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社会医疗保险政策论文
社会医疗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国民健康以及经济和社会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是国家的基本经济社会制度之一。下面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社会医疗保险论文,供大家参考。
社会医疗保险论文篇一:《浅谈社会医疗保险制度》
【摘要】 社会医疗保险是指由国家负责建立的为解决劳动者因医疗、负伤和生育暂时丧失劳动能力后因治疗和生活问题,而给予经济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文章对社会医疗保险的制度、支付方式及作用作一探讨,以飨读者。
【关键词】 医疗保险制度; 基金缴费; 作用
社会医疗保险是指由国家负责建立的为解决劳动者因医疗、负伤和生育暂时丧失劳动能力后因治疗和生活问题,而给予经济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加快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保障职工基本医疗,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和重要保障。在认真总结近年来各地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国务院决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
纵观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各地方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一系列重大改革,主要采取了以下几项措施。
一是在保险体系上,将原来单一的医疗保险制度改为多层次的医疗保险体系:基本医疗保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大额医疗互助及社会医疗救助。
二是在基本保险的覆盖面上,将原来主要限于城镇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职工及退休人员改为城镇所有企业职工及退休人员,以至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和自由职业者。
三是在基本保险费用的承担上,将原来全部由企业负担改为个人也要负担一部分。
四是在基本保险基金的构成上,将原来的劳动保险基金、劳动保险调剂金、劳动保险总基金相结合改为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我国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这些改革,有利于相对减轻企业和政府的负担,分散个人和企业在医疗方面的风险,更好地保障城镇职工在基本医疗方面的需求,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为了维护企业职工医疗的基本权益,使职工看病有去处、费用有保障,实行医疗费用由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的医疗保障机制,根据财政部《职工医疗保险基金财务制度》、《职工医疗保险基金会计核算办法》,地方医疗改革制度以及集团公司职工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本单位特制定《汾西矿业集团公司职工医疗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制度与会计核算办法》。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独立核算,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医疗保险基金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进行筹集和使用。
一、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职工医疗保险基金是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制度的规定向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收取的,以及通过其他合法方式形成的用于保障职工基本医疗的专项基金。
第二,在集团公司医改领导组的领导下,设立医疗保险统筹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及其配套管理办法等的起草、制定和组织实施,医保中心内部若干业务科室,以便有效开展工作。医保中心在各定点医疗机构设立办事处,负责对各定点医疗机构辖区内参保人员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第三,医保中心的职工医疗保险基金要纳入医保中心在银行开设的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和挪用。医疗保险基金存款按规定的利率计息。
第四,医疗保险实行定点医疗制度,医保中心和各定点医疗机构要签定医疗服务协议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定期办理费用结算。
第五,为方便职工报销,便于同定点医院结算,医保中心(办事处、代办处)可在当地银行开设专户,委托各用人单位财务部门代办结算报销业务。
第六,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职工医疗保险基金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充医疗保险基金和大病医疗保险基金。
第七,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缴纳标准:
用人单位缴纳比例:在册职工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工资总额的6.5%按月提取缴纳。
个人缴费比例:在册职工按本人上年工资总额的2%缴纳,由用人单位从本人工资中按月代扣代缴。
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建立科学的医疗费用支付方式
医疗保险难搞,难就难在医疗费用的支出控制。医疗消费具有即时性、难预测性、道德风险大的特点。实践证明,建立科学的医疗费用支付方式是医疗保险健康发展的重要环节。
第一,制定基本医疗保险的用药、诊疗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基本医疗保险只能根据保证基本医疗需求和与医疗保险基金筹措水平相适应来确定用药、诊疗和医疗服务设施的范围和给付标准。在选择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和诊疗项目的具体方法上,国际上最近流行用经济学的评估方法,综合考虑和比较药品或治疗技术的成本效果。例如,甲药单价贵,但见效快,病人很快可以康复上班;乙药单价便宜,但见效慢,病人需要休养,影响工作。如仅看单价成本,乙药看起来属“基本医疗”,但对两种药物进行成本效果比较后,甲药就可能进入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了。所以,基本医疗保险的界定是医疗技术问题,更是经济学上的问题,可以预计,成本效果的评价方法和思想理念将影响未来基本医疗的界定和选择。
第二,实行基本医疗保险“板块式”的统账结合方式。即个人账户和统筹基金之间割断联系,实行独立分别运作、分别核算、风险各自负责。个人账户管小病,主要用于门诊医疗服务和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服务,个人账户用完后全部自负。统筹基金管大病,主要用于起付标准与最高支付限额之间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服务,个人也要负担一定比例。“板块式”账户运作方式首先在小病上设立个人账户,加强个人对小病的自我保障责任;其次,由于次数频、难控制的小病费用进不了统筹基金,减少了统筹基金透支的可能性,统筹基金集中解决大病,加强了抵抗大病风险的能力;最后,大病的医疗服务、药品消费具有较强的“资产专用性”,医疗保险管理机构把管理重点放在费用高又较容易监控的大病部分,集中力量抓主要问题,有利于提高统筹基金的管理效果。
第三,改变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只能支付医疗费用的规定,划出一小部分预防疾病。按国务院文件规定,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只能支付起付标准与最高支付限额之间的医疗费用,不能用于包括健康检查在内的预防开支。现代医学主张对疾病“早发现、早预防、早治疗”,建议公民从35周岁起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主要检查一些与年老后发病率高的疾病相关的项目。经费拟采用各级地方财政拨一点,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一点,企业与个人出一点的方式来筹集。这样做虽然会增加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部分开支,但从长远来讲可降低慢性病的发病率或减轻慢性病的发病程度,大大节省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用于医疗费用的开支。同时,也有利于提高公民的生命质量,减轻个人及其家庭的医疗费用负担和亲属照顾的压力。
三、建立健全医疗保险制度的作用
第一,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实施,集聚了企业单位和个人的经济力量,加上政府的资助,对患病的劳动者给予物质上的帮助,提供基本医疗保障,其社会化程度高,有利于劳动力流动,减轻企业社会负担,促进企业体制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与此同时,还可以解除劳动者的后顾之忧,激励劳动者积极工作,有助于消除社会不安定因素,稳定社会秩序,从而对经济体制改革的进行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起到保证作用。
第二,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个人消费品的分配实行“按劳分配”原则,劳动者及其家庭的生活,主要依靠劳动报酬维持,而健康的体魄又是劳动者获取劳动报酬的前提条件。劳动者一旦患病,不能从事劳动,正常收入中断或减少,势必会影响劳动者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生活。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可使患病的劳动者从社会保险获得必要的物质帮助,尽快恢复身体健康,重新从事劳动,取得经济收入,从而可以有效地帮助患病的劳动者从“因病致贫”或“因贫致病”的“贫病交加”困境中解脱出来,并能在社会生产发展的基础上不断改善和提高其物质文化生活。
第三,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可以有效地依靠国家、单位和个人的经济力量,筹集卫生费用,积极发展各类卫生保健事业,加强重大疾病的防治,改善农村医疗卫生条件,实现“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的全球卫生发展战略目标,从而对提高全民健康水平,乃至民族昌盛、国家富强发挥重要作用。
第四,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地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提高劳动者素质,从而对于提高劳动生产率,促进生产的发展发挥重要作用。劳动力是社会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是首要的生产力。因之,疾病的医疗是劳动力再生产的必要条件,医疗费用是劳动力再生产的必要费用。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为劳动者减少疾病,生病得到及时治疗,恢复身体健康,并以健康的体魄投入生产劳动提供了重要保证。
第五,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要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体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医疗保险,对于劳动者来说,虽然在考虑其劳动状况,如工龄的长短、劳动条件的差异和贡献大小等时有所差别,但它并不与劳动者的劳动数量、劳动质量直接挂钩,而是保障劳动者在患病后有均等的就医机会,依据其病情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给予必要的医疗保障。因而有助于合理调节社会分配关系,实现效率与公平的结合和统一。
第六,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于培育全民自我保障意识,实行自我积累,增强自我医疗保障能力,控制医疗费用,有效利用卫生资源,以及提倡适度医疗消费,发扬互助共济精神,乃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都有着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1] 李振军.浅谈我国医疗保险的发展趋势[J].保险研究,1990(2).
社会医疗保险论文篇二:《浅谈社会医疗保险与商业医疗保险的结合》
【摘 要】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我国的社会医疗保险改革已在大部分城市启动,尽管医疗保险制度给广大城镇职工的基本医疗提供了重要保障,但由于我国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相对低下,还不能像发达的福利国家,实行全面的医疗保障,因种种原因导致的医疗费用刚性增长,使居民个人医疗费用负担不断加重成为目前较突出的问题。
【关键词】探讨;社会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结合
一、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现状及问题
社会医疗保险是指由国家建立的为解决劳动者因医疗、负伤和生育暂时丧失劳动能力后因治疗和生活总是而给予经济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例如:我国建国以来建立并长期实行的公费医疗(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大学生)和劳保医疗(企业职工)制度。但因其本身存在种种弊端,所以国务院于是1994年平均月开始进行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加快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保障职工基本医疗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实现我国跨世纪战略目标所做出的重大决策。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意味着我国职工医疗保障从单位保障制度向社会保险型医疗保险制度的转轨,意味着福利保障的“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向互助共济有效约束的基本医疗保险机制的转换。我国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不仅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广大企事业单位摆脱了沉重的医疗费开支的负担,轻装上阵,一心抓生产的机遇,而且给因资金困难长期无法报销医疗费的企事业单位的广大城镇职工带来了切身利益。所以说,我国现行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对于保障职工身体健康,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新的医疗保险制度已经推进到全国绝大多数城市,截至今年3月,参保人员已达到1.12亿人,其中在职职工占73%,退休人员占27%,80%以上的原国有企业职工,特别是50%的国有困难企业职工参加了医疗保险。
但由于我国尚属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有限,还不能像发达的福利国家一样,实行全面的医疗保障,不仅在医疗消费上给药品、诊疗和医疗服务设施等规定了使用范围,而且个人还需要负担一定比例的医疗费用,当前因医疗科技技术的不断发展和提高,医疗技术和药品价格增长过快,以及一些医院和医药生产及流通领域的利益驱动,使医疗费用逐年刚性增长,导致使个人医疗费用负担不断加重的问题显得日益突出。
在北京市统计局于2000年8月份对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方案草案进行的民意测验(民意测验采用调查问卷的方式共在全市范围内抽取了507个企业事业及行政单位发放调查问卷10140份,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部收回,调查范围占城镇职工享受医疗保险人员的1.7%。)中,被调查者有89.8%的人认为医疗费增长过快;有94.8%的人认为药品价格增长过快;有74.6%的人认为社会保障程度低;83%的被调查者认为,除基本医疗保险外有必要建立大额医疗互助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补充保险。
二、商业医疗保险的现状和问题
目前,在我国保险市场上,各家寿险公司都涉足了医疗保险领域,开办了各类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大致分为三类:收入补贴类、定额给付类和费用报销类。但各类险种投保和业务开展情况的不尽人意,甚至有些险种因保险公司惧怕出险,已经被人为取消了。据有关部门统计,国内现有11家保险公司经营商业医疗保险业务,共开办了131种医疗保险险种业务,但其业务量并不大。到2000年我国商业医疗保险的保费收入大约占同期人寿保险费收入的13.4%,与全国4000多亿元的卫生总费用相差甚远,仅占2.5%左右。时至今日,这种状况还没有出现突飞猛进的改变,说明目前商业医疗保险在我国医疗保险事业中所起的作用很小,其发展还很不充分。本人认为,商业医疗保险受到冷落,主要有以下原因:一是理赔范围均比较局限,如费用报销类,只规定一些特定的少数疾病发生的医疗费才能理赔,不能很好地满足参保人各类疾病治疗的需求;二是赔付额较固定;三是理赔手续繁琐,且等待期较长,使一些欲参保的人望而却步;四是诚信还有待于提高,五是宣传工作力度还需要加强。
三、社会与商业医疗保险结合的必要性
社会医疗保险是由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施的,而商业医疗保险则属于健康保险的范畴,是由保险人支付保险金的一种商业行为。社会医疗保险体现了“低水平,广覆盖”的原则,但在人们的医疗需求中,社会医疗保险仍有不予支付的医疗费用、项目及个人需负担一定比例的费用,这些都可以成为商业医疗保险的发展空间。要解决当前突出的个人医疗费负担过重的问题,充分发挥商业医疗保险对社会医疗保险的补充作用,是十分必要的。由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共同构筑我国完整的医疗保障体系,也是党中央和国务院要求和提倡的。商业医疗保险与社会医疗保险既有显著区别,又有许多客观存在的共同之处,如果它们相辅相成、互补所缺,就有可能使参保人在医疗消费上,达到少负担或零负担的目的。
四、社会与商业医疗保险结合的可操作性
商业医疗保险与社会医疗保险结合办理理赔业务,大致可分为以下步骤:(1)参保人因病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治疗
的,结算时,参保患者持《社会保障卡》在治疗医院刷卡与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联网办理结算手续,打印《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单》,支付个人负担部分的费用。(2)参保患者持《社会保障卡》、出院记录和《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单》,到商业保险公司的医疗保险业务部门办理理赔手续。(3)商业保险公司业务部门根据提报的材料,与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联网核实结算情况,审核材料符合规定后,按照约定给予理赔。由于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患者的结算已经过严格审核和把关,所以商业保险公司复核工作比较简便。
五、社会与商业医疗保险结合的建议
种种事实表明,我国医疗保障制度目前已经进入实质性的操作阶段,由此引发的商业医疗保险热潮也将会相伴而来。尽管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平安保险公司、泰康保险公司等正在尝试着开办一些医疗保险险种,但总体而论,商业性的医疗保险市场并未得到很好地开拓,没有从根本上对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进行填补,使得社会医疗保障出现了一个“真空区”。因此,在加大“医改”力度和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同时,大力发展商业形式的补充医疗保险,便显得尤为迫切。(1)政府要明确政策,给商业医疗保险以充分发展的社会空间;(2)政府要从稳定社会,保障人民健康水平的大局出发,积极与商业保险公司合作,指导和帮助他们发展商业医疗保险事业;(3)商业保险公司应
加强市场调研活动,准确把握市场需求,增强风险意识,并依靠保险精算人才和医学专业人才积极开发设计出适销对路的医疗保险险种;(4)加强社会医疗保险与商业医疗保险之间的沟
通,在二者之间寻找合理的衔接办法,最终促使二者协同发展;(5)由政府与商业联合,大力宣传商业医疗保险的补充作用,消除许多人对商业医疗保险诚信的顾虑和难以接受自己全部付钱的意识;(6)可以在全国部分地区开辟试点,取得一定的经验后,再逐步推广延伸,也可以先从易于有效控制的费用开始设立险种,确保险费收支平衡。总之,在我国,基本医疗服务对于全体人民来说还未普及,商业医疗保险所占份额还很低,人群覆盖面还不广。因此,在积极推进城镇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同时,大力发展商业医疗保险是十分重要的。发展商业医疗保险可以通过建立不同的保险形式,合理分担医疗费用,有助于解决当前职工医疗保险中存在的超前和过度医疗消费问题,使社会医疗保险支出的医疗费用能为更多的人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同时,它还有利于提高人们的健康投资意识,引导人们的健康消费,并为国家经济发展提供一定数量的长期可使用资金。在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商业性医疗保险作为一种不可缺少的社会保险形式,仍处于起步阶段。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人口结构和疾病结构的变化,人们肯定会越来越迫切需要不同层次的卫生服务保障。因此,在我国,尤其在经济发达地区,有必要大力发展商业医疗保险。
社会医疗保险论文篇三:《试谈农民工社会医疗保险问题》
摘要:在二元经济和社会结构下,伴随着我国城市化出现了农民工这一特色群体。一面该群体为促进城乡的发展和推进进现代化进程做出了重要贡献,另一面由于体制、制度、政策等各种原因,农民工这一群体不能与城市的职工和居民享受平等的社会福利和社会服务。本文就在社会排斥的视角下,对农民工医疗保险参保率低、保障水平低进行分析,分析农民工在医疗保险的受到排斥的原因和表现,在此基础上对农民工医疗保险的完善提出相关的建议和对策。
关键词:社会排斥农民工社会医疗保险
一、中国农民工医疗保障的现状
理论上,中国的医疗保险体系覆盖了城乡全体居民,但由于农民工群体兼具农民和工人的双重特性,他们没有城镇户口,这使这一群体在社会医疗保险的参保上陷入尴尬的局面,农民工的社会医疗保险存在很大问题。首先是农民工医疗保险参保率低,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0年全国农民工总量为24223万人,参加城镇医疗保险的农民工4583万人,参保比率为18.92%。其次医疗保障水平低不能满足农民工群体对医疗的需求,根据华中科技大学吴森林博士2009年对深圳市农民工医疗保险状况的调查,在参保农民工中有医生诊断需要住院,但由于各种原因未住院的人次数占所有医生诊断需要住院人次数的比例为50.67%,其中有74.36%的农民工因经济困难放弃住院治疗。由于体制、制度、政策等各种原因,农民工这一群体不能与城市的职工和居民享受平等的社会福利和社会服务。
二、社会排斥视角下农民工医疗保险存在的问题分析
1、二元户籍制度的排斥
中国的城乡二元经济和社会结构是导致农民工医疗保障覆盖率低,保障水平水平低下的根本原因。中国长期城乡二元分割的政策和管理制度不可避免的造成了城乡医疗保障制度的二元性。城市和乡村在医疗保障水平、保障范围、政府投入、卫生资源等方面都存在着巨大差异,占中国人口约20%的城镇居民享有80%以上的包括医疗保障在内的社会保障资源。中国的城市化进程加速更凸显了这一矛盾。这种二元的经济和社会结构对农民工的影响具体体现在户籍体制的排斥,非本地户籍身份是城市外来农民工人群的基本特征,按照户籍身份来区分本地人口和农民工是社会排斥的前提。户籍制度附加的许多行政的、经济的、福利的功能,人为地造成了城乡地区的差异和不公平。农民工由于户籍制度限制及政策安排,享受不到与户籍相关的福利保障。二元户籍体制是阻碍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障的主要原因,一方面户籍决定农民工流动期间难以参保由于没有正式户口,他们没有资格参加城市医疗保险。另一方面户籍制度加上各统筹单位之间政策不统一使得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续接不断加难。
2、国家政策的排斥
关于国家规定的农民工问题的政策文件最早是在2003年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做好农民进城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中首次指出在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的具体做法。2006年在《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这一文件中,指出了根据农民工最紧迫的社会保障需求,坚持分类指导、稳步推进,优先解决工伤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障问题,逐步解决养老保障问题。从国家政策颁布的过程中,国家关于农民工医疗保险的政策制定起步晚,政策指向性还不够明确。国家提出争取2006年底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的人数为2000万,并且在2008年底实现全覆盖与城镇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这一项工程的进程从目前来看是非常缓慢的,这也看出政策的执行力度不够。国家政策代表了国家注重关注的方向,但是如果在政策角度没有明确指出该怎样建立农民工医疗保险,它的发展就注定是缓慢的。因而这也就造成了在国家政策方面农民工医疗保险就处于了社会排斥的地位,形成了一种制度性社会排斥。
3、劳动力市场的排斥
我国城市无形的划分为两个劳动力市场,一个是收入高、报酬好、福利优越的首等劳动力市场,另一个是收入低、报酬差、福利低劣的次等劳动力市场。从农民工就业情况看,大多分布在建筑、保安、环卫、纺织、加工等体力劳动强度高、技术含量低、危险性较大、收入偏低的劳动密集型行业,即大多是农民工的就业处于次等劳动力市场。这种劳动力市场的排斥一方面,使得农民工不但受到鄙视,还无法取得与城市人同等的劳动资格,所以他们的工资收入普遍低于城市人,并且难以维持基本生活,直接使得了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障缺乏必要的经济基础,经济条件局限了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另一方面,农民工在城市大多属于没有取得正式的就业身份、地位不很稳定的非正规就业,其工作往往无正规劳动合同、收入水平低下、劳动环境恶劣、缺乏劳动保护,由此看出农民工群体对医疗保险有强大的需求。这就产生了由于劳动力市场的排斥形成的农民工对医疗保险的强烈需求与缺乏能力参加医疗保险的矛盾。
三、农民工医疗保险完善的对策建议
1、建立和完善统一的政策和法规
各地政府和立法机关应当及时对现有的农民工医疗保险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梳理,形成以《社会保险法》为龙头,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和部门规章为配套的完善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在法律上明确农民工平等的享受医疗保险的权利。同时应尽快出台一项关于农民工医疗保险的统一政策,根据上海、北京、山西关于农民工医疗保险模式试点的情况,决定农民工医疗保险究竟该试行那种形式。在精算基础上具体明确规定缴费标准,覆盖范围,基金管理,如何监管,转移接续等问题。统一并不代表一致,同时结合农民工的具体情况可以建立弹性的农民工医疗保险制度,对工作收入较高且劳动关系较稳定的农民工群体,应将其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计划;对于收入较低,工业不稳定的农民工群体,可以将其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统一的有关农民工医疗保险的政策和法规对解决农民工的医疗保险的问题具有方向性作用,同时有利于其持续发展。
2、完善医疗保险制度自身的建设
首先关于农民工医疗保险费的筹资机制,明确三方各自的责任,政府在明确承担对农民工医疗保险费补贴的同时加大对雇佣农民工的企业缴费的监督和执法力度,企业应依法为农民工医疗保险缴费,农民工自己应主动的积极地参与医疗保险计划。其次,关于医疗保险的转移续接,在逐步提高统筹层次的基础上,可以尝试建立便于转移的全国统一的个人账户。再次结合农民工医疗需求,考虑建立农民工医疗保险的补充医疗保险。在当前状态下,多数农民工的就业环境较差、工作强度过高,因而其医疗保险需求也就偏高。农民工补充医疗保险可以在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已经解决农民工大病保险的基础上,结合农民工医疗需求实际,适当扩展农民工医疗保险覆盖范围。例如增加农民工门诊用药、小额社区就诊费用。而对于大病医疗费用,由所参保的基本医疗保险解决。这样不仅可以解决农民工大病医疗问题,也可以从实际受益的角度,切实解决农民工进城务工期间的医疗保障问题。
3、加强相关配套制度改革
首先逐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这是消除农民工排斥最根本的问题。目前已有河北、辽宁等12个省区市相继统一了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取消了农业与非农业户口划分,统称为居民户口,执行按照居住地登记户籍管理;一些大城市也实施了优秀农民工落户制度,对农民工中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高级技工、技师,以及其他有突出贡献者,优先准予落户;还有些地区实行积分入户的方式,积极尝试户籍改革的探索。其次是深化就业制度改革。将农村就业纳入国家统一的就业政策范畴,制定城乡统一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和工作程序;取消各种就业准入制度,劳动力凭学历、技能竞争就业,农民和市民享有平等就业的机会,争取建立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再次应该加强农民工的技能培训,通过培训提高他们的科技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可以采取的措施有建立政府主导,输出地和输入地联合,学校教育、机构培训与远程培训结合的多层次的技能培训体系;在农民工中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提高农民工培训水平;鼓励较大的企业和行业协会办职工学校、农民工学校,有计划地进行在岗职业培训。
参考文献:
[1]彭华民等著.《西方社会福利理论前沿:论国家、社会、体制与政策》.中国社会出版社出版、2009年6月.
[2]邵开封、付晶晶.社会排斥理论与农民工问题研究.中共贵州省委党校学报.20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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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陈富华、许满、刘兆征.我国农民工医疗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理论视野.20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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