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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医疗保障制度推行困境分析论文

关晓光 周晓霞 张杰分享

  在我国,农村医疗保障制度是医疗保障体系的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但是在推行农村医疗保障时,各种问题日益突出。下面是学习啦小编带来的关于我国农村医疗保障制度推行困境分析论文的内容,欢迎阅读参考!

  我国农村医疗保障制度推行困境分析论文:《试谈我国农村医疗保障制度推行困境》

  【摘要】农村医疗保障制度是我国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三农”问题的不断深化已将农村医疗保障问题突显到极其重要的地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被誉为利国利民的“民心工程”,但其在实践领域的运行过程中也出现了很多问题,使得新政策的推行在一定范围内遭遇困境。本文通过公共选择理论的分析方法,对农村公共医疗政策执行过程中各种利益集团的行为选择以及由此产生的“问题”现象进行了理论分析,期以此为视角提供解决问题的思路。

  【关键词】农村医疗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公共选择;利益集团

  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医疗合作作为农村医疗保障体系的主体(甚至可以说是全部内容)已经走过了风风雨雨五十年的历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自2003年试点推行以来已初显成效,但根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专家近期组织的一次较大规模的实地调查发现,农村医疗保障问题还是很突出,新型农村医疗合作制度在实践中依然存在运行难的问题。我们可以从公共选择理论的视角出发来分析各方利益主体,即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农民个体在政策运行中的偏好表露和行为选择,以此来解释新型医疗合作制度在运行中遭遇困难的原因。

  1、 问题:我国农村医疗保障体系的历史沿革和发展现状

  我国农村医疗保障体系,是从我国的具体国情出发逐步建立起来的。

  新中国成立之初,广大农村中除少数个体开业的中医和中药铺外,基本上没有任何医疗卫生设施,广大农民贫病交加。面对严峻的形势,中国政府制定了面向工农兵、预防为主、团结中西医、卫生工作与群众运动相结合以农村为重点的卫生工作方针,逐渐在全国农村建立起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网,乡村医生队伍和合作医疗制度,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卫生模式。这样在农村形成了以土地保障为主基础,集体保障为主体的医疗保障体系,在人民公社时代,由于集体经济的支持,农村合作医疗发展的最高峰曾经覆盖了90%的农村生产大队和95%的农村人口[1]。

  80年代以后,我国农村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土地包产到户,人民公社集体组织解体,集体保障的基础随之瓦解,农村基层卫生组织失去集体经济依托,在没有资金投入的情况下,大部分走向市场化、商业化,变成了营利性的私人诊所,农民医疗保障实质已变成一种农民依托土地、以家庭为主体的自我保障。

  自1990年以后,中国政府在农村医疗保障领域的政策选择是“恢复和重建”合作医疗制度。在整个90年代尽管中央曾多次下文要“重建、完善和发展” 合作医疗制度,但即使在“恢复和重建”高潮的1997年,合作医疗的覆盖率也仅占全国行政村的17%,农村居民参合率仅为9.6%,农村整体的医疗保障体系依然没有建构起来,结果是农村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日益严峻。

  2002年10月,中央做出在全国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决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它的本质是通过农民群众的互助共济,共同抵御疾病风险。中央明确要求各地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本着自愿参加、多方筹资、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公开透明、真正让群众受益的原则,先行试点、总结经验、逐步推广,到2010年基本覆盖农村居民。

  2003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开始在全国推行。各地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情况的调查表明,新型合作医疗试点初显成效,参合农民开始受益,医疗费用负担有所减轻,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状,农村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得到有力促进,农民对合作医疗的了解逐渐加深,信心提高,密切了党群关系。

  以新型农村医疗合作为主体的农村医疗保障制度虽已初显成效,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也出现了很多问题:合作医疗基金筹集困难,由于种种原因,出资主体资金的不到位直接影响到医疗合作制度的启动与执行;一些地区的试点推广结果农民的参合积极性并没有设想中那么高,有些地区甚至不足50%,与国家政策制定最初的设想还存在较大距离,直接影响了新型医疗合作的推行质量[2]。既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一项利国利民的民心工程,为何会在实践领域出现诸多问题,达不到政策制定之初的预定目标呢?种种迹象表明,新型的农村医疗合作制度仍然存在制度上的缺失和政策执行中的不力,从公共选择理论的角度出发,我们可以对问题出现的根源进行透析,期待提供解决新型农村医疗合作问题的框架之道,进一步完善农村医疗保障制度。

  2、 解释:公共选择视角下不同利益集团的行为选择

  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行中出现的问题,有关学者已从制度设计、运行管理等角度进行了大量的分析论证,在这里我们从公共选择理论的视角出发,将我国农村医疗保障政策的相关行动主体分为三方利益集团,即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政策目标群体——农民群众,从三方利益集团的各自利益出发分析导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执行中问题出现的原因。

  2.1模型假设

  假定在新型农村医疗政策行动中存在三方主体,也就是三方利益集团,即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农民群众。假定他们三方的行为选择都是理性的并且他们在进行理性选择时追求的是自身利益的最大化的目标[3]。

  2.2分析框架

  中央政府代表的是这样的集团,他们在财政充裕的条件下会努力寻求各种公共管理领域问题的解决之道,对于关乎国计民生,人民生命健康的、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更会予以特别关注,在现代民主社会里,这关乎一国政府的管理国家的能力,保障人民的健康、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质量也是政府公共医疗政策的诉求目标,管理国家能力水平的提升是政府追求的利益之一。但是整个社会的运行中每天都有大量公共事务需要由政府进行管理,而政府的财政能力又总是有限的。

  地方政府代表的是这样的利益集团,他们在中央政府的领导下因地制宜地管理一方地域社会。保障人民的健康、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质量当然也是政府公共医疗政策的诉求目标之一,但是地方政府的财力也是有限的,而且往往受地域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在现行的政府绩效评价体系中,对经济发展水平的过分关注往往导致其将工作重点集中于短期内经济效益明显的领域,只瞄准GDP,对公共医疗卫生这样的问题(其实从长期来看,公共医疗保障与经济发展水平完全可能形成良性循环),尽管属于地方政府管理的职责,却可能在地方财力紧张的状况下被忽视,或是为了完成上级的硬性指标而违规操作。

  农民群众代表这样一方利益集团,他们生活在经济欠发达的农村,经济收入水平低,对医疗卫生服务有广泛的需求——甚至因为个别地区生活条件艰苦对医疗卫生有着相对于城市人口而言更加强烈的需求,但是医疗费用开支对他们来说是沉重的压力,于是在收入支出结构中存在更多生活必须性开支的情况下,医疗费用支出被放置在次要位置甚至根本没有位置。“小病拖,大病扛,重病等着见阎王”,在落后地区,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严重,这个群体迫切需要公共医疗保障体制给予帮助。由于农民收入水平低,他们期待着最少投入的医疗支出能够获得尽可能多的医疗服务。

  2.3行为选择过程的求证

  中央政府:从我国建国以来农村医疗保障政策的发展可以看出,事实上对于农村合作医疗的支持,中央政府投入的绝对值是一直在增加的。从建国初期的完全依靠集体经济和土地为基础的家庭保障,到后来集体经济瓦解以后重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整个进程,政府的主导作用和财政投入力度一直在加强,农村医疗保障制度能够重新构建起来,中央政府的主导作用是最为关键的因素。农村医疗保障作为整个社会保障的组成部分,具有明显的准公共产品特性,理应主要由政府承担供给的责任,也只有政府主导的提供方式最能体现效率和公平的价值。但是中央政府承担的众多社会管理责任中,农村医疗保障只是其中的一个方面,特别是我国处于社会的转型时期,大量社会公共事务涌现,其解决都需要财政力量的支持,在政府财政并不宽裕的约束条件下,用于社会保障的资源是比较有限的。为解决政府对医疗卫生投入不足问题,提升农村医疗保障能力,2002年10月,中央和国务院做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规定政府卫生投入要重点向农村倾斜,政府要逐年增加卫生投入,增长幅度不低于同期经常性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但在实践运行领域,与农业,教育、科技等法定支出相比,公共医疗卫生支出投入显得刚性不足[4]。尽管政府资金从无到有,在农村医疗合作制度中占有了三分之一有些地区甚至更大的比例,但以现阶段农民的生活水平和大病重病的医疗支出对家庭收入而言,政府在有限的财政约束的对农村医疗保障制度运行的资源投入依然是不够的。

  地方政府:自1984年财政体制改革以后,财政经费逐级下方给省县乡各级政府自行支配,90年代初,乡政府成为了“分灶吃饭”的一级独立财政,卫生经费也划拨到乡政府直接管理。但是分税制改革以来,财力向上级政府集中,基层政府财力很弱,特别是取消农业税以后,基层政府财政吃紧问题日益严重,有些地方政府维持基本的机构运作都出现困难,根本没有财力投入农村医疗保障。在经济发展水平相对发达的地区,有财政支付能力的政府也会因缺乏有效的政策激励而使财力更多的倾注于其他领域,缺乏法律强制性的制度安排和监督管理措施往往使地方政府忽视农村医疗保障问题的重要性。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处在试点推行的阶段,上级政府通过行政命令下达硬性指标的方式还可能会导致地方政府弄虚作假、欺上瞒下[5],在中央政府转移支付拨款以地方政府配套资金到位为前提,而地方政府资金到位以农民个人缴费提前到位为条件的筹资机制下,地方政府为了克服谁也不愿先出资的“囚徒困境”,可能会以“垫资”方式“套取”中央财政资金[6],使“民心工程”在运行中变成了地方政府的“钓鱼工程”,严重影响新型合作医疗的质量和公共政策信誉。但在监督管理制度缺失的情况下,地方政府的利益在短期内并不会遭受损失,甚至可能会因虚高的参合率而获得更多收益。

  农民个体:作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最大的受益者,农民在农村医疗保障匮乏的时期对其的需求是强烈的,但在新制度的推行中却没有表现出足够的热情,这种现象的产生同样是建立在农民个体的理性选择行为之上,建立在他们对该项制度的预期收益与付出成本的比较之上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筹集现在采取的是中央、地方、农民三方各承担1/3的方式,一些农村集体经济发达的地区集体出资也作为一种可行的筹资渠道,尽管农民的出资数额在绝对值上并不算高,但它在农民收入中所占的比例,特别是中西部欠发达地区的农村家庭收入支出中的比例并不低,医疗支出不仅是每个农民甚至可以说是每个生命个体健康发展必需的,但对农民而言医疗消费与吃饭、穿衣、孩子上学等刚性消费支出相比,看病花钱是次要的、随机的[7],在经济不宽裕的情况下要农民对潜在的医疗风险进行预期支付,是部分农民不会接受的选择。农民是一个十分重视既得利益的群体,期望着最少的付出获得尽可能多的回报,调查显示,农民期待合作医疗能够报销 60%~100%的医药费用,然而截至2004年6月底,全国4194万人次13.94亿元的医药报销费用占筹资总额的46.14%,住院医药费用平均有 27.25%得到报销,实际的报销比例与期望的巨大差距使农民心理产生一种失衡的矛盾,直接影响了农民参合的积极性[8]。再有,在农村合作医疗发展的历史进程中曾经出现过合作医疗基金被挪用、贪污的现象,而由于新型合作医疗的推行是一种新的尝试,与其相适应的法律法规没有及时出台,相关的监督、管理制度和保证措施未能及时制定并有效的得以执行,使得农民对新型合作医疗心存疑虑,缺乏信任,担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不能有效地解决公平、公正、持久、高效和方便的问题,担心自身的利益得不到有力的保障。在预期的风险较大不能超越甚至抵减预期付出成本的情况下,农民的参合热情自然会受到影响。

  因此,转型期要处理众多公共事务的中央政府对农村医疗保障的投入有限,地方政府面临财政困难和缺乏有效激励其积极执行政策的利益驱动力制度安排,对农民个体而言,新型医疗合作预期收益不能达到理想水平、预期成本高于其支付能力或支付意愿而预期风险较高——正是三方政策行动主体的自身理性选择,使得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在现实推行中遇到困难,未能达到政策制定之初理想的目标。

  3、 结论:公共政策执行困难的思考

  3.1一项公共政策的选择和其在现实中的运行效果,不可能淡淡取决于政策主体一方(即便是主导一方)的偏好,而是社会各种利益集团“公共选择”结果,取决于各种利益集团的合力。尽管有学者认为在目前的中国政治、行政体制下,农民群体只能作为公共政策的被动接受者,不具备与政府主体进行公平的“公共选择”的地位[9],但是我们看到,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行的农民 “自愿参加”原则的指导下,农民的实际自愿参与率不高的事实已经表达了农民利益集团的选择偏好,从而使公共政策的提供者不得不考虑政策设计和实施环节存在的问题。

  3.2无论社会对公共政策选择了什么,在现象背后都存在者一系列利益集团矛盾冲突的较量,使得公共选择的结果可能是自相矛盾或前后冲突的,公众有时候会表现出对政策的支持,有时又会表现为政策深化推行的阻力(农民对合作医疗既有需求的渴望又表现出热情的不足),但这些并不是公众缺乏理性所致,而是公共政策的运行作为一种公共选择过程本身的特点所决定的。

  3.3就现实的农村医疗保障制度推行而言,本文所能提供的启发或许在于对当前制度运行过程中出现的一些现象从公共选择理论的视角提供一种理论解释,但这远非全面的解释。针对新型农村医疗合作存在的问题,大量学者已经从不同角度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解决对策,在这里作者只想从公共选择分析框架下讨论的原因出发提出一点看法。农村医疗保障的准公共物品性质,决定了它的供给应该由政府转移支付承担,但在中央和地方财政的分担比例方面应视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能力而定,在中西部贫困地区,应该以中央财政为主体,继续加大中央转移支付对这些地区的投入力度;而对经济发展相对较快的农村地区,可以以地方财政为主体,吸收集体经济的投入作为合作基金的筹集途径之一,但关键是要给予相应的制度安排激励,促使地方政府和集体经济集团的利益不致受到损害,这可以从地方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的绩效考核侧重点调整入手,对集体经济则可以通过税收优惠等方式进行激励。对地方政府可能在政策执行过程中产生的违规行为,唯有加强监督管理,这里既包括上级政府、主管部门的体制监督,又包括农民群众的公开监督,这就迫切需要建立公开、透明的合作医疗基金筹集、使用管理制度,使农民群体消除疑虑,提高积极性,不给地方政府违规行为以产生的空间。当然,这其中还包括对筹资机制、补偿水平[10]等具体运作环节制度的再思考、再设计。

  总之,现行的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为主体的农村医疗保障体系的构建是一个涉及医疗体制改革、行政体制改革、社会保障制度等多方面的系统工程,相关公共政策有效运行的关键在于制度安排的内在激励力和运行过程的监督管理力度,即使各方利益集团从理性“经济人”的角度出发能够做出有效支持政策运行的行为选择。

  参考文献:

  [1]张自宽.中国农村合作医疗50年之变迁.中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网

  [4]张维龙,张莉.多层次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构建性探讨[J].经济体制改革.2005(1)

  [3]樊刚.公共选择与改革过程[M].现代制度经济学(下).北京大学出版社.盛洪2003.5(169~180)

  [4]李和森.农村医疗保障“灯塔特性”与公共选择[J].财政研究.2005(3)

  [5]李向东,王春林,顾宏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面临的困难及对策建议[J].中国卫生事业管理2006(1)

  [6]张国海.对我国新型农村医疗合作制度的运行分析与思考[J].中国卫生事业管理2006(1)

  [7]孙洪军,郑立军,徐兴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不高的原因及对策分析[J].卫生经济研究2006(2)

  [8]陆东.实施新型农村医疗合作制度的困难与对策[J].中国农村卫生事业管理2006(1)

  [9]黄庆杰,占绍文.我国农村医疗保障政策执行困难的政策分析[J].学术探索2003(4)

  [10]高丽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问题与完善[J].中国初级卫生保障2006(1)

  我国农村医疗保障制度论文:《试谈我国农村医疗保障制度》

  农村医疗保障制度是我国城乡医疗保障体系重要的组成部分,是加强农民健康公平、加快农民生活改善、提高农村社会和谐和稳定的重要保障[1]。它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下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政府的资金投入是其主要来源,相应部分是农民自愿参加筹集。农村医疗保障一直受到人们的关注,这一制度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农村人民的生活质量,减小了城乡居民的生活差距。从2013年开始,卫生部将农村医疗保障重点转向大病救助方面,报销力度加大,病种覆盖面积广,很大程度上减轻了农村人民的负担。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农村医疗保障体系的发展,但是在医疗保障制度的可持续发展方面也存在一些弊端。研究农村医疗保障体系的可持续发展,对实现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推进具有积极意义。

  本文通过分析目前农村医疗保障体系所面临的问题,提出了对促进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可行性建议。

  一、我国现行的农村社会医疗保障制度

  我国农村社会医疗保障体系由三大部分构成: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医疗救助制度和大病救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面向全体农村居民的基本的普遍的农村医疗保险制度;医疗救助制度是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补充和完善,它是以中央财政拨款及社会力量筹集等多种形式建立的补助基金制度,对患大病的农村贫困人口及五保户给予的医疗参保费用和医疗费用补助的救助制度;大病医疗救助制度是面向城乡患有重大疾病并且医疗有困难的居民,给予一定数额资金的救助制度,获得救助的农村居民可享有相应的医疗优惠政策。

  二、我国农村医疗保障制度面临的问题

  (一)农民工的医疗保障问题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民工在城市人口中所占的比重逐渐加大,形成一个庞大的团体。进城务工的农民同样也面临着失业、工伤、疾病、生育与养老的问题,而他们所享有的社会保障是属于农村社会保障系统,这种保障的方式会给农村的社会保障体制带来压力,同时也会给外出打工的农民工生活上带来诸多不便。

  我国实行的城乡二元制度,农民的人户分离现象普遍存在,在工作地就医,存在医疗费用报销手续繁琐等问题,由此引发了很多新问题。农民工群体中大多数人受教育程度有限,一般从事高风险作业,生活条件艰苦,使得这一群体感染疾病的风险加大,所以是最需要医疗服务的人群,同时,又由于他们收入有限,常常发生付不起医疗费用的现象,因此,农民工“看病难、看病贵”的现象尤为突出。而农民工的医疗保障问题不但会影响到他们自身的生存和家庭幸福,也会对国家各项建设的顺利实施造成影响。妥善解决农民工医疗保障等社会问题是解决“三农”问题和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

  (二)农村空巢老人的医疗保障问题

  中国城乡二元制结构长期存在,在城市各种养老保障制度已逐渐完善,老年人的养老问题也逐渐社会化,各种社会化服务顺利开展。而在农村偏远地区,由于经济条件有限及社会保障机制和服务不到位,农村空巢老人社会保障存在诸多不足。农村空巢老人医疗保障方面主要面临着护理费无法进入到医保系统进行报销的问题。2012年10月29日,首届全国智能化养老战略研讨会发布的数据显示,到2050年,临终无子女的老年人将达到7900万左右,失能老年人将达到1亿左右,独居和空巢老人将占54%以上,其中农村留守的空巢老人在2010年已经达到4000万,占农村老年人总数的37%。与此同时,老年人的慢性病发病率提高[2]。

  (三)保障费用投入比例有限,是当前农村医疗保障制度面临的一个难题

  我国新型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顺利实施离不了政府经济的支持,由于我国的国情决定了中央政府对医疗保障资金投入有限,而在经济欠发达的农村地区,地方财政困难,用于医疗保障的资金对当地政府来说是一项较重的经济负担,在资金投入上会有一定的困难。同时,部分贫困山区由于消息闭塞和政策宣传不到位,有部分农村居民对“新农合”制度持观望和怀疑态度,其中少部分人不敢甚至不去参合。由于“新农合”的资金筹集渠道包含个人筹资部分,这部分资金的筹集采取农民自愿参加的原则,这些持观望态度的群众中有些人不愿缴纳个人缴费部分,这种现象不利于农村合作医疗费用的筹集。

  三、我国农村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发展的制约因素

  从影响农村医疗保障制度发展的制约因素来分析,包括外部因素和内部因素。

  (一)外部因素

  ①农村医疗保障制度保障的人群比例范围较城市小,特别是有些偏远地区,主要是由于信息传递相对滞后。与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农村相比,经济发达地区农村人口参保率较高,普及范围较广。②农村医疗保障制度普及受到资金的影响,通常资金的投入是城市多于农村。③农村医疗保障报销的服务网点较少,而且程序较为繁琐。④医疗费用报销不及时的问题比较普遍。

  (二)内部因素

  ①农村居民对医疗保障制度认识上存在偏差。作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最大的受益者,农民在农村医疗保障匮乏时期对其的需求是强烈的,但在新制度的推行中却没有表现出足够的热情,这种现象的产生是建立在他们对该项制度的预期收益与付出成本的比较之上的。农村医疗保障虽然是政府主导的制度,但由于部分农民收入水平低,加之偏远地区农村群众受教育程度有限,知识相对贫乏,对其了解的程度不够,认知程度还没有得到提高,能够主动参加到这一体系的人数受到限制。②少数服务网点处理问题不及时造成农村人民对农村医疗保障的信任感降低。

  四、我国农村医疗保障制度可持续发展的对策和建议

  我国农村当前已经建立了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为主体的医疗保障制度,初步实现了“广覆盖、保基本”的目标。“新农合”的出台和全国大范围的试点开展,改变了农村单纯地依靠家庭支付医疗费用的传统模式,填补了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空白,但是保障力度仍然不够,农民的医疗费用很大一部分还需要家庭来承担,因此“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依然普遍存在。为了完善我国农村医疗保障制度,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一)加大农村医疗保障资金的投入和完善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监督

  2014年新农合的人均筹资标准为320元,比2013年提高了40元,个人的缴费标准是90元,较2013年提高了20元[2]。虽然筹资的总数一再提高,但是医疗费用的增长远远高于筹资水平的增长,“新农合”面临更大的资金压力。目前我国“新农合”资金来源以分散的区县统筹为主,各区县采用不同的“新农合”补偿方案,由于参与到统筹的人数较少,资金总数少,抗风险的能力较小。政府应加大对农村医疗保障资金的投入,对经济欠发达的农村地区和贫困地区给予财政上的帮助。

  同时,还应该完善农村医疗保障体系的监督机制。“新农合”制度的立法问题已经明确写入了《社会保险法》,但是受制于各种原因, 当前“新农合”的立法仍然处于地方试点阶段,全国性的立法还没有真正提上日程。建立立法机制,调整各个部门之间的关系,对农村医疗保障的执行力度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检查,提高政策的可操作性。加强乡镇医药价格市场的监督,对医药产品明码标价,严厉打击利用医药市场进行暴利牟利的不法手段,做到医药市场价格的透明化。

  (二)加强农村偏远地区先进医疗器材的配备和专业人才的引进

  面对县乡级卫生院就医人次的下降、医疗设备落后和专业人才缺乏的现象,应该加强国家对乡村医疗设备的投入部分,同时,提高乡村医务人员的待遇,吸引更多的优秀的专业医务人员去乡村卫生院工作,方便群众就医,缓解“大医院门庭若市,小医院门可罗雀”的现象,使医疗资源得到合理利用。提高和优化医疗资源整体利用率,落实分级诊疗惠民政策,采取医院优化双向转诊流程,保障转诊患者优先获得门诊和住院服务。同时,患者如果按照分级诊疗相关程序就诊,在费用报销方面,享受相当比率的优惠,以此来提高乡村医疗资源的合理利用。

  (三)简化医保报销流程

  规范各个报销流程,简化农村群众报销程序,积极推行定点医疗机构的及时结报和异地结报,推行一站式服务,方便农村医疗患者得到及时的全方位的补偿,建立农村人民的信任感。加强对服务机构人员的培训指导,加大对农村医疗保障服务网点的建设,进行分散式的多个网点服务,使农村群众能够更加快捷地享受医疗保障制度带来的益处。

  (四)建立老年人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为了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在我国人口老龄化的背景下参照其他国家推行的护理保险制度。美国健康保险学会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它的运营机制是在一个比较长的时期内,持续地为慢性病患者、老年性痴呆等认知障碍的患者或者伤残状态下的人提供的护理[3],美国和法国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开展了长期护理商业保险。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制度是为解决城乡失能人员的医疗护理难题而设立,可以有几种服务方式,如:医疗护理,主要是以住院的方式在定点医疗机构开设医疗专护病房,为参保人员提供长期24小时连续医疗护理服务;养老和护理相结合的方式,这种方式是为入住本机构的参保人员提供养老和长期24小时连续医疗护理服务;家庭护理,是护理服务机构派医护人员到参保人员家中提供医疗护理服务。

  (五)加强农村低收入人群医疗救助制度的推广

  “新农合”制度是针对农民建立的一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对于抵御农民疾病经济风险意义重大。我国的医疗救助制度是对农村人口中没有能力参加“新农合”,或者参加了“新农合”后仍然无力负担医疗费用自付部分的农民实施的救助制度。覆盖的范围包括绝对贫困人群(低保五保户等)。医疗救助制度主要关注的是低收入人群,对相对贫困人群关注不够,农村相对贫困人群仍然面临经济风险问题。所以应该合理优化医保制度,加大医保制度对医疗费用的补偿功能,对降低农村低收入人群疾病经济风险有重要意义。

  我国农村医疗保障制度论文:《浅谈我国农村医疗保障政策执行困难的政策》

  摘 要: 我国现有的农村医疗保障政策存在执行困难的问题,从博弈中的政策行动者,即中央政府(包括各职能部门) 、地方政府与农民个体的视角解释这项社会政策执行遇到很多困难的原因,政府没有承担在农村提供公共产品的责任,各种政策行动者调整各自行为,致使这项政策不能有效实施。如何走出困境的建议。

  关键词: 医疗保障;执行困难;政策分析

  一、公共政策执行的理论阐述。

  公共政策执行是正常过程的时间环节,是将公共政策目标转化为政策现实的唯一途径。国外学者对公共政策执行的定义大致分为两大类:一类如琼斯等,十分关注公共政策作为行动指南的指导作用,认为政策执行的关键问题在于政策执行机关如何采取政策行动。政策行动坚强有力、行动方法切实可行就可以较为顺利地实现政策目标,合理的政策执行行动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弥补政策决定的不足;另一类如格斯顿等,则强调执行组织机构的作用,认为既定的政策是否能够得到忠实的执行,关键在于政策执行机构在主观上是否能够充分理解政策的含义,是否愿意毫无保留地支持政策决定,在客观上是否拥有足够的能力和资源[ 1 ] 。

  综合以上诸种界定,中国学者宁骚在《公共政策学》一书中的观点是“所谓公共政策执行就是正常政策执行主体为了实现公共政策目标,通过各种措施和手段作用于公共政策对象,使公共政策内容变为现实的行动过程”。

  二、问题:农村合作医疗政策的困境。

  在我国农村,多数农民从事着收益低下、剩余很少的农业劳动。在收入增长缓慢的前提下,农民面临最大的风险就是疾病、养老和贫困,而疾病与养老相比,风险更大。因此,农民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第一需求是医疗保障。

  目前的医疗保障基本上是农民自我保障。在医药价格猛涨的情形下,农民医疗费用支出急剧增加,医疗费用攀升的幅度超过了农民实际收入增长的幅度,医疗费用远远超出了农民个人和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在农村,小病经常不看,大病看不起,一旦出现大病,则整个家庭陷入经济困顿之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极为普遍。农民对社会医疗保障的需求很大。既然农民存在着对社会医疗保障的迫切需求,而政府原有的合作医疗体系已经解体,医疗服务的供给不复存在,那么,政府恢复和重建农村医疗保障的政策为何无法实施,达不到预期的政策目标和效果呢?

  三、解释:政策行动者的视角。

  本文主要借鉴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认为制度或政策给博弈中的行动者提供了一种激励机制,在一定的约束条件下改变行动者的行为倾向。好的或成功的制度与政策能够通过激励机制和约束条件的变化改变行动者的行为方式或倾向,从而实现政策的原有目标和预期效果。本文将根据不同的政策行动者面临的约束条件和激励机制,从不同的政策行动者相互博弈的视角解释农村医疗保障这项公共政策执行困难的原因。

  1. 中央政府在财政紧张的约束条件和没有农民群体政策压力的激励机制下,对重建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资源投入不足。

  一项社会政策出台之后,需要具有政策资源的支持才能运作和执行。一般地讲,政策资源主要包括人力、财力、物力等,其中最重要的是财力的支持。目前,农村的医保政策主要缺乏相应的资金投入,尤其是中央政府的财政投入。中央政府主张“举办合作医疗,要在政府的组织领导下,坚持民办公助和自愿参加的原则。筹资以个人投入为主,集体扶持,政府适当支持。要通过宣传教育,提高农民自我保健和互助共济意识,动员农民积极参加。其实,中央政府对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财政支持严重不足。

  农村医疗保障制度作为整个社会保障的组成部分,具有公共产品的特点,即具有消费上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它能促进整个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持久繁荣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公共产品或准公共产品主要由政府组织生产和提供,政府也理应承担起供给的责任。那么,中央政府为什么没有为农村医疗保障这项社会政策投入配套的财政支持呢政府在财政紧张的约束条件下,用于社会保障的资源比较有限。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由发展中经济向发达经济升级的过程中,政府需要解决的公共事务很多,因此,中央政府财政能力肯定存在不足的情况,许多国家都遇到财力不足的危机。中国公共政策的制定不是政府与民众之间的公共选择,而主要是政府单方面供给公共政策的形式。作为医疗保障政策目标群体的农民对政策制定者———政府的力量是微弱的,他们没有谈判和制约的力量。在政府的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中,农民缺乏进行利益表达的途径,也很少有其它途径可以实现群体的政策主张。

  因此,政府在既有的财政资源约束条件下,肯定优先处理其它政策问题,而忽视甚至放弃在农村供给公共产品这种政府本应承担的职能。

  2. 中央政府职能部门与地方政府的政策行为同样没有为政策执行提供有效支持。

  中央政府虽然决定”恢复和重建“农村的合作医疗制度,但是,对于资金来源,各职能部门的观点不一,它们的政策措施是相互矛盾的。中央政府需要通过公共政策解决公共问题,但是,这些政策,尤其是各个部门出台的政策都服务于不同的政策目标,例如民政部的规定是为了重建合作医疗的目标,而农业部的政策是为了减轻农民负担,这两种目标都是政府在特定时期中选择的目标,因而发生政策措施的冲突与矛盾。

  在中央政府较弱的政策激励机制下,很难促使更多的地方政府重视农村医疗保障。由于对地方政府的考核和评价中,城市的社会保障远比农村的社会保障重要。因此,地方政府主要将资源和精力更多地放在城市而不是农村。

  3. 作为政策行动者的农民无法为建立农村医疗保障制度承担主要责任。

  由于农村的医疗保障政策缺少各级政府相应的财力支持,而社会政策又不能离开经济资源而获得有效执行,因此,实施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政策的重要资金来源是向农村中的广大农民筹集。

  首先,进入90年代以来,虽然中央政府采取了各种增加农民收入的政策措施,但是农民收入增加有限,而且农民的税赋负担却非常沉重。因此,农民为合作医疗所交费用虽然从绝对值来看并不算高,但是它在农民的家庭年收人中所占的比例是大多数农民,尤其是广大的中西部农民承担不起的。?? 其次,农民不太相信建立合作医疗制度能给农民带来很大的好处。因为根据经验,农民认为在合作医疗制度存在不平等的待遇。农民没有相应的措施保障基层政府从他们其身上收走的钱,能够用于医疗保障,这些钱很可能成为基层政府又一项乱收费,最后落入干部的腰包。

  根据笔者对农村医疗保障政策的相关行为者的分析,由于中央政府没有为农村的医疗保障政策投入配套和充足的经济资源,地方政府由于财政困难也同样没有能力或者没有动力为农民建立医疗保障制度,而农民个体又因收入增长缓慢、对政策的某种不信任,导致农民没有能力或不愿为农村医疗保障单独”买单“。因此,我国目前的农村医疗保障政策遇到了实施的难题,很难达到政策制定者起初所订立的为农民提供医疗保障的政策目标。

  参考文献:

  [ 1 ] 宁骚。 公共政策学[M ]. 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5.

  [ 2 ] 宋斌文,熊宇虹,张强。 我国农民医疗保障的现状与对策选择[ J ]. 调研世界2003 (11) .

  [ 3 ] 吴佩旆。 关于我国农村医疗保障的思考[ J ]. 计划与市场探索, 2003(07) .

  [ 5 ] 马正林。 我国农村医疗保障的现状及对策[ J ]. 前沿, 2004 (07) .

  [ 6 ] 乔益洁。 中国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历史变迁[ J ]. 青海社会科学2004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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