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橱柜订货合同范本(2)

翠梅分享

  橱柜订货合同范文篇三

  发包人:(全称)(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乙方承包项目A-1、A-2样板房整体橱柜供货及安装工程的有关事项,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二、工程范围和承包方式

  1、依据:乙方设计甲方认可的橱柜深化图纸、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以及国家规定的有关技术标准、质量标准等。

  2、工程内容:橱柜(以下简称“货物”) 的制作、运输、安装、保修服务等。

  3、甲方及精装修施工单位的协调和施工配合,施工水电费由乙方与精装修施工单位洽商解决。

  4、工程移交及竣工资料的整理和移交。

  5、提供维修和售后服务。

  6、本工程采用含税综合单价包干,单价包括橱柜制作、安装、运费、装卸费、包装、各项税费、利润、管理费、检验费、保险费、货到工地仓库交货前的所有费用以及安装、维修、技术指导、培训、成品保护、验收、保修等费用,具体组成详见价格明细表。

  7、在本合同签订至结算完成期间,无论工资、物价、费率或汇率的变动等因素,均不影响本合同已确定的价格。

  8、工程量:按实结算,结算时以经双方核对确认的工程量为准。

  三、合同价款及计价、结算方式

  1、合同价款:

  本工程采用含税综合单价包干的计价方式结算。

  合同暂定总价为人民币:34,161.00元(大写:叁万肆仟壹佰陆拾壹元整),详见本合同附件3(双方认可的预算清单)。

  本合同价包括执行和完成本合同第二条“工程范围及合同内容”中设计内容和要求的全部工作所需的费用,即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具体内容:

  1.1 完成本合同规定的产品(含所有产品损耗)供货、运输、装卸、仓储、包装保管、安装、管理费、利润、施工措施费、检验(检测)、成品保护、验收、垃圾清理、风险、税金、售后服务等一切费用。

  1.2 合同总价中已充分考虑了完成本工程所必须的所有施工措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施工临时设施及办理各种施工必备手续等一切可能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场内料具二次运输;场内垃圾清运;材料、机具堆放场地的整理;冬雨季施工费用;高温及低温施工困难费、施工中的短时停水停电应急措施;日间照明及夜间施工增加费;其他可预见及不可预见费用等。

  1.3国家及政府部门因进行工程所规定应缴的任何收费(即: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承揽上述工程需要缴纳的各项税、费)。

  1.4甲方免费提供现场垂直运输。

  2、设计变更或甲方委托增加项目的计价方式:

  2.1 本工程包干单价的计价内容已充分考虑了本工程的平面位置、交通条件、工程施工特点、难度、施工要求等为完成本工程施工内容的全部造价,如有错漏,概由乙方全部负责。

  2.2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发生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或合同范围外的增加(或减少)工程量,工程量按实计算,单价依据以下方式确定: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乙方提出的变更报价,经甲方审核确认后执行。结算时除甲方要求的新增加计价项目外,不再增加计价项目。

  3、乙方必须在工程竣工验收20天内向甲方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并在30个工作日内协助甲方完成工程结算工作,有争议的部分另计。

  四、工期

  1、2015年7月28号之前乙方需完成橱柜供货安装,如因乙方原因每延误一天按人民币1000元/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本合同工期是指完成本工程承包内容的全部时间,以经甲方、监理确认的完工之日为竣工日,已充分考虑天气、停水、停电、节假日等因素影响,除不可抗力以及甲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其它所有因素所造成的影响均已包含在合同工期内。

  3、工期签证:

  3.1 若出现本合同第十二条认定的不可抗力因素,乙方在事件结束48小时内向甲方、监理提交工期延误申请及有效证据,经甲方、监理核实批准后方可顺延工期;超出48小时后申请的,甲方可视为未曾发生;

  3.2 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误工期的情况,乙方应首先口头通知甲方、监理,并在24小时内向甲方、监理递交书面报告,甲方、监理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审批;如乙方未及时汇报,甲方可视为未曾发生,不予签证。

  五、货物的付款及结算方式

  1、在本合同签定后7天内,甲方按合同总价款的30%向乙方支付预付款;

  2、乙方按批次送货到甲方指定位置,凭《甲供材料、设备进场检查验收表(02)》10天内结算当批货款,支付当批货款的40%;

  3、安装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85%;

  4、乙方提交完工结算经审核15天内,工程款支付至结算价的95%;

  5、结算工程总价的5%作为工程保修金,保修期从所有产品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为期贰年。其中保修金在没有任何质量问题或没有应当保修的情况下分两期支付,从甲方出具验收合格证之日起的365日后的10日内支付给乙方50%(无息),第二年结束后支付剩余的50%(无息)。

  6、乙方应于甲方每次付款前向甲方提供相应数额的税务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工程款支付至95%时,乙方须提供合同结算价款总额的足额发票。保修费清算时乙方不再提供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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