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发展战略分析研究论文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在不断的发展,经济战略也在我国的一大发展战略。下面是学习啦小编带来的关于经济战略论文的内容,欢迎阅读参考!
经济战略论文篇1:《我国经济发展战略》
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目标是指根据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各种制约因素的分析,从全局出发制定的一个较长时间内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提高所要达到的目标,以及实现这一目标的根本途径和方法。从国情出发,科学制定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是我国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前提。因此,制定它可避免、减少经济决策的失误,更好地实现社会主义生产目的的要求,提高经济效益。新中国建立后,中国共产党提出的工业化—四个现代化—“三步走”一脉相承的发展战略,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对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毛泽东为代表的第一代领导集体对中国现代化发展目标的构想
实现现代化是我国长期以来的奋斗目标。随着时代的变迁,我们对现代化的认识也经历了一个发展过程。
“现代化”一词在“五四”以后关于东西文化观的争论中,已偶尔出现。柳克述在1927年出版的《新土耳其》一书中,就把“现代化”与“西方化”并提。1929年,胡适在为英文《____年鉴》写的《文化的冲突》一文中,正式使用了“一心一意的现代化”的提法。在这个时期,很多人认为现代化就是“西化”或“欧化”。但是,有的人已经提出工业化的思想,如共产党人恽代英于1923年10月写的《中国可以不工业化乎》。有的学者明确指出现代化具有广泛和具体两种含义,广泛的意义就是指进步,今日的人与物比从前的好,但就国家社会言,现代化即是工业化。凡是一个现代化的国家,即是一个工业化的国家。有的人明确指出现代化就是工业化。
其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也认为现代化就是工业化。1944年,毛泽东明确提出发展工业的问题。他说中国落后的原因,主要是没有新式工业。日本帝国主义敢于欺负中国,就是因为中国没有强大的工业,欺负我们落后。因此,“要打倒日本帝国主义,必须有工业;要中国的民族独立有巩固的保障,就必须工业化。我们共产党是要努力于中国的工业化的。”
党的七大作出在若干年内逐步地建立重工业和轻工业,使中国由农业国变为工业国的伟大决定是顺理成章的。所以,我们说,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思想来源是变落后的农业国为工业国,但最早提出这一思想是党的七大,而不是党的七届二中全会。这说明,在1949年以前,中国人对于现代化的理解,经历了一个从西化到工业化的过程。
四个现代化是在工业化实践中随着认识的发展而提出和发展的,这中间经过几个阶段。
第一阶段,四个现代化酝酿阶段(1954—1960年初)。1954年在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上,周恩来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如果我们不建设起强大的现代化的工业、现代化的农业、现代化的交通运输业和现代化的国防,我们就不能摆脱落后和贫困。这是被公认的四个现代化的最早提法。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和《在中国共产党全国宣传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两次提到将我国建设成为一个具有现代工业、现代农业和现代科学文化的社会主义国家,其他领导人,也有相近的说法。
第二阶段,四个现代化形成与实施阶段(1960—1964年)。1959年12月24日,周恩来提出“需要加快建设我们的国家,使我们的国家更快地成为具有现代工业、现代农业、现代科学文化和现代国防的社会主义强国”。此间,毛泽东在读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以后,指出,建设社会主义原来要求是工业现代化、农业现代化、科学文化现代化、国防现代化。至此,我们党第一代领导集体的四个现代化思想形成。这个思想形成后,没有立即付诸实施,原因是“大跃进”带来的国民经济发展不平衡和严重困难,迫使党和国家不得不把主要精力放到国民经济调整工作中,此后二、三年内,党和国家没有强调四个现代化。
经过艰难的调整,我国国民经济有了明显好转,党又重提四个现代化。1963年,周恩来根据毛泽东的四个现代化思想,在上海科学技术工作会议上完整地表述了四个现代化,并第一次将农业现代化放在四个现代化的首位。1963年9月,中央在北京举行会议,会议对今后的经济建设任务提出了两步走的设想。1964年12月21日,周恩来在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正式向全国人民公布:今后发展国民经济的主要任务,总的说来,就是要在一个不太长的历史时期内,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具有现代农业、现代工业、现代国防和现代科学技术的强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而奋斗。至此,四个现代化进入实施阶段。
第三阶段,四个现代曲折发展阶段(1966—1978年)。1964年底1965年初,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后,四个现代化正式进入实施阶段。也就是说,只是到了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后,四个现代化才真正代替单一的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战略目标。按照中央对实现四个现代化目标的设计,我国准备从1966年起开始用“巨大而又稳重的步伐”进行建设。然而““””爆发了,虽然1975年四届人大一次会议重申实现四现代化的目标和步骤,但中心工作还是“抓革命”,四个现代化建设在艰难曲折中行进。
二、邓小平对第一代领导集体发展目标构想的继承和发展
毛泽东所讲的现代化绝不是仅仅追求工业经济的增长,而是初步体现了两个文明一起抓的思想。邓小平认识到了农业、工业、国防和科学技术是中国现代化建设的主要内容,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中央提出了把全党工作的重心转到实现四个现代化上来的根本指导方针。 1979年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 讲话中他又指出:“要在本世纪实现四个现代化,把我国建成一个 社会主义强国,这是一个非常艰巨的任务。”邓小平一直没有停止对现代化目标的思考,随着党的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确定,我们党认识到短时间内实现四个现代化是不可能的,邓小平说,在“本世纪内实现四个现代化”,这是对人民夸下的海口,不切实际,要从中国人口多,耕地少,科学技术落后这个实际出发,来想问题,做事情。
1979年12月,邓小平对来访的日本首相大平正芳说:“我们要实现的四个现代化,是中国式的四个现代化。我们的四个现代化的概念,不是像你们那样的现代化的概念,而是‘小康之家’。”邓小平认为,所谓小康,从国民生产总值来说,就是年人均达到800到1000美元,说准确点是800美元或稍多一点,而在 经济总量上可以居于世界前列,也可以说是不穷不富,日子比较好过的水平。党的十二大根据这一构想明确提出了分两步走的战略。1987年,邓小平会见西班牙政府副首相格拉时,第一次对“三步走”经济 发展战略目标作了明确而又完整的表述。到此,邓小平对中国现代化建设“三步走”的经济发展战略目标的构想完整形成和成熟。十三大 报告提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经济建设的战略部署大体分三步走。第一步,实现国民生产总值比1980年翻一番,解决人民的温饱问题。这个任务已经基本实现。第二步,到本世纪末,使国民生产总值再增长一倍,人民生活达到小康水平。第三步,到下个世纪中叶,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人民生活比较富裕,基本实现现代化。然后,在这个基础上继续前进。”“三步走”的经济发展战略的制定,解决了中国现代化建设的目标、步骤等关系全局的重大问题,对中国未来几十年的发展将产生久远而深刻的影响。
三、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提出
邓小平在世时,中国人民在顺利实现第一步目标的基础上,正向着第二步目标迈进。邓小平认为更为重要的是实现第三步目标,怎样实现第三步发展目标?这一重任历史地落在以江泽民为核心的中央领导集体和他们的继任者身上,以江泽民为核心的中央领导集体在党的十六大确定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阶段性奋斗目标。
江泽民在十六大报告中指出:经过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努力,我们胜利实现了现代化建设“三步走”战略的第一步、第二步目标,人民生活总体上达到小康水平。这是社会主义制度的伟大胜利,是中华民族发展史上一个新的里程碑。必须看到,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现在达到的小康还是低水平的、不全面的、发展很不平衡的小康,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 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仍然是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我们要在本世纪头二十年,集中力量,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使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报告指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一个更高水平、更全面、发展比较均衡的小康社会。在2007年的十七大中,胡锦涛在报告中对我国发展提出了5个方面的新的更高要求,既与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要求相一致,又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新的阶段性特征,作了进一步补充、完善和深化,构成了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经济、 政治、文化、社会、生态5个方面的目标体系,它将引领我们在未来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胜利,并为到本世纪中叶基本实现现代化的远景目标奠定坚实的基础。
经济战略论文篇2:《推进家电企业实施循环经济战略》
摘要:家电以旧换新政策不仅具有促进消费的经济效应,而且具有规范废弃家电回收处理的环保效应。国外经验表明,规范废弃家电回收处理将会影响到整个家电产业链格局进而促进家电企业实施循环经济战略。有鉴于此,我国家电企业也应通过实施流程再造、参与回收处理环节、商业模式创新、营销与客户关系管理延伸等措施来推进循环经济战略的实施。
关键词: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家电企业;循环经济战略;回收处理
一、家电以旧换新政策的经济效应与环保效应
2008年下半年以来,随着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越来越显著,我国及时提出了扩大内需的应对方案。2009年6月1日,国家在已经实施了家电下乡政策的基础上,又推出了促进城市消费的“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北京、上海等9个试点省市也于8月份正式进入实施阶段。根据商务部统计,截至2009年12月30日,9个试点省市共回收旧家电402.6万台,销售新家电360.2万台,销售额达到了140.9亿元。受惠家庭超过3607/户。根据上市公司2009~3季度报,在实施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后。中标的多家家电上市公司三季度销售收入与净利润均出现明显上升,青岛海尔第三季度的营业收入与净利润同比增幅达41%和49%,而美菱电器和苏泊尔不仅同比业绩出现大幅增长,而且第三季度单季净利润均超出上半年的总和,可见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具有明显的促进消费、拉动内需的经济效应。
事实上,实施家电以旧换新政策除了经济效应之外,还有另外一重效应——环境保护效应。在6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促进扩大内需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中明确指出,实施家电以旧换新政策不仅是出于扩大内需的需要,同时也是为了促进节能减排和发展循环经济。其体现一方面为新型节能家电替代高耗能老产品将有利于降低能耗,另一方面为通过对废弃家电回收处理行为的规范将有助于减轻电子废弃物污染,并为在2011年顺利实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下称《回收处理条例》)创造条件。
根据我们的调查,政策实施以来没有受到足够关注的环保效应也实际上已经显现。在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实施前后的2009年6月和11月,我们对上海市废弃家电的回收处理情况进行过专项调查。政策实施之前的调查表明,上海市废弃家电以个体回收为主,约占70%左右,而由正规回收渠道回收的不到30%,与此相连接的下游处理环节也以个体经营的家庭作坊式手工拆解为主;而正规回收企业——上海新锦华废品交投中心尽管采用了“在线收废”的先进手段,但在回收量上无法与个体回收渠道匹敌,正规处理企业——上海市电子废弃物交投中心的日常处理能力也远未达到生产线的设计能力。但是政策实施之后的调查表明,由于消费者改变了回收预期,同时实行了“家电以旧换新凭证”并建立了信息管理系统,个体回收者、社区回收者和二手家电经营者回收废弃家电的数量已大大减少,而作为中标企业的上述两家正规回收与处理企业的“正规军”优势却充分显现,回收量与处理量均有较大幅度提高,通过分享运费补贴和发挥规模经济效应,相对于政策实施前经营绩效也有一定改善。
二、规范废弃家电回收处理对于家电企业发展战略的影响
正如社会对于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实施效果的关注更侧重于经济效应而非环保效应一样,目前资本市场和大多数家电企业在预估未来企业发展形势时,更多考虑的是政策继续实施所带来的市场需求变化以及原材料价格变动等经济因素,而较少考虑即将于2011年实施的《回收处理条例》对于家电企业发展战略的深远影响。而这一条例尽管是针对废弃家电回收处理环节的,但却具有明显的反溯作用并将有可能带来整个家电产业链的重构。
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来的发展,中国已成为世界家电生产与消费大国。家电产业2008年产值在6000亿元左右,仅次于美国和日本位居世界第三,同时29种家电产量已居世界首位,近五年来出口额年均增幅30%左右,成为“中国制造”最具代表性的一个行业‰而自上世纪80年代初,电视机、洗衣机和电冰箱等传统家电产品就已进入城市家庭,新世纪以来又开始大量进入农村家庭,近年来手机、电脑等新型家电的普及率也在快速提高。但是,随着电子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和产品更新周期的不断缩短,废弃家电的产出量也在大量增加。按正常使用期10~15年计算,现阶段以及未来十年正是我国家电更新换代的高峰期,近年来国内每年产生的废弃家电都在上千万台以上。
废弃家电是电子废弃物(即废弃电子电气设备)最主要的构成形式,具有环境危害性与资源再生性的双重属性。其所含的大量铅、铍、六价铬等金属和溴化阻燃剂、汞、聚氯乙烯、酞酸盐等化学物,已被证明如果处理不当将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产生明显的危害。但与此同时,其所含的金、银、铂等多种稀有贵金属又具有很高的再生利用价值,因而也被称为回收利用价值最高的固体废弃物种类。随着环保思路从末端治理向源头治理的转变,废弃家电的再循环利用自上世纪90年代已经成为世界范围内尤其是电子产品消费水平较高的发达国家环境资源领域最为关切的问题之一。
日本在2001年开始实施《家用电器再循环法》,规定零售商必须负责回收废弃家电,制造商必须负责再循环利用,消费者也应为收集、运输和再循环支付一定的费用。欧盟在2003年颁布了WEEE和RoHS两个针对电子电气产品的环保指令,其中WEEE指令针对回收、处理、处置、再循环、再使用等环节,以促进电子废弃物的再循环利用。为目的;RollS指令主要针对电子产品的设计、制造等环节,以限制使用有害物质为目的,这两个指令也基本覆盖了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上述法规的制定,均体现了生产者责任延伸制的思想,即由于生产者(包括制造商和进口商)在生产信息、经济实力等方面较政府、消费者更具优势,因此应对电子产品的环境影响(包括产品使用期后即消费后阶段)承担更多责任的思想。
在这些法规约束和指引下,日本、欧盟等国在加强立法与执法的同时,都注重法律约束与市场引导相结合,均建立起由生产商等多方参与、较大规模并具有竞争性的专业化回收处理组织,以保障再循环利用率的提高。在日本,主要有A组
和B组两个大型组织,A组由松下、东芝等家电生产商领衔,实施的是与已有的回收处理企业建立战略联盟的模式;B组由日立、三菱等家电生产商领衔,实施的是自建处理工厂、与批发零售商及物流公司合作回收的模式。在欧洲,各国基本上都成立了两个以上的专业化组织,这些组织结合实际既可自己组建也可利用已有的回物处理企业,而生产商则可依据成本、服务等因素选择一个组织来参与回收处理环节。而回收处理费用,由政府、生产商、进口商、消费者等于以不同比例的分摊,像欧盟WEEE指令中规定生产商应主要负担废弃家电的回收处理费用。
在欧盟两法令公布之后,欧洲电子贸易组织曾经估算,仅在欧洲RoHS替代所需要的研发费用就达190亿美元;而市场咨询机构Garter集团预测,2006年因执行RoHS指令将使每部Pc机的成本将增加10美元。。这也使得家电制造商除了投资或亲自参与回收处理体系建设外,更加注重电子产品生命周期管理,按照“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的3R原则,从设计、采购等源头环节人手,通过实施循环经济发展战略,改变传统生产系统乃至商业模式来达到降低运营成本、提高企业竞争力的目的。而这也正是生产者责任延伸制的精髓所在与上述法规颁布的初衷。
这些战略的实施在后来的产品生产或商业模式中均有具体体现,有些已经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惠普公司的HPDeskjet 6540多功能一体机和3740打印机因为使用了便于回收再利用的成像灯管代替含汞的扫描仪灯管,被AnalogZone评为环境污染最小及可循环再利用的最佳绿色计算类产品称号。日本理光集团于2005年11月1日颁布了绿色采购标准第三版,要求供应商必须了解理光公司的环境影响因素,实施降低环境负荷的活动,并经过IS014000等环境认证。IBM公司研究了从废弃电脑中回收可再利用零部件的网络结构,积极开展电脑租赁业务,当租赁期满后由IBM公司对用过的电脑进行检测并根据具体情况开展再利用,结果该项业务为IBM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效益。
对于废弃家电以及电子废弃物治理问题我国政府也高度关注,在《清洁生产促进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循环经济促进法》等相关法律中均做出了一些原则性规定。自2003年起也相继颁布了多项法规及规范,从不同角度对于电子废弃物治理进行了规定。其中,《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是我国第一部有关电子产品污染防治的管理办法,类似于欧盟的RoHS指令;《电子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等类似于WEEE指令,基本上也覆盖了电子产品生命周期,并体现了生产者责任延伸制的思想。
尽管法律框架已经建立,但是现实中废弃家电对于环境的负面影响却并未随之明显减弱,其根本原因在于回收处理环节尚未形成规范化的运作体系。根据近年来北京、上海、天津、苏州等地的相关调查,大约60~90%左右的废弃家电由个体回收和家庭作坊式手工拆解。个体经营者在经济利益驱动下。在拆解过程中对于环境因素考虑极少,一般将具有经济价值的金属、线路板、塑料等拆解分离后作为原材料再出售,而无经济价值的零部件(包括废危物品)则露天焚烧、就地填埋或丢弃,酸洗等对环境极为有害的方式在拆解过程中也被普遍采用。而与之相对应,有资质的正规回收与处理企业却经常因经营成本过高面临着“无米下锅”的境地。这也是我国专门出台《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的主要原因。
该条例指出,制定该条例主要是出于规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处理活动,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发展等目的(第一条),其中对家电企业构成直接影响的条款主要有:一、国家将建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用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费用的补贴。而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等具有缴纳义务(第七条)。二、国家鼓励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等自行或者委托销售者、维修机构、售后服务机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经营者回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第十一条):鼓励处理企业与相关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销售者以及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经营者等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回收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第十四条)。三、生产者生产的电器电子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电器电子产品污染控制的规定,采用有利于资源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设计方案,使用无毒无害或者低毒低害以及便于回收利用的材料,同时电器电子产品上或者产品说明书中应当按照规定提供有关有毒有害物质含量、回收处理提示性说明等信息(第十条),而未按照规定提供有关有毒有害物质含量、回收处理提示性说明等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二十七条)。从这些条款可以看出,该条例充分体现了生产者责任延伸制的思想,对生产者环保责任与义务的规定与发达国家基本上也是相同的。因此,该条例的实施也预示着家电企业只有进一步推进实施循环经济战略,才有可能在未来市场中占有一席之地。
三、我国家电企业实施循环经济战略的对策与建议
自欧盟两指令实施以来,迫于出口达标的压力,国内家电企业通过应对RoHS指令,在供应商管理、物料管理和检测管理等方面均进行了较大改进并探索出了一套解决方案,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产品的整体环保水平。但是,由于回收处理环节主要由当地进口商负责。所以这些改进主要还是针对于采购、生产与包装环节,向上游的设计与下游的再循环利用环节的延展仍然有所欠缺,而且改进也主要体现在部分出口产品的生产线上。而《回收处理条例》在国内的实施,将意味着家电企业应从整个产品生命周期来考虑产品的环境影响,而且应当调整的是绝大多数生产线,即整个企业必须实施循环经济战略。为此,企业必须彻底转变思维方式,可考虑采取以下措施来适应政策环境和产业格局可能带来的变化:
首先,实施企业流程再造,推进清洁制造机制。认真研究和掌握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及其在国外的应用,预估《回收处理条例》对于企业经营成本及绩效的影响,按照循环经济的3R原则,进行流程再造与组织优化。尤其是在产品设计时就应考虑节能环保技术的应用和产品的易拆解、可维修与可回收,从源头上为降低产品的环境影响与经营成本创造条件。
其次,结合自身企业特点,积极参与回收处理环节。近年来,长虹、海尔、TCL等家电企业通过与家电卖场合作、自建基地和参股回收处理企业等方式逐步进入到回收处理环节。但是这些行动有的是出于以旧换新、促销新品的目的,有的是出于企业提高社会美誉度的目的,有的是出于新业务探索的目的,尚未上升到影响全局的战略高度。而实施循环经济战略则要求企业必须将回收处理作为一项常规性经营活动。从重塑产业链的高度将其纳入到企业经营计划之中,通过自营、联营、外包等形式,使其尽快实现与其他环节的无缝对接。
第三,创新商业模式,打造新的竞争优势。《回收处
理条例》的实施将首先强化企业对自身产品的环保责任,因此从以较低成本提高回收率与再循环利用率的角度,国内企业可借鉴国外经验,探索推进产品租赁业务,并结合回收处理模式的选择。通过对现有物流体系、售后服务体系的改造,降低回收成本,提高再制造与原材料循环利用效率,通过发挥规模与范围经济优势赢得新的竞争优势。
第四,延伸营销与客户关系管理,引导绿色消费趋势。随着环保意识的不断提高,为环境友好型产品支付一定程度的溢价也将成为更多消费者的选择。而实施循环经济战略,意味着企业不仅应承担产品制造过程中的环境责任,也应对产品消费后阶段承担相应的环境责任。因此,企业的营销与客户关系管理也应延伸到产品从设计采购到报废处理的整个生命周期,通过加强消费后阶段的服务和更充分地了解客户的消费感受与环保需求,为企业设计生产出更受消费者青睐的环保产品提供依据,从而使企业能够更好地把握绿色消费的先机。
经济战略论文篇3:《低碳经济战略下环境服务市场的思考》
[摘 要]2009年哥本哈根会议期间中美两国就削减义务进行了全面争辩,其实争夺的是的碳排放权的分配。最终达成的《哥本哈根协议》并未明确未来应对气候变化的全球行动。为此国际间的碳汇市场的前景扑朔迷离,各国必将关注进入国际碳汇市场的基础――采用降低碳排放的替代技术。本文从国际和国内探讨了碳排放与环境服务付费的内在机制,为进一步开展国内并加入全球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理论依据。
[关键词]低碳经济 环境服务市场 碳关税
随着全球人口和经济规模的不断增长,温室气体带来的全球气候变暖问题成为人类生存和发展的严峻挑战。作为温室气体的一种,二氧化碳的排放可以被隔离或采用技术手段消减,因此,国际上温室气体排放削减的重要途径是把温室气体排放目标与大气中二氧化碳削减相关联。低碳经济是在可持续发展理念指导下,通过技术创新、制度创新、产业转型、新能源开发等多种手段,尽可能地减少煤炭石油等高碳能源消耗,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达到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双赢的一种经济发展形态。
一、发展低碳经济的国际背景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下的《京都议定书》是历史上第一个给成员国分配了强制性减排指标的国际法律文件,而《哥本哈根协议》对成员国的的减排并不具备法律约束力,只是为各国下一步开展全球气候变化谈判提供了起点。中美作为世界的焦点,双方的立场、态度将对未来国际温室气体减排框架的形成起到关键作用。
美国目前参与国际气候变化公约的可能性不会很大。一方面由于美国国内对削减碳排放的量化指标不但要求从技术上明确其效果、还要从经济上进行成本效益分析。根据美国1997年的《伯德-哈格尔决议》,美国不应当签署没有明确各参与国相应责任的气候协议,并且要求行政部门对任何气候政策都要提供经济合理性分析,以确保未来的收益高于现期费用。因此,多数美国人认为现在还没必要采取应对气候变化的措施;另一方面,即使美国参与了国际性气候变化公约,对于温室气体排放的交易也面临两难选择:若不采取交易的办法,削减排放的成本费用在发达国家就显得太高;倘若采取交易的办法,削减的配额的分担有可能得不到各方的普遍认同,从而无法获得美国国内公众政治上的支持。
因此,哥本哈根会议后,美国为防止各国对温室气体排放各行其是,提出到2018年如果未达成多方协议,就美国的国内气候政策美国可以单方面调整关税政策,碳关税是其可能的选择。因为在不存在削减温室气体共同行动的国际政策下,美国认为美国国内的企业竞争力会受到国内气候政策与其他国家“碳泄漏”的影响。为保护其国内企业由于严厉的国内气候政策导致的资金密集型产业的竞争力减弱,将对来自于其他国家(尤其是中国)的增加温室气体排放的能源密集型进口品征收碳关税。除非温室气体排放削减等同于或高于美国,或者被美国认定的不发达国家,或者是温室气体排放少于全球温室气体排放0.5%,进口到美国的商品需要购买排放配额,以保证其国内产业的就业率、竞争和发展。因此,碳关税的目的是保护其国内相关产业的竞争力。
中国是为西方进口需求生产碳密集型产品的供给者,作为消费者的美国应该对制造产品过程中产生的碳排放负责,而不应是出口这些产品的发展中国家负担。而中美两国不同的选择依据和标准必然导致中美关系将会进一步恶化,碳关税将会彻底搅乱中美的贸易关系,这是对双方都不利的。
为在未来的全球共同行动中取得话语权,同时也是本着对全人类负责的态度,中国自愿性地实施减排措施,采取低碳经济战略。低碳经济是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为基础的经济模式,实质是解决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清洁能源结构问题。技术替代取决于能源投入中替代资本和技术转换的难易以及低碳排放技术成本的高低。但是如果不存在各国一致认可、执行的、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框架协议,低碳排放的新技术市场就发展不起来,社会将会锁定在集中大量使用石油的体系中,难以从根本上改变全球温室气体变化的问题。
二、国际环境服务市场搭建减排交易平台
哥本哈根会议的结果也包含着一些“积极因素”,如有关建立一个新的气候基金机构的条款,各方一致认为发展中国家在改善气候方面需大规模资金保护其森林,逐渐走上低碳发展道路。这就存在着积极的可能性,即让全球温室气体减排沿《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铺设的碳汇交易路径取得进展。
国际上20世纪70年代开始的基于市场的环境保护做法是引入经济激励的手段保护生态环境,其历史轨迹遵循“避免”、“缓解”、“补偿”的发展顺序。“避免”通过不发展或替代方式发展或限制发展来防止负面的环境影响。如果避免方式在社会经济上不可行,那么“缓解”措施最大可能地减少、消除发展过程中的环境影响,但并不能根本上解决环境与发展的矛盾。对于已经造成的生态破坏及预防则要采用“补偿”方式。在各国的实践过程中,由于投入不足、设计管理不当、开发者不完全遵守条件、权威部门的履约监督等原因,自然生态补偿没有取得相对很好的生态保护效果。关键是这些生态保护技术方法上的探索难以解决社会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因此,一些担保、保证金、补偿信用等经济激励手段运用于自然生态补偿的实施。随后各个国家政府部门、国际发展组织同样进行了用经济激励手段保护自然生态系统的尝试,分别提出了一些相关的概念,包括:国际的生态环境服务付费、环境服务市场、环境服务报酬和环境服务补偿。
国际上生态环境服务市场是根据环境服务提供者提供的不同自然环境服务从不同领域、依据不同途径给予其补偿。这些环境服务付费从开展的生态环境服务领域分为四类:流域保护、碳固定、景观和生物多样性服务。大型的项目计划往往是由政府驱动,但大型的项目计划也有规则调控下的生态环境服务市场,如京都议定书框架下关于气候改变的碳汇市场。环境服务市场涵盖了多方参与、选择和一定程度的竞争,是传统市场在环境服务领域的创建和拓展,应有明确的商品、交换转移。国内的环境服务付费如美国的一对一直接贸易、结算交易;国际间的交易包括哥斯达黎加FONAFIFO生态服务付费。但这种意义上的环境服务市场(除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间的碳汇市场)只有在几个发达国家存在。发展中国家的环境服务市场与这个标准差距较大。往往是一个提供者供给的环境服务产品有交叉。如:进行碳固定服务而保护天然林时,也同样提供了流域、多样性保护和景观服务。除了因为发展中国家的环境服务市场除市场机制一般意义上的不足外,还由于生态服务的空间特征限制了供给方的竞争,现存的例子都是一个买者和一个卖者的双边协议,即不是自由、平等意义上的市场,当市场机制的交易成本太高时,多方卖者和买者就不会参与到其中。
三、低碳经济战略与环境服务市场的选择
低碳经济模式与环境服务市场在降低减排成本实现减排目标上具有内在的一致性。首先,高碳排放的替代技术是影响温室气体排放削减成本的重要因素之一。低碳经济通过低碳高效技术创新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选择低碳燃料,使用低能耗技术提高单位能耗的产出效率,减少高碳含量物品的生产,增加森林覆盖面积对碳进行隔离净化,达到从根本上削减温室气体排放的目的。其次,在清洁发展机制框架下,低碳高效技术的转移会使输出国获利,同时实现低成本排放削减。最后,作为削减温室气体排放的征税手段和温室气体排放交易的国际环境服务市场是降低成本费用的手段,同时也鼓励了现有的低碳排放技术的扩散和对新技术的开发应用。这些经济激励手段为排放温室气体形成一个市场价格,经济组织会为追求低成本进行多种途径的选择。消费者会在受政策影响的价格信号下选择低碳燃料,使用低能耗高效率技术,采用削减温室气体排放的特定技术等。如欧盟计划实施气候变化项目和碳交易,通过国际间二氧化碳排放交易可以使美国减少30%~50%的成本费用实现减排。不过,以强制执行削减温室气体排放的技术管制手段虽也可达到削减目标,但交易成本相应要高出市场方式许多。对于国内而言,政府作为市场力量的替代形式也并非总能实现其目标,如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立法严格要求企业减排二氧化碳。
仅仅通过各方的自愿或强制行为是无法最终达到减排目标的。低碳经济模式与环境服务市场都具有降低经济体温室气体减排成本费用的作用。只不过二者分别侧重于技术手段与组织方法、长期与短期、生产领域与交易领域。在不同的低碳技术的发展阶段、不同经济状况、不同自然禀赋、不同敏感性的碳削减服务的交易国会采取不同的方式参与到碳环境服务市场这一交易平台,实现减排成本的降低。政府采用基于市场的政策工具则是一个相对较优的选择,如可交易的许可证、排污收费制度、水资源费、财政的补贴、税收削减等基于市场的政策工具,通过调整政府行为而影响相关利益者的行为,是一个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实施机制。
四、结论
1.在国际和国内缺乏引导碳汇市场发展的政策环境下,中国目前的削减温室气体排放是由政府发挥主导作用。碳服务商品在现有技术水平、制度条件下难以实现排他情况下,由政府作为主体可以把外部交易成本转为内部交易成本,在一定程度上节约了交易成本,明确了碳环境服务的准商品性质、使减排成为供需双方的必要选择,这就是一个进步,但更重要的是政府在发挥主导作用的同时积极引进市场机制,引导公众参与。
2.通过排放许可证交易可降低总的削减成本费用,只不过排放权作为国际领域内未进行初始分配的权利,各国还首先要解决温室气体排放初始产权。由于各个国家在收入、对气候变化的敏感性及能够采取的措施方面存在差异,而且基于森林的合格的碳汇交易的标准、指导过于复杂,往往引起交易方长期、细致的谈判,并且相关国家越多,达成一个稳定的协议就越困难。这些都是引起交易成本增高的原因。
3.环境服务市场改变了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国际经济、政治活动中不平等的援助关系,成为市场交易平台上的平等经济主体、政治主体。为形成稳定、长期的国际气候领域合作夯实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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