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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保险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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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保险业发展至今,经营主体越来越多,竞争越来越激烈,特别是入世之后,更是要与外国众多强大的保险公司竞争。而如今保险业的竞争已由原来的规模竞争转化为以服务竞争为导向的质量竞争。下面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大学生保险论文,供大家参考。

  大学生保险论文范文一: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管理研究

  摘要:建筑工程规模大、周期长、生产复杂,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众多不确定的因素,比一般产品生产具有更大的风险,风险管理尤为重要。工程保险是建筑工程风险转移的常用方法,本文重点探讨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管理工作,旨在提高项目施工风险防范意识和索赔能力,索取应得权益,降低项目施工风险。

  关键词: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管理

  1前言

  公路等大中型建设项目,建筑工程一切险(附加第三者责任险)属于强制保险内容。但大部分项目,由于对保险管理工作缺少认识,对保险管理不重视,往往是出险后才想起保险索赔,项目缺乏风险防范能力,索赔工作不到位,不仅项目施工损失加大,而且应索赔的权益无法获得。

  2保险管理

  保险管理做为项目管理的基础,重点是保险培训教育、工程风险防范、索赔。

  2.1重视保险培训教育,提高项目全员保险意识

  2.1.1保险机构的专业培训

  为了减少损失,提高被保险人防范风险的能力,保险合同签订后,保险公司会不定期组织项目部、业主单位相关人员参加培训,重点是保险条款的解释、风险防范的措施。但项目部参加保险培训往往流于形式,项目经理、总工基本不参加,而参加培训的人又不安排进行保险管理工作,保险培训效果可想而知。故项目经理、总工等领导及保险工作具体管理人员对保险要有充分的认识,参加专业保险培训很有必要。

  2.1.2项目保险管理小组培训,吃透保险合同

  项目进场建设开始,项目部应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保险管理小组,小组人员由工程、财务、机电、物资等专业人员组成。项目保险管理小组主要工作是对项目部基层单位保险培训教育、宣传,对项目各个工程包括工序、操作流程等进行风险分析,制定风险防范措施,开展风险管理工作,以及出险索赔等。小组成员的培训重点是保险合同的学习、风险防范能力、索赔流程和注意事项等。培训的目的是吃透保险合同,培养较为专业的工程保险管理人士。保险管理小组还应制定出项目施工风险防范细则、保险合同权利和义务解释明细、索赔流程等管理手册,便于实际操作。

  2.1.3对基层进行保险培训教育及宣传,提高全员保险意识

  保险管理工作与整个工程切身相关,提高全员保险意识是根本。保险管理小组对基层有针对性进行培训教育,宣传保险管理,重点是保险范围、风险防范要点和措施、规范风险工程原始资料填写等,提高全员保险意识,对降低工程风险至关重要。

  2.2加强风险防范能力,减少工程风险

  项目保险,很多人狭义理解为出险索赔,认为有保险公司赔偿,防范不防范无所谓。其实,保险条款规定只赔偿直接损失,但大多数出险造成的间接损失更大,保险公司能赔偿的远低于实际损失。故加强风险防范能力,减少工程风险,是保险管理的根本工作。在项目管理中,风险管理是对项目目标的主动控制。首先对项目的风险进行识别,然后将这些风险定量化,对风险进行控制。工程建设风险归纳起来可分为自然风险和人为风险二大类型。两种风险既各自独立发生,有时也相互影响。人的建设活动能够引发自然灾害,如山体的开发容易引起山体滑坡;反之自然灾害能加剧人为风险,如南方雪灾冰灾过后,建筑材料猛涨价造成工程预算失控。

  2.2.1自然灾害风险防范

  自然灾害在建工险里是指:地震、风暴、洪水、山崩、地面下陷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强大的自然灾害。自然灾害破坏巨大,情况多样,建筑工程对自然灾害风险的防范具有复杂性、难度大的特性。故项目施工管理中,应对工地地质情况、气候、河流、山体等进行详细地调查,并经常与气象局、国土资源局、河道管理局等政府部门交流,对工程面临的自然灾害进行分析,有针对性的制定自然灾害防范措施。例如笔者所在项目,有十座桥梁、九公里路基位于河流区域,河流为季节性河流,且河道狭窄,历史洪水瞬时流量大,洪水危害极大。为此,针对工程特点和河流特性,项目部制定了桥涵、路基特殊施工措施。水季节期间制定了防洪预警机制、防洪措施、洪水后工程抢救恢复措施等。2007年河流共发生7次洪水,但在行之有效的防范措施下,无一人员受伤、施工机械设备无一冲走,最大限度地减少了洪水对工程的危害。当然,在现阶段,建筑工程对自然灾害完全防范是不可能,保险管理对自然灾害的风险防范是相对的,多时候依赖个人能力。如果整个公司建设一个风险防范的交流平台,综合多个项目风险防范措施和案例,取长补短,广思集益,才能更好地加强项目风险防范能力。

  2.2.2人为风险防范

  人为风险指由人为因素直接引起的,或者是由于人类活动所伴生的其它因素,如经济因素、政治因素和社会因素等间接引起建设工程经济损失的风险。建工险规定只有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失才能赔偿。意外事故指不可预料的以及被保险人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或人身伤亡的突发性事故,包括火灾和暴炸。意外中又有必然因素,是否违规操作,或安全隐患未消除等都可能造成事故的发生。对意外事故的防范,应对各项施工过程详细分析剖解,包括施工工艺、人员、机械以及外界条件对工程的影响。如采用架桥机架桥,应对架桥机、航吊、运梁车进行检查,对施工人员进行培训、技术交底和检查身体是否良好,梁片、支座安装是否满足设计规范要求,运梁道路是否畅通,以及是不是大风、暴雨等恶劣天气等,内在因素和外界条件均无异状才能进行架桥施工。常说的防微杜渐,正是人为风险防范的精辟概括。很多时候所谓的意外事故是因为不注意风险防范,对各种隐患摸不准吃不透,事故必然发生。至于非意外事故不属于建工险的范畴,如施工机械装置失灵、原材料缺陷、违规操作或工艺不完善等造成保险财产损失,这些更应该重点防范。辨识、分析风险源,消除隐患、规范操作,做好非意外事故风险防范,能有效规避、防范甚至杜绝非意外事故风险。

  2.3索赔工作及时,现场勘查详细,原始证明有说服力

  2.3.1出险通知

  出险后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通知。报案应对出险情况、主要原因分析、受损情况进行阐述,并应对索赔进行预估(不做为赔款依据)。有些项目出险还要求通知保险经纪公司,个人认为保险经纪公司做为中间人,对建工险理赔专业度、忠诚度和热情度均不如保险公司和项目部,理赔工作掺和第三方,工作更难。故现阶段,索赔工作最好由被保险人直接与保险公司交涉。在报案通知的同时,应注意保护受损现场,保险管理工作人员还应及时收集以下索赔单证:(1)保险财产核损清单;(2)工程量清单;(3)受损部位单价分析,一般采用工程量清单单价;(4)受损工程人工、材料、机械等能证明有关损失金额的单证、票据;(5)受损施工日志、监理日志(出险前原受损部分)、施工图;(6)气象灾害证明(当地气象部门提供)、火灾(消防部门提供)、盗窃险情(公安机关提供);(7)事故现场勘查报告、照片资料。(8)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证明、医疗费用发票及清单(涉及第三者责任);(9)权益转让书(损失原因涉及其他责任方时)。

  2.3.2现场勘查

  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一般在48小时到达现场查勘。项目索赔人应先向保险公司查勘人员及早提交索赔单证,便于保险公司查勘人员现场查勘有针对性,查勘效率能大大提高。现场查勘工作至关重要,项目保险管理人员应对受损现场充分了解,对索赔清单上各项细目与保险公司查勘人员一一查对。索赔细目和索赔工程数量应在现场确定。受损工程的单价如能在现场明确,最好在现场确定。现场查勘工作的要点是细致再细致,耐心再耐心,对应得的权益一定要敢于争取,并要有充分的理由证明。

  2.3.3赔偿商谈

  索赔的过程中,项目保险管理人员应该定位比保险查勘人员更专业。尤其是各项受损工程的构成、计算方式、单价分析,索赔人员清楚了解,符合保险合同要求的据理力争,争议较大的地方逐一分析。现今建筑工程一切险的条款比较粗犷,建工险的构成比较模糊、笼统,各个条款颇有争议。故在谈判中,应抓住条款内比较模棱两可的字句,索赔工作尽可能往己方有力的方向走。如建筑工程一、除外责任中有一条:非外力引起的机械或电气装置的本身损失,或施工用机具、设备、机械装置失灵造成的本身损失。何为非外力,保险条款并没有明确,我们可以理解为除机械本身原因外其他原因造成的损失可以在索赔范围。对此,我们一定要据理力争,只有对保险合同条款的深入了解,加上己方更专业的工程知识,在谈判中才能占据有利地位,索赔工作才能顺利进行。对赔偿金额差距比较大,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很少诉诸法律。因为诉诸法律不一定能保证被保险人的权益,当然对保险公司的信誉影响更大,所以一般都是协商解决。协商解决都是双方互相让步,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都可以接受的一个结果。另外,索赔单据及时收集整理对索赔谈判工作起很大作用。原始证据充分,说服力更大,索赔率更高。在索赔过程中,千万要注意保险公司的赔偿是补偿性的,被保险人不能从保险索赔中获利。故索赔过程中,强调依法索赔的原则,索赔的单证等资料应真实、正确,索赔理由充分、合法合理。2.3.5赔款索赔谈判完成后,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要签订保险财产核损清单,现场查勘赔款工作完成。赔款通过财务往来。

  3保险其他注意事项

  (1)保险期限的延伸扩展:一般保险合同都有保险期限延伸扩展,项目可针对自身情况,采取是否延伸扩展保险期限,对自动延伸扩展条款要注意及时行文通知保险公司。

  (2)变更较大工程项目扩大保险:对变更较大、施工周期较长的工程项目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扩大保险,避免变更项目受损无法索赔。

  (3)加强对建筑工程一切险外其余保险种类的管理工作:如工程机械险、人身意外伤害险,以及材料上涨风险承担等新型险,能有效转移规避风险,降低项目施工风险。

  4结语

  保险管理做为项目风险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从保险培训教育、风险防范、索赔等各个方面,有效地降低转移了项目管理的风险,最大限度地降低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等造成的损失。重视保险工作,对项目管理成本控制也起到重要的作用。

  大学生保险论文范文二:商业保险下社会医疗保险模式研究

  摘要:本文以国内社会医疗保险与商业医疗保险的合作模式为借鉴,以辽宁社会医疗保险实际运行状况为基点,结合辽宁省商业保险机构的管理资源与优势,提出了未来辽宁省商业保险机构参与社会医疗保险管理的模式。

  关键词:商业保险;社会医疗保险;模式

  一、我国现行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模式简介

  我国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包括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医疗保险。其中城镇职工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由人社部门负责,新农合由卫生部门负责。由于城镇居民与新农合的保险在基金筹集与运作方式极为相似,我国有地区将两个板块医疗保险合并运行,如浙江嘉兴和江苏常熟,未来随着我国户籍制度的统一和城乡经济一体化经济形成后两种保险制度合并是必然趋势。为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保障能力,建立多层次的保障体系,完善医疗保险待遇水平,提高医保经办效率,切实保障公民的医疗保障权利。我国各地陆续在原基础医疗保险制度之上增加补充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目前,在我国社会医疗保险体系中商业保险机构参与运作管理的模式主要有三种类型:一是以河南新乡为代表的业务委托管理模式,即将医疗保险业务委托商业保险公司办理,政府向商业保险公司支付服务费用,商业保险公司不承担基金收支风险,是一种管办分离的保险运行机制,这种模式有效利用保险公司专业化、网络化的服务优势,减轻政府办医保的增员增编困境有效提高政府效能,不足之处是缺乏风险共担机制,未能有效利用保险公司的风险防控管理能力。第二种模式是广东湛江的风险保障模式,即社会医疗保险机构每年划拨保险资金的15%给合作的商业保险公司购买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共同承担社会医疗保险经营风险,保险公司采取保本微利的经营原则经营社会医疗保险,有效提高了医疗保险管理效率并强化了医疗服务风险管控能力,不足之处是商业保险只局限参与补充医疗保险的运作管理,未能涉足基本医疗保险领域管理。第三种模式是以平谷为代表的共保联办型,该模式是政府将所有医保基金的50%委托商业保险公司进行商业化管理,双方各承担50%的基本医疗赔付责任。这种模式的优点在于有效利用了商业保险公司的专业化管理方式与充足的管理资源,同时又发挥了政府管理上的强势和权威作用。从而提高基金利用率和报销额度;并强有力地控制了医疗费用的不合理上涨。

  二、辽宁省社会医疗保险发展现状与商业保险公司资源情况分析

  根据《2013年度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资料:2013年末辽宁省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人数为2333.3万人,其中,城镇职工参保人数1624.8万人,城镇居民参保保险人数为708.5万人,全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收入319.8亿元,支出295.7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14.5%和14.3%。年末城镇两项基本医疗基金累计结存347亿元,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结余322.8亿元,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结余24.2亿元。全省参合农民为1973万人,农村常住人口参合率稳定在99%以上;全省新农合基金支出36.3亿元,用于住院补偿28.60亿元、门诊补偿5.50亿元,分别占基金支出总额的79%、15%。到位资金使用率达到66.45%。参合农民统筹区域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5%,新农合报销封顶线达到8万元以上。从参保率和医疗保险基金的收支情况看,辽宁省三项社会医疗保险基本实现保障范围全面覆盖,保障基金稳定运行的良好状态。辽宁省于2014年1月启动实施居民大病保险。依照《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社会〔2012〕2605号)辽宁省各地通过政府招标选定承办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符合大病经营资质条件的商业保险公司自愿参加投标,中标后与社会医疗保险机构以签订保险合同形式承办大病保险,并承担经营风险。辽宁省政府高度重视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并已将大病医保工作的实施作为省政府督查的重点民生实事之一。大病保险业务的全面开展启动了我省商业保险机构正式全面参与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工作的新局面。目前根据辽宁省保监会评定,我省有11家人身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和7家财产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具备大病保险经营资质。这18家保险机构共同参与社会医疗保险的竞标工作将会极大地推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的规范、有序开展。据辽宁省保监会统计数据2014年1-12月我省各保险公司健康险收入401519.26万元,保费支出182863.78万元。辽宁省商业保险公司人身保险保费持续增长,健康险在2014年已经呈现出蓬勃的发展趋势各家保险公司不断推出市场急需的健康险险种,如平安保险公司推出的平安安康医疗保险作为社会医疗保险的补充保险由于其保障范围广,保障水平高,保障方式灵活,保障对象针对有社会医保和没有社会医疗保险的两类人群分别采取不同保障方案,其市场销售量持续上升。随着人们对防范健康风险意识的增加,以及政府政策对商业保险机构参与社会保险管理的支持倾向,辽宁省商业保险公司势必会整合自身资源,更深层次开拓医疗保险领域市场,满足广大公众对医疗保险的需求,最终实现保险公司、社会公众及政府的三方利益共赢。

  三、辽宁省商业保险机构参与社会医疗保险管理的模式分析

  目前辽宁省各地商业医保与社会医保合作的管理模式不尽相同,沈阳、大连、抚顺、鞍山、本溪、铁岭等地实行政府购买商业大病医疗险的保险合同模式,辽阳市新农合实行与商业保险公司合署联办的形式经营大病医疗保险,营口市新农合在经办模式上也进行了创新,营口是省内唯一实现新农合“管办分离”的城市。营口市将新农合业务以政府出资的形式向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营口分公司购买服务,并且随着新农合集资水平的上升,2013年政府购买商业保险公司的服务费用已由2006年的筹资资金总额的2%下降至1%。各地各种商业保险与社会医疗保险联合经办模式各有优势,均有效减轻了政府办理社会医疗保险的工作负担,提升医保经办效率,控制费用增长并最终提高参保人员的保障待遇水平切实保障人民获得医疗保障的权益。随着城乡一体化经济发展以其医疗保险保障改革的不断推进,统筹层次的不断扩展,辽宁省未来社会医疗保险发展的趋势将逐渐建成统筹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险制度,医疗保障管理更加集中,管理工作量加大,政府医保机构势必借助商业保险机构的管理经验与管理资源来保障医疗保险工作的全面顺利开展,结合辽宁省商业保险公司的资源情况与社会医疗保险发展规模及保障层次深化的要求,我认为未来医保的经办模式主要应根据业务领域采用不同的合作模式,对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业务其基本医疗保障由政府医保机构管办,其补充医疗险及大病医疗险业务可继续采用现行的风险保障模式即社会医疗保险机构与商业保险公司以签订保险合同形式每年划拨一定比例保险资金给合作的商业保险公司购买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共同承担社会医疗保险经营风险,保险公司采取保本微利的经营原则经营大病医疗保险,辽宁省政府可给予税收优惠或减免保险公司办公费用支持保险公司竞标商业保险业务。对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业务可借鉴营口的管办分离经营及平谷的共保联办的混合模式,业务经办上采用管办分离模式即城乡居民医保机构将城乡医保资金拨付服务费,与商业保险机构鉴定委托业务管理合同,委托商业保险公司代为收取保费,核保、建立档案、理赔;医保基金运作方面采用共保联办的医疗保险模式,即将医保资金的30%-50%划拨合作的商业保险公司共同经营社会医疗保险,在政府政策指引下,共享资源、共建管理系统,切实加大商业保险公司的对社会医保的管理力度,形成风险共担的保障机制。这种商业保险机构与社会医疗保险机构混合经营模式,解决了政府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的管理机构扩张瓶颈问题,有效利用现有的商业保险公司管理队伍与经验做到社会资源的最合理利用,同时由于该模式的风险共担机制也进一步强化了合作商业保险公司的管理积极性,有效提升医疗风险的监控力度,节约医疗资源的浪费现象,进一步保证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的持续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2013年度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辽宁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网站.

  [2]《我国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模式的优化分析》陈月,王君美[J]统计与决策2010年第12期.

  [3]《社会医疗保险与商业保险合作的模式选择与机制设计》丁少群,许志涛,薄览[J]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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