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经纪合同(2)
三、甲、乙一方或双方违约,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的,且丙方无过错,违约方仍应按本合同约定全额支付丙方的佣金。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1、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的;2、与他人串通,损害甲、乙方利益的;3、故意隐瞒,提高委托标的利差;4、其它重大过失影响甲、乙方交易的。
二、甲、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的;2、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必要的文件和配合,造成丙方无法履行合同的;3、相互或与他人串通,损害丙方利益的;4、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佣金的;5、其他造成丙方无法完成委托事项的行为。
三、上述违约行为方,选择下列第_________条约定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分别支付给各守约方。违约方给各守约方造成的其它经济损失,由守约方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追偿。
约定违约金为___________元。2、按标的额的__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__元。
第九条(争议解决方式)
三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合同约定的下列第________项进行解决:
1、提请盐城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约定事项)
本合同如有内容变更或未尽事项,经三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空格部分由丙方经纪人填写,填写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如有涂改处,须一式 份同样且经甲乙签字丙方盖章后生效。
第十一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丙方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补充协议共 页,一式_________份,甲方 份、乙方 份、丙方 份,监证单位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章): 乙方(章): 丙方:(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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