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设备维保合同样本(2)
第五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5.1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及相关附件的要求完成维护服务工作。
5.2 乙方进行维护服务工作,应同时执行下列标准、规范:
(1)国家、地方以及行业的相关强制性标准。
(2)乙方的内部服务标准,以及乙方公开宣传或承诺的维护服务标准。
(3)其他乙方应执行的维护服务标准。
上述标准之间如有矛盾的,以要求较高者为准。
5.3 乙方在维护中涉及设备资料变更的,应在设备资料变更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书面和电子资料,以便甲方及时在资源管理系统中更新。
5.4 如维护过程中发现非维护范围内甲方设备的损坏或隐患,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进行处理。
5.5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本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维护服务工作转由第三方承担。
5.6 乙方提供维护服务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设备维护中关于防雷、防强电等安全要求,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妥善保护甲方相关设备及人员的安全。发现维护范围内的隐患应及时处理,一旦发生设备被盗或自然灾害等重大事故应及时通报甲方,并尽快恢复设备正常运作。乙方不承担设备被盗窃或非正常第三方损坏责任。
5.7 如有紧急或者重要维护任务,当甲方提出需求后,乙方应紧密配合,按时按要求完成维护服务工作。
第六条 保密
6.1 乙方对甲方所提供的所有资料以及在本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所接触到的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的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客户信息等资料和信息(统称“保密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不得将保密资料的部分或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事项以外的其他用途。乙方有义务对保密资料采取不低于对其本身商业秘密所采取的保护手段予以保护。乙方可仅为本合同目的向其内部有知悉保密资料必要的雇员披露保密资料,但同时须指示其雇员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
6.2 乙方仅得为履行本合同之目的对保密资料进行复制。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如软硬盘、图纸、彩样、照片、菲林、光盘等)留存保密资料。乙方应当在完成委托事项或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将保密资料原件全部返还甲方,并销毁所有复制件。乙方应当妥善保管保密资料,并对保密资料在乙方期间发生的被盗、泄露或其他有损保密资料保密性的事件承担全部责任,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6.3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本条对保密资料的限制不适用。当保密资料:
(1)并非乙方的过错而已经进入公有领域的。
(2)已通过该方的有关记录证明是由乙方独立开发的。
(3)由乙方从没有违反对甲方的保密义务的人合法取得的。或
(4)法律要求乙方披露的,但乙方应在合理的时间提前通知甲方,使其得以采取其认为必要的保护措施。
6.4 如乙方违反本合同关于保密的约定,乙方应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6.5 本保密条款自保密资料提供或披露之日起至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壹年内持续有效。
第七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7.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7.2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均可采取下述第[ ]种争议解决方式:
(1)将该争议提交项目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语言为中文。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2)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8.3仲裁或诉讼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仲裁或诉讼的其它部分。
第八条不可抗力
8.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它本合同各方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不能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
8.2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时,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7日内书面通知本合同的其它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其它方提供由有关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
8.3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受影响方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九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9.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9.2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3 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合同的签订及其内容。
9.4 任何与本合同相关但未在本合同中明确规定的事项将由双方另行友好协商解决。对本合同做出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应为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盖章后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本合同与其补充合同或补充协议冲突时,以补充合同或补充协议为准。
9.5 本合同的任何内容不应被视为或解释为双方之间具有合资、合伙、代理、劳动关系。
9.6 本合同替代此前双方所有关于本合同事项的口头或书面的纪要、备忘录、合同和协议。
9.7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都必须按照本合同中的地址,以书面信函形式或双方确认的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进行。采用信函形式的应使用挂号信或者具有良好信誉的特快专递送达。如使用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通知日期即为通讯发出日期,如使用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通知日期即为邮件寄出日期并以邮戳为准。
9.8 附件做为本合同的补充及修改,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若附件与合同正文有任何冲突,以附件正文为准。
甲方: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邮编:
乙方: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邮编:
网络设备维保合同范文三
维护保养内容:根据机械设备维修保养标准进行。
1:甲方通知乙方每年对机械设备传动机构进行一次保养,半年更换一次液压油。
2:在甲方日常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后,由甲方通知乙方,乙方应及时提供上门维修服务,排除设备故障。
3.维修过程中,如需更换零部件,乙方应在24—72小时内提供备件,并及时进行更换,事后由甲方按乙方提供的报价单进行支付费用。
4.甲方提供保养过程中所需要的润滑脂和润滑油。
5.在合同期内,乙方配合甲方联系特种设备检验部门完成年检,所需费用有甲方支付。
6.在维保过程中由甲方提供安全可靠的检修平台或辅助设施。
7.以后设备正常维护保养按每台设备一次收费2000元。
8. 本次维修保养项目:
9.共计 台设备,合计包干费用 元整, 万元整。(含维修所需材料费,配件费,工时费)。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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