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政府审计论文
政府审计项目管理是指由政府审计机关和审计工作人员按照审计标准对具体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管理的一种活动,审计项目管理的水平直接关系到审计的效率、审计结果的质量和审计目标的实现。下面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浅谈政府审计论文,供大家参考。
浅谈政府审计论文篇一
《 政府绩效审计发展与审计体制的相关性研究 》
十九世纪末,英国国库和审计部就陆军勋章合同审计一事与陆军评议会(Army Council)发生对立,他们认为审计不仅应检查军事支出事项的合规与否,还应扩展到审查军事合同订立的经济与否。自此,政府绩效审计理念得以萌芽和发展。20世纪40年代,美国《政府公司控制法案》颁布,要求审计总署不仅应审查公营公司的合规性,还应对公营公司的内部管理和控制效率进行评价,从而完全意义上的政府绩效审计率先在美英等国建立。20世纪70年代,美国《政府组织、程序、活动和职责的审计准则》的颁布,标志着政府绩效审计开始走向法制化。在我国,政府绩效审计经过20世纪九十年代以企业经济效益审计为中心、专项资金效益审计为中心的探索,于2002年后进入全面发展阶段。《审计署2008至2012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提出,要全面推进绩效审计,到2012年,每年所有的审计项目都应开展绩效审计。因此,在新的世纪,世界范围内政府绩效审计还将不断发展,并日益成为一个国家社会民主发展和公共管理水平的象征。
一、政府绩效审计发展与审计体制的相关性:文献综述
始于20世纪末。1995年,经济合作和发展组织(OECD)对其各成员国最高审计机关开展政府绩效审计的情况进行调查。在此基础上,Barzelay(1997)对澳大利亚、英国、美国等十三国政府绩效审计实践的差异原因进行分析,认为行政与立法机构之间的关系是影响差异的主要原因之一,此外,还有组织法律地位、顾客关系、内外部顾客政策选择偏好因素等 [1]。Jacobs(1998)以新西兰政府绩效审计的发展为研究对象,认为政府绩效审计是社会、政治制度等环境综合作用的产物,是一个“认识共同体”(epistemic communities)[2]。Guthrie和Parker(1999)则以澳大利亚政府绩效审计二十世纪最后二十五年的发展为研究对象,运用历史事件研究法认为,对政府绩效审计的研究不可能脱离开政治程序,以及组织实现政治程序的手段中包含的巨大利益[3]。世界银行(2001)、世界发展组织(2004)认为,独立性是一国最高审计机关成功开展绩效审计的关键要素之一,即便是采用相同体制的国家,在组织方式上也会有自己的一些特点[4]。Lorenz Blume、Stefan Voigt(2010)通过近40个国家的数据检验后认为,审计体制似乎对政府效率的影响不大,采用审计法院模式的国家腐败水平感觉更高[5]。程新生、陶能虹(2000)、顾晓敏、郑佳(2010)认为,审计体制的不同是中美等国政府绩效审计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之一[6]。陈全民、杨秋林、李建新(2005)对美国、瑞典和澳大利亚的政府绩效审计进行分析后认为,立法机构在其政府绩效审计发展中具有决定性作用[7]。
综观世界各国对,对两者关系的经验研究涉及很少,国内只有陈宋生、余新培(2005)[8[、欧阳华生、余宇新(2009)[9]等对人均国民收入、教育指数、技术水平高低、财政总支出占GDP的比重等因素与政府绩效审计开展的关系进行过研究。究其研究困境,普遍认为,主要原因在于绩效审计学科还处于发展阶段、政府审计理论框架的缺乏以及政府审计相关数据不易公开获得等。
二、理论基础与研究假设
(一)理论基础
本文认为,审计体制是影响政府绩效审计发展的重要因素,其理论基础主要来源于公共受托责任理论。公共受托责任是委托—代理理论在公共领域中的运用,被视为政治学和经济学重要的制度性特征。在国家的边界内,人民是公共资源和公共权力的所有者,从而成为委托方,政府受托对公共资源进行使用,并承担主动报告等责任义务对人民负责。政府权力的行使因公共受托责任的要求而合法(Stewart,1984)[10]。政治学和经济学认为,公共委托关系中信息的不对称性和政治契约的不完备性使得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普遍存在。人民、议会、政府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自身各异的目标函数,同时,政府管理具有强制性,往往在具体社会生活中可以凭借公共权力强制左右人们的行为,使民众这一委托人在实际操作中成为弱势群体。因此,必须设计有效的制度代表人民的意志来监督政府的代理行为,避免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从而,在政府审计领域,政府审计机关、民众及其代议机构(议会)、各级政府部门的审计关系正式形成,政府审计成为解决委托代理问题的一种路径选择,其中财政财务收支合规性审计是对政府履行公共受托责任的合规性、真实性进行监督,绩效审计则是对政府履行公共受托责任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等进行的监督。
一国的政治体制是该国政府责任落实的基本环境(李景鹏,2003)[11],作为政府责任的监督性制度安排,政府审计的隶属关系,也即政府审计体制应与各国的政治体制相适应。审计体制是国家根据政治、经济发展的需要,通过宪法、审计法等法定程序,对政府审计机关的典型组织形式、领导体制以及其职权设置制度化的总称,是一种制度安排。政府审计机关接受人民或其代表议会的领导,监督政府(受托人)及各层级部门使用公共资源的合法有效性,并将审计结果向公共委托人报告,揭示可能存在的公共委托代理问题。为了更好地履行政府责任监督职能,政府审计机关在隶属关系上应以能更好地发挥责任监督和控制作用为根本前提,以更好地服务于政府契约中的最终委托人——公民为根本目的。也正因为如此,一方面,作为政府审计机关,理应隶属于国家所有者(人民)或其代理机构(议会),接受其委托和授权,才能真正代表人民的利益,监督政府对公共资源的使用情况,并将其结论传达给包括人民、议会在内的利益相关者,即审计结果公开,以此来增进民众对政府履责的了解,减少信息不对称,从而促进民主政治的快速发展。另一方面,正是由于民主政治的持续张力,其自主意识要求政府使用公共资源在真实、合法的基础上还必须具备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和公平性等,才能促使对政府受托责任进行监督和评价的政府绩效审计的快速发展,从而形成良性循环。基于此,立法型审计体制成为代议制民主政治中监督受托方(政府及其各组成部门)公共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的合理选择,是政府绩效审计快速发展的助推器。
(二)研究假设
陈宋生、余新培(2005)以制度变迁理论为理论基础对世界各国政府绩效 审计的变迁进行了实证研究,结果表明一国的技术水平越高、 财政支出占GDP的比重越大,则该国政府绩效审计开展得越好。欧阳华生、余宇新(2009)结合世界各国 经济 社会 发展的 经验数据,得出人均国民收入、 教育指数等与一国是否开展绩效审计正相关的结论。本文在这些文献的基础上,对政府审计体制与政府绩效审计的关系进行研究。为使研究结果客观、可靠,本文将中美政府绩效审计的发展分别用中国和美国政府绩效审计 工作量占全部工作量的比例来代替;将审计体制设为虚拟变量(假设美国所采用的立法型审计体制为0,中国所采用的行政型审计体制则为1);其他控制变量包括:中央政府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代表政府支出规模;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取对数来代替经济发展水平;个人 计算机台数/千人取对数代表技术水平;教育指数代表 文化教育水平。
基于上述思路,本文研究假设为:
假设1:立法型审计体制与政府绩效审计的发展正相关。在立法型审计体制下,立法、行政和司法三权分立,相互制衡,有利于民主 政治意识的培养,有利于从根本上促进政府绩效审计的发展。
假设2:政府支出规模与政府绩效审计的发展正相关。一国中央政府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越大,民众越关心其使用是否科学,是否具有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就越需要政府绩效审计,从而自主推动政府绩效审计的发展。
假设3:经济发展水平与政府绩效审计的发展正相关。一国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越高,经济发展水平越高,越能为政府绩效审计的发展奠定物质基础。
假设4:技术基础与政府绩效审计的发展正相关。一国个人计算机的普及率越高,对计算机利用程度就越高,政府绩效审计开展的效率越高,其发展越快。
假设5:文化教育水平与政府绩效审计的发展正相关。一国教育指数越高,民众参政议政的动力和能力越强,越能促进政府绩效审计的发展。
三、模型建立与样本来源
(一)模型建立
基于上述研究假设,建立回归模型:
(1)式中,Y是被解释变量,表示政府绩效审计工作量占全部审计工作量的比例;xi表示解释变量;αi表示每单位量x的增加对政府绩效审计比例的影响;ξi为残差。
(二)样本来源
被解释变量数据主要来自美国审计署网站、中国审计署网站,解释变量数据主要来自世界银行 报告、《国际 统计年鉴》。
(三)研究方法
为直观比较中国与美国开展政府绩效审计的差异,本文先对中、美两国开展政府绩效审计的变量进行双样本T检验,检验结果见表2。
双样本T检验结果显示,美国政府绩效审计工作量占全部审计工作量的比例显著高于中国政府绩效审计工作量占全部审计工作量的比例,说明与美国相比,中国政府绩效审计的发展缓慢。
四、实证分析过程与结果
(一)描述性统计
表3列示了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
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显示,政府绩效审计工作量占全部审计工作量的比例最高达0.93,为1982、1983、2008年美国政府绩效审计开展情况。最小仅0.01,为2002年中国政府绩效审计开展情况。2002年中国政府绩效审计刚刚起步,所以政府绩效审计工作量占全部审计工作量的比例很低。
(二)多元回归结果
本文将中美数据进行混合,运用OLS方法对公式(1)回归,得出的结果如表4所示。
(三)实证结果分析
根据表4所示,x1、x2在0.01的水平上显著,表明审计体制和政府支出规模两个因素都对政府绩效审计的发展有显著影响,假设1和假设2通过检验。具体而言,中国式行政型审计体制不利于政府绩效审计的发展,而美国式立法型审计体制与政府绩效审计的发展显著正相关。同时,政府支出的规模也与政府绩效审计的发展显著正相关。此外,经济发展水平、技术基础和文化教育水平这三个解释变量与政府绩效审计的发展显著程度不高,可能的原因在于,经济发展水平从内涵型与外延型生产角度考量一国的经济总量和人均国民收入,受国际国内多种因素的影响,所以与政府绩效审计的发展相关性程度不高;技术基础代表一国的科研含量和自主研发能力,目前,政府绩效审计对技术基础的依赖程度不高,所以技术基础对政府绩效审计的发展没有显著影响;文化教育水平是一国历史文化与现代文明综合作用的结果,具有相当大程度的历史因素和本土因素,因而其与政府绩效审计的发展显著程度亦不高。
(四)稳健性测试
考虑数据的可取得性,本文采用剔除一个变量的方法进行稳健性测试。
1、剔除文化教育水平变量后的稳健性测试
表5显示,剔除文化教育水平变量后,审计体制的显著程度降低了,但模型整体仍能保持理想结果,表明本文结果具有一定的稳健性。
2、剔除技术基础变量后的稳健性测试
五、研究启示
审计体制是影响政府绩效审计发展的重要因素,是国家政治制度中权力制衡关系在政府审计领域的彰显。政府绩效审计是国家所有者(人民)监督国家经营者(政府)履行公共受托责任情况的工具选择,为了更好地促进政府绩效审计乃至于政府审计的发展,行政型审计体制需要变革。本文认为,从长期来看,审计体制应隶属于民意集中机构,如议会、国会等,在民主政治蓬勃发展的推动下,议会产生强有力的持续监督诉求,从而在经济、社会、文化等领域形成不可遏制的社会张力,敦促政府审计机关对政府履行受托责任情况的真实性、合规性以及绩效性进行监督,政府审计从财政财务收支的合规性审计向绩效型审计才能加速转变。在这一过程中,政府可用资源的稀缺与政府所承担公共 管理及社会福利职责的日趋扩大之间矛盾的不断加剧,也即政府支出规模的日益庞大往往成为政府绩效审计产生和持续发展的导火索。因此,立法型审计体制应该成为我国政府绩效审计发展的长期选择。
浅谈政府审计论文篇二
《 国家治理下的政府审计功能与实现机制初探 》
一、国家治理及政府责任
(一)国家治理
刘家义审计长指出,国家治理就是通过配置和运作国家权力,对国家和社会事务进行控制、管理和提供服务,确保国家安全,捍卫国家利益,维护人民利益,保持社会稳定,实现科学发展。各国普遍开展的法制政府、服务型政府理念,从很大程度上改变了人们对于受托责任的管理理念。新兴的公共管理理念要求政府对公众负责并且能够通过权力的有效运行切实承担起应尽的责任。国家治理体现了有效组织政权、治理国家的方式或方法,是国家通过特定的手段和途径调节社会各阶层行为的机制或方式,即国家运用行政手段、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现代化管理技术对经济社会所进行的管理工作。因此,国家治理理论与现行的政府职能转变和政府责任落实具有一致性。
依据具体作用涉及的不同领域,国家治理大致分为六个方面:一是经济治理,通过在市场经济体制中有效发挥政府调控功能,保障和改善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有效性;二是政治治理,通过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改进政府运行机制,改善政府绩效;三是社会治理,推动建立自发性社会秩序和社会道德体系,构建和谐社会;四是人文治理,保护文化多样性,推动文化融合,塑造公平、友善、公正、平等的社会价值观;五是环境治理,维护和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推进节能减排、节约资源、遏制污染和维护生态多样性;六是国际治理,维护国家的主权和安全,促进世界的和平与发展。这六方面内容构成了国家治理大系统的整体框架,它们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相互制约,共同推动国家发展和人类社会进步。
(二)政府责任
权力与责任的透明、公平、公正关系在未来社会中越来越重要。一方面是由于人类文明程度的提高;另一方面是源于治理理念的转变。两者体现出政府的服务需要考虑公众的需求。政府责任,从狭义的角度意味着政府及其公务人员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违法行使职权时,所应该承担的否定性的法律后果。因此,政府责任的本质是一种受托公共责任。总体上,政府的职能、权力和责任是互相联系又互相对立的。政府职能本身就蕴含着相应的政府责任,政府运用其公共权力来执行其公共职能,以实现和保护公共利益,政府的失职、越位与错位、缺乏效率效益等问题将使其承担相应的责任。
政府责任是因为责任政府的建立而产生和界定的。所谓责任政府,吴秋兰(2006)认为:责任政府首先是一种政府治理理念,它与公共权力密不可分,政府的权力来源于公民,政府权力的行使必须符合公共目的,服务于公共利益,否则就要承担起责任;其次是一种对政府公共行政进行民主控制的制度性安排,是保证政府责任实现的责任控制机制。因此,“政府责任是责任政府制度化的实现途径和方式,政府责任是责任政府的操作层面。”政府责任具体表现为四种形式:政治责任、法律责任、行政责任和道德责任。责任政府是指一种价值理念,一种治理理念,一种民主制度,而政府责任则是实现这种制度安排的途径和方法,是具体的操作层面。可以认为,责任机制是旨在实现责任的一套制度安排或确保责任实现的途径。
(三)政府审计与国家治理的关系
1.国家治理需要政府审计。政府审计是国家治理与实现公众和政府间透明、公平、公正的重要的民主与法治工具,是对政府权力监督与制约机制、责任强化机制中的工具性要素,这一性质决定了其在国家治理中的重要地位。
2.政府审计体现国家治理的需求。审计工作的首要任务就是维护国家安全,保障国家利益,推进民主法治,促进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政府审计体现了我国国家治理所特有的目标、职能和实践内容。政府审计作为一种制度安排,以服务国家治理目标为前提。
3.两者相互促进。国家治理框架下研究政府审计责任,可以准确把握经济发展、民主建设的总体走向,提高审计规划的战略性、前瞻性,如经济责任审计、绩效审计、审计结果公告和“人、法、技”建设等审计工作今后的发展走向可以根据国家治理的要求作出统筹安排。政府审计可以推动国家治理,增加公众对政府审计的认同感和支持率,为政府审计的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大环境。
二、国家治理下的政府审计功能
从国家治理角度出发,政府责任的落实以及政府职能的转变,需要审计鉴证其服务的合理、合法、合规等方面的信息。一个重要的前提是:国家治理下政府职能的转变带来了审计由传统模式向现代模式转变的冲击和挑战。因此,政府审计功能的完善至关重要。廖义刚、韩洪灵和陈汉文(2008)以洛克、奥尔森和巴泽尔的国家理论模型为基础,从本源上追溯了不同国家形态下政府审计职能及相关特征差异,并给出内在逻辑一致的解说:第一,政府审计体制将日趋完善,最终将由目前的行政型政府审计模式过渡到立法型政府审计模式;第二,审计内容将不断扩展,逐步从真实、合法为主向真实、合法、效益三者并重,绩效审计日益重要方面转变。
本文认为政府审计需要强化以下几个方面的功能:
(一)促进中央与地方在宏观经济政策方面的一致性
从国家治理层面,国际、国内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使党和国家制定了一系列重大的政策、规定、办法和措施,促进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是关系改革发展成败、国家兴亡的核心重大问题。但现实的情况似乎与期望的结果总会存在差距。在涉及体制、模式、人员等多种因素中,政府审计功能能否得到有效的发挥至关重要。政府审计通过经常性地检查监督,可以及时掌握、积累大量的第一手资料,并且对各种经济信息进行验证鉴别和筛选,以判明经济信息的可靠程度,最终为宏观决策、公民参政议政提供真实可靠的信息。
(二)提升系统保障和维护经济安全
目前经济建设涉及多个领域和多种因素,既涉及财政、
金融等宏观经济,也涉及具体产业、企业等微观经济;既有呈现出严重后果的问题,也有尚未暴露的潜在风险。地方绩效考核体制使资源、环境、金融等在条块分割式的管理下一再被恶化、透支,甚至毁灭性地破坏。近年来,学者们注意到系统性的管理、规划、设计等有利于真正落实区域性的可持续发展问题,同时,不能够只依靠一级领导临时性政策的非长效机制解决这一问题。因此,适应国家治理需求就必然提升审计功能的系统性、长效性。同时,经济安全的意义在于涉及领域的宽泛化、专业化、标准化建设,增强经济安全的要求并非传统审计功能所能够达到的。注重发挥保障国家经济社会健康运行的“免疫系统”功能建设的同时,不能忽视其外在功能的延续。
(三)揭露和查处违法违规问题和责任透明化
公众作为委托方需要了解政府的受托责任履行情况,但经济建设中的权力监督模式以及信息的不透明,造成了公众对社会治理的不满,从而危及国家治理利益需求。审计的监督职能必然在未来社会管理中成为公众和政府间沟通的有效途径。揭露、查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和经济犯罪案件线索、促进反腐倡廉建设仍然是国家审计的工作重点。需要明确的是,揭露、查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不是审计的目的,而是一种途径、一种手段或者一种方式,增强信息透明将有利于公众了解政府职能,消除误会和取得信任;政府只有转变信息封闭的错误理念,才会真正将民生、百姓、公众的利益放在核心位置,才会真正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与进步。
(四)揭示体制、机制和制度性问题并提高政府效能
政府效能建设将一直是我国改革必须面对的问题,其原因在于公众的需求在不断变化,现代化的思想要求也必须为民众提供高质的服务。体制、制度建设是必然选择,审计机关有义务在审计中揭示和反映体制性障碍、制度性缺陷和重大管理漏洞,提出改革体制、健全法制、完善制度、规范机制、强化管理、防范风险的建议,促进完善体制制度、深化改革,以提高经济社会运行质量和绩效。
三、国家治理下的政府审计功能实现机制
(一)明确国家治理下的政府责任体系建设
审计功能通过公众委托而实现,公众的需求变化将极大地改变政府审计的功能和发展方向。公众更为关心的是政府为公众提供了哪些服务?应尽哪些义务?享受哪些保障?具体而言,涉及政府责任体系、政府责任机制以及政府责任履行等多个方面。刘力云(2005)认为,强化政府责任、建设责任政府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到政府管理体制全方位的改革与创新,其中非常重要的是建立一个有效的政府责任机制。她同时认为,政府责任机制主要是由明确和健全责任、责任履行、责任监督、追究责任四个环节构成。但目前,有关这一领域的建设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尤其是如何建立有效的责任体系是当前紧迫的问题,以有利于后续改革的实现。
(二)正确处理建立新型国家审计和国家治理关系的差异性
政府审计功能将在很长时期内与国家治理需求存在差距,涉及较为复杂的政府体制、模式以及责任分担问题,差异提供了信号机制。研究如何消除这一差异,将有助于促进国家治理和政府审计的融合,即实现其向现代化模式的转化。建议突出三个方面的建设:一是
制度层面。政府 审计面临的执行难题是制度与标准问题,制度差异完善包括国家制度和国家审计 组织体系、国家审计法律法规与准则和 职业道德的建设。通过规范化建设,将其科学化、客观化。二是物质层面。中央与地方的利益分割差异以及制度性因素,是审计功能实现的重大障碍。各地的 经济 发展不平衡,造成国家审计与国家治理在这一层面的差异性也相当大。建议增强中央与地方政府、区域分割间的整体规划效果、保障机制、利益实现机制、审计问责机制等建设,通过这些机制的形成促进国家治理目标的实现。三是精神层面。审计功能实现的根本在于审计队伍的素质,增强人员的核心价值观建设,保障审计人员的独立性,提高审计人员的 工作热情,对于落实国家治理理念具有重要的意义。
(三)量化绩效评价指标和促进责任追究
责任追究被认为是良好的促进责任履行的机制,有利于对权力形成有效的约束。但责任追究涉及两个难题:一是技术性难题。绩效考核的政府级次问题、前任与后任问题、负责区域问题等等。二是制度与机制问题。当出现重大问题时,是否存在制度与机制的原因,使决策者借助其缺陷而进行违规操作?这两个问题都是责任追究中必然面对的。责任的形成固然有责任者权力与责任滥用、错位问题,但同时,也有监督方式和监督体制存在的漏洞。如果在决策方面多一些约束、在执行方面多一些调控、在结果方面多一些评价、在绩效方面多一些追究,国家治理下的审计功能就会得到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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