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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重庆高考加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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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政府近日出台2017年重庆高考加分政策相关内容,对此有兴趣的小伙伴们,快跟着学习啦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2017年重庆高考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文理科录取时可加5分投档

  特别提醒:①报考艺术、体育类不加分;②考生同时拥有多项项目时,照顾分值不得累加;③获得以下6个项目证书、荣誉的高中毕业生,高考时不再享受加分。

  (1)获得优秀学生

  应届高中毕业考生按万分之一比例评选,受市教委表彰的市级优秀学生不再享受加分;

  (2)思想品德突出事迹者

  应届高中毕业考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获国家级、省(市)级表彰,经市教委认定)不再享受加分;

  (3)学科竞赛全国一、二、三等奖

  应届高中毕业考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不再享受加分;

  (4)国际或全国科技竞赛获奖

  应届高中毕业考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并获奖者不再享受加分;

  (5)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获奖

  应届高中毕业考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不再享受加分;

  (6)体育尖子获奖

  2017年重庆异地高考最新政策

  1.重庆籍考生不能在外地借考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重庆籍考生不能在外地借考,必须回重庆报考。

  同样,外地考生在重庆读书的也不能在重庆借考,如符合重庆市2017年报名条件的,可在重庆市报名参加普通高考。

  2.外地重庆籍考生须回渝报考

  在外地学习久居的重庆户籍考生,千万要注意重庆市当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回到户籍所在地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设置的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

  报名时要准备好第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外地高中学习期间的档案、《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等材料以及规定缴纳的报名费等。报名时要仔细阅读报名要求,按规定完成信息采集、电子摄像和体检等报名程序。

  3.重庆市外地户籍考生可有条件报考

  我市普通高考报名要求考生有重庆市的3年户籍和3年学籍。

  持有市外户籍但一直在重庆读书的中职毕业生,学籍满足了3年的要求,报考高职对口类不受户籍限制。符合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要求的考生可按规定进行申请,在通过资格审查后可报考普通高校。

  4.在渝市外考生需回户籍地报考

  对于不具备重庆市高考报名条件的外地户籍考生,请提早关注原籍地高考报名时间,并及时联系回原籍报考事项,以免错过报名机会。

  重庆市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严厉打击高考移民,千万不要存有侥幸心理。

  5.艺术考生也须高考报名

  因为艺术类专业考试也是高考的一部分,因此,艺术类考生也必须参加高考报名。

  我市2017年艺术类专业考试将于12月上旬开始,目前有部分考生正在校外参加艺术专业集中学习和培训。这部分考生和家长要及时与就读中学保持联系,按规定进行高考报名,否则将会影响艺术专业考试。

  6.二代身份证必须有

  所有考生在高考报名时都必须提供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考生应提前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如身份证遗失,要尽快申请补办,确因补办时间来不及的,可在完成补办手续后请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有效身份证明(含姓名、身份证号、相片等信息),否则不能报考。

  7.身份信息需真实准确

  考生身份信息事关志愿填报、高校录取、大学学籍注册和就业,需要真实准确填写,一旦经高考报名确认,其身份信息不能随意更改。

  曾经有考生因出生日期登记时间晚,身份证上的年龄只从身份证补办之日算起,与实际年龄差距过大,比如:上大学实际年龄为18岁,身份证上才10岁,进入大学后是不能完成学籍注册的,需要进行程序繁琐的更正。因此,对类似这种身份信息与实际不符的考生,请在高考报名前及时进行更改。

  2016年重庆高考加分政策

  近日,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公布了2016年录取照顾项目。主要有十类:包括立功受奖、退出部队现役或自谋职业的考生;符合条件的牺牲、立功、残疾、驻边(漠、岛)、空勤、舰艇、航天和涉核等军人的子女;符合条件的牺牲、立功、残疾等警察的子女;烈士子女;2015年1月1日前获得优秀学生,思想品德突出事迹者,中学生学科竞赛全国一、二、三等奖,国际或全国科技竞赛获奖,体育尖子等;少数民族;三峡库区搬迁移民;三侨及台籍考生;农村独生女;国家专项、地方专项、高校专项、贫困毕业生资格等。凡具备各类录取照顾条件的考生须进行申报,经审批、公示后方可在录取时享受照顾。

  高考照顾项目及加分分数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以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基础上适当增加分数投档,录取与否由招生学校审查决定。加分项目每个考生只能享受一项,符合其中两项及以上者,只享受加分最高的一项:

  1.烈士子女,加10分;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伍军人,加10分;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加10分;

  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归国藏胞、归国藏胞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加10分;

  4.边境县所属边境乡镇农牧民子女,加10分;

  5.执行汉族录取分数线的其他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

  6.在区内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不含地市所在地县及乡镇基层单位)工作十年以上,现仍在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的正式教师、农牧科技人员、医务工作者或从以上岗位退休的正式职工子女,加10分;

  7.门巴族、珞巴族、僜人、夏尔巴人,加10分。

  (二)进藏干部、职工在藏工作每满一年(截止时间为7月31日),其子女报考普通高校加1分投档。父母双方在藏工作,以工龄较长一方为准。加分最高不超过30分。录取与否由招生学校审查决定。

  在西藏民族大学、驻内地办事处(格尔木办事处除外)工作时间不计入加分。

  (三)自治区级“先进双联户”家庭中参加次年高考的考生,加10分。如果考生符合第(一)条规定加分投档条件的,同时又符合自治区级“先进双联户”高考加分条件,两项加分可累加,但其增加的分数不得超过20分。第(二)条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工龄加分另外计算。

  (四)生源不足时,报考农业、牧业、林业、水利、水文、地矿等艰苦行业的考生降低20分投档,录取与否由招生学校审查决定。

  (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2.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

  3.驻边疆国境县、国家确认的三类地区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4.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