先,应该由各级行的行长(一把手)主管内审工作,这不仅仅是《中国人民银行内审工作制度》中的规定,也是内审工作的实际需要,因为由行长主管内审工作,在客观上保障了内审工作的相对独立性,同时行长也更加容易协调内审部门与其他职能部门之间的和谐关系;其次,各级领导应该注意平衡审计人员和被审计对象的关系,目前有些被审计对象的领导看到审计人员查出的问题时,存在当面批评相关责任人的现象,甚至给与相关责任人处分或处罚,这样做一方面显示出领导对内审工作的重视,但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和谐审计的气氛,影响了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对象的和谐关系,正如前面所阐述的那样,提出问题并不是内审工作的最终目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才是内审工作的初衷,内审工作的本质是促进中央银行更好地履行各项职能,内审部门的利益与各职能部门的利益是不可分割的统一体,和谐的审计氛围和审计关系,不仅需要内审人员的努力,也需要各级领导的大力支持;最后,各级领导尽量多创造条件宣传内审工作,增加内审部门与各职能部门的交流,比如可以不定期召开内审部门与各职能部门的联席会议,增进内审部门和各职能部门的相互了解和认识,引起各职能部门对内审工作的重视和认可,在互相交流和学习中营造和谐的审计环境。
总之,理念决定行为,行为形成习惯,习惯凝聚文化,文化变成力量,力量进一步激励和指导人的行为。“和谐审计”一旦成为中央银行内审干部共同遵守的理念,对推动内部审计工作与时俱进的发展,促进中央银行各项职能的有效发挥,将产生积极而深远地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