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权与期货的论文(2)
期权与期货的论文篇2
浅析股票期权费用化与我国期权激励问题
股票期权是公司采取的长期激励手段,但是它的出现却引发了一系列的 会计 丑闻。于是准则制定者推出了股票期权费用化。本文通过期权 计划的正面效应和负面效应来解释股票期权计划的激励功效及其不足,得出期权费用化是针对股票期权激励的约束机制,其存在具有重要的意义。
我国只有股权激励的试点,但没有正式的期权制度。本文从我国股权激励以及06年颁布的新的会计准则来 分析 我国在期权计划执行上与外国存在的差距,以及我国会计准则与外国准则不断趋同。
2004年12月16日,财务会计标准委员会(FASB)规定:上市公司自2005年6月15日之后第一次年度 报告开始,必须从其利润中减掉股票期权的价值,把期权费用化。而按照现行的会计准则,公司发行的期权成本只需在其财务报告的附注中进行披露,而不需要从净收益中减去。新的规定会大大减低公司的利润。但是也正如FASB主席所说,新规定将为投资者和其他财务报告使用者提供更加完善和公允的财务信息。
一项准则的颁布总会引起各方的争议。期权费用化的出台很大一部分是因为安然、世通、施乐、奎斯特等等一系列公司的会计丑闻。它的颁布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缓解会计舞弊,但是也会导致其他一些 问题 ,比如激励功效的发挥,高层 管理者因为股票价格下降而得不到与之前一样高的报酬,许多 企业 也因为这个原因而放弃期权激励。根据普华永道的数据表明在富时100指数成份股企业中,实施股票期权激励方案的企业所占比例,2004年为36%,2005年为21%;期权费用化后使得公司利润大幅度下降,这一信息传递到公司股票价格中而导致价格的下降,最终使得每股盈余(EPS)在原来因为行权被稀释的基础上雪上加霜,导致股东利益受损;费用化导致的股票价格下降会 影响 投资者的信心,使得股票的融资功能下降。
那么期权费用化的出台是否与期权的激励效应冲突?在国际准则发生改革的同时, 中国 在期权激励计划方面的政策又是如何呢?本文将分两个部分分别讨论以上两个问题。
一、股票期权与费用化
(一)股票期权的正面效应
股票期权计划作为解决公司因为经营权和所有权分离问题而产生代理问题的一个解决良方,能有效地激励高层管理者为公司的业绩努力,把管理层的利益和公司的长远利益结合在一起。事实也证明,它在上世纪九十年代曾经创造了辉煌。它能吸引和稳定优秀的管理人才,同时减少企业的现金支出,改善企业的财务状况,减少因为信息不对称而造成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它更是一种除了基本工资和年终奖励以外一种新型的长期激励机制,有利于克服经营者的短期行为。激励型股票期权计划还能做为企业的无债务税盾,有为企业节税的功能。
(二)股票期权的负面效应
股票期权计划犹如一把双刃剑,其本身也存在着一些缺陷。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管理者为自身利益利用不法手段抬高股票价格,企业的利润普遍高估,股票价格存在泡沫,不能正确反映公司价值,导致投资者将资本配置到无效益项目上。微软先前曾估计,如果采用新的会计规则,将期权成本作为费用扣减,其截至2002年6月份 财政年度的净收益将为53.5亿美元,较原来报告中的78.3亿美元减少了27.4亿多美元,降幅高达近32%。
2.管理者与雇员的工资鸿沟拉大,在总工资中,由于行使期权带来的利益要占总收入的很大比重。在美国的一些大公司中,期权收入占CEO薪酬总额的50%以上,高级管理人员的期权收入也占总收入的30%以上。1998年美国收入最高的10位总裁,股权收入所占总收入比重基本都在90%以上。管理者成为了特殊的“股东”,由于他们对公司的内幕知请,利用信息优势和监管漏洞在股票市场上大获收益,这些收益建立在侵害其他股东利益的基础上,激励机制发生了扭曲。
3.当公司业绩下滑时,由于企业家的稀缺,很多董事会通过多配股权给CEO或者给期权重新定价,使得CEO重新拥有更加低的新价格行使期权,留住CEO。可口可乐公司首席执行官达夫特2000年完成了几近不可能的财政指标,得到了100万可口可乐公司股票的嘉奖,2001年5月,公司业绩不理想,董事会仍将他的薪水提高18%至150万美元,奖金提高16%至350万美元,期权由65万股增加到100万股;德州仪器在公司亏损时,董事会还给其首席执行官加薪5%,期权也从过去的70万股提高至84.2万股;安然公司的主管们在公司日落西山的内幕被外界知晓前通过股票期权获利;环球电讯在宣布破产前,公司的管理人员共抛出13亿美元的股票。
(三)股票期权费用化及其约束机制
股票期权费用化的制定就是针对期权激励计划的一项约束机制。上面对于股票期权的分析,可以清楚地看到期权计划做为一种激励机制,本身存在着一些负面效应,而这些负面效应的存在会导致其原有的激励功效受到限制。所以伴随着激励机制的约束机制就变得非常重要了。
期权费用化存在以下三方面的功效:
1.期权费用化以及相应的约束机制能够使得公司的股票价值更具有真实性和可靠性。会计中的确认是出于决策有用性的目的,期权的行使使得股本权益的稀释在当前的会计报表中反映出来,更加有利于投资者作出正确的抉择。提高了证券定价和资源配置效率。
2.期权费用化使得对高层管理者的激励限定在可控的范围内,不会导致高层薪酬的无限上涨而引发会计假账的现实问题,这样更加有利于公司健康成长。
3.期权费用化能使高层投资决策活动更加以公司的长远利益为重。由于期权只有在股票价格上升时才有价值,不过当股票价格下降时,高层只要不行权,不会受到实际的损失。期权费用化并且计入报表披露以后,高层就会谨慎行事,会顾及到报表反映的数字对股票价格的影响而采取更加稳健的投资决策。就如同存货的折旧一样,期权费用化是为了公司将来的 经济 利益可能的流出而作的预先计提,符合谨慎性的原则。
由此看出,期权费用化使得期权的行使有了安全的保障,这是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共同 发展 的结果。并非一个机制对另一个机制的抹杀和否定,相反是完善和加强。费用化后,原先已经失去控制的激励制度更加有效,更加有利于证券市场的发展。期权计划不会因为费用化的出台而走出 历史 舞台,相反是其真正有效地发挥激励作用的时刻了。
除此之外,“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会计业的 审计和咨询业务的分开提上议事日程、2003年4月26日上市公司审计监管委员会投入 工作、华尔街宣布可以放弃股票分析师惯用的股票评级制度、美国薪酬制度的改革等等,都是针对股票期权计划而作出的相应监督和约束机制,这些制度的出台并非是减低股票期权的使用价值,而是使其在一个更加公开、透明和公正的市场 环境下展开。
我们可以从中得出以下 经验教训:第一是一种好的制度创新必须要有有效监管,否则就会被滥用,就会变成一种“坏的”制度;第二是一种制度创新出来以后,相关的监管制度必须随之变化,否则,这种制度的生长,则没有了节制,就可能滥长;第三是一种好的制度因其他原因造成了不良影响时,不能简单否定这种制度。这个新制度要和其他相关制度一起修正,共同成为促进经济增长的良性制度。
二、我国股票期权激励问题
(一)我国股票期权现状
我国在北京、上海、武汉、深圳等地试点推广股票期权。截至2001年底,共有86家上市公司采取了不同方式的股票期权激励,占深沪两市全部上市公司的75%,而且这些公司分布于不同行业和地区,具有一定的普遍性。但从我国 目前 实施的各种激励方案来看,大多数企业是让经营者交一笔出资额购买期权,分期以红利或现金补入来获取企业股份,行权之前还可获取分红,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股票期权,带来的有效激励作用亦不尽如人意。
(二)国内外与股票期权相关政策和制度的 分析
1.国内外股票期权政策制度差距分析
在国外,先后出现的股票期权 会计 准则有1972年的美国会计准则委员会(APB )NO.25《向职工发行股票的会计处理》及其解释公告和1995年的FASB NO.123《以股票为酬劳基础的会计处理 方法 》的规定,两准则分别规定了通过内在价值法和公允价值法来 计算 股票期权的价值。2002年,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发布了“以股票为基础的支付”征求意见稿,提出股票期权价值作为费用处理的意见等。FASB与同年发布题为:以股票为酬劳基础的会计处理方法—过渡和披露,提出了三项股权政策变更的处理方法以及股权报酬披露要求。
我国现行的 法律 法规制度,缺乏实施股票期权制度的有关规定,而且由于公司法和证券法的限制以及资本市场的 发展 不健全,股票期权 计划的实施与国外相比有以下一些差距(见表1):
2.国内股票期权相关政策和制度的发展及其与国际方向的趋同
(1)《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试点办法》
2005年,国资委正在起草一份关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试点的法规草案,此举表明股权激励已经提上决策部门的议事日程,境外上市公司将成为试点的突破口。在国务院正式提请全国人大会审议的《公司法(修订草案)》中,已对第149条作了重大调整;“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股东大会决议,可以收购本公司股票:①减少公司资本;②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③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④股东对于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这一重大修改是对股份回购限制的放松,将适应实行股票期权激励制度的需要,从而解决股权激励制度的股票来源 问题 ,向国际准则迈进了一步。
在《公司法》作出修改之后,各公司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就可以决定上市公司 管理层持有流通股股份,没有必要再由国务院职能部门出台具体法规。特别是我国上市公司还存在一股独大、独立董事不独立、大股东侵占小股东利益等问题,要解决这些予盾,就要迫使管理者持有很多流通股,以部分抵消大股东侵占小股东利益的倾向。因为大股东是非流通股股东,要侵害小股东利益时股价会跌,持有流通股股份的管理者就会不同意。
(2)《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出台,并于200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成为试点阶段可以实施股权激励的首批公司。
《管理办法》在股票来源、激励对象、激励股票提法、股东大会表决等四大方面在 中国 证监会2005年11月15日公布的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作了相应的修改。
主要修改方面有:取消了将公开发行时预留股份作为股票来源的规定;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括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但不应当包括独立董事。而此前的征求意见稿并未特别说明独立董事不能享受股权激励;对股票激励的提法也做了修改,将“股票激励”修改为“限制性股票”,适应了国际通行的规则,明确了激励过程中使用的股票带有业绩、出售时间等限制条件,以区别于一般股票;《管理办法》指出,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需经过三道程序,即董事会通过、证监会无异议、股东大会通过,而且将股东大会表决要求由征求意见稿规定的二分之一提高至三分之二。
以上修改表明在我国期权制度上借鉴了外国的相关经险,在向国际趋势靠拢的同时也结合中国本身的特色作了相应调整。
(3)2006年 企业 会计新准则的颁布
2006年2月15日,39项企业会计准则正式发布,并将于2007年1月1日首先在上市公司中推行。这标志着适应我国市场 经济 发展要求、与国际惯例趋同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正式建立。
其中第11号新准则股份支付中对股票期权做了相关的规定。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职工和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第六条中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费用和资本公积。我国在准则制定上也符合了国际的趋势,将股票期权作为费用来进行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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