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公之礼解释
“周公之礼”通俗指夫妻同房,生性关系。“周公之礼”是汉语中关于性关系的一种委婉说法,有点戏谑的意味。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精心整理的周公之礼解释,希望你喜欢。
周公之礼
周公之礼根据其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是有关人身行为、生活方式和政体、组织机构及其附属的实体规范,是治标而非治本的“法人则圣”的人身法法则。
周公之礼,就其组成部分言,主要包括假定、处理两个部分,而很少明确规定制裁(现代法理学用语)。这说明西周的“刑”与“礼”是分离的。“刑”、“礼”之辩,很早就成为法律史研究的重要课题。据我认为,二者不是同一概念,但二者也不是对立概念。如果说法应该由假定、处理和制裁三个部分组成的话,那么,春秋以前,中国历史上的礼、刑实是一致的,二者是逻辑关系、因果关系、先后关系,是同一范畴的两个组成部分(和刑相平列的还有“兵”)。刑、礼分离的法律特征,在西周史籍中表现特别明显。《周礼》、《仪礼》是有关假定、处理的专门规范,一般不涉及制裁。而另外,西周的《刑书》(即《九刑》)(已失传,可从《吕刑》中见端倪),则专门规定了刑罚制度。刑、礼分离,是周公“德治”、“礼制”政策的重要内涵。礼的目的在于“强化”和“保护”,为此,防止犯罪,应是周公“礼制”的创新。一方面,他以怀柔的强化性规范——“礼”掩盖着残酷的强制性规范——刑罚、兵伐;另一方面,他利用人们普遍存在的虚荣、自尊心理,根据宗法亲宗的宗法制度,强行划分了人的阶级等级,并引伸出了所谓“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法律原则。即,礼是对贵族阶级的抬高,而刑则是施于平民阶级的耻辱。在法律的意义上讲,礼是对“民彝”的保护,而刑则是对“非彝”的耻辱。
周公之礼的来源
西周初年,世风日下,民间婚俗混乱不堪。
为明德新民,周公亲自制定礼仪。周公从婚礼入手,对当时男女交接混乱的状况进行了大幅度的改革。他把男女从说亲到嫁娶成婚,分为了七个环节,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敦伦七个环节,并且对每个环节都进行了细化,作了具体细致的规定,这些合称“婚义七礼”。
这第七礼——敦伦,即敦睦夫妇之伦,含有指导新婚夫妇依礼行事的用意。其仪男俯女仰,以合天覆地载之理,於是阴阳和谐,乾坤有序,维纲常而多子孙。
敦伦:交配的文雅代称。原为儒家用语,后为佛家借用,再后转为男女交合。
儒家:《论语·八佾第三》:学儒必须敦伦尽分,始能希圣希贤。
佛家:求子三要◎◎第一保身节欲,以培先天、第二敦伦积德,以立福基。第三胎幼善教,以克随流。(印光大师)
虽然说敦伦是性交的意思,但是专用于夫妻之间,只有有夫妻名分的男女交合才能用敦伦二字,情人间是不能用这词的。
相传西周初年,世风硗薄,婚俗混乱。辅佐天子执政的周公为整饬民风,亲自制礼教民。周公格外重视婚礼,从男女说亲到嫁娶成婚,共分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敦伦七个环节,每个环节都有具体细致的规定,合称“婚义七礼”、“士婚义七礼”,为让“士”人理解如何执行“七礼”,周公遂与妻子一起演礼,现身说法。可演试到“敦伦”一节时,周公之妻拒绝了。敦伦,即敦睦夫妇之伦,含有指导新婚夫妇依礼行事的用意。但妻子不同意演试“敦伦”。踌躇间,周公见到儿子伯禽摆弄的几个葫芦瓢,试合两爿能重新合为一个葫芦,他灵感顿生。次日,周公把“士”人子弟召到辟雍(学校),讲解“婚义七礼”,说到“敦伦”时,他拿出一对原配的葫芦瓢来,以此为喻:未分之前如混沌一体,剖开之后如男女有别,敦夫妇之伦,就如同把葫芦瓢重新合为一体,其仪男俯女仰,以合天覆地载的万物推原之理,于是阴阳合谐,乾坤有序,维纲常而多子孙。从此新婚夫妇均据“七礼”行事,原本的教具葫芦瓢也在婚礼上被奉为礼器:用根绳子拴住两个瓢柄,表示夫妇二体合一;又得一仰一合地摆在新房内,象征男俯女仰及子孙繁衍。到了“礼崩乐坏”的春秋时代,周公制定的婚仪亦渐废弛,孔子遂重修礼典。修到“士婚义”中“敦伦”一节时,他认为时过境迁,可以省掉。“六礼”于是产生。不过民间照旧把世代相传的葫芦瓢置于婚仪中。孔子又顺遂民意收葫芦瓢入礼书,称为“合卺”,不算婚仪中的正规礼器,而是夫妇“共牢而食”(即共吃祭祀肉食)后以酒漱口的器具。时间一久,不少人认为这是喝“同心酒”的器具;也有人仍学前辈的做法将其一仰一合地放着,哪里还知晓它的本义呢?
周朝婚礼制度
六礼
六礼,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和亲迎。这是经典的六礼结构,但后世时有增简。增则多在“六礼”环节的基础上添加副仪节及杂俗,如催妆、送妆、铺房等;简则多简并了几项正婚前的礼仪,如宋代朱子撰《家礼》,因时俗将六礼并为“纳采”“纳币”“亲迎”三仪。
三书
后世谈婚论嫁,“六礼”常常和“三书”一起搭配出现。“三书”并非周制婚礼的内容。“三书”是聘书、礼书和迎亲书。
聘书:即订亲之书,男女双方缔造。纳吉(过文定)时用。
礼书:即过礼之书,是礼物清单,详尽列明礼物种类及数量。纳征信(过大礼)时用
迎亲书:即迎娶新娘之书。结婚当日(亲迎)接新娘过门时用。
婚前礼
纳采即议婚,男方遣使上女家求婚。采用雁作为贽见礼物。以雁为礼有三种象征意义:
1. 雁为候鸟,秋天南飞,春天北归,来去有时,从不失时节,所以用雁来象征男女双方信守不渝。
2. 雁为随阳之物,大雁行止有序,雁群在迁徙飞行时成行成列,领头的是强壮之雁,而幼及弱者追随其后,从不逾越。将这个原则用于嫁娶,长幼循序而行,不越序成婚。
3. 雁雌雄一配而终,象征忠贞和白头偕老。
纳采后来有所发展,也有用羔羊、白鹅、合欢、胶漆等作为贽礼的。
问名
男家征求女家同意后,接着进行问名之仪节。回来後占卜决断成婚与否、吉凶如何。问名一般是索要女子姓名、排行、出生年月日及时辰等信息,发展到后世,称换庚帖。这一过程也相当于订婚。古语“男子称名,女子称字”,女子的名是不能轻易示人的。问名的意义可见非同小可了。
纳吉
问名的目的,是为纳吉作准备。《仪礼·士昏礼》载:归卜于庙,得吉兆,复使使者往告。就是说,男方问名后,以龟甲来占卜男女双方生辰八字,若得到吉兆,将占卜吉利的结果,派使者带着雁到女方家报喜,后世称为订盟,仪式如同纳釆。纳吉之后,婚姻就算正式确定。后来民间把纳吉改叫合婚了。就是把男女双方的生肖及生辰八字合一下,看生肖是否相克,八字是否相配。纳吉和纳采一样,也用雁。
纳征
纳征礼往往是婚姻六礼的关键,《仪礼·士昏礼》载:“征,成也,使使者纳币以成婚礼。”意即派遣者纳送聘财以成婚礼,故称完聘、大聘或过大礼。纳征以后,婚姻进入正式准备阶段。周朝聘礼“凡嫁女娶妻,入币纯帛,无过五两,士大夫以玄纁束帛,天子加以毂圭,诸侯加以大璋”。周制婚礼的聘礼取其象征意义,不像后世那样看重经济价值。币,意为彩色丝,后世所谓的“彩礼”就源于这个典故。可见先秦的彩礼是很简单的,士大夫仅仅只用不过五两彩丝加上一对鹿皮。但到了后世,彩礼的内涵就要实际多了,还包括饰物、绸缎、牲畜或现金等物。聘礼开始成了地位拼比的物事,难有定数。至此,周礼取聘礼的象征意义变为取义取利兼图。隋唐聘礼固定为九种,有合欢、嘉禾、阿胶、九子蒲、朱苇、双石、棉絮、长命缕、干漆等,各项物品皆有祝福夫妻爱情永固的意义。
定成婚吉日的礼,由男方决定,然后正式通知女方。后代婚礼在演变中发展出来催妆,送妆,铺房,这三项仪节在先秦文献中未见记载。
父亲醮子,新郎接受赐酒一饮而尽,便动身去迎娶自己的新娘。女方家长在家庙设筵,在门外迎新婿。婿以雁做贽礼。彼此揖让登堂,女婿再拜。
周制婚礼亲迎婿及妇都用马车,宋代时逐渐开始婿骑马妇乘轿。出了家庙门,新郎把新娘坐车驾好,在新娘上车时,还要亲自把上车用的引手绳递给新娘,照顾她上车。然后新郎亲自驾着马车,让车转三圈,才把马车交给车夫,自己乘坐另一辆马车走在前头。到了家门口,新郎先下车来等候,新娘车到达后,新郎带领新娘进入家中,新娘入宅,婚前礼即告一段落。
正婚礼
正婚礼是指新娘被接到男方家以后,所举行的正式结为夫妇的仪式。主要有拜堂(周制婚礼没有这一项)、沃盥、对席、同牢合卺和餕余设袵几项。
拜堂
周制婚礼没有夫妇拜堂之礼。司马光《书仪》:“古无婿妇交拜之仪,今世俗始祖见交拜,拜致恭亦事理之宜,不可废也。”可知宋代交拜之礼已经流行。元代拜堂,于夫妇交拜外,尚有同拜天地之礼,即先拜天地,再拜婿之父母,最后夫妇交拜。这就是如今流传下来的三拜之礼。
沃盥
指新人入席前的洁手洁面。汉族传统礼仪非常强调洁净的意识。周制的沃盥礼节是用匜和洗配套使用。
对席
新婚夫妇交拜礼毕,要相对而坐,谓之对席。对席的位置,男西女东,意以阴阳交会有渐。
“同牢”是指新婚夫妇共食同一牲畜之肉。合卺是指夫妇交杯而饮,注意——是交杯,只是交换了杯子而已,并非很多误导人的古装剧那样挽着胳膊喝的“交擘酒”。合卺本意指破瓠(瓜)为二,合之则成一器。剖分为二,分别盛酒。最初合卺用匏瓜,匏是苦的,用来盛酒必是苦酒。匏既分为二,象征夫妇由婚礼将两人合为一。所以,夫妻共饮合卺酒,不但象征夫妻合二为一,永结同好,而且也含有让新娘新郎同甘共苦的深意。
这是婚礼中最具有社会意义的环节。是每对新婚夫妇行婚礼时必不可少的仪式,合卺礼流传到后世,发展成酒筵。“吃喜酒”已成为民间行婚礼的简称。酒筵由简到繁,但最主要的意义就是,婚姻得到了亲朋好友的承认。
餕余设袵
这是通常所说的合床礼,正式成为夫妻。新娘脱服由女侍接受,新郎脱服由男侍接受,新郎亲脱新妇之盖头,此时侍人持烛而出。此后男女双方正式结为夫妇。
婚后礼
婚后礼,使新妇成为男家的一分子,与男家的亲族融合在一起,所以又称“成妇礼”。成妇礼主要有三:妇见舅姑、妇馈舅姑、舅姑飨妇。
妇见舅姑
妻称丈夫的父亲为“舅”,称丈夫的母亲为“姑”,成婚后的第二天早晨,新娘就早早起床、沐浴,新妇拿着盛着枣、栗和腶修等物的竹器到公婆的寝门外等待。盛有“枣”取早起之意,“栗”取颤栗之意,“腶修”取振作之意。
妇馈舅姑
根据《礼记》,“妇馈舅姑”之礼是随着“妇见舅姑”之后的,新妇亲自侍奉公婆进食,待二老食毕,妇要象征性地吃公婆的余食以示恭孝。之后有“舅姑飨妇”之礼
另有一说,“妇馈舅姑”指的是新妇过门后第三天,就要下厨房烧饭做菜,以馈舅姑。以示自此后将主持中馈,以尽孝道。唐代有“三日入厨下,洗手作羹汤;未谙姑食性,先谴小姑尝”的描述。该俗应是后世的演变发展。
舅姑飨妇
根据《礼记》,“舅姑共飨妇以一献之礼。舅洗于南洗,姑洗于北洗,奠酬。舅姑先降自西阶,妇降自阼阶。归妇俎于妇氏人。”公婆共同以“一献之礼”来款待新妇。公公在庭中所设的南洗洗爵,婆婆则在北堂所设的北洗洗爵,酬酒后一献礼成,新妇把酒爵放置于荐的东边。饮酒完毕,公婆先从西阶下堂,然后新妇从阼阶下堂。有司把妇俎之牲交与女家送亲的人,以便向新妇的父母复命。 “妇馈舅姑”之后,公婆以“一献之礼”酬新妇,以示长辈的关怀。
一献之礼:先由主人取酒爵致客,称为“献”;次由客还敬,称为“酢”;再由主人把酒注入觯或爵后,先自饮而后劝宾客随着饮,称“酬”,这么合起来叫作“一献之礼”。在“献”的环节中,有洗爵的步骤。公公在洗爵于南,婆婆洗爵于北。
一献礼成后,分别下阶。《礼记·昏义》记:“厥明,舅姑共飨妇以一献之礼,奠酬,舅姑先降自西阶,妇降至阼皆,以着代也。”按照旧时的民居结构,西阶为宾位,阼阶为主位,新妇从阼阶下来,表示从此之后授之以室,代理家政。
舅姑飨宾
根据《礼记》,“舅飨送者以一献之礼,酬以束锦。姑飨妇人送者,酬以束锦。若异邦,则赠丈夫送者以束锦。”舅姑共飨妇之后,公公又以“一献之礼”来款待送亲的人,酒至酬宾,又以一束锦相赠。婆婆酬劳女送亲者,酬宾时亦以一束锦相赠。如果是与别国通婚,则另外赠送男送亲人一束锦。
庙见成妇
庙见礼为“新妇祭行于祖先”——婚后三个月,夫家择一日,率新娘至宗庙祭告祖先,以表示该妇从此正式成为夫家成员。自此,成妇礼(暨“婚后礼”)完成。
“成妇”“成妻”之辨。
“成妇”是指成为男家的媳妇,“成妻”则指作为一个男人的妻子。
汪中,郑珍,等清儒仔细考证了《仪礼·昏礼》的仪节和称谓,又从《曾子问》分析订婚和解除婚约的种种可能性,目的在于探究:婚姻关系何时成立?因为他们关心的是一个当时很严重的社会问题:“室女守贞”。“室女守贞”就是所谓的“望门寡”。当一个女子订了婚,还没过门,未婚夫就死了。这样的一个“许嫁女”,能否另许夫家?还是得嫁去夫家奉养公婆,过继个孩子承继香火?与该男合葬?基本上,主张室女守贞者,表示他们认为成妇重于成妻,一旦订了婚(纳聘),婚姻就成立;反对者则坚持有亲迎合体之实,婚姻才成立,翁姑媳妇关系才成立。在清朝,因“室女守贞”获颁牌坊的数量很多,经考证,“夫”之称谓的出现,得等到亲迎之夜,婿入妇之寝房、妇言“若非我夫,焉入我室”时才出现。换言之,“夫妇”一词的成立要等到行过亲迎礼、喝了交杯酒、有“合体”之实时才成立。既然没有夫妻之实,又何来守寡、殉葬、侍养公婆?(节选自台湾学者 张寿安《我的清代礼学研究》中国思想史研究通讯第5辑)
实际,直至宋代,女子在婚姻上都具有相当的地位。而按照后世的逻辑,若新妇在未告庙之前去世,只能归葬于娘家,既然得不到夫家成员的地位,那么“室女守贞”、“殉夫尽节”、“未嫁奉养夫家”等习俗,不就非常没有道理吗?清代大行其道的“贞洁牌坊”不是成了黑色幽默么?这种陋习,实为中国文化中的变异成分,并不合乎华夏礼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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