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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关系学结课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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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共关系已经成为现代企业的一项管理职能,关注公共关系的目的就是为了塑造企业形象,良好的企业形象能给企业带来无穷的益处,对内能提升企业的凝聚力,得到员工的认同。下面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共关系学结课论文,供大家参考。

  公共关系学结课论文篇一

  《 浅谈新公共管理的服务理念在高校中的应用 》

  摘要:新公共管理的兴起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它蕴含的服务理念逐渐在全社会铺展开来。本文主要阐述了新公共管理的内涵,分析了新公共管理的服务理念对高校的影响,以及高校应对新公共管理服务理念的改革措施

  关键词:新公共管理 服务理念 影响 改革措施

  一、新公共管理的内涵

  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传统科层制的公共行政遭受到新的外部环境挑战,越来越不能适应迅速变化的信息密集型社会对经济生活的要求,官僚体制的弊端越来越显现出来,导致政府出现财政危机,社会福利难以为继,更为重要的是公众对政府的信心正在逐渐丧失。在此背景下,美国政府发起了“重塑政府”运动,英国政府推行了“宪章运动”,其他西方国家也普遍开始推行以市场导向和顾客导向的行政改革措施,一种新的公共行政管理模式——新公共管理,在80年代的英美等西方国家应运而生。与传统的变革方式不同,新公共管理主张在政府等公共部门广泛采用企业的新的管理模式和方法。引入竞争机制,再造政府公共职能,降低公共服务成本,提高公共服务质量的管理模式,这也是新公共管理的内涵。

  新公共管理作为一种全新的公共行政模式,正在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新公共管理的兴起对高等学校的体制、观念产生了重要的影响。服务理念是新公共管理发展的助推器。新公共管理的服务理念对高校教育改革有着重要的启示。高等学校是公共服务机构,主要面向教师和学生,高校的顺利开展和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尤其在社会市场化、社会信息化、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必然离不开服务理念。

  二、新公共管理服务理念对高校的影响

  (一)教育行政理念从权力向服务转变。

  树立“服务理念”是新公共管理的一项重要要求。它改变了传统行政模式下的政府和社会之间的关系,重新对政府和社会的关系进行定位。即政府不是以往的那种高高在上的官僚机构,行政人员应属于管理人员,社会公众则是向政府提供税收并享受政府回报的顾客。因而,政府应牢固树立“顾客是上帝”的观念,提高服务意识。以政府为核心的公共部门应整合社会的各种力量,广泛运用政治的、经济的、管理的、法律的方法强化政府的治理能力,提升政府绩效和公共服务品质,从而实现公共福祉和公共利益。

  顾客驱使的制度迫使服务提供者对他们的顾客负有责任,认识到学生是高校的直接顾客,建立起以学生为顾客的工作制度和模式。尤其需要高校教师和政治辅导员增强责任意识。高校采取了一系列办法,如经常性的问卷调查。领导和学生之间的对话,重大事项征求学生的意见,吸收学生的建议,经常进行高校各项工作的学生满意度调查等,这些都充分体现了高校权力理念向服务理念的转变。高校树立以顾客为导向的服务理念,是新公共管理的时代要求。只有以学生为顾客,才能真正了解学生的所思、所求、所虑,满足学生的需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争取主动。

  (二)教师理念由管理学生向服务学生转变。

  有些高校行政人员只知道为上级主管部门和主管领导服务,而无视那些真正需要服务的学生,成为“学生盲”。我国加入WT0后,教育市场化进程加快,受教育者通过支付一定的费用来购买教育服务,这就要求高校必须树立以学生为中心的服务观,关注学生的要求,以提高教育服务的质量,促进教育的发展。

  服务功能是高等教育的重要功能之一,这一功能将随着知识经济的发展而日益突出。如果教育者自身不具备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行为不体现为人民服务的风范,就难以教导和影响被教育者。在新公共管理的视角下,教师要能够结合大学生的心理特点,尽可能地满足他们成长过程中的各种合理需要。如尊重学生、善待学生。让学生时时刻刻感受到应有的尊重。要对学生以礼相待,以理服人。新公共管理的出现对教师的教育理念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从过去的管理学生向现在的服务学生、满足学生需要转变。

  (三)高校学生的理念向增强服务意识转变。

  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学生就像是高校生产出的“产品”,学生在市场上的竞争实力就代表了高校的生产质量,学生在以后工作中的实际成效直接影响到高校的声誉。高校要做好对广大学生的服务,使学生在现代的教育观念的指导下,不断地武装自己、完善自己,从而使广大青年大学生在毕业以后能够更好地为社会服务。学生通过在高校的培养,一项最基本的素质应该是服务意识的建立与增强。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每个人都是消费者,但同时每个人也都是服务者。

  服务不是一个带有情感色彩的职业,而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个普遍现象,它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型社会的必要条件。大学生在高校内受到服务意识的熏陶,树立为社会服务的理念,才会更好地服务于社会。高校学生也认识到社会的变化,正在不断地完善自我,学生创办的社团越来越多,在学校中充分地锻炼自己,积极参加学校和其他社会组织举办的各类活动,如志愿者活动、社区服务活动等,这些行为充分说明了大学生意识的变化,尤其是服务意识的增强。

  三、高校应对新公共管理服务理念的改革措施

  (一)进行职能定位,提升服务理念。

  新公共管理主张管理者从高高在上“自我服务”的官僚机构到“服务于人”的“企业经理和管理人员”,社会公众则从“被动的受教育者”到“主动的受教育者”。高等学校教育要增强管理人员的“管理”和“服务”意识,重新定位教育观念。教育服务理念所引发的最大变化体现在教师和学生的关系从“教育者和被教育者”“管教者和被管教者”变为教育服务产品的提供者和消费者、服务者和被服务者。

  高等教育是政府提供公共职能的一部分,政府往往通过适当提高高校自主权,使高等教育更主动、更灵活,有效地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经济环境。在以服务为主的管理模式下,学校和教师是教学活动的引导者。一切教学行为都是为了优化学生的素质结构。使每一个学生全面而健康地发展。教育服务理念更主张教师以学生的健康发展和终生学习为出发点,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学习能力。高等教育服务理念将教育视为产品,学校和教师是教育服务产品的生产者和供给者,学生则是教育服务产品的消费者和需求者,进行职能定位,有利于提升服务的理念。

  (二)引入竞争机制,提高服务效率。

  传统的公共管理所依据的理念认为。效率是极为重要的价值。如果你不迫使人们去努力工作。那么他们就不会努力工作,可以理解为单纯地遵守命令。利用控制提高效率。而新公共服务理念中,诸如公平、公正、尊重和承诺等这样的思想超过了那种把效率作为唯一工作标准的价值观。高等教育学校不再处于一种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强调的是公正、合理及层次的多元化。新公共管理的服务理念也要求提高高校办学的服务效率,在提高效率过程中需要有竞争理念的参与。

  新公共管理主张调整政府与社会和市场之间的关系,将竞争机制引入高等教育管理领域,改革高校教育经费的拨款制度。面向社会拓宽高教经费的多渠道来源,逐步实现学校生活管理的社会化。如学校、政府、市场相互结合的各种“产学研”和“官产学”的组织形式,“后勤外包化”,“基础设施竞争性招标”,等等,鼓励私人投资经营公共服务行业。这样不但打破了政府的独家垄断,提高了高教管理服务的效率和质量,而且缓解了政府的财政困难。德国学者认为,应该把增强竞争意识作为培训的一个重要目标。“全球化导致教育与培训的重组,使我们不得不增强竞争意识;竞争带来的优势,如效率和效力的提高、公平、合格等,与公共管理目标相一致等”

  作为高等学校而言,引入竞争机制,有的部门实行竞争上岗,有利于人才的合理利用,有利于提高效率。教师和学生作为学校的主体,学校应服务于教师和学生,通过竞争机制提高服务的效率。

  (三)采用科学管理手段,增强服务意识。

  新公共管理把一些科学的企业管理方法如目标管理、绩效评估、分工细化等引人公共管理领域,对提高高校管理的工作效率,降低教育成本,增强服务意识具有促进作用。当代大学已不再是学者共同体,而是一个由不同的学院、系部组成的庞大而异质的混合体。高等教育结构的分化和教育规模的扩大对高校的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使得管理工作从教学工作中逐渐分离出来。促进了管理的相对独立性与有效性。这种管理的独立性有利于更好地适应新公共管理的要求,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公共关系学结课论文篇二

  《浅谈公共管理硕士培养中的行政法教学 》

  摘要:在公共管理硕士的培养过程中,行政法教学非常重要。为培养符合共和国发展之急需的现代化管理人才,就必须加强公共管理硕士的法治教育,而行政法教学所担负之任务就异常艰巨。为培养合格的公共管理硕士,就必须针对学生的特点来组织行政法教学。

  关键词:公共管理硕士 行政法 教学任务

  公共管理硕士(MPA)经过近十年的发展,已形成了相对稳定的课程体系和教学模式。行政法学始终被列为MPA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指定的核心课程之一。这反映了在建立现代法治国家过程中,人们更加清醒地认识到行政法学对提高公务员整体法律素质的重要性,亦体现了当代公共管理理论和实践的发展趋势。从MPA学员的来源看,尤以政府的公务员居多。他们大多有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且大多还是不同领域的业务骨干或领导,在一定程度上代表着中国当下和未来的管理水平。如何将现代的行政法理论与知识传授给这些学员,已经不仅仅是个普通的教学问题,而是直接影响着中国未来发展之大问题。

  一、公共管理硕士的培养必须有行政法治教育

  公共管理硕士的培养目标即为政府部门或非政府公共机构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在现代社会,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进步和科技的迅速发展,各种社会问题越来越复杂化,政府的职能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为解决此困境。很多国家通过培养公共管理硕士,提高公务员整体素质,来应对管理工作日益“科学化”和“专业化”。而我国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此相对应的政治体制也在进行改革。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已写入宪法。

  国家的法治化首先在于政府的法治化,而政府的法治化关键在于政府职能的转变。这亦是市场经济之必然要求。政府职能的定位随之发生转变(不再是我国计划经济体制下无所不能的政府,也不是西方国家管得最少的政府就是最好的政府)。国务院颁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中指出,我国现阶段对法治政府的定位是经济调节、市场监督、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新的政府定位需要新的人才培养和储备,即能够提供公共管理的优秀公务员及其他社会组织的管理人员。

  在这个意义上,公共管理硕士的培养具有重要的意义,它要解决政府职能转变中“人”的因素。行政法教学在整个公共管理硕士培养过程中又具有其它任何学科无法取代的重要地位。这是由行政法学的性质所决定的。行政法,简单地说,就是关于行政的法。而法学体系中的行政法被认为是公法,也就是说,行政法中的行政,指的是公行政,包括国家行政和社会行政。行政涉及的范围广、程度深,与广大民众关系密切。

  人类从摇篮到坟墓的一生都离不开行政。由此决定了行政权在国家权力中的突出地位,也导致了行政权较之于立法权和司法权更容易扩张和膨胀,现代国家中行政法的数量不断增多,全然在控制和规范行政权。在我们这样具有悠久思想和文化的国家建立现代法治国家,最大的难题莫过于行政的法治化。

  而行政的法治化关键还在于行政人员是否具有法治意识和观念。公共管理硕士培养的要么是在岗的公务员,要么是准公务员,因此,行政法学进入公共管理硕士的课堂具有更为重要的实践意义。依法治国。旨在治官、治吏,约束公权力。普通的平民百姓固然需要学法、懂法,具有法治观念和权利意识,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和实现自己的权利和利益,为权利而斗争,对国家和社会权力起到一定的监督和制约作用。

  然而,这一方式是间接的,对法治的实现来说,毕竟公民还必须借助于国家或社会权力才能实现自身的权利和利益。相反,国家权力则可直接依靠自身的国家强制力直接实现权力目的,所以更具扩张、****、侵权的可能性。因而,我们说,行政法治教育在公职人员、公共管理人员中进行更具有实践意义和价值。

  二、针对公共管理硕士的特点,行政法教学中应注意的问题

  正因为公共管理硕士自身的独特性,所以在面向公共管理硕士的教学中,切不可把之混同于普通学员。在行政法教学过程中应注意以下环节与问题。

  (一)从基本原理着手,循循善诱,使学员树立行政法的观念与意识。所谓基本原理是指该法中带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基本准则。立法时,基本原理一般会以基本原则的形式出现在法典中并起指导作用。在有法典的情况下,只要把基本原则讲清楚,基本原理也就自然可以掌握。行政法不同于一般的部门法,它没有统一的行政法典,内容广泛,包罗万象。

  如公安行政法,工商行政法、海关行政法、农业行政法、税务行政法、交通行政法。教育行政法、卫生行政法、城建行政法、环保行政法、金融行政法、民政行政法等。实际上,有多少行政管理领域就有多少行政法。这些可称为部门行政法。行政法作为一门课程不可能全部都涉猎这些不同的管理领域,而只能讲授基本原则和原理。

  不同的部门行政法都共同构筑于行政法的基本原理之上。任何一个部门行政法都离不开执法主体、权力来源、行政行为的种类与适用的条件、作出这种行为所需的程序及对该行政行为的监督机制等几方面。可见虽然不同的行政部门有不同的管理特点,但万变不离其宗,只要学好行政法基本原理,就能一通百通。学生只要掌握了行政法的基本原理,以后不论接触哪个部门行政法。都能适应其工作的需要。再者,观念、意识是人的行动、行为的引导、指向,只有在观念、意识和思想上接受和认同之后,人类才能将其积极地、富有成效地付之于行动和实践当中。

  公共管理硕士培养过程中,行政法课程的首要目的就是让所有学员树立起法律意识、法治观念,尤其是行政法治的观念和意识,认识到法律、法治不只是法院、法官、人大代表、立法委员的事情,更是行政人员的必要素质和技能。尽管行政较之于立法和司法具有也必须具备更多的自由裁量权和灵活性,但这种自由裁量权和灵活性必须在符合法律的前提下,受法律的规范和控制,否则,这一灵活的权力将是人类的灾祸,将给人类造成更大的威胁和损害。所以,在我国这样一个有着悠久而根深蒂固的行政****历史传统的国度里,培养和树立行政法治观念是首要、迫切而艰巨的任务。

  (二)注意立法变化,及时更新教学内容。行政法的具体内容处于不断的更新变动之中。教师必须随时注意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法律解释和立法动态,及时调整和更新讲授内容。行政法虽是一个部门法,但调整的是行政关系,涉及国家对社会全方位的管理、调控与服务。其涉及的社会关系,种类之多,范围之广,内容之复杂。是其他部门法所无法比拟的。国家要按照自己的意图从社会的整体利益出发去管理社会,使之达到一种理想的符合公共利益的状态,需要不断地制定颁布法律法规以完善管理。同时,一个新的规定出台后,必然引起社会关系发生新的变化,产生新的社会现象和社会矛盾。当这种新的社会矛盾积累到一定的程度,足以妨碍国家的行政管理时。

  国家又会进行新的立法以解决这些矛盾,这就是行政法之所以不断变动的主要原因。从立法的状况来看。不仅国家权力机关、地方权力机关有关行政的立法在不断进行,中央和地方行政机关的行政立法也在不断起草和公布。我国的行政法过去以分散的对某个部门、领域的行政关系单独调整为主,因而制定的是大量的各种各样的法律法规,而一些综合的法律规范较少。从国外的经验来看。

  一个国家的行政法制逐步走向成熟时,就会出现比较综合性的管理规范。比如行政处罚,我国过去的行政处罚没有统一的规定,各行各业的行政处罚五花八门。无论是在处罚的设定,处罚的形式、条件、内容及处罚的程序等都差别较大,这种巨大的差异往往破坏了行政处罚的实际效果,失去了处罚的警戒作用而使之成为某些执法者作为整人或敛财的工具。形势的发展要求以一些共同的规则来统一各行各业的行政处罚。

  这就导致了行政处罚法的产生。目前我国的行政立法在不断加强。近年通过的重要法律有《行政许可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务员法》等,正在起草或讨论修改的有行政程序法、行政强制法等。同时,全国人大会、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等的法律解释也时有颁布。一些落后于形势不切实际的法律法规也不断被废止。面向公共管理硕士,作为—个行政法的教师如果不经常注意这些信息或动向,讲课内容不仅跟不上形势的需要,而且有可能向学生传授了被废止的法律内容而误导学生。因此。教师不仅要根据新的法律法规及时更新讲课内容,还要有些超前的眼光,向学生传递最新的立法动态,引导学生思考新的法律问题,开拓学生的目光和思维。

  (三)以案例阐述理论,引导学生积极参与。仅从理论到理论,特别容易枯燥,尤其像行政法这种应用性很强的法学课程。它要求教师在面向公共管理硕士教学中,尽可能地多运用生活中的案例,以案例阐释法理。一般而言,任何一门课程的讲授都不应该脱离现实而空讲抽象枯燥的理论。但在学科的设置上基础理论与应用法学的确有所不同。基础理论侧重于法学的基本理论,国家与法的起源、发展和一般规律、原则等,与现实生活有联系但远不如应用法学更直接。行政法作为应用学科,与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有紧密的联系。

  因此,行政法的实际例子俯拾即是。比如某校桃子树繁多,每到春天收获季节,往往硕果累累,令人垂涎。有一年学校某部门为了防止有人私摘桃子,竟打出告示:摘果一个罚款十元。针对这种现象,笔者上课时就可将此规定拿给学生讨论,让学生根据行政法的原理分析学校是否有权规定对私摘桃子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这虽然是一个很简单的事例,但涉及很多行政法的原理,如行政处罚的设定、行政处罚的主体、处罚的对象、处罚的形式、处罚的救济等,都可联系起来进行探讨。又如在学校中,学生与学校之间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学校对学生进行管理,行使的是什么权力,学校能否作为行政主体,如果学生对学校的某种管理行为不服,能否把学校作为行政诉讼的被告推上法庭等,这些都是我们身边的实际问题,学生对此会很感兴趣。

  把日常生活的实际例子融合到教学当中,既可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积极性,又可巩固所学的基础知识。采取案例教学的方式,也需要掌握一定的限度。讲案例首先要介绍案情,或者用投影字幕等打出来让学生看清楚,引导学生围绕焦点问题进行思考,需要给一定的时间,如果案例讲得太多就必然会影响到讲课的进度。因此,需要注意几点:第一,所讲案例必须精选,其中无关紧要的一些过程可省略以节省时间。第二,案例要紧扣讲课内容,为了说明某个问题选用案例是为了帮助理解。不要为了讲案例而讲案例。第三,为了把握时间,对学生的讨论要适可而止,见好就收。

  同时。公共管理硕士大多为在职学习。都具有一定的知识储备和实践经验,教学过程中一定要以其为主体,组织教学活动。在具体的课堂教学中要注意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学生不只是教学活动的被动参与者,更应当是教学活动的设计者与实践者。活动要能够充分调动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就必须让学生亲身参与教学活动的每一个环节。

  从课程的定位到课程内容的选择。均应以学生的需求为牵引。笔者在教学中的许多问题设计都是由学生提出并提供资料的,如2004年长沙市围绕摩托车通行问题引发的两起诉讼引起了媒体的广泛关注,恰好在学的两名学生直接或间接参与了事件的处理。将这类案件直接引入教学并以此为契机分析讨论交通管理中的相关行政法问题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

  又如2003年湖南省公安厅的两位同学将其工作中遇到的机动车号牌是否应当公开拍卖的问题提交课堂,老师为此专门组织了一次模拟听证会,也受到了普遍的欢迎。考试环节也可以通过学生更多的参与来促进教学内容的吸收。如通过指定特定事件或主题让学生收集准备资料,课堂现场出题的方式进行考核,更进一步地促使学生关注和思考教学内容,近年来已成为MPA行政法教学中常用的考试方式之一。

  第二。应当让学生全身心地投入。教师并不回答学生应当如何去解决面临的问题,甚至不应当提出问题,而是引导学生发现问题并向学生提供解决该问题的有关线索(例如需要搜集哪一类资料,从何处获取有关的信息资料,以及现实中专家解决类似问题的探索过程等)。在这一过程中,教师应当更清晰地梳理和提供发生问题的情境,更加注意学生的个性发展。这显然对教师的理论分析及知识整合能力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第三,学生的参与应当是开放的。MPA学生有各自的学科专业背景,来自不同的工作岗位,客观上具有多元的观察问题的视角,通过不同观点的交锋,可以补充、修正、加深每个学生包括教师对当前问题的理解。学习的讨论与交流既可以在一定的场合内进行,又可以通过网络进行,讨论人员既可以是学员、任课教师,又可以是对问题感兴趣的其他人,包括在该领域有一定研究的学者或实际工作者。

  (四)要关注国外行政法教学资源,做到“外为中用”。要善于进行横向比较,使学生加深对我国行政法的认识。国外的行政法学研究起步较早,在我国多数人还不知行政法学为何物时,国外学者已作了大量的研究。如法国,被称为行政法的母国,虽然实行的是资本主义制度,但有关行政法的应用和研究方面积累了不少经验,我国行政立法和法学研究方面大量借鉴了外国的行政法理论和实践,并从中探求适合我国国情的东西。虽然行政法学是以我国的行政法学理论和实践为主,不可能花太多的时间去讲太多国外的高深理论,但在讲课当中适当插入一些外国的知识会收到不同的效果,也可使学生扩大知识面。

  比如讲行政诉讼制度时,让学生知道法国是在行政系统设立专门的行政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与我国在普通法院内设立专门的行政审判庭审理行政案件就有很大的不同。在讲行政复议制度时,也让学生知道复议在不同的国家或地区有不同的称谓,我国台湾就不叫行政复议而称诉愿。在讲行政征收与行政征用时。也应让学生知道这两个概念在国外会有根本不同的内涵。我国的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处罚前有告知的义务,相对人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而日本国的行政法也有类似的苦情处理制度。总之,穿插地讲一些外国的行政法律制度和知识,既可扩大学生知识面,又可启发学生的思维。

  三、结语

  在中国现代化的征途中,宪政与法治将是必不可缺的治国方略。而政府行政行为的法治化。又是现代化中国最基本的表征,行政行为的法治化又依赖于公务员的法律素质,因此,肩负此种使命的公共管理硕士的培养就任重道远。虽然任务艰巨,但并不代表无法逾越,只要我们在公共管理硕士的培养过程中,尊重行政法学的性质和其规律,作为行政法学教师,我们就一定能培养出符合共和国发展所需要的具有现代行政法素质的高级管理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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