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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商大学论文发表

秋梅分享

  工商管理是一种研究经营战略制定和内部行为管理的科学,工商管理具有很强的应用型和研究性,他通过运用现代企业的管理方式和模式,依据经济学、管理学等科学来对企业进行科学的指导。下文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浙江工商大学论文发表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浙江工商大学论文发表篇1

  浅析网络交往对高校工商管理的影响

  1网络交往对高校工商管理本科生人际技能的影响

  当代的工商管理大学生多为“90后”,是伴随着网络技术飞速发展的一代。工商管理专业具有范围跨度大、内容涵盖广等多维度的特点[1],所以需要更多的机会和时间接触网络,从而使得网络交往对工商管理本科生的人际技能有着深远的影响。

  1.1网络交往对工商管理本科生人际技能的积极影响

  作为一种发展迅速而又新颖独特的交往方式,网络交往有着其他交往方式不可比拟的优越性,其对于工商管理本科生人际交往技能的影响也是无法取代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1开阔视野,拓宽知识面。

  网络呈现在人们面前的是一个丰富多彩的世界,甚至是一个包罗万象的集合体。而网络的快捷性更是其快速发展的一大推力,对于一个问题的搜索往往只需要几秒钟便可以获得答案。工商管理本科生通过网络交往可以快速便捷浏览各种健康有益的网站,以获取相关的管理知识。网络交往亦可以捕捉到一些先进的管理经验,从而贮备更多的解决方案。自身的内在素质得到很大程度的提升,那么工商管理本科生在进行人际交往时便能够游刃有余,快速增强人际交往的技能[2]。

  1.1.2加强联系,增加交流渠道。

  进行网络交往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包括电话、信息、邮件、视频等,这些方式相比于以前的书信不仅经济方便,而且快捷更具实用性。为工商管理本科生的人际交往提供了更多新颖的交流渠道。对于大学生来说,家人、朋友和自己生活的环境相距甚远,通过网络交往,便可进行“近在咫尺”的交流,从而不会使家人朋友由于久未联系而变得生疏。这对于工商管理本科生来说也是至关重要的。只有经常保持联系才能为自身人际技能的提升提供先决条件。

  1.1.3增加交流,消除当面交往弊端。

  工商管理专业本科生的日常交往都是通过面对面的交流方式来实现的,因此受交往对象的语调、神态、肢体动作等非语言文字的影响比较大。难免会由于双方传递方式或接收方式的不当而导致交往陷入困局,不利于人际技能的提升。而网络交往的出现正好有效地弥补了正面交往的不足之处。因为网络交往都是通过文字来表达的,所以能够很好的避免交往过程中受个人负面情绪的影响,从而保证人际交往的顺利进行。

  1.1.4表达情感,满足交往需求。

  处在青年时期的大学生对于人际交往的需求达到了一个顶峰。特别是工商管理专业对沟通技能的特殊要求,使得该专业的本科生渴望发展更加广泛的人际关系,并且被更多的人了解和理解。网络交往正是为大学生提供了一个这样的交往平台。在网络交往中,大学生不用担心自己的隐私会被别人看到,一些难以当着同学的面表达的情绪也可以尽情的在网络中得到释放,从而能够减轻心理的压力,促进健康心理的形成。心中的消极情绪排泄出来了,大学生才能把更多的精力投入到学习中去,才能形成积极健康的人际交往氛围。

  1.2网络交往对工商管理本科生人际技能的消极影响

  任何事物都是一个矛盾的统一体,网络交往也不例外。网络交往对工商管理本科生人际技能存在积极的影响,那么必然也会有消极的一面的存在,其主要体现有以下几个方面。

  1.2.1产生不正确的交往观念。

  网络交往更多的是依靠文字的传递来进行信息的交流,对于真正的交往对象的了解可能甚少,这样便难以辨别其真实情况。于是工商管理本科生在进行人际交往时趋向于完全相信别人讲述的内容,降低自身的分辨能力,甚至是对于网络上的一些信息达到了“顶礼膜拜”的程度,久而久之便会形成盲目崇拜、虚荣心陡增等不正确的交往观念,在这种交往观念的影响下,严重的阻碍了工商管理本科生人际交往的进程。

  1.2.2导致过度的网络依赖。

  正是由于网络的便捷快速性以及其发达的搜索引擎,使得每时每刻用户的在线率呈阶梯上升的趋势。对于工商管理的本科生来说,由于自身的管理经验不足,大多的知识都是来于课本,因此在解决实际问题时会依赖于网络的发达性。这在一定程度上来说完全是合理且积极的,但是一旦超过了某个度便会导致过度的依赖网络,从此与网络为伴。平时的交往都是通过网络进行,便会忽视了家人和朋友,缺乏交流的对象,这在实际的交往过程中是非常不利的。

  1.2.3受到虚假信息的干扰。

  网络在提供了各式各样的知识的同时,也成为了一些商家进行广告宣传的重要阵地,这其中便充斥着各种虚假信息。如果自制力不够强则很容易受这些信息的影响,其后果可能不仅是使自身的财务等受到损失,严重的甚至会威胁到生命安全。工商管理本科生在实际生活中进行人际交往时往往会将在网络上形成的不信任心理或者是惧怕心理带入进来,不愿意敞开自己的心扉与人进行正常的交流,更加不会主动和对方交谈。这样不仅会失去更多进行人际交往的机会,也会使人际交往成为其日后发展进步的一大阻力。

  1.2.4加剧孤僻性格的形成。

  每个人的性格类型不尽相同,有的人天性活泼,在与人交往时能更加主动积极;而有的人性格比较内向,不善交际。然而,对于一些有自卑心理或是平时不善与人交流的大学生来说,在网络世界中却能找到一个倾诉的地方。因为只是通过网络这个媒介进行交流,并不是实际生活中的面对面,这部分人能够放心的发泄自己的情绪,倾吐自己的心事。因为网络是一个存在着某些弊端的虚拟世界,一部分的大学生在进行网络交往时,即使是产生了不正确的交往观念或是受到一些虚假信息的影响,也不能从网络中得到及时的反馈,更加不能采取正确的措施加以改正。于是在这样的恶性循环中,这一部分人完全沉浸在自己的世界中,从而使原本内向的性格更加趋于孤僻,在现实生活更是表现为封闭自己,这无疑是提升人际技能的大忌。

  2网络交往中高校工商管理本科生人际交往技能的提升对策

  即使网络带给了我们众多的便利性和快捷性,然而,我们不得不辩证地看待伴随网络而来的一系列冲击与挑战。由于网络的虚拟性,导致人们之间的信任程度逐渐降低,产生众多的问题,这也严重影响人们之间的人际交往。对于工商管理专业的大学生来讲,人际技能是必不可少的一项技能。因此,让工商管理专业正确的进行人际交往势在必行。以下几点可以正确地引导工商管理专业的学生进行人际交往。

  2.1建立正确的网络交往道德体系

  网络不是万能的,但没有网络万万不能。作为21世纪信息化时代,网络已经成为了人们生活工作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个部分,许多人都把互联网作为了交流的唯一工具,在生活的各个角落都能看到互联网的“身影”,在生活的各个环节都不能缺少网络,这种现象下,导致互联网成为了主导我们交流的工具,人与人之间的距离越来越远。任何道德都起源于人的需要,是人类的内在需要创造了道德,而非道德外在地强加于人,道德是人类把握世界的一种工具[3]。我们需要建立一套完整的道德体系来规范学生的道德体系建设。大学生作为准社会人,在运用网络时,更加要提醒自己注意一下几点:一是遵守法律规定,不要触碰道德的底线。二是有平等的观念,平等交流。三是非礼勿视,非礼勿言,非礼勿听,非礼勿传。大学生只有从加强自身的行为规范,才能为网络交流的道德体系建设做出自己的贡献。

  2.2营造和谐的校园环境

  80%的学生认为之所以会把自己大部分的时间交给网络,是由于现实校园生活的无趣,没有网络的多姿多彩。校园是大学生现实交往的重要场所,和谐的校园文化对提高大学生整体素质有着至关重要的渗透作用[4]。高校应该在课堂和课余时间加强对校园环境的管理,在课堂时间中,应该加强学校的学科建设,提高学术氛围,重视特色教育,加强学生的上课积极性。在课余时间,要开展丰富的课后生活来使学生的课余生活多姿多彩,减低学生的上网时间,通过开展现实的交际活动来减少网络交际的频率。

  2.3健全网络监督管理系统

  一方面,学生的健康发展也关乎社会的健康发展,社会应该为了学生的健康成长,承担一定的责任。通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完善网络环境,严厉惩处损害网络秩序的不良行为,从源头杜绝网络污染。例如,加强网络法律的建立和完善,利用法律的手段,强制性的建立良好的网络环境。也可以加强舆论的引导,当今社会媒体众多,可以发挥媒体的舆论传播作用,净化网络交流环境。政府还可以加强网络实名制的建立,加强对网络的管理[5]。另一方面,学校要加强对校园网络的监督管理,通过合理的使用网络,健全网络监督管理制度,让学生接触可能多的好的交流平台。老师也应该引导学生正确的使用网络,可以通过搭建良好的交流平台,促进学生之间的正常的交流,使学生的情感得到充分的表达。在此基础上,也可以加强信息的过滤,强化防火墙的作用,为学生提供一个健康的交流环境,提升学生的人际技能。

  2.4加强心理教育的网络化

  众多性格内向的学生,在现实的人际交往的过程中不敢与人交流,情感得不到充分的表达,只能寻找其它途径,而网络的产生恰好为此提供了一个平台,但由于此平台的虚拟性和广泛性,缺少法律的管理和监督,各种虚假表现也随之产生,这就要求学校可以把现实的心理教育搬上互联网的平台上,建立网络心理教育课程,通过网络加强对学生心理的疏通,引导其正确的人际交往。

  2.5协调网络与现实社交的关系

  网络交往与现实交往是彼此独立但又相互交叉影响的区域。大学生以虚假的名称在网络上进行交流却往往又演变为现实交往。当前许多大学生都认为互联网更加的方便,而疏于现实社交,这样的态度往往会导致自身的社交平台单一受限。作为当代大学生,应当认清网络交流工具的特征,以及与现实社交的差别,不能沉迷于网络而疏远现实交流,网络是我们获取知识和信息的重要渠道,但不能把网络与现实混为一谈,把网络中的情感带到现实的交流中来。人与人之间不是孤立的,需要彼此之间的交流,增强人与人之间的信任感,但随着网络的发展和演变,这一功能逐渐淡化,所以我们要通过加强现实社交来提高信任感,加强自身的交际能力。

  3结语

  纵使网络给我们带来了快捷性和便利性,但它的虚拟性也导致人与人之间交流受限,带走了人与人之间的信任感。作为工商管理专业的学生信任危机往往不利于自身发展,因此要正确地对待网络交际与现实社交的区别,合理地利用互联网加强人与人之间的交流,提高自身的人际交往技能。

  浙江工商大学论文发表篇2

  浅析政策制度的状况及优化

  一、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的现状

  1.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治理的现状

  (1)董事会结构不合理,内部人控制问题严重

  董事会是公司治理结构的核心,董事会作为公司法人财产权主体,行使经营决策职能和对经理人员的评价与监督职能。从董事会的地位和职能可知,董事会的质量如何,是关系到公司发展和广大股东利益的关键所在。由于我国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的集中,董事会形成了由代表国家股或政府控制的法人股的大股东控制局面,很少有少数股权的代表。同时,由于上市公司多为原国有企业改制而成,原国有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成为上市公司的董事或经理,容易形成内部人控制局面。据实证研究,目前在我国上市公司的董事会中,将近50%的董事是由公司的“内部人”担任,而来自大股东的董事长的比例则高达53%,内部人控制一般可以通过两方面进行考察:其一是董事长与总经理的两职合一;其二是董事会成员的构成。公司即使有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所占的比例很低,难以形成对执行董事和大股东代表的有效制衡当公司的经营状况不佳时,逐利的经理人员必然会提供虚假的信息为自己谋取最大利益。

  (2)监事会名不副实,形同虚设

  我国的公司治理结构在股东大会、董事会之外设立了监事会,负责监督董事会和经营者的行为。我国上市公司监事会大多数来自公司内部,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另一部分由股东提名。职工代表由于工作上受公司董事会和经理的领导,很难对其进行监督;而股东方面的监事由于缺少必要的渠道,很难了解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在当前股东利益至上的大背景下,监事会的作用往往被人忽视,实际上监事也很难开展监督活动,监事会的功能非常有限。同时由于我国《公司法》等法规在规范公司治理结构方面以股东价值为导向,只重视董事会的作用而忽视了监事会的地位,是监事会实际上只是一个受到董事会控制的议事机构。

  (3)经理的选拔机制不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根据所有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由董事会选拔高层经理人员。但在我国,大部分的上市公司都是原来的国有企业改制而成,国有企业即使实现了公司制改革以后,其高层经营管理人员仍然是由党的组织部门或政府的人事部门任免的,或者党的组织部门或政府的人事部门仍然对其任免具有决定性的影响力。这种情况从原则上说并没有违反公司制度的根本原理,因为最大的股东本来就可以拥有董事长、总经理的任免权,这就像一个由私人家族控制的公司,这一家族有权按照他们自己的意志和方式决定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但问题是党的组织部门或政府的人事部门是按照什么原则来选择公司高层经理人员的,他们能不能把最合适的人选派到合适的公司去任职。实际上在大部分国家控股或参股的公司中,仍然沿用计划经济条件下的企业干部管理办法和制度,由上级组织人事部门任免企业经理人员,所以一般只能着重于政治忠诚度和群众关系的考察,而很难以他们的经营能力和市场业绩作为任免的标准。这样就会经常发生所用非人的情况,而且即使出现力不胜任或经营失误的情况,也往往是易地就职,换一个同级的工作岗位了事。显然这种经营者选拔机制与市场经济的要求是格格不入的。

  (4)对管理者的激励机制不完善

  在建立激励机制方面,我国公司做了不少探索。但从整体上看我国高层管理者的激励机制还很不完善,概括起来存在以下一些问题:首先,领取报酬的管理人员所占比例偏小,“零报酬”现象较多。产生管理人员零报酬现象的原因主要有:第一,我国大部分上市公司的管理人员是由主管部门任命,还属国家干部,不从公司领取报酬;第二,有的上市公司的管理人员从母公司或集团公司或关联公司领取报酬,而在上市公司挂职。其次,我国上市公司管理人员的报酬结构不合理,形式单一,绝大多数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实行年薪制并根据利润等指标完成情况确定年终分红奖金。最后,我国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较少、持股比例偏低、激励强度较弱。我国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平均持股196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仅为0.014%。

  2.我国上市公司外部治理环境的现状

  (1)资本市场不规范

  股票市场的非理性波动是世界范围内的普遍现象,但在我国,相对于西方国家成熟的股票市场,这一特征更加明显。投机力量在操纵上市公司股价时,往往需要借助于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配合。而在上市公司内部,长期以来尚未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承认并体现企业中人力资本价值的利益分配机制。这使得作为利益主体的经营者特别是高层管理人员或者缺乏积极性、或者想方设法通过制度外的渠去谋取自身的利益。此时,很容易引发经理层操纵财务会计报告、配合公司股票炒作以从二级市场上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2)并购市场存在缺陷

  我国上市公司股份只有三分之一是可流通的,通过二级市场上的股票购买实施并购对绝大多数上市公司行不通,而对于三分之二非流通的国有股、法人股来说,由于涉及到国家、地方、企业甚至于个人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其划拨和转让等还远远不能按市场经济所要求的效率原则来进行。在这种地方主义、本位主义的保护下,上市公司缺乏被接管或兼并的压力,从而降低了经理层的努力程度,也降低了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造假成本,助长了其造假动因。

  (3)经理市场缺乏竞争性

  在经理市场方面,从需求角度看,在绝大部分国有上市公司中,管理人员的任命仍然存在浓厚的行政干预色彩,上市公司整体上还缺乏对职业经理人的内在需求;从供给角度看,虽然人才流动性较之过去已大大增强,但对职业经理人的行为管理和评价体系等还未形成,缺乏建立真正意义上的经理市场的条件。在这种状况下,代表国家行使产权主体职能的资产管理部门对经理层和管理方式行政化,缺乏公开化、透明化的市场竞争。这使得经理层不会有较大的竞争压力,其管理行为往往受“官本位”潜意识的影响,缺乏对自身企业管理生涯的长远预期,容易产生短期行为,即要么通过操纵财务会计报告粉饰任期内的经营业绩,以为下一次的调动和升迁打好基础;要么通过会计信息造假从二级市场上谋利。

  (4)有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善

  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是自上而下的政府主导型,强调的是公共权力对市场的引导和干预,反映在《公司法》、《证券法》上就是过分注重对违法违规者进行行政、刑事制裁,而在民事责任制度方面则存在许多缺陷。《证券法》民事责任制度的缺陷主要存在于两个方面:一是对投资者诉讼的规定并未明确化;二是没有在立法上努力将防止“大股东掠夺”作为重要内容写人《证券法》之中,并且相应的处罚力度也不大。

  二、优化公司治理的政策制度对策

  在国外公司治理也存在较多的差异。我国从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因此,如何立足本国国情,借鉴国外法人治理结构的优点,实乃公司治理重中之重。因此,作者基于公司现有的外部政策制度的因素,尝试从优化国家法律、制度服务的角度来谈谈如何改善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规范和优化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我想加强以下几项工作是当务之急。

  1.强化信息披露制度

  信息披露公司治理的前提条件。实践证明,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的充分和质量是促进公司治理改善的重要力量。无论日本,还是中国,都对证券市场的信息披露进疗了产格的规范,并对公司治理的信息披露提出了诸多委求。日本还专门制定了16条的公司治理原测,并在原测中对公司治理信息披露进行了明确规定。为真正使公司治理信息披露规范化和科学化,我们建议将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纳入法律法规体系,加大处罚力度。首先由国家证券监督管理机关将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制度纳入法律法规体系,这对于一个大陆法系的国家尤为重要。其次要完善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的监督控制机制,加大对公司风险信息的披露,采用高质量会计标准、审计标准和金融标准披露公司治理信息,以保证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的可信度。

  2.改革审计制度

  为提高公司治理信息的真实性和高质量,建议改革我国的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在我国,由于多方面的原因,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执业水平还很低,远远达不到公司治理和经济决策的需要。为保证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质量,建议采取下列措施:由另一注册会计师对审计进行质量检验:禁止向年度报告审计公司提供非审计服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不得长期由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强制性更换注册会计师,或由股东直接提名注册会计师等,以保证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的高质量。

  3.建立和完善股东诉讼制度

  国外法律和公司治理实践表明,股东派生诉讼是十分重要的公司治理机制,没有派生诉讼相配套,公司管理者受托义务,乃至公司目标的公司治理作用将大打折扣。目前,我国《民事诉讼法》和《公司法》、《证券法》,都尚未接受集团诉讼,使得股东私人既无法提起集团诉讼,也无法提起股东衍生诉讼,不能形成经济可行的诉讼机制。因此,应通过修改《公司法》、《证券法》,进一步扩大证券民事赔偿的范围、明确和细化民事责任制度,以及规定证券民事赔偿诉讼中存在的复杂法律技术问题等等。

  4.完善累计投票制度

  在我国公司治理实践中,公司董事都是由股东推荐并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由于推荐权通常都是由持股10%以上的股东作出,除在公司收购中遇到被推荐者落选者情形外,很少发生被推荐者落选的情况,于是大股东推荐往往等同于选举。尽管2002颁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2条规定: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应确保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地位平等,并对股东控股比例在30%以上的上市公司在选举董事上赋予了中小股东累积投票权,然而该准则效力与法律相比仍有很大的不足,并且没有相关的实施细则跟进。另外如果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和其它股东的持股比例相差悬殊,那么累积投票制度也无法发挥应有的作用,而公司治理准则恰恰将一股独大程度比较严重的上市公司纳人强制实施累积投票制度的范畴。

  5.完善债权人有效参与公司治理的法律制度

  由于目前我国的《破产法》是在特殊条件下产生的,它没有体现出债权人在特定条件下的控制权和资产负债重组的权力,为此,需要在法律上建立一种破产保护机制,让债权人在公司存亡的关键时刻能有效地行使资产控制权并进行资源整合,以保护自己的正当利益。建立引人债权融资而引起的事前(破产前)企业控制权的分享机制。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的债权人对上市公司的重大决策不仅没有决策权,也很少有知情权。建立债权融资而引起的事前(破产前)企业控制权的分享机制,在企业破产之前,即控制权的转移还未真正发生时,债权人已经要求分享一定的控制权,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企业风险和约束经理人的冒险动机,有助于改善公司治理和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

  6.完善独立董事制度

  2001年8月,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全面引入独立董事制度。2002年1月,中国证监会和原国家经贸委联合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但实践中,独立董事并没有起到制度设计的初衷,很多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成为“花瓶”,甚至大股东的“帮凶”。我国独立董事制度存在的问题主要是独立性不够。因此,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在履行职责时,会不同程度地受到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影响。所以,我国首先应在更高的法律层面上规范独立董事的职权和定位。其次需要完善独立董事的选任程序,进一步扩大独立董事的数量。同时还要完善独立董事对公司重大事务的知情权、发表意见的权力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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