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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告状行为文献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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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从学前期常见的幼儿告状行为入手,分析了幼儿告状行为的性质和出现的原因。教师要科学引导与教育幼儿,使幼儿在这个过程中学会交往,学会解决矛盾,从而提高交往的技能与水平。下面由学习啦小编带领大家简单了解一下。

  关于幼儿告状行为文献综述

  在幼儿园里,幼儿爱告状的现象十分突出。告状行为是学前儿童社会性发展中的一种表现,是指幼儿在他们自己认为受到同伴侵犯或发现某种行为与幼儿园的集体规则、教师的某项要求不相符合时,向教师发起的一种互动行为。通过日常生活发现,告状的方式存在一定的规律性。认清这些告状行为对于了解幼儿身心发展,指导幼儿园教学实践以及成功家教方面具有重要意义。本文拟从告状行为的性质、意义等方面探讨学前儿童的告状行为的产生和处理。

  一、幼儿的告状行为

  李静认为(1)告状行为与学前儿童道德认知发展水平有关。(2) 告状行为与学前儿童道德情感发展水平有关。(3)告状行为与学前儿童的模仿和观察学习相联系。(4)告状行为与学前儿童的心理需求有关。我们在纠正幼儿告状行为时, 教师应真正走进孩子的心里, 注意深入了解其告状行为产生的内因和外因, 然后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

  庄文婷, 刘昌仁在论文中提出幼儿告状是我国儿童一种常见的行为表现,也是儿童在接受社会化时不可避免会出现的一种现象。幼儿在幼儿园的活动主要是集体活动,集体活动使幼儿在交往中不可避免地产生一些矛盾冲突,由于幼儿知识经验较少,各种心理水平较低,无法满意解决问题。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就会把希望寄托在教师身上,便出现了告状行为。幼儿的告状行为看似微不足道,但处理不好的话,不仅会影响同伴关系和师生关系,还会对幼儿将来的人格发展产生影响,因此,研究幼儿告状行为不容忽视。

  韩晓的观点中提到幼儿的告状行为广泛的存在于幼儿学前期的生活中,这与他们的生理心理发展特点密切相关。幼儿的道德发展特点,自由活动的类型,幼儿的认知发展与社会性水平以及不良的生活环境等都会导致幼儿告状行为的出现。由于社会经验的缺乏,在解决问题时他们更多的倾向和依赖成人,通过告状行为寻求帮助。随着幼儿年龄的增长、知识储备的增加和社会经验的积累,他们的告状行为也呈现出不同的特点:告状行为到中班出现大的变化,次数增多、频率增长;随着幼儿性别意识的觉醒,告状行为的性别差异逐渐明显,男孩比女孩有更多告状行为,也更多地成为“被告”;性格因素在告状行为中发生作用。性格外向的幼儿与内向的幼儿相比更多的成为告状行为发生的主要作用者;寻求保护式的告状逐渐成为幼儿告状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由于幼儿辨别是非能力较差,尚未形成可观的评价体系,因此需要对其告状行为规范和引导。该阶段的幼儿主要依靠成人学习各种能力,作为幼儿的主要教育者之一的教师需要充分发挥其作用,在日常的保教工作中对幼儿加以引导,减少幼儿不必要的告状行为。

  顾燕萍认为“告状”或许是些鸡毛蒜皮的小事,但会对在幼儿造成无法承受的压力,进而成为他们产生消极情绪的源头。 因此,教师应根据幼儿的身心发展规律,根据幼儿“告状”的动机和特点,对症下药,促进他们全面发展。 同时,作为“告状”行为处理者的教师应加强自身理论学习,不断提高工作责任心和工作能力,这样才能有效疏导和处理幼儿的“告状”行为。

  徐云在对待孩子告状的为题上做出以下回应:孩子们是在生活活动中学会交往技能的, 在一起活动就避免不了冲突,但冲突并不是坏事,这可以启发和提示幼儿从更多的角度考虑问题,反思自己的行为,努力理解他人看法,逐步从他律向自律过渡,建立规则意识,克服自我中心的思维倾向,协调与他人关系,从而学会尊重、理解、宽容他人。 也许我们应该换一种疼爱孩子的方式,“少”为孩子做点事:孩子有了冲突,我们不用急着去“参与”,看他们是否能自己找到解决的办法,并不是每一次冲突,孩子都会用“武力”来解决的;教育是随时随地的,培养孩子各种能力的机会更是无处不在的。 我们是孩子的“伙伴”;我们的“伙伴”是孩子。

  周静认为孩子的告状行为也不全都是不良的,同时也是一种积极向上的行为,这是对孩子在规则意识上的一种肯定。老师是幼儿的启蒙者,必须慎之又慎对待告状行为。如果我们是一种敷衍甚至不管的态度,可能会导致一些有危害的事得不到及时的解决,但若一味“支持”、“鼓励”孩子的告状,孩子独立处理事情的能力得不到发展,还会影响孩子良好的性格形成。

  吕纪增在论文中提到关于幼儿告状的原因,大致有四种观点。第一种是人际关系观,第二种是技能观,第三种是认知特点观。

  左倚嘉根据对已有学者的研究成果的借鉴和新时期幼儿园教学实践的总结,依据幼儿心理发展的特点,将幼儿告状行为分为有意义告状和无意义告状两种类型, 以方便教师在实际教学中辨别告状种类,采取适宜的方法。有意义告状即幼儿自身情感或身体受到伤害时,向成人进行的告状行为,如“寻求保护型”告状,即幼儿自己的身体或情感受到了伤害,需要成人维护其利益。无意义告状即幼儿自身情感或身体没有受到伤害,出于为吸引成人关注或确认规则等因素所进行的告状行为,如“检举型”告状,幼儿只是为了检举他人,确认规则,本身并没有收到伤害。

  二、结论和建议

  爱告状幼儿在交往中常常有告状行为, 导致与其他学前儿童关系处理不好,常会受到别人的排挤, 长此以往, 将会影响学前儿童身心健康发展以及人格和良好品德的形成。正因为如此, 人们一般都认为, 对学前儿童的告状行为应该有效地控制和制止。但是从另外一种角度看, 学前儿童告状并不完全是坏事。告状是学前儿童亲社会的一种表现, 它反映了学前儿童对行为规则的认识、掌握和道德评价能力的发展。学前儿童的告状行为对学前教育以及学前儿童自身的发展也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在面对幼儿的告状行为时,我们应:1.分清类别,区别对待。2.仔细倾听,宽容对待。3.拒绝“推销”,培养自控。4.克服厌烦,重视诱导。

  总之,在遇到幼儿告状行为时,教师要先查找原因,再妥善处理,加强自身专业素养,不断提高工作责任心。

  参考文献:

  [1]李静.正确认识和对待学前儿童告状行为[ J].淄博师专学报,2010 ,(3) :22-25.

  [2]庄文婷, 刘昌仁.不同宽恕水平的幼儿告状行为的比较分析[J].教育心理,2013,(255):188-189

  [3]韩晓.浅谈幼儿的告状行为[J].中国校外教育,2012-3:154.

  [4]顾燕萍.谈幼儿的“告状”行为与疏导[J].宁波教育学院学报,2010 -8,(4):138-140.

  [5]徐云.幼儿告状我接招[J].幼教天地,2013,(739):93.

  [6]周静.老师,我告诉你[J].科学大众·科学教育,2013,(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