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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市法院院长会议上的讲话(2)

佩珊分享

  在全市法院院长会议上的讲话篇2

  同志们:

  20xx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推动全市法院实现新发展、再上新水平的关键一年,也是赶超全国先进法院、争创一流业绩的攻坚之年。可以说任务更重、要求更高、难度更大。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我们必须以新风貌、新思路,精心谋划好20xx年的各项工作。

  思路决定行动,管理推动发展 。每项活动的开展,对我们法院来说,总的要求就是公正、高效、廉洁司法。 近日, 胡锦涛同志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强调,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要牢牢把握最大限度激发社会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的总要求,以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突出问题为突破口,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当前, 涉诉信访问题是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也是人民法院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关键抓手。落实胡讲话精神,就是要最大限度地减少涉诉信访,履行好定纷止争的职能作用,促进社会和谐。近年来,全市法院始终把涉诉信访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妥善解决了一批重点案件,信访压头态势有了明显好转。但从我市总体情况看,涉诉信访案件数量仍然居高,信访稳定形势依然严峻。这反映出我市法院的审判质效和队伍建设等方面,还存在一定差距。要从根本上解决信访问题,一方面要及时有效化解已有信访案件,另一方面必须加大源头治理力度。办案抓源头,才能有效预防和最大限度减少涉诉信访案件;创新抓管理,才能赶超全国先进法院,实现创先争优目标。所以,全市法院今年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思路就是:以有效预防和最大限度减少涉诉信访作为突破点和重要抓手,以26项指标的全面提升为标准,全面加强案件源头治理,推进依法公正艺术办案,规范审判管理,深化诉讼调解,筑牢廉政防线,强化基层基础,推动全市法院整体工作再上新台阶。要重点做好六项工作:

  一、坚持依法、公正、艺术办案,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以前总是反复强调依法公正办案,今天我们在依法公正的基础上提出艺术办案。艺术办案就是让办案效果达到最优。当前形势下,案件处理的越平稳、越妥善,办案效果就会越好。如果说审判是一种艺术的话,那么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如何把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结合起来、统一起来的艺术。我们强调艺术办案,就是要注重办案效果,使两个效果有机统一。案件的 社会效果是指通过法官对具体案件的审理和裁判,获取的案件当事人及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其的评价和认可程度。 社会效果既含有社会发展的现实需求,更多地包含有社会和群众对人民法院工作的主观评价。对于某一具体的执法办案活动来说,即使不能做到让与案件有关的当事人对案件的处理结果都十分满意,但至少应该 获得当事人的情感认可和尊重,至少让当事人相信我们法官没有有意偏袒一方,这 才可以说产生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一个案件的裁判结果如果社会评价不高、群众不满意,很难说是社会效果好的裁判。当前,许多案件案结事不了,当事人申诉、上访、告状,相当一部分是由于办案的社会效果不好引起的。 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应当是消解、化解进入法律程序的矛盾,而不应是制造矛盾;应当是以法律程序最大限度的化解纠纷,而不能是经过司法程序反而将社会矛盾转化为涉诉上访。形成信访的案件绝不是社会效果好的案件。每一名审判人员心中应该树立一把标尺,那就是将有无涉案信访,作为评价自己执法办案社会效果的标准,力争达到所办案件“零信访”。

  法律是科学、审判是艺术,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是 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更高层次的追求。人民法院公正司法是司法工作的必然选择,但不能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的公正司法不是真正的公正司法。两千多年前, 著名罗马法学家塞尔苏斯就说过:“认识法律不意味抠法律字眼,而是把握法律的意义和效果。” 机械办案、就案办案、简单套用法律、对号入座就是抠法律字眼,无视法律的意义和效果。 即使人民法院的判决完全合法,但如果与社会公众朴素的正义观相背,与人民群众的利益期待相背,就难以取信于民。我国 在 文化传统上,历来讲求法、理、情的统一。谢觉哉说:“合理、合法,然后公正。”因此,与西方国家奉行“法官只服从法律”的司法理念不同,我们的价值追求从来都不是“法律至上”的机械法律论,这就要求 每名法官都要具备 能入能出的能力,入就是能吃透法律的精神,出就是跳出法律来思考,只有跳出法律本身来思考才能做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要结合特定的社会环境和社会效益来考虑,在现实情况和法律规定之间寻找一个切入点和结合点,找到一个合情、合理、合法、公平的解决方案。要在程序公正的同时,实现实体上的公平。庭审就是为了让法官内心确认,把握近事实真相,从而做出最接近事实的公正判决。办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问题其实是一个常说常新的问题,需要我们不断实践、不断探索、不断总结。

  对办案人员来说,要做到三点:一是廉洁自律,出于公心,追求良知;二是娴熟的法律功底;三是高超的司法工作能力。这既是一个群众工作能力和把握政策法律的水平问题,也是一个工作责任心的问题。实现两个效果相统一,首先要解决对人民群众的感情问题和对社会效果的认识问题。审判人员要注意倾听人民群众的心声,顾及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和实际感受,把人民的需求和法律的规定结合起来,让人民的呼声、希望、要求都能在司法审判工作中得到体现和回应。只有这样,办案的社会效果才能真正得到实现,法律效果才真正有意义,人民法院的工作才能真正得到人民群众的理解、信任和支持。其次要不断提高自身的司法能力。要提高把握社情民意的能力,提高认识和把握法律精神的能力,提高群众工作能力,提高通过审判案件进行宣传法律的能力,提高化解矛盾、解决问题的能力,从根本上化解矛盾争议,实现案结事了。最后结合自身体会,我再强调一点,为了使案件达到更好的社会效果,做到案结事了,我们应当着重把握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案件的处理结果符合法律原则和精神,体现社会的公平和正义;二是该处理结果符合社会发展的趋势和要求;三是对该处理结果社会公众普遍接受;四是党委及监督机关认同。

  当前,全国“两会”即将召开,又逢建党九十周年,信访稳定形势异常严峻。为做好当前涉诉信访具体工作,我提五点要求:一是确保完成涉诉信访积案清理工作和集中化解进京越级访及重复访工作任务。省委、政法委督办的案件要按期办结。全市法院一定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领导包干,狠抓落实,确保实现全国“两会”前清理70% 以上,今年上半年全部化解的目标。二是做好涉诉信访案件评查终结工作。按照《人民法院涉诉信访终结办法》和省委政法委的具体要求,确保在基本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实体处理公正和“四到位”、“三不欠”的前提下,依法终结。三是狠抓责任倒查。今后,对发现的所有问题案件,都要严格执行省委政法委提出的“两个百分百”的要求,即:凡是工作中发现的错案、重大瑕疵案,要100% 展开责任倒查;凡是倒查问责中确认的责任人员,要100% 予以追究。四是完善信访通报制度。对申诉案件、越级访案件及其他各类信访案件,中院将定期进行排名通报。对排名落后的法院,在全市通报批评。五是全力做好全国“两会”期间的信访工作。全市法院要强化措施,及早准备,加强涉诉信访隐患的排查整治,做好重点上访人群的教育稳控,加强驻京驻省接访,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努力为全国“两会”顺利召开营造良好环境。

  二、加强审判管理, 全面提升审判质量和效率

  审判管理是一项事关执法办案成效、事关法院职能发挥、事关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的重要工作。执法办案是人民法院的第一要务,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创新和加强审判管理,则是抓住了执法办案的“牛鼻子”。面对繁重的审判任务,要更加注重加强审判管理。两级法院从院党组到各业务庭,新年伊始就要把审判工作抓紧抓好。广大干警对更加繁重的审判任务要有充分准备,坚决克服“前松后紧”思想和“麻痹厌战”的情绪,努力实现全年收结案的均衡发展。

  切实加强审判管理,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要树立科学管理理念。管理出质量,管理出效率,管理出形象。审判管理水平直接决定审判质效。管理观念落后的“软肋”已经成为法院实现跨越式发展的最大“瓶颈”。所以我们要切实提高全体干警对加强审判管理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改变“重办案、轻管理”的观念,在全院上下形成 “院长亲自抓、庭长主动管、法官自觉干、干警齐参与”的大审判管理格局。二要整合审判管理资源。要充实审判管理队伍,配齐配强审判管理人员。进一步优化审判管理运行机制,加大对审判管理信息的技术指导力度,加强对案件流程信息的动态监管。三要健全审判管理制度。以健全完善中院《岗位目标量化考核办法》为支点,逐步构建起由案件质效评估体系、案件评查体系、流程管理体系、监督指导体系为主要内容的审判管理体系。要严格审限变更,杜绝“隐性超审限”现象。强化均衡结案管理,特别强调每个月的均衡结案率。加大各个流程节点的监控,合理分配审判资源和办案时间,形成审判执行收结案动态平衡机制。要 严把立案审查关, 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坚决不予立案 。一些需要政府解决的,进入法律程序后难以解决的,要慎重立案。 加强庭审监管,规范庭审行为,严格庭审程序,进一步提高法官驾驭庭审的能力。大力提高裁判文书质量,落实裁判文书上网制度。规范院长、庭长对案件的指导和监督职责。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立案、审判、执行人员要主动汇报。院、庭长要及时了解,密切关注立案、审判、执行动态,通过听取汇报,查阅案卷等方式进行审核把关。规范案件质量评查。坚持对中院被省高院发回改判案件、中院发回改判基层法院、造成当事人上访案件,进行逐件评查。强化案件质量动态监督,实行季度分析通报制度,切实改进和提高案件质量。同时,要加大制度落实和督办力度,真正实现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审判,提高审判管理的质量。四要强化审判绩效考核。建立审判管理与考核奖惩对接机制,将工作绩效与评先评优、晋级晋职结合起来,形成以工作实绩选人用人的导向,激励法官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要科学设定考评指标,对改判发回重审率、执结率、执行到位率、延长审限率、平均审理天数、裁判文书上网比例、二审案件开庭率以及上诉率、调解(和解)率、撤诉率、初次申诉率等26项重要指标进行量化考核。全面评价法官、合议庭、业务庭的业绩 。要 建立定期通报情况制度,分月、季度、半年和全年通报,督促、指导相关部门开展工作,褒奖先进、鞭策后进。实现26项指标动态平衡,推动审判工作整体发展。五要全力以赴保障办案。进一步明确审判管理办公室、各业务庭以及综合部门、技术部门在审判管理上的定位和职责。要寻找审判管理短板,优化审判管理方法,把审判管理作为法院管理的重心。人事管理要以审判管理的需要为指引,合理安排人力资源,保证审判组织具有较高的审判能力。司法行政管理要为法院工作大局提供优质的服务,保障各项工作顺利运行。特别是要编制好法院各项预算,将有限的经费向办案一线倾斜,向管理一线倾斜,为审判执行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有力的保障。要加强各项管理的协调配合,既要各自分工负责,又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管理合力,共同推动人民法院工作科学发展。

  三、强化司法调解, 勇于在社会矛盾化解过程中攻坚克难

  在当前形势下,法院不仅要承担起定纷止争的法律责任,更要承担起纠纷化解的社会责任和政治责任。调解工作的重要性,已经讲了很多年,可以说是时时讲、处处讲,各种会议年年召开,各种制度措施也出台了很多。今天我们仍然要把加强调解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安排部署。 调解引导当事人自愿平等解决纠纷,最终达成的调解协议反映了双方的共同意思表示,既维护了双方的合法权益,又解开了双方的“心结”,有效化解了恩怨和矛盾,可以说调解的案件是社会效果最好的案件。我们前面说将无信访作为评价案件办案效果的最低标准,而调解就是衡量一个案件社会效果的最高标准。所有法官应该为了这个最高目标不懈的努力。 但在司法实践中,有的干警对调解工作的认识还不够深刻,尤其是在当前,法院承受的审判任务和压力前所未有,所处的司法环境非常复杂,案件调处的难度越来越大,有些法官对调解工作出现了懈怠和畏难的情绪。前几天,我了解到我们法院有一位民事法官一年办了一百九十件案子,其中70%调解结案。 这一数字出现在一个中院的民事法官身上是令人惊叹的。这充分说明,只要我们肯投入时间、肯下功夫,投入热情,就一定能做到深入化解矛盾纠纷,就一定能够达到一个较高的调解水平。因此,调解工作潜力是巨大的,空间是巨大的,只要我们大家用心、用力,调解工作肯定能再上一个新台阶。对此我提几点要求和希望:

  一要更新观念,深化认识。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每一名干警要对调解在当前司法环境下的重要意义有更深层次的认识。调解不仅是一种高水平的司法能力,也是人民法院在深入化解社会矛盾中需要承担的一种政治责任,更是一种为党委政府分忧,替人民群众解难,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服务的崇高境界。二要不畏艰难,勇于奉献。调解工作需要法官付出比判决更多的努力,需要花费更多的时间、精力和心血。做好调解工作要有韧性,要敢于坚持,只要案件本身尚有潜力可挖,存在调解的基础和可能,就不能轻易放弃。实践证明,调解能否成功,往往取决于能否再多一份坚持。三要锤炼技巧,提升能力。 王胜俊院长强调,调解是高质量、高效益的审判,调解能力是高水平的司法能力。但调解能力的培养绝非一日之功。做好调解工作,要求法官不仅要精通法律知识,善于准确适用法律,还要广泛借助心理学、社会学等方法,做好群众工作,通过不断的调解工作实践,增加社会阅历、积累调解经验、增进群众感情,有效提高司法能力和水平。四要树立典型,推广经验。 努力培养一批乐于调解、善于调解、精于调解的调解骨干,做到每个合议庭有调解骨干、每个审判庭有调解典型、调解能手。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调解经验交流活动,介绍成功调解的典型案例,总结成熟系统的调解经验,在交流中学习,在学习中提高。 五要创新方法,完善机制。 针对当前社会矛盾纠纷的特点,化解矛盾纠纷,仅靠法律一种手段、靠法院一个部门单打独斗往往难以做到。必须要广泛借助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充分发挥社会第三方的力量和作用,加强诉讼调解与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的协调配合,实现综合调控、无缝对接。必须不断创新调解方法,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委托调解、协助调解,通过与其他社会组织密切配合、协同工作,整合各种资源,统筹各方力量,合力化解社会矛盾。切实解决好调解工作规范性程度低、随意性大、配套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大力推进调解机制建设,通过丰富类型化调解机制、完善激励机制、发展保障机制等途径,确保调解工作规范有序发展。最后一点,中院和基层法院要制定奖励政策,加大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力度,鼓励调解结案,提高调解率。

  四、明确目标责任,围绕中心工作稳扎稳打、争创一流

  “凡事欲则立,不欲则废。”做任何事情都要有计划,有目标,法院的工作更是如此。正如西方谚语中说的,“即使是百发百中的神箭手,如果他漫无目标地乱射,也不能射中一只野兔。”为了使我院的工作能够有序开展,深入推进,稳步上升,各部门要重点做好以下四点:

  首先要强化目标管理,突出工作重点。 立案、审判、执行、人事、财务、宣传、信息、接待等各项工作都要全力围绕中心工作,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和实施步骤,并确定合适的人负责合适的事,养成目标明确、思路清晰、务实高效的习惯,保证各项工作有效运转。比如审判业务部门就是要高效、优质地完成各项审判任务。制定目标和计划时,要围绕如何提高办案效率,看谁结案最多、最快;围绕如何提高办案质量,看谁办案质量最好、最优;围绕如何提高办案效果,看谁办案效果最佳,服判率最高、上诉率最低、无信访。人事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干部任免、晋职晋升、奖惩激励等制度,要形成一套成熟、完备、可行的干部选拔任用方案,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使那些兢兢业业、埋头苦干、勇于奉献、廉洁奉公、工作实绩突出的人能获得奖励和进步的机会。财务部门应考虑在当前的财政体制下,如何开源节流,重点是开源。要合理使用有限资源,充分利用好中央及省级转移支付资金,尤其是业务装备经费的使用,积极主动协调地方财政部门,取得地方财政在政策上的支持和倾斜,同时加强对建设经费使用的管理、监督,防止浪费及流失。信息宣传部门要做好信息、宣传等工作,进一步深化对法院信息、宣传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法院信息、宣传工作的特点和规律,紧密联系审判执行工作实际,确保信息、宣传工作更好地为大局服务、为审判工作服务。信息宣传工作人员要讲政治、懂法律、会宣传,充分及时向上级机关、人民群众、社会媒体展示我院审判执行工作的新成果、队伍建设的新成绩和服务大局的新举措。法警工作重点要保证庭审安全和机关安保, 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 维护法官干警安全和正常的审判秩序。 另外,我们既要学会“弹钢琴”,统筹兼顾各项工作,又要突出重点,抓特色出亮点,如集中优势力量重点在审判管理、加强调解、涉诉信访、队伍建设等方面各抓一、二个精品工程,出一、二个工作亮点,树一、二个榜样先进,切实通过抓重点工作,以点带面,推动整体工作上台阶、出成果。

  第二,发挥整体功能,注重统筹协调。 全院要树立“全院工作一盘棋”的思想,坚持统筹协调,力求审判业务,队伍建设、物质保障都要均衡发展,同步提高。无论是业务部门,还是行政综合部门,每个部门,每一项工作都直接关系到法院的形象,影响到全局工作的质量效益。行政综合部门要理顺与审判业务部门的关系,要积极主动配合审判业务部门,围绕中心工作,提高服务质效。把服务审判和行为规范化作为管理主线,以提高保障能力、树立良好形象、维护环境秩序、保证机关安全、加快现代化设施建设为重点环节,从提高服务审判的意识入手,找准司法行政管理工作的用力方向,全面提升服务保障水平。

  第三,明确岗位分工,落实工作责任。 每个部门的一把手要大胆管理、统筹兼顾,按不同岗位和不同要求配强人员,明确任务,充分调动大家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对日常工作进行合理分工,做到人人头上有指标,个个肩上有担子,明确职责,规定时效,强化责任。每个部门的每名人员都要明白自己的岗位职责,做到既各司其职,又相互配合,形成目标同心、力量同向、工作同步的良好氛围。

  第四,凝聚干警合力,争创一流业绩。 将“追求卓越、争创一流”变成全院干警的自觉行动,各个部门、各项工作都要力争上游。每名干警都要有不甘人后,勇于争先的精神,牢固树立争先进位、创新创优的意识,敢于和善于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这是我们干事业的立身之本,也是争创一流的强大动力。 省法院将今年确定为全省法院“创先争优达标年”,要求全省法院审判质量考核综合指数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其他各项工作取得新突破。 我们要结合“争先创优”活动,努力打造一流的审判业绩、实现一流的法院管理、配备一流的物质设施、建设一流的法官队伍、塑造一流的司法形象。

  五、加强队伍建设,努力打造公正廉洁高效的法官队伍

  事业成败,关键在人。 一支好的队伍,是法院司法进步的关键 ,也 是法院生机活力的源泉。 离开了 队伍建设 ,提高司法能力,将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一要加强队伍团结,增强队伍凝聚力。 古人说“上下同欲者胜”,“人心齐,泰山移”。团结是一种能力,团结是一种品格,团结出凝聚力、出战斗力,团结出干部。一个机关要发展,首先要搞好团结,一个机关要搞好团结,班子首先要团结。一个团结的班子,是人人有长处相互学习、人人有缺点相互体谅、人人有困难相互帮助的集体。我们要坚决防止拉帮结派、互相拆台、搞小圈子等不利于团结的事。 实践证明,领导班子能力强,一强则百强;领导干部作用好,一好则百好。 我想, 只有本着一片“公心”,各负其责、相互配合、搞好团结,才能实现班子建设和队伍建设的初衷,才能最大程度地调动大家的积极性。 每名干警要从自身出发,不断提高自身修养,努力塑造虚怀若谷、见贤思齐的人格魅力,珍惜协作共事的情谊,相信人,理解人,不争功,不诿过,做维护团结的表率,做队伍形象的表率,努力营造互相帮扶、团结和睦的人际氛围。每名干警也要充分认识个人得失与法院荣辱的关系,个人与法院一荣俱荣、一损俱损,要树立院兴我荣、院衰我耻的意识,自觉维护法院的荣誉和利益。只有这样,我们的队伍才能成为一直具有高度凝聚力的队伍,才能成为一支战无不胜、攻无不克的队伍。

  二要坚持从优待警,增强干警活力。 我们领导干部要落实从优待警政策, 带着感情、带着责任,关心支持干警成长。政治上, 坚持以事业感召人,以感情凝聚人,以环境吸引人,让想干事的有机会,能干事的有舞台,干成事的有待遇。生活上,时刻把干警的冷暖放在心上,尽可能帮助干警解决实际问题,解决其后顾之忧,让 干警有想头、有甜头、有奔头,让 干警感受到法院大家庭的温暖。

  三要加强廉政建设,保持队伍纯洁。 廉洁是一切工作的基础。离开司法廉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和争创一流都是一句空话。法院的生命力在于体现司法公正,而培植司法公正的土壤是人民法院及其法官的清正与廉洁。廉洁是执法的最低底线,廉洁一旦被突破,公正即不复存在。在中华民族的语言中,“公正”总是和“廉洁”连在一起说的,明镜高悬、一身正气、执法如山、两袖清风等等。这表示,一旦廉洁关失守,第一个受损的必然是公正。随着经济、社会的深刻变革,经济利益格局的调整,社会矛盾和利益纠纷越来越多地呈现出来,其中有许多矛盾和纠纷以司法诉求的方式集中到了人民法院,一些当事人和利益关系人为达到自己利益最大化或者得到与已最有利的法律结果,利用各种手段对法院干警特别是法官和领导干部进行关系铺路、感情攻关、美色诱惑、金钱腐蚀。可以说在法院工作的每个程序和阶段,都存在着腐蚀与反腐蚀的严峻考验。所以我们必须时时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牢固树立廉洁意识,坚守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必须牢记“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的古训,从小事做起,从点滴做起,具有“防微杜渐”的意识。古语云,“瓜田不纳履,李下不整冠”,意指正人君子要主动远离一些有争议的人和事,以免引起不必要的嫌疑。在当下司法领域,为了消除人民群众对“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担心,为了避免利益冲突,人民法官更应该谨言慎行,主动远离争议是非之人和事,做到“不义之财不取,不法之物不拿,不净之地不去,不正之友不交”。

  在这里我想再强调一下,清正廉洁不仅是司法公正的基础和前提,更是法官自我保护的一道屏障。法官办案是为了定纷止争,定权益之纷,止权益之争,而且是其他手段已无法解决的激烈纷争。刑事案件涉及被告人的身家性命,民事案件涉及当事人的财富得失,行政案件涉及公权力和私权利的强烈对抗。双方当事人在法庭上博弈,同时也会运用自己拥有的资源,试图影响法官,以达到自己的目的。有些当事人独占资源优势,或金钱、或权力、或名望、或人事关系,无所不用其极。这对法官来说,无疑是可怕的诱惑和巨大的陷阱,一不小心就会被拉下水或者自蹈火坑。一旦法官不能满足当事人的要求和欲望,当事人告状、上访,仍然是无所不用其极,直至拉你“落马”。近年来,许多法院的法官集体沦陷的事件,足以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并引以为戒。所以我们不必抱怨法官的职业风险性太大,只要守住自己的底线,就是对自己和对家庭的最大保护。这个问题虽然是老生长谈,但更是语重心长。希望广大干警记住四句话:一要警钟长鸣。二要守住底线。什么是廉洁?“不受为廉、不污为洁”。这也是最基本的要求。三不要感情用事,置法纪于身外。四不要有侥幸心理。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廉政纪律,从自身做起,从分管的部门和分管的工作做起。

  在具体工作中, 要 结合学习胡锦涛讲话提出的“为党分忧、为国奉献、为民谋利”的要求,深入开展 “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大讨论活动, 改进工作作风,提升司法能力。在复杂的工作面前,就是要有组织保证、纪律保证和奉献精神。 逐步构筑“四不为”机制,即:“不愿为”的自律机制;“不能为”的防范机制;“不敢为”的惩治机制;“不必为”的保障机制。 要从容易发生以权谋私、徇私枉法的重点岗位、重点环节入手,查找管理漏洞和工作薄弱环节。要强化案件查处力度。坚决落实全国政法工作会议提出的“四个一律” (即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律师吃请、娱乐、财物的,一律停止执行职务; 利用职权插手案件办理影响公正执法、滥用职权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一律调离执法岗位; 徇私枉法、贪赃枉法的,一律清除出政法队伍; 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和近年推出的一系列反腐倡廉措施,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我们不愿意处理一个干警,我们也不愿意一个干警出问题,但出了问题我们就要严肃追究,严肃处理,这也是对被处理者的一种保护,对广大干警的一种警示,对法院工作的一种负责。对于个别胆大妄为、徇私枉法的要坚决处理,清除害群之马,从而以廉洁促公正。 以科学的制度体系和治本抓源的工作力度相结合,彻底从源头上铲除司法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

  六、夯实基层基础,力争实现两级法院的整体跨越

  基础强则全局稳,基础兴则全局活,基层不牢则地动山摇。在某种意义上讲,化解社会矛盾,重点在基层;推进审判管理,难点在基层;确保公正执法,关键在基层;创一流业绩,决定在基层。所以,只有筑牢基层基础,才能建立起“基层稳、全局安”的和谐局面,才能有效解决涉诉信访的突出问题,才能实现全市两级法院的整体跨越。对保定市法院系统来能否创一流业绩关键在基层。 我们要重点抓好几项工作:

  一要强化对下监督指导。 要充分认识加强对下监督指导工作的重要意义。对下监督指导审判工作,是宪法赋予上级法院的职能。高度重视、切实加强这一宪法职能,对人民法院应对当前复杂形势,落实上级工作部署,推动工作质量效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具有重要意义。中院各部门都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工作计划,积极稳妥、严格依法、规范有序开展对下监督指导工作。要 不断增强指导的针对性、时效性和规范性,通过检查督办、下发审判指导文件、发布指导性案例、考核通报、组织业务培训、召开业务研讨会等方式, 针对不同地区、不同发展程度的法院存在的不同问题,帮助他们查找差距,分析原因,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努力提升工作水平, 做到齐头并进。 中院要将对下指导工作纳入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衡量各部门业绩的重要指标。

  二要推行司法巡查制度。 根据最高院颁布的《人民法院司法巡查工作暂行规定》,要全面推行人民法院司法巡查制度。对基层法院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上级人民法院决策部署、执行民主集中制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勤政廉政等情况,对基层法院在执法办案工作中执行国家法律和上级人民法院决议决定、化解社会矛盾、落实利民便民措施、创新审判管理机制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司法巡查的方式主要采取听取工作汇报、列席相关会议、调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组织民主测评和问卷调查、与相关人员个别谈话、走访有关单位、召开座谈会、对被巡查人民法院进行暗访检查等方式。司法巡查结果,将作为对被巡查人民法院及其领导成员进行考核评价、表彰奖励、职级晋升、职务任免的重要依据。各基层法院尤其是一把手务必高度重视,坚决贯彻落实上级法院决策部署,树立全市法院一盘棋思想,与上级法院保持 思想统一, 步调 合拍,行动 一致 ,上下联动,推动各项工作跨越发展。目前各基层法院发展不平衡,我们要加强与当地党委、政府的联系,法院成绩突出的,往往也是与地方党委、政府关系协调较好的。

  三要加强人民法庭建设。 人民法庭是人民群众参与诉讼和对全社会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场所。加强人民法庭建设是加强人民法院基层基础建设的重中之重。要加强法庭物质装备建设,积极筹措法庭保障经费和建设资金,努力达到人民法庭建设标准,使人民法庭的审判用房、交通、通讯工具适应审判工作需要。要充实法庭审判力量,配备政治素质高、审判经验丰富、纠纷调处能力强的干警,特别是年轻干警到人民法庭工作。要提高基层法庭审判人员的工资、福利等待遇,保持法庭干部队伍的稳定和优化配置。要落实便民措施,建立巡回法庭,倡导巡回审理制度,做好与人大代表的联络工作,让人民法庭成为化解矛盾、亲民爱民的前沿阵地。

  四要加强基层信息化建设。 今年最高法院将大力推进“天平工程”项目,建设覆盖全国法院的信息系统。 各法院要按照省院要求,加大投入力度,尽快实现全市、全省联网对接。要加快信息化建设成果转化,积极推进信息技术在审判管理、网上办公、远程视频提讯、庭审直播、绩效考评等方面的应用,全面实现办公信息化。个别法院没有达到要求的,要尽快完成,不能拖全市法院的后腿,确保全市法院工作上一个新台阶。

  五要坚持党委领导,接受人大监督。 全市法院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重大部署、重点工作、重要问题及时请示报告,依靠党委的领导确保法院工作的正确方向。主动接受人大及其会的监督,认真听取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确保审判权的正确行使。及时向政府、政协通报工作情况,争取支持和配合,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

  同志们,在新的一年,我们要 在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在人大的有力监督下,在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 以昂扬向上的精神、百折不挠的意志、尽心尽责的态度、求真务实的作风,全面推动各项工作再上新水平,再上高台阶,为我市法院的蓬勃发展,再立新功,再创佳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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