橱柜订货合同范本(3)
六、双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项目负责人及管理人员
1.1、甲方向工地现场派驻项目负责人,该负责人是甲方在施工现场履行合同的代表。所有甲方的工作指令均需经甲方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甲方公章后生效。
1.2、如确有必要,甲方项目负责人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予以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项目负责人的口头指令应予执行。甲方项目负责人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乙方应于甲方项目负责人发出口头指令后2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甲方在签收乙方书面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仍不予答复的,视为该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1.3、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的指令、通知。甲方的指令,无论是口头指令或书面指令,如果指令错误的,甲方应及时纠正。乙方有责任核实甲方指令是否正确,如果发现甲方指令有误,应及时告知甲方,否则因此造成的损失及工期延误由乙方承担,但经乙方告知后甲方仍坚持指令的,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
1.4、甲方项目负责人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承担自己部分权力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3天书面通知乙方。
1.5、甲方因项目管理原因需要更换项目负责人的,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职责,履行前任的义务。
2、乙方项目负责人及管理人员
2.1 乙方应为项目指派有足够能力的项目负责人。乙方的要求、通知均以书面形式经乙方项目负责人签署后交甲方才能有效。
2.2 乙方项目负责人依据合同、甲方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及监理工程师、甲方现场指令组织施工。乙方项目负责人应正确处理紧急情况,最大限度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并及时向监理和甲方项目负责人报告。
2.3 乙方项目经理及主要技术负责人应专职在岗,不得擅自离岗,离开工地须通知监理和甲方代表。乙方如需更换项目负责人,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执行。后任履行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责,履行前任的义务。
2.4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换甲方认为不适合在本项目工作的项目管理人员,乙方须在48小时内调离本工程范围,同时配备经甲方批准的合格人员代替调离人员。乙方或经甲方要求调换的人员包括:
(1) 甲方确认不能胜任其岗位职责的工作的人员,包括对分部分项工程进度及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不熟悉熟练本专业工作的施工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的施工人员等;
(2) 违反甲方或乙方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
(3)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人员。
3、甲方责任
3.1 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代表甲方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监督检查。
3.2 负责组织乙方、设计单位参加的施工图纸交底(提供书面标高线及完成面技术交底)、图纸会审,签署会议纪要,提供乙方材料堆放场地。
3.3 如乙方不按合同要求进行施工,甲方可勒令乙方暂停施工,待整改完毕后报甲方验收并同意后方可复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产品安装完成后,因甲方或精装修施工单位损坏的,修补费用由甲方承担或协助乙方索赔相关损失或修补。
3.4 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协调现场施工,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4、乙方的责任
4.1 乙方须按照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和组织安全文明施工,接受甲方、监理的检查指导。乙方负责办妥政府规定的、应该由乙方办理的与本工程有关的全部手续,并使甲方免于承担因此产生的任何责任。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全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4.2 指派 姚常炎 (手机号:13824302585 )为施工项目经理,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若甲方和监理认为乙方项目经理或其他管理人员不能满足工程施工管理的要求,有权要求乙方更换项目经理或其他人员,乙方必须及时更换;如乙方对存在的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问题控制不严,经监理、甲方指出后仍不进行认真彻底整改的,监理、甲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严厉处罚。
4.3 在合同签订后,按甲方要求的时间组织足够的施工人员、材料、设备进场施工。乙方开工前应对施工现场及其周围环境进行调查,并对甲方提供的相关现场资料进行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