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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危机方面论文范例

秋梅分享

  自古以来,人们就活在危机频发的时代,每当公共危机发生时,会给社会带来巨大的损失。下文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公共危机方面论文范例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公共危机方面论文范例篇1

  浅析图书馆公共危机的契机与意义

  【论文摘要】图书馆作为社会的一个信息服务机构,作为政府的一个公益性信息传播机构,可在危机信息传播中扮演重要角色,特别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颁布,赋予了图书馆政府信息传播机构的法定职责,也奠定了图书馆公共危机信息传播的法理基础。图书馆参与公共危机信息传播的意义在于: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保障了公众危机信息的知情权,是社区信息服务延伸的要求,弘扬了关心弱者、平等服务的图书馆精神。

  【论文关键词】图书馆公共危机危机信息危机信息传播

  1图书馆参与公共危机信息传播的契机

  1.1危机信息需要整合

  由于自然和人为的多种因素,使得当今世界处于各种危机的风口浪尖。伴随着危机产生了大量的危机信息,如危机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涉及人、造成的损失等。公众由于自身的应激反应,对事件相关的信息将产生较强的获取动力。而正因为如此,当危机发生时,政府、组织和个体都可能是危机信息的传播者,有关危机的各种信息肯定是“满天飞”,使得信息的“版本”多得让处在危机焦虑之中的人们无所适从,即危机信息的传播缺乏系统性和整合性。而图书馆作为社会的一个信息服务机构,作为政府的一个公益性信息传播机构,如果能够在危机信息传播中扮演重要角色,对公共危机信息进行筛选与处理、有效组合与传播,必将给图书馆带来新的动力和活力,开创一个新的局面。

  1.2《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颁布为其奠定了法理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颁布,为图书馆发挥信息传播功能开辟了新纪元。该条例对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范围、内容形式和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将于2008年5月1日开始实施。特别是该条例第3章“公开的方式和程序”中的第l6条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向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该条例第2章“公开的范围”中的第l0条第l款规定,公开的范围包括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这些规定赋予了图书馆传播政府信息的法定职责,也使图书馆公共危机信息传播“师出有名”,并巩固了图书馆在危机信息传播中扮演的重要角色。随着社会的和谐发展及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各级图书馆的实体资源和网络资源不断丰富,自动化、网络化、数字化建设已经全面展开,并逐步形成专业化队伍,能够快速、有效地提炼信息,充分、全面地为用户服务,图书馆的信息服务地位已得到了社会广泛认可。作为社会的有机组成部分,图书馆可凭借自身的信用优势和服务优势,对公共危机事前、事中、事后的各种信息进行系统地整合,从而积极有效地发挥图书馆公共危机信息传播功能。这将是图书馆信息服务发展史上的又一个里程碑。

  2图书馆参与公共危机信息传播的意义

  2.1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

  当前,我国正处于发展经济学所预言的“非稳定状态”频发的“关键阶段”,进入了公共危机事件的高发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暴露的不和谐问题日益突出。而我国在公共危机管理中还存在诸多薄弱环节,如全民防灾意识教育相当缺乏、公共危机管理体制不健全、应急反应和快速处置能力有待提高、科学的灾害评估体系缺乏、法制不够完善等。特别是近几年发生的公共危机事件,显现了我国危机信息传播功能严重滞后,如2003年“非典”疫情的形成与前期的扩散就与我国公共危机信息传播滞后有直接的联系。确实,过去由于GDP政绩导向作用,部分官员报喜不报忧,同时没有全国性的法规条例明确规定政府是否公开信息、公开哪些信息、如何公开信息,对行政机关公布信息的义务没有形成共识,因此一些政府部门对信息公开采取了回避的态度,对危机信息公开更是讳莫如深。随着近年来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等理念的提出,我国政府建设开始向服务型政府方向发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是在此背景下出台的。

  长期以来,人们普遍认为,应对和处理突发性公共事件的唯一主体是政府,社会群体和其它组织不必承担什么责任。实际上,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和治理的过程中,政府和社会公民都是利益的关联者。要想有一个安全、和谐的社会,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和付出,更何况公共服务是图书馆服务的根本属性,图书馆有责任、有义务在公共危机管理中尽到自身的职责,而《条例》的颁布,更使图书馆危机信息传播职能责无旁贷。我们也欣喜地看到,近年来,图书馆界开始关注图书馆危机信息传播的研究,同时在实践领域也有部分图书馆迈开了步伐,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自身力量。

  2.2保障公众危机信息的知情权

  信息知情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尊重公众知情权,尤其是在威胁到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公共危机中,保障社会和公众的危机信息知情权是政府责无旁贷的义务和责任。

  在这个问题上,公民是主,政府是客,不是政府主观上愿不愿意促进公众知情权的实现,而是客观上必须这么做,这是一个现代社会的政府必须承担的责任。而危机管理说到底,仍是信息管理。对公共危机信息的管理,既是政府的责任,也是政府投资建设的图书馆的责任。在各种突发事件中,图书馆主动承担起危机信息的传播任务,不仅是图书馆向政府负责,也是图书馆对大众负责的表现。作为一个公益性的机构,图书馆没有任何私利可图,相较于那些营利性的机构,它可以客观、准确、迅速地将危机信息传递给它所服务的全体社会公众。

  2007年8月2日9时许,河南郑州暴雨如注,市区瞬间成了泽国。然而,大部分市民却没有接到暴雨预警。暴雨导致至少2人死亡,6人受伤,市区1小时内损失上百万。气象部门在暴雨前发布了预警信息,但这一信息却没有使绝大多数市民知晓,这是因为出于营利考虑,气象部门下属的商业性机构——华云公司控制了该信息手机传播,只是向交了气象服务费用的用户提供了手机短信,结果使暴雨到来之际大多数人没有准备,以至造成了巨大的灾害。而作为公益性机构的图书馆在进行此类危机信息传播时,应该会更多考虑社会效益。

  2.3社区信息服务的延伸

  按照民政部的定义,社区是指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随着我国现代化水平的提高,住宅商品化及城市化进程的加速,越来越多的人逐渐成为“社区”的人,社区成了社会的基本单元,具有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我国每个公共图书馆的周围都有一个或几个社区。社区居民的需求是多种多样的,不同的人群、不同的社会阶层,对公共服务有不同的需求,对图书馆提供的服务也有不同的需求。但是他们最关心的还是与他们日常生活休戚相关的信息,其中就包括危机信息。公共危机对社会秩序、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造成一定危害,将威胁到公共卫生、社会治安、交通、供水、供电和通讯网络等设施和系统,会给社区居民带来极大的不便甚至恐慌。所以,社区居民在危机发生时刻急切想得到有关危机的一切信息。如果图书馆要想达到这样的目标:当人们对信息有所需求时,首先想到图书馆,并把图书馆作为信息来源的中心,图书馆就必须把社区居民的需求与自身的服务紧密地联系起来。图书馆应深入社区,了解需求,加强宣传,整合与居民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危机信息,通过危机事前举办危机信息传播进社区活动,事中与居委会联合举办专家讲座,事后发放各种温馨提示卡片,逐渐使自身成为社区居民的第二起居所、信息集散中心。所以,图书馆参与危机信息传播是社区信息服务延伸的要求,具有重要的意义。

  2.4弘扬关心弱者、平等服务的图书馆精神

  2002年我国《政府工作报告》首次使用了“弱势群体”一词,“弱势群体”随之成为中国社会新的“关键词”。其实,社会弱势群体是任何社会和时代都普遍存在的现象,只是在我国社会转型时期,特别是危机来临之时,他们“抵抗力”更差,更需要帮助。因此,图书馆目光向下,关注底层弱势群体,对于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公共图书馆宣言》中明确指出:“每一个人都有平等享受公共图书馆服务的权利。而不受年龄、种族性别、宗教信仰、国籍、语言或社会地位的限制。对因故不能享用图书馆常规服务和资料的用户,例如少数民族用户、残疾用户、医院病人或监狱囚犯,必须向其提供特殊服务和资料”。因此,要进一步弘扬图书馆精神,倡导图书馆走近平民、关心弱者、平等服务,把弱势群体作为图书馆服务的重点对象之一。例如,首都图书馆借阅一律免费,提出乞丐也能到馆看书,还办了民工图书馆,派车将民工子弟学校的孩子们接到馆里参加活动等。广东省立中山图书馆为了解决贫困地区图书馆资源匮乏的问题,在省政府的支持下兴办流动图书馆,已建18个,以后还会增加。广西柳州市图书馆免费为残疾人办理借书证,开展送书上门的服务;在馆内建筑上设计残疾人通道,开通盲人阅览室,配置自动朗读机、盲用电脑触读机、字体放大器等,并积极开发残疾人服务的应用软件,加强馆际资源共享和合作,如制作残疾人图书联合目录等。这些事例,都充分表明了我国公共图书馆在为弱势群体服务方面迈出了坚定的步伐。

  3结论

  随着针对公共危机管理机制等宏观层面研究的不断深入,对于各类相关技术应用的不断深化以及危机管理在不同领域的广泛实践,人们已经逐渐认识到,危机管理不仅仅是政府的行为,虽然政府在危机管理中应该起到主导作用,但仍然需要其他非政府机构的协作。危机管理,尤其是面向大众安全的危机管理,需要各行各业的通力合作。图书馆在公共危机信息传播中可发挥重要作用。

  公共危机方面论文范例篇2

  试谈乡镇公共危机管理发展

  摘要:学界对公共危机问题的研究主要着眼于政府内部多层次公共危机管理系统的建立,忽视了地方政府在危机管理中的主导作用和社会力量的参与。从地方政府在公共危机中进行协作性管理的原因出发,分析协作性公共管理的四大主体,即非政府组织、营利组织、媒体和公众,在协作性管理中的具体协作方式、协作现状和协作困境,力求在公共危机管理中找到地方治理的新途径。

  关键词:地方政府;协作管理;公共危机

  1政府危机管理的概念界定

  随着社会问题的日益增多,政府作为公共权力的行使主体,时刻都要面对不同程度的危机,而政府处理的危机是属于公共范畴的,被称为公共危机。所谓的公共危机是指“由于内部和外部的高度不确定的变化因素,对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生产严重威胁的一种危险情况和紧急状态,那么能够引起这种危机情况的紧急状态的事件就是公共危机事件”。学界通常对“政府危机管理”和“公共危机管理”作为等同的概念,不做严格的区分。但是以张小明为代表的一些学者认为政府危机管理具有双重意义。政府作为一般的社会组织和其他的组织一样也会面临自身体系内外的一些危机状况,比如财政危机、生存危机或人力资源危机等,关于应对这些危机的管理活动是政府危机管理的第一层含义。政府作为社会的管理者这个身份行使社会管理职能时,政府应对的危机是属于公共范围的,是对公共危机的管理,这属于政府危机管理的第二层含义。文中使用的“政府公共危机管理”与“政府危机管理”不做区分,且是从政府危机管理的第二个层面出发研究政府的公共危机管理。由于公共危机普遍是由地方开始引发和蔓延的,地方政府在预防、遏制公共危机中处于主导地位,本文强调从地方政府的角度分析协作式公共管理在政府危机管理中的存在状况。

  2地方政府协作式管理普遍存在的原因分析

  协作性公共管理“描述了在多组织安排中的促进和运行过程,以解决单个组织不能解决或不易解决的问题”。协作性公共管理从方向上可以分为纵向协作和横向协作。纵向协作强调政府组织内部层级间的协作活动,政府部门直接,政府与政府之间的合作;横向合作强调政府和非政府直接的联络和合作,通过伙伴关系、网络、契约关系、结盟、委员会、联盟、公会和理事会,公共机构和私人机构的管理者代表其组织共同制定战略,提供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本文侧重于研究地方政府的横向协作管理。

  奥图尔早在1997年就提出了为何跨越组织(例如组织间网络的管理),普遍存在且有可能增加的五个重要原因。协作性公共管理普遍存在于地方政府的管理之中的原因主要是由于公众的需求多样化和政府失灵的矛盾以及协作主体的成长造成的。

  处理艰巨或者复杂问题的政策可能需要这样的结构来执行。政府面临的公共危机和问题越来越复杂。问题的环境更加恶劣,单个部门已经不可能独立解决这些复杂的问题,更不用说严重的公共危机,协作成为了政府管理的必然选择。

  基于政府直接干预范围上的局限性鼓励而不是抑制了基于网络的解决方法。随着社会和市场的发展,公众偏好政府提供更多的服务和产品而同时要求政府减少干预。此外。政府失灵一个重要的体现就在于不能为公众提供个性话的公共产品,为了满足公众的这些需求,政府只有与非政府组织和公民协作才能做到。

  政治驱动力诱导出需超越因政策目标而可能必要的联网;行政管理者经常必须平衡清晰集中的项目权威的技术需要与要求包容和更宽广影响的政治要求。

  非政府组织的发展,公民参与社会事务管理意识的增强和途径的增多,为政府横向协作管理提供了可能性;组织网络的建立和信息技术的现代化为政府间纵向协作提供了平台。

  3政府公共危机管理协作主体分析

  3.1非政府组织

  非政府组织有狭义和广义之分,广义的非政府组织是指除了政府和企业之外的所有社会组织;狭义的非政府组织是指地方、国家或国际级别上组织起来的非营利性的、自愿公民组织。文中采用的是狭义的非政府组织的概念。非政府组织从产生开始就与政府有着息息相关的联系,由于非政府组织非营利性的特征,在我国政府成为非营利组织获得经费的来源之一。政府与非政府组织的协作形式主要是采取合作和赋权的方式,关键是利用非政府组织在专业技术方面的优势,取得在危机管理中的更好效果。非政府组织在公共危机发生时起到了很好的社会整合作用,由于非政府组织提供的是公共物品和准公共物品,以公共利益为所有活动的最后依归,能够得到公众的信任,以最快的速度和号召力整合社会闲置资源为地方政府解决危机提供协助。此外,非政府组织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在社区中的活动频繁,为地方政府解决公共危机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国家诚信机制的缺陷和公民志愿精神的缺失成为非政府组织走不出的困境。公共危机的管理中,政府仍然处于主导和支配地位,对公共危机管理的参与主体起监督和指导作用。然而政府在危机管理中甚至不能避免组织内部的寻租行为,更不用说能很好地监督和避免非政府组织在危机管理中谋取私利。

  3.2营利性组织

  营利组织主要是指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组织,在地方治理理论中,企业作为政府协作的对象,主要以外包和委托代理的形式纳入地方政府管理的领域。营利性组织活动的最终目的是利润最大化,提供的是多样化的私人物品。营利组织的高效性和对环境变化的高度适应性是区别于政府低效、反应迟钝的特点。现代政府面临的是更多复杂多变的社会问题,不仅要对公共危机事件作出快速的反应还要解决手段陈旧的问题。营利组织在这方面的优势弥补了政府的不足。公共危机管理是有一个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在危机发生前和发生中更多的是依靠政府和社会的力量,但在危机发生后的重建阶段,政府需要营利组织通过契约和合同的形式将政府的部分工作外包给企业去完成。政府将危机管理的部分职能转移给企业,并不意味着放弃所有的监督管理权。与政府的协作关系并不能改变营利组织追求私利的特性,为避免营利组织的外部不经济行为,政府应该建立起完善的协作模式,以达到社会利益最大化的目标。我国政府在管理中往往重结果不重投入,就会出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不对等的结果。

  3.3公民

  政府与公民的协作关系主要体现在公民和政府协调合作共同创造社会安全文化和在应对危机意识和能力上的提高。群众的危机意识、危机预防能力和应对危机的能力是影响地方政府危机管理的重要因素。公民是公共危机的直接受害者,社会安全文化是需要在政府的管理下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在公民的广泛和积极参与下形成的,反映了一种社会的伦理和文化。在预防公共危机的管理中建设安全文化有三层次的要求:一是观念意识,主要是社会管理者和民众一起培养起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理念,只有在观念上形成了预防公共危机的意识才能最大限度地预防公共危机的发生,很多危机都是在不经意间发生的;二是行为文化方面,行为文化是观念的反映,同时又作用于观念,“公民社会”的发展使公民增强参与政府管理的积极性和增加了参与社会管理的渠道,公民行为文化的发展为公共危机管理中快速动员社会提供了基础保障;三是制度文化方面,政府在长期的安全文化的培养和管理中形成有效地管理制度,为创造良好的社会安全环境提供制度的保证,为社会的安全创造良好的环境,出现社会、政府与公民的良性互动协作关系。

  4地方政府协作管理的困境

  4.1公共危机协作管理的责任问题

  责任是一个控制问题,明确责任是协作管理的难题。在官僚制体制内,组织的层级结构极其严密,严格规定了不同层级和职位的职责。而在协作性管理中纳入的主体本身是处于体制外的组织。这些政府组织外的组织要承担政府在处理公共危机中的部分职能的时候必然存在责任的分配问题。政府不管与那个协作主体合作都要承担不可推卸的责任,而其他主体是否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要的话责任的大小如何分配,这是协作管理中需要探讨的重要课题。

  多组织条件下的责任丧失出现在合同关系中,现在已经大量存在。最让人担忧的是合同组织的雇员会追求与政府不一致的目标,实际上也存在这种不一致的现象。凯特尔描述了合同关系中的这种不一致的情况,他认为合同外包的哲学假定是,政府与承包人的基本关系是委托代理关系,受委托的主体是在政府的有效监督下进行管理的。现在存在另外一种情况,那就是委托代理关系的双方达成一个不受政府约束和监督的内在的隐性的关系,致使行政监督和委托代理关系发生断裂。在法律和制度健全的发达国家会出现这种情况,中国同样也会出现这样的困境。由于体制上的漏洞,为政府管理者的寻租行为找到了机会。政府重结果轻投入的导向性为协作的破裂制造了更大的可能性。

  4.2公共危机协作管理的有效性

  政府在公共危机中选择协作管理的方式,是基于社会面临的问题的复杂性和多个单位的协作有利于更好的结果产生。我们相信委员会制往往比专制更加民主,但却失去效率的优势,协作管理重点是,共同制定政策不会有效率,但是要有更好的效益。而协作管理的有效性是建立在寻求公共利益最大化的基础上的,如何避免不同的协作主体之间的不同于政府的利益追求,在私利和公利之间找到平衡是协作的关键。这个问题借助于协作多方找到互惠共赢的交叉点,而寻求这个点的技术和方法又成为另一个协作管理的困境。地方政府在公共危机管理中实行协作式管理是政府治理不可避免的趋势,由于我国治理主体发展不够完善和政府自身问题重重,协作式管理的实施任重道远。政府是公共权力的执行者,行使的所有权力是由公民让渡的,公共权力的所属主体是人民,公共权力的所属主体和行使主体的分离。出现的一个问题就是,协作式公共管理中公共权力的行使主体将部分公共权力让渡给其他组织而没有得到权力所属主体的同意,这些协作的主体行使的公共权力是否具有合法性,这又是另一个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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