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利率市场化及国有商业银行的对策
摘要:当前,我国的利率市场化改革已经进行到最关键同时也是难度最大的阶段,商业银行应当充分认识利率市场化可能带来的冲击,加快构建利率定价与利率风险防控机制与体系,提高应对利率市场化环境的能力。
关键词:国有商业银行; 利率市场化; 对策
前言
当前,我国的利率市场化改革已经进行到最关键同时也是难度最大的阶段,即逐步放开对人民币存贷款利差的管制。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吴晓灵12月10日在北京大学举行的中国加入WTO五周年座谈会上透露,央行培育的“中国基准利率”将于2007年元旦开始发布,以促进中国金融调控向价格型调控转变,此外还将进一步增加央行利率形成机制的弹性,积极、稳妥地推进利率市场化。利率市场化将对我国商业银行形成多方面的影响与挑战:银行竞争更加激烈、利率风险凸显、利差下降、利润滑坡,等等。商业银行应当充分认识利率市场化可能带来的冲击,加快构建利率定价与利率风险防控机制与体系,提高应对利率市场化环境的能力。
一、利率市场化改革向纵深发展过程中对国有商业银行形成的利弊分析
利率作为资金的价格,对我国金融业的改革意义重大。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曾在人行工作会议上指出,要进一步发挥利率、汇率的杠杆作用,稳步推进利率管理体制改革。提前做好这一改革给国有商业银行带来的利弊分析是非常必要的。
(一)正面因素。
目前国有四大商业银行也拥有利率浮动权,即下浮10%,上浮30%。若比照央行对农信社的政策,存款利率最高上浮50%,贷款利率可上浮50%-100%的话,这无疑为国有大型商业银行提供了更加广阔的营销价格空间。笔者认为,利率市场化为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带来的积极影响至少有以下几点:
1.可以更加有效地从社会上吸收资金。显而易见,利率上浮对存款大客户的闲置资金有更大的吸引力,特别是在利率市场化的进程中,适当地把握时机应用存款利率上浮,能够在较短的时间内吸收相当数量的资金以备今后的发展。
2.可以增加获利能力。合理应用贷款利率上浮,做好存贷差的测算,能够获得更多的贷款利息收入,从而创造更多的利润。
3.可以进一步完善信贷准入退出机制。科学地运用利率市场化的杠杆,能够给优质客户创造更多收益,同时使质量不高的客户收益下降甚至无法获得收益,从而迫使这部分客户主动地加以自我改进;而风险隐患较高、低信誉度和零信誉度的客户将被迫从信贷市场主动退出。
(二)负面因素。
我国长期实行低利率管制政策,利率的变动和存贷款利差均由代表政府的央行确定,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没有多大的变通余地,只能被动接受,以至于形成利率波动无风险的思维定式,即使对利率波动风险有所意识也只是浅层次的。最典型的例证是1996年以来,中央银行连续多次降息,其间包括利差的缩小,这种大幅频繁的利率调整事实上已经构成了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利率风险。然而,据调查,银行等金融机构对频繁大幅下调利率的风险,有意识地防范和规避者却寥若晨星。金融机构这种利率风险防范意识和定价能力的缺失,使之在利率市场化后的经营面临着的冲击和压力不可小觑。可以预见,利率市场化后,利率风险将是我国金融机构经营的主要风险。
利率市场化后,我国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面临的利率风险主要有:一是存贷款利差缩小的风险。根据国际利率市场化改革的经验,利率市场化后,利率的总体水平会升高,但并不意味着存贷利率的同步升高,而往往是存款利率升幅大于贷款利率的升幅,造成利差缩小,商业银行的表内业务获利空间变窄。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仍以传统的存贷款业务为主,中间业务和其他表外业务不发达,利差收益占银行机构总收入的90%以上。因此,利率市场化后一定时期内,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面临着极大的经营压力。二是利率波动的风险。利率市场化意味着利率对经济变数的敏感性大大增强。经济的过热与低迷,货币资金的供求变化,通货的膨胀与紧缩,外资的大量流入与流出以及国际金融市场利率的上升与下降等因素,都会引起利率的大幅波动。商业银行面临利率波动的风险主要表现在:利率敏感性缺口风险,即来自于可重新定价的资产和重新定价的负债的不匹配所引起的利率风险;利率结构的风险,即存款贷款利率不一致或短期存贷款与长期存贷款利差波动幅度不一致所造成的风险;客户选择提前还贷或提前取款所造成的风险,等等。三是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是由银行与客户间的信息不对称造成的。尽管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在利率管制条件下就已经存在,但是在我国商业银行改革还不到位,内控机制不健全,缺乏应有风险防范意识,特别是在经济金融领域里信用缺失较严重的条件下,当商业银行获得了贷款定价权之后,一些自我约束机制差的银行为了追逐高收益,乐意将信贷资金投向愿意出高息而还款能力差的企业或高收益、高风险行业;一些不法企业故意隐匿不利于其融资的信息,以高息为诱饵,恶意套取银行信贷资金;也不排除银行工作人员与企业合谋化公为私的案件增多,从而凸显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
二、国有商业银行在利率市场化带来的新竞争格局中的对策分析
(一)确定自身的优势和劣势。
国有商业银行至少在两个方面拥有相对其他中小商业银行的绝对优势,即品牌优势和整体优势。国有商业银行的实力非常雄厚,在广大客户的心目中具有和国家等同的信誉度,大型和超大型的优质客户从心理上也更愿意和国有商业银行打交道。同时,国有商业银行遍布全国的分支机构和完备的结算网络也是中小商业银行无法比拟的。
国有商业银行的劣势主要表现在央行的监管力度很大,政策不够灵活,历史包袱沉重等等,在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过程中,这些都是我们不得不加以慎重考虑的负面因素。
(二)应对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对策设想。
利率市场化改革是大势所趋,要在日益激烈的同业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只能积极地去应对。笔者认为,国有商业银行至少应从服务、产品和管理三方面采取对策。
1.服务方面。必须看到,今后银行的存贷利差收入将逐渐减少,而中间业务收入将是现代化银行的主要收入来源。国有商业银行拥有众多的分支机构和完备的结算网络,这就为客户提供了健全的服务设施。因为客户要想更多地获利,其资金的流动性也必将越来越强,我们的服务设施恰好为客户提供了这样的便利。当然,为了保证我们的服务质量高于中小商业银行,还必须在服务的内涵上不断深入,不能仅仅停留在微笑、站立等层次上。
2.产品方面。谁能够提供让客户获利的产品,客户就乐于与谁合作,这一点是不容置疑的。2003年年初,央行起草了《人民币协议存款管理办法》,允许商业银行办理主动负债业务,发行大额长期存单,这无疑是又推出了一个新的金融产品。但由于该产品各商业银行均可使用,我们并不能保证应用该产品就能在同业竞争中取得优势;同时该产品利率较高,会增加银行的筹资成本。鉴于金融产品的趋同性,笔者认为,在产品上应加大组合的力度,将现有的各种金融产品进行科学的组合,对客户实施“打包式”的营销,根据客户的不同需求设计组合方式。
3.管理方面。国有商业银行在资金总体宽裕的情况下,应科学测算自身在某一阶段的发展需要的资金量,根据自身的需求去吸收存款,对于存量资金,为避免其流失可以适当地提高存款利率,但绝不能一律将浮动范围用到极限,否则央行即使提供再大的浮动空间也没有意义,利率市场化改革也就不可能顺利进行。从这一角度来看,目前各商业银行在社会上“争抢”资金的做法是值得商榷的。为了保障长远利益,不应单方面地强调去吸收存款,落实在实际工作中,就是不应一味地以吸收存款的数量作为经营成果最核心的标准。毕竟企业要以利润为经营目标,银行也不例外,如果存款特别是“高价存款”不断膨胀,而贷款营销却不能相应增长,相反还要不断发放优惠贷款,中间业务的各种收费又往往作为对客户的优惠条件加以减免,那么银行的利润必将不断萎缩甚至走向枯竭。所以,面对利率市场化的新形势,绝不能把“吸存能手”作为优秀信贷经营者的考评核心,更不能作为唯一标准。
三、结论
根据以上分析,笔者认为,必须以效益最大化来考评银行的经营管理者。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不断开放,今后国有大型商业银行的主要竞争对手必将由国内中小商业银行转为实力更加强大的外资银行,因而必须彻底改变当前那种以最优惠利率去吸收存款和发放贷款、同时把中间业务收入也当成优惠条件一同放弃的恶性竞争方法,否则不但各家银行的利润都难以保证,还会被进入国内市场的外资银行诉以违反WTO约定和不正当竞争等罪名。
应当承认,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使资金的定价体系成为商业银行的软肋。理论上,作为资金价格的利率的市场化是所有金融市场实现真正商业化运作的前提。如果不实质解决资金的定价体系问题,就不可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利率市场化。为了用好利率市场化这柄“双刃剑”,也为了保证这一改革的稳步进行,建立一套完善的资金定价体系是国内各商业银行绝对必要的根本对策。但要做到这一点,恐怕不是任何一家国内商业银行能够独立完成的。央行指导下的基准利率是否能真实反映一定时期内市场资金供求状况、银行同业公会如何加大协调作用及信用体系的建设等等,同样是影响到利率市场化改革能否顺利实施的重要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