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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保险工作会议讲话材料(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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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关于做好农业保险工作的几点要求

  今年是“十二五”的关键之年,我们要力争使我国农业保险形成发展环境明显优化、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制度体系逐步完善、风险分散得以加强;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市场秩序日趋规范的良好发展格局。为此,对今后的工作,我提四项要求:

  第一、立足“三农”实际,注重方式方法,不断提高做好农业保险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温家宝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强调,做好新形势下的“三农”工作是一篇大文章,既需要具有较高的理论政策水平,又需要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还要对农民有深厚的感情。我理解,做好新形势下的农业保险工作也是一篇大文章,需要我们立足“三农”实际,注重方式方法,善于把握客观规律,统筹协调好各方面关系,继续坚持把“懂农时、知农事,察民情、体民心”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更加科学有效地推动农业保险发展。一是要对农民群众怀有深厚感情,始终把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利益放在首位。这是党的群众路线的具体体现,也是做好农业保险工作的基本准则。要将“农民是否满意、是否实实在在受益”作为衡量农业保险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只有农民兄弟满意了,我们的农业保险工作才能够得到群众的广泛支持和拥护,才能永葆发展活力。要乐于把自己当农民、视农民为亲人,要设身处地为农民着想,认真听取群众意见。要切实转变思想和工作作风,不要简单以为农业保险是为农民办好事,就擅自替农民做主、代农民决策,更不能借助政府部门的权力搞强迫命令。要充分考虑到农民对农业保险的诉求正在多元化发展,不同人考虑问题的出发点和利益诉求不完全一样,要允许农民对农业保险有一个认识和接受的过程,在工作既要体现多数人的意愿,也要充分考虑少数人的特殊情况和合理要求。要真正把“自主自愿”这一原则贯彻落实到农业保险的具体工作中。二是要加强调查研究,坚持从实际出发。我国农村地域广阔,农村情况千差万别,农业保险发展不可能一个模式,必须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切忌急功近利、一哄而起。要在吃透民情上下功夫,做扎实细致的调查研究,了解农村的真实情况和群众的真实想法,使农业保险的服务工作更加切合实际,这是探索发展中国特色农业保险的必由之路。在农业保险调查研究中,我们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体察民情,问计于民,只有这样我们作出的决策、定下的制度、得出的结论才是真实的,才是符合农民需要的。三是要尊重基层创造,注重引导基层的首创实践。五年来,我国的农业保险不断取得新成果、开创新局面,离不开广大基层机构和农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其工作根基就在于基层不断涌现的宝贵经验,其根本动力就在于广大基层群众积极参与的热情和创造力。未来要保持农业保险发展的活力,必须要在以“懂农时、知农事,察民情、体民心”为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到“集民智”,最大限度地保护和激发基层的创新热情和创造能力,鼓励、引导多产生一些先进典型,多创造一些经验做法,并适时将一个个“点”上突破的经验加以归纳、提炼、升华,坚持边试点、边总结、边完善,最终实现大范围的推广和应用。

  第二、认清总体形势,把握主要矛盾,坚定不移地推进农业保险发展

  在农业保险发展中,要特别注意处理好几个关系。一是要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要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切实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明确政府部门和经办公司在农业保险工作中的职责和行为边界。政府部门要切实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要到位、不缺位、不越位,更不能错位。政府部门,要重点致力于引导和推动农业保险的发展,重点致力于建章立制、加强监督,为农业保险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经办公司要树立市场主体意识,要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遵循保险规律,科学实施农业风险管理,保险公司可以“依靠”政府部门开拓业务,借力发展,但绝不能产生“依赖”思想。二是要处理好发展中“快”与“好”的关系。一方面,我们要认清形势,勇担社会责任,把握政策机遇,在巩固已有发展成果的基础上,不断深化试点和创新,充分调动各方面参与农业保险工作的积极性,加快发展,实现“量的跨越”,进一步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和渗透度,更加全面地发挥农业保险的功能和作用,更好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农业保险的需求。另一方面,我们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转变农业保险发展方式,在“量的跨越”基础上实现“质的转变”,走内涵式发展的道路。要认真研究和全面把握农业保险业务特点和发展规律,进一步加强管理,完善承保理赔等关键环节的业务流程,提升服务能力,强化风险防范,确保农业保险又好又快发展。三是要处理好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关系。各公司开展农业保险要算大账、算总账,算服务经济社会全局的大账,算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总账。算清经济账是要充分认识到农业保险风险大、成本高、年度间不均衡的特点,切实加强大灾风险防范,追求长时间跨度的收支平衡,不引发经营风险;算清社会效益账是要充分发挥农业保险的功能作用,特别是通过农业保险的机制建设,加快建立自然灾害预警机制、探索通过人工增雨或者防雹等人工干预天气措施,进行防灾减灾模式创新,为农业减灾丰产、减灾增效作出更大的贡献。

  虽然五年来农业保险发展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必须看到,我国农业保险仍处于发展初级阶段的基本事实没有改变,供给和服务能力不足与“三农”日益增长的保险需求之间的矛盾仍很突出。服务能力不够、覆盖面不宽、保障水平不足、功能作用发挥有限的基本事实,仍然是我们考虑“十二五”时期农业保险工作的重要出发点。当前农业保险发展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战略机遇,我们一定要抓住机遇,勇担责任,化压力为动力,以满足“三农”风险保障需求为硬任务、硬要求,坚定不移地推进农业保险发展,进一步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狠抓重点,大力发展“粮食主产区”农业保险工作,努力扩大农业保险的覆盖面,努力提高保障水平;凸显亮点,着力推进森林保险试点工作,探索推进设施农业保险、现代农作物种业保险等发展;紧密围绕国家重大体制机制改革、区域经济发展政策、产业经济发展政策、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新要求,抓好相关农业保险的推进工作。突出特色,推进牧区、藏区等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鼓励并支持地方开展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试点,进一步发挥农业保险在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等领域的作用;拓展领域,进一步推动农房保险、农机保险、渔业保险、农村综合保险等涉农保险发展。

  第三、抓好基础工作,强化服务能力,促进农业保险科学规范经营

  一是要切实完善农业保险基础制度。健全的法律制度是农业保险顺利发展的重要保障。制度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是制定制度、执行制度,并在实践中检验和完善制度的动态过程。制度建设是抓管理、抓源头的重要抓手,也是一项十分重要的核心基础工作,农业保险要通过制度建设明确管理的路线图与时间表,明确应该怎么干、要在什么阶段达到什么样的工作要求,也就是要下大力气梳理权利、规范程序、明确责任、加强管理、强化监督。农业保险制度建设的首要任务就是要加快立法工作进程,这是农业保险进一步发展的内在需要;是确保农业保险规范发展的重要保障;是农业保险参与各方的共识;也是国际的通行做法。保监会高度注重农业保险立法工作,目前已取得初步成果,近期将有重大突破。从梳理农业保险政策特殊性、操作特殊性、风险管理特殊性和经营结果特殊性入手,完成了《农业保险条例》起草工作,正在广泛征求意见。农业保险制度建设的目标,就是要逐步建立一套以农业保险法律法规为核心、以部门规章规范为基础、以行业指引标准为补充、以公司内控制度为依托的制度框架体系。

  二是要切实加强农业保险服务能力建设。要推动农业保险产品创新,促进农业保险产品科学化和通俗化。引导保险公司有针对性地提高保障程度,开发保费低廉、保单通俗的农业保险产品。积极研究天气指数保险、小额信贷保证保险等新型险种,满足农业和粮食生产日益增长的保险需求。加强农业保险风险区划的研究,提高农业保险产品定价的科学化水平;要加强农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引导保险公司加大投入,建立起有效的农业保险服务网络,切实将农业保险的服务关口前移到涉农的第一线,惠及到千家万户,及时为农户提供投保告知、报案和索赔指导、业务咨询等保险服务。要进一步发挥保险的防灾防损功能,加强与气象、水利、国土等灾害管理预报部门和农业、畜牧兽医、林业等农林主管部门的合作,结合有关预报信息,认真评估对承保农作物的致害性,会同相关单位积极开展防灾减灾工作,帮助农民提高抗御风险的能力。要加强农业保险新科技的应用,立足我国农业保险标的点多面广,管理难度较大,道德风险高、经营成本高的实际,不断提高农业保险服务的科技水平;加快GPS、无人机查勘、卫星遥感等成熟技术的引入,提高承保、理赔等关键环节的工作质量和效率。要强化农业保险信息化管理,夯实基础数据,把农业保险承保、理赔、财务核算等管理环节完全嵌入系统程序,切实做到业务系统、财务系统及统计系统数据无缝连接,从技术上杜绝弄虚作假的违法违规行为,使其操作更加规范、流程更加优化、管控更加严密。

  三是要切实规范农业保险经营行为。规范运作是保险业健康发展的基础,农业保险经营行为是否规范,直接关系农户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维护,关系到国家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是否落实到位,关系到国家财经纪律的严肃性,也关系到保险市场秩序的稳定和保险业的形象。要采取切实有效地措施,加强监督与管理,切实规范农业保险经营行为,坚决打击农业保险违法违规行为。近几年,保监会和国家审计署、财政部等部门切实加强农业保险监督检查,并对涉及的单位和人员进行了严肃处理。事实证明,这种严格的监督和管理不仅不会阻碍发展,反而会为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环境。在此,我再次强调,各保险公司要认真贯彻落实20xx年“8.24”农业保险工作座谈会精神,切实建立起针对农业保险的专项内审制度,切实加强对分支机构农业保险工作的内部稽核审计,保证内审覆盖的深度和广度;各保险公司对在内审时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要严厉查处,绝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更不能姑息包庇纵容。保监会系统上下更要统一认识、统一措施、统一步调、统一行动,将农业保险作为检查的重点内容之一,特别是重点检查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等关键环节的真实性。要加大对农业保险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违规经营的成本。对于保险违规行为,在人员上,要依法对责任高管取消任职资格,对责任员工采取禁入行业的限制;在机构上,要依法对违规地区以省区或地市为范围实行部分或全部停业,严重的要吊销违规机构的经营许可证;要以法律规定最高限对机构和个人进行罚款。对发现的与经办机构相互勾结的有关单位或个人的违规违纪线索,要加强与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相关监督单位的沟通与联系,对发现的问题依法进行延伸检查,或者直接将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向其上级单位或有管辖权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对于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报案。各保监局可以在农业保险专项检查时,积极探索建立与审计部门、财政监督部门的工作联动机制,切实增强农业保险监督检查的力度和深度。

  四是要切实守住风险防范的底线。随着农业保险覆盖面的快速提升,随着农业保险保障水平的不断提高,风险也在快速积累。各保险公司要深刻认识自然灾害的发生发展规律、深刻认识农业生产的周期性特点,不能因为这几年农业保险总体保持了盈亏平衡,摆脱了历史上“小干小赔、大干大赔”的不利情况,就放松了风险防范意识、失去了应有的警惕。经营农业保险必须要始终绷紧风险防范这根弦,加强风险预警,切实守住风险防范的底线,通过积极参与再保险体系建设,通过积极探索多种模式的大灾风险分散机制,防范和化解农业保险大灾风险。

  第四、转变工作作风、强化执行能力,为农业保险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农业丰则基础强,农民富则国家盛,农村稳则社会安。“三农”问题既重要,又复杂,且敏感。党中央始终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作为现代金融体系三大支柱之一的保险业更应顺应这种发展需要,充分发挥保险的功能作用,支持、服务和保障“三农”的发展。因此,农业保险是保险业服务“三农”的大事。“三农”底子薄、基础差、挑战多,因此,农业保险也成为保险业面临的一件难事。做好农业保险这一大事难事,必须要转变作风、强化执行能力。首先,要落实领导责任。各级党委、政府都高度重视“三农”问题,基本都实行“三农”工作一把手负责制。农业保险作为“三农”的重要扶持政策,事关农业生产、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发展农业保险不仅仅是经济问题,更是重要的政治问题和重大的社会问题。对农业保险,各保险公司各级机构都要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一把手要对公司农业保险的各项工作亲自过问、并负总责。其次,要狠抓制度的执行。“天下难事,必做于易;天下大事,必做于细”,要成就一番事业必须从简单容易的事情做起,必须关注细节。“细”在企业管理中也就是“执行力”的问题,各公司要在各级农业保险经营管理人员中切实树立起服务意识,切实树立起立足基层、服务“三农”的理念,切实树立起精益求精、不折不扣地执行好各项制度的作风,克服心浮气躁、浅尝辄止的毛病,从改变一事一物一人入手,把事做细、做实,实现农业保险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再次,要完善激励机制。各公司要关注、关心农业保险业务的发展,从公司发展战略的高度,认真做好农业保险发展中长期规划,统筹考虑配置充足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为农业保险发展提供坚强保障。同时,要针对农业保险的特点和特色,制定专门的考核激励办法,通过行之有效的激励措施,充分调动农业保险从业人员和基层机构推进农业保险科学发展的积极性。最后,要加强队伍建设。农业保险经营理念是否科学、经营行为是否规范、惠农措施是否到位,关键在人,在于人的态度、意识和作风。我们在座的各位大多都是多年从事保险工作,但对于农业保险,对做好“三农”工作,我们还有很多东西要学,要抓紧熟悉“三农”基本情况,系统学习农业保险的政策,了解农业保险发展的历程、了解农业保险面临的环境,了解农民对农业保险的真实诉求,尽快掌握做好农业保险工作的要领。要通过学习,进一步深刻认识到做好农业保险工作的重要性,认识到抓好农业保险基础工作的紧迫性,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真抓实干,把农业保险的各项制度要求落实好、执行好。

  同志们,现在是农历二月底三月初,刚过春分节气,“二月惊蛰 又春分 ,种树施肥耕地深”,指的就是我国大部地区已进入春耕、春播的农忙季节。东北地区的春播也即将开展。农民朋友们正在抓住冷尾暖头的重要时机,播洒希望。我们要紧跟农时、抓紧同步做好农业保险,为农民朋友们切实服好务!今年是“十二五”的第二年,是承前启后的重要一年,希望大家能够继续加大对农业保险的重视程度,加大对农业保险的扶持力度,用活、用好现有的支持政策,认真抓好基础工作,切实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巩固农业保险的良好发展势头,使农业保险真正成为强化农业基础、惠及农村发展、富裕农民生活的重要金融工具,切实把农业保险这一大事难事,办成“百姓得实惠、政府得民心、保险得发展”的实事和好事,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胜利召开!

  农业保险工作会议讲话材料篇3

  同志们:

  今天这次会议,是我县召开的首次保险工作会议。主要目的是总结分析保险工作形势,规范保险市场经营秩序,推进全县保险工作健康有序发展。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客观评价我县保险工作

  近年来,随着我县经济社会事业的全面发展,城乡居民生活水平持续提高,单位和个人对商业保险的需求旺盛,保险业呈现出持续快速发展的良好势头。截至目前,全县保险从业机构已发展到19家,其中保监机构批准、工商登记注册的16家,包括人寿保险6家、财产保险9家、农业保险1家。开办险种日趋丰富,寿险类可开办9大类约210个险种,财险类可开办9大类约40个险种。今年一季度,全县保费收入6191万元,其中,寿险类4787万元、财险类1404万元;理赔支出578万元,其中,寿险类192万元、财险类386万元。较好地发挥了经济“助推器”和社会“稳定器”的作用。但是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更要清醒地认识到存在的问题:

  (一)对保险机构的监管缺失。由于县级没有设立保险管理机构(或协会),省保监局、市保险协会对县级保险机构的监管又鞭长莫及,一般授权市级分公司对县级保险机构实施企业内部监管,导致县级政府对保险机构的经营规划、业务开展、理赔服务等情况无从了解。在这种形势下,个别保险机构为追求利益最大化,投机取巧,钻政策空子,搞不正当竞争,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县保险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一方面,保险机构设立撤销随意性大。近3年我县有7家保险机构设立、2家保险机构撤离,机构设立或撤销较为随意。另一方面,个别保险机构违反工商管理规定,随意变更办公地点,在交警队附近设立代理点,抢办车险业务。

  (二)无证经营机构扰乱秩序。有3家保险机构无证经营(交警队附近2家、交通局附近1家),干扰了保险市场经营秩序。这些机构的办公场所均为租赁房屋,方便撤离或更换地点;雇员均为社会闲散人员,素质较低;办公条件简陋,只配备电脑、验钞机、刷卡器等;吸金能力很强,保费收入增长很快。如不及时注册登记,加强管理,势必会影响我县保险业市场,给投保户造成损失,给稳定工作带来隐患。

  (三)机构内部管理尚需规范。多数营销服务部采用“先由上级派遣、后选当地人担任”的方式任命负责人,目前80%的营销服务部负责人由本县人员担任,但多数从业时间在2年以下,缺乏管理经验,懂经营、会管理的高端人才不足。个别营销服务部负责人虽由上级公司派遣,但更换频繁(甚至一年一换),致使负责人短期行为严重,将主要精力放在产品销售、保费增长上,对市场需求和客户服务关注不高,重发展、轻服务的意识还比较突出,这不仅不符合保监部门的要求,也背离了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导致公司竞争优势不明显,发展后劲不足。同时,为数不少的保险机构文化氛围不够健康,突出表现在宣传口号上,普遍存在低俗、激进等问题,极易对员工产生误导。

  (四)保险品种不能满足发展需要。在机构设置上,绝大部分属于财产保险和人寿保险,仅有的1家农业保险已被撤销。在保险品种上,产品特色不突出,专业化经营不明显,品牌优势不充足,财险和寿险占据主导地位,缺少应有的各类责任保险;农业保险以政策性保险为主,不能满足设施农业、特色养殖等对保险的需求。开办险种的集中重复,导致恶性竞争、价格战、销售误导等问题较为严重,数据不真实、帐外支付手续费等行为依然存在。

  二、保险业要充分发挥功能和作用

  围绕当前中央、省、市出台的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措施,以及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保险业必须勇担重任,在加快自身发展的情况下,充分发挥保险业独有的风险管理和保障功能,更好地为县域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服务。

  (一)保险业要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去年,我县GDP完成142亿元,人均GDP约3900美元,超过了人均3千美元的全面小康指标。但这还远远不够,小康生活除了GDP标准,还有人均住房、受教育程度、文化娱乐、卫生保健、环境生态等一系列标准,我们的社会保障体系还远远没有健全。因此,建立一个适应现代社会发展水平的社会保障体系,是我们建设小康社会的一个重要条件,是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重要体现,也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不仅仅是指多少现金收入,社会保障健全程度也是一个很重要的反映。这种情况下,更好地发挥好商业保险的作用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手段。适应新时期、新阶段发展的需要,要按照科学发展的要求,来解决好保险业与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相适应的矛盾,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二)保险业要大力推进改革创新。改革创新是推动保险业发展的根本动力,要通过深化改革来推进保险业的创新,增加保险业可持续发展的能力。要大力推进保险业产品创新、服务创新,特别要大力发展商业养老和健康保险、积极发展责任保险,推动保险业参加平安济阳、和谐济阳的建设。积极发展多种所有制的保险机构,发展保险的中介机构,加快发展再保险机构,增加保险业的产品种类,拓宽服务领域,努力满足不同层次、不同职业、不同人群需求的产品和服务。我们许多保险公司经常感叹竞争激烈,经营困难,这其实是创新能力不够、差异化服务不够。要做大保险这块蛋糕,怎么做大?就看你的产品怎么样,服务水平怎么样,营销水平怎么样,宣传能力怎么样。还要研究错位经营,研究细分市场,研究专业化分工。所以,差异化发展是我们下一步做大蛋糕、膨胀规模的一个方向。

  (三)保险业要加强行业自律。各保险机构作为保险市场的经营主体,要加强行业自律,依法诚信经营,公开公平竞争,相互支持合作,共同推进全县保险市场有序发展。严格有关法律法规,严禁误导、诱骗投保人,切实维护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严格按照保监部门核定的业务范围开展业务,不得超范围经营;严格保险业务代理程序,对保险代理人的从业行为全权负责;严格遵守公平竞争原则,不得以任何形式贬低、诋毁同业公司、以不正当手段争夺业务;严格投保理赔程序,积极妥善处理群众投诉、保险纠纷;向社会公开服务承诺和监督电话,自觉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

  三、政府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

  目前,我县的保险工作可以说“成绩有目共睹,问题不容忽视”。特别是对于行业风险、群众投诉等问题,作为地方政府有责任给予高度关注,并密切配合上级保监部门,共同管理好、维护好我县保险市场的经营秩序,促进全县保险业健康发展。

  (一)加强对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了保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张海波县长任组长,我和张杰局长、杜恒华行长任副组长,有关部门分管负责人、各支公司经理为成员,负责对全县保险工作进行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将定期召开全县保险机构负责人会议,调度各保险机构业务开展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保险工作存在的问题。同时,实时接受群众举报,对保险机构违规经营行为进行调查核实,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批评和通报。对拒不改正的,提请上级保监部门依法进行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建议上级保监部门取消其从业资格。

  (二)营造良好的保险舆论环境。现在保险工作的宣传还不够到位,还只是保险机构自己在宣传,宣传内容简单地偏向于吸引群众投保。其实老百姓对保险知识了解甚少,甚至对自己买的险种也不清楚,只知道交了多少钱,理赔限额是多少,像理赔条件、违约条款等根本不清楚,应该说是跟风的情况比较多,一旦出现理赔情况容易产生纠纷。下一步,我们要加大保险工作的宣传力度。各保险机构不但要宣传吸引群众投保的内容,更要宣传保险基础知识,切实做到让投保人充分知情。有关部门、媒体也要多做一些正面宣传,使大家都能了解保险的功能、了解保险的作用,增强群众自觉参加保险的意识。

  (三)加大保险工作的监管力度。随着我县保险业务量的迅速扩张,出现风险的可能性也在增加。特别是在金融危机波及全球的宏观经济条件下,加强和改进保险监管,严肃处理恶意竞争、误导消费者、理赔难等问题非常必要。从保险行业来讲,其它的竞争都不怕,怕的是自己把自己打垮,自己相互之间恶意的竞争,不讲诚信,误导消费者,这样做的话是自己砸了自己的饭碗。短时间看好像是可以增长一些保费,扩展了一些业务范围,长时间看是信誉扫地。保险公司如果都不讲信用的话,那首先第一条就是不够格,该赔的不赔,是不行的,交钱的时候大家都积极,要赔钱的时候到处找理由想办法不赔,这样的话,消费者就会再一再二不再三了,所以聪明的经营者都是从长远看的,特别是当前的情况下要增强保险行业和保险消费者的信心,要高度警惕和关注风险的传递。集中退保、群体上访等问题,在别的地区已经出现,希望各保险公司要高度重视,坚决避免风险由点到面蔓延。要抓好保险市场的整顿和规范,鼓励有序、合理竞争,避免无序、恶性竞争。从今天开始,县政府将组织工商、人行等部门,开展一次全县保险市场经营秩序专项整治活动,请各保险机构给予积极配合,切实解决我县保险市场当前存在的问题。

  同志们,我县保险工作的形势严峻、任务繁重、责任重大。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我们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拓创新、诚信经营,更好地服务县域经济社会建设,为促进全县保险业平稳健康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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