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服务工作会议上的领导讲话
纳税服务是税收征管的基础环节,是衡量—国税收征管水平的重要指标之一,对于提高纳税遵从度、减少税收成本意义重大。下面就是学习啦小编给大家整理的纳税服务工作会议上的领导讲话,仅供参考。
纳税服务工作会议上的领导讲话(一)
同志们:
今天,全省地税系统纳税服务工作会议在这里召开。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全国税务系统纳税服务工作会议精神,回顾总结近年来全系统纳税服务工作,分析当前纳税服务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研究部署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的纳税服务工作,推动“三个一流”目标早日实现。下面,我讲四点意见。
一、积极探索,纳税服务工作实现新突破
近年来,全省地税系统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三个一流”工程建设,着力突出地税机关的服务职能,全面整合纳税服务资源,纳税服务体系初步建立,各项工作取得明显进展。
(一)纳税服务资源有效整合。几年来,各地高度重视各类服务资源的整合与配置,部分市局在机构设置、办税服务厅集中统一管理、服务职能的整合等方面领跑全省、全国,资源的利用率逐年提高,为做好纳税服务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特别是在2008 年国家税务总局机构改革到位后,省局审时度势,在全国省级税务机关中率先成立纳税服务处,实现了纳税服务工作管理归口、职能清晰、责任明确的目标。各级地税机关按照省局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或利用征收分局,或利用机关内设机构,先后设立纳税服务机构。到2008 年11 月底,全省地税系统纳税服务机构自上而下全面设立,在全国率先实现机构到位、职能到位、人员到位。目前,全系统直接从事纳税服务工作的正式干部1947 名,占全省地税干部总数的12.97% ,为更好地推进全省纳税服务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人力资源保障。在加强机构建设的同时,各地按照扁平化、专业化要求,优化纳税服务职能配置,科学划分纳税服务机构与征管、监察、税政、法规等部门的职责范围,形成纳税服务工作合力。各地把12366 纳税服务热线和门户网站整合到各省辖市局的纳税服务中心。部分市县实现了城区办税服务厅由纳税服务中心集中管理。没有实现集中管理的地区,对办税服务厅的业务指导和考核评价也归口到纳税服务中心。通过整合服务资源,纳税服务整体效能和专业化程度明显提高。
(二)纳税服务手段不断优化。各地积极推行办税服务厅规范化建设,拓展多元化办税,努力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办税服务。按照省局要求,科学划分办税服务厅功能区域,规范窗口设置,统一设施配备、标识和着装,办税服务厅功能齐备,规范有序,办税环境更加舒适。大力推行“一站式服务”,对办税服务厅受理的事项进行了梳理,明确了相应办理时限并对外公开承诺,办税服务更加透明。有的地方对涉税事项审批制度改革进行了大胆的探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积累了有益的经验。部分地区“同城通办”工作开展顺利,纳税人在同一辖区内可以不受所辖税务机关地域限制,就近选择办税服务厅办理涉税事项,实现“有区域管理,无区域服务”。建立全省统一的开放式税收政策法规查询管理系统,更加方便了纳税人查询,系统自今年5 月上线运行以来访问量已超过两万次。大力推行网上申报方式,加强TIPS 系统推广应用工作。今年上半年正常户企业网上申报率达到95.6% ,TIPS 处理各项业务约300 万笔,业务量约占全国总业务量的20% 。大集中系统上线运行后,信息化对纳税服务的支撑作用进一步增强。省局依托大集中系统开发的“发票网上开具暨查询系统”在部分地区成功应用。截至6 月底,全省共有31.7 万纳税户使用CA 证书,占全省电子申报户的46% 。部分地区还采取发票网上领购、邮政配送等措施,进一步方便纳税人。
(三)纳税服务品牌效应逐步显现。全系统将12366 纳税服务热线和“维权360 °”两个服务品牌作为推进纳税服务工作的重要载体,一手抓硬件建设,一手抓规范管理,品牌的社会认知度不断提高。省级12366 平台采用“省级集中呼入、各地分布式呼出”模式,推动12366 服务热线在服务内容、自动语音结构层次、接听问候语等方面实现了全省统一。今年上半年,全省12366 服务热线共为纳税人提供服务108.2 万次,较去年同期上升54.46% 。热线服务功能不断扩充,除提供纳税咨询外,还提供发票查询和涉税事项提醒,受理举报投诉,成为综合性服务载体。热线服务空间进一步拓展,在门户网站开通“12366 咨询中心”,纳税人通过网站提出的咨询、举报、投诉等事项,由12366 热线服务人员受理和回复。“维权360 °”服务品牌突破了事后救济的思路,构建起贯穿税前、税中、税后全过程的纳税人权益保护体系。各地积极筹建“纳税人维权服务中心”,主动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支持,牵头组建“纳税人之家”。截至目前,全省14 个省辖市级单位和67 个县(市、区)纳税人维权服务中心全部到位,224 个“纳税人之家”相继挂牌成立。服务品牌建设,畅通了纳税人维权渠道,健全了维权服务机制,为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提供了重要保障。
(四)纳税服务制度体系基本建立。由省局统一领导,纳税服务处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各省辖市级局同步跟进、上下联动、优势互补的纳税服务工作机制全面形成。各地认真执行纳税服务专报制度,认真梳理、及时总结纳税服务工作中的问题与经验,为省局确定阶段性工作重点、调整工作步骤提供了依据。初步建立纳税人需求调查制度,通过发放调查问卷、委托专门机构开展需求调查等方式,及时掌握纳税人需求变化,持续改进纳税服务措施,实现征纳良性互动。探索完善纳税服务工作规范、税法宣传规范、纳税咨询工作规程、办税服务厅工作制度、投诉管理制度、信用等级评定制度、地税网站管理维护制度等一系列纳税服务工作制度,进一步明确标准、规范行为,确保纳税服务各项工作有章可循。加强与相关部门的配合,尤其是建立国、地税协作机制,大力开展联合办理税务登记、个体工商业户税收征管、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和税务检查等工作。
综上所述,通过近几年特别是去年以来上下共同努力,我省地税系统纳税服务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受到各级党委政府、广大纳税人、社会各界的普遍认可和赞扬,也受到国家税务总局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总局多次来我省调研纳税服务工作,在刚刚召开的全国税务系统纳税服务工作会议上,我局作为六家大会交流发言单位之一,重点介绍了我省地税纳税服务工作的经验。上述成绩的取得,是各级党委和政府关心支持的结果,是各有关部门和广大纳税人理解配合的结果,是全省地税干部凝心聚力、努力工作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省局党组向全系统干部职工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对大家取得的成绩表示热烈的祝贺!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当前纳税服务工作中还存在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认识不够到位。少数单位领导和部分基层同志对开展纳税服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没有从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构建和谐税收的高度谋划纳税服务工作;对纳税服务与税收征管的关系缺乏正确的认识,重管理轻服务,存在“两张皮”的现象。二是工作开展不平衡。地区之间、市与县之间不平衡的问题还比较突出。有的单位推进纳税服务工作的动力明显不足,主动性不强,一定程度存在等待、观望现象;有的单位对纳税服务缺少需求分析、整体设计、统筹规划,工作不系统、零星、分散,针对性不强;有的单位重形式、轻实效,浅层、表面工作做得多,给纳税人带来实效的工作做得少;有的省辖市局对下示范、指导、管理作用发挥得不够。三是服务效率不够高。网上办税功能还不能完全满足纳税人的需要,税收业务流程与纳税服务效率的要求还存有差距;办税环节多、重复报送资料等问题在一些地区较为突出,少数单位还存在“门好进、脸好看、事情却依然难办”的现象。四是干部队伍的服务意识、服务能力、服务水平与纳税人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务必高度重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提高认识,全面把握新时期纳税服务工作总体要求
我们高度重视纳税服务工作,着力加强纳税服务工作,把纳税服务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是全省地税系统服务“两个率先”、推动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迫切要求,是地税事业谋求新发展、实现新跨越的重要途径,是不断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共建和谐税收的必然选择。我们必须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谋划纳税服务工作,使纳税服务工作真正做到始于纳税人需求、基于纳税人满意、终于纳税人遵从。根据新形势、新任务,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全省地税机关纳税服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的理念,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纳税人合理需求为导向,以信息化为依托,以纳税人权益保护为主线,以提高税法遵从度为目的,优化服务平台,创新服务手段,完善服务机制,提升服务能力,努力争创一流的服务水平。
贯彻上述要求,我们要切实把握好以下几点:
(一)深入学习贯彻全国纳税服务工作会议精神
在今年全国纳税服务工作会议上,总局围绕做好新时期纳税服务工作,形成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提出了具体要求和任务,为我省地税系统更好地开展纳税服务工作指明了道路。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切实将思想统一到总局的要求上来,将行动统一到总局对纳税服务工作的部署安排上来。
牢固树立纳税服务工作的基本理念。全国纳税服务工作会议指出,要牢固树立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的理念,坚持公正执法,满足纳税人合理需求。这一基本理念既为我们开展纳税服务工作提供了重要的理论依据,也为改进和优化纳税服务工作明确了方向。要正确认识到,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是税收法律关系的基本准则,公正执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客观需要,纳税人的需求是改进和优化纳税服务工作的起点。我们必须从行政执法的角度去考量纳税服务工作,不断增强纳税服务工作的刚性,严格规范征纳双方的行为。
努力实现纳税服务工作的基本目标。按照全国纳税服务工作会议要求,我们要力争实现四个方面的工作目标:一是纳税服务需求及时响应;二是纳税服务效能大幅提升;三是纳税人办税负担明显减轻;四是纳税人满意度持续提高。从需求响应到需求满足,再到纳税人满意度提高,四个目标之间存在清晰的逻辑关系,构成了有机联系、密不可分的整体。实践中,我们要紧紧围绕基本目标谋划工作,在工作中全面落实基本目标。
认真贯彻纳税服务工作的总体要求。总局在这次会议上,明确提出了“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以信息化为依托,以提高税法遵从度为目的”的基本要求。按照这一要求,我们联系江苏地税实际和“三个一流”的目标定位,确定了全省地税机关纳税服务工作的总体要求。我们提出的“以纳税人权益保护为主线”,是基于纳税服务的职责源自于纳税人权利的认识;我们提出的“优化服务平台,创新服务手段,完善服务机制,提升服务能力”,是全系统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工作重点;我们提出的“努力争创一流的服务水平”,是全省地税机关纳税服务工作的奋斗目标。
(二)充分认识做好纳税服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优化纳税服务是我们必须履行的责任和义务,是全省地税系统实现“三个一流”奋斗目标的根本保证,也是服务科学发展、推动江苏从税收大省向税收强省跨越的重要前提。各级地税机关和广大地税干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加快推进纳税服务工作。
第一,纳税服务是税务机关的法定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明确规定,纳税服务是税务机关的法定职责。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税务机关有税务管理权、征收权、检查权、处罚权等行政职权,同时也有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依法实施税务行政救济和依法赔偿等责任。从这个意义上讲,纳税服务绝不是可有可无、应景应时的工作。不抓或者不认真抓纳税服务工作,就违背了税收法治的原则,就是行政不作为,如果因此造成纳税人合法权益受到重大损害,就有可能被依法追究责任。各级地税机关要切实摆正自己的位置,确立为纳税人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是税务机关应尽责任与义务的观念,不能把服务当恩赐,不能居高临下地为纳税人提供服务,而要主动服务、贴近服务、周到服务,全力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真正把纳税人的满意当作评价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
第二,纳税服务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科学发展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创新成果,其核心是以人为本,实践价值是推动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从微观层面上看,优化纳税服务就是坚持以人为本,以纳税人正当需求为导向,站在纳税人的角度,研究确定工作思路和具体措施,节约纳税人税法遵从成本,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内容。从宏观层面上看,税务部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就是要以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作为新时期税收工作的主题,努力做到法治公平、规范高效、文明和谐、勤政廉洁。优化纳税服务是贯彻落实这一主题的重要举措。只有不断改进和优化纳税服务工作,才能更好地发挥税收筹集财政收入和调控经济、调节分配,服务科学发展的职能作用,促进税收征纳关系更加和谐。
第三,纳税服务是加快“三个一流”建设的现实需要。今年是“三个一流”工程全面实施的第二年,按照“三至五年确保各项工作走在全国前列”的既定目标,纳税服务工作要率先实现一流,时间紧,任务重。对比一些省市兄弟单位纳税服务开展情况,我们还有许多工作做得不够实,如果不加以重视,奋力赶超,那么“三个一流”目标将很难实现。在这种形势下,我们不能等、不能靠,必须以敢为人先的志气、开拓创新的锐气、攻坚克难的勇气,超前谋划,加快节奏,推动纳税服务工作不断跃上新台阶。
第四,纳税服务和税收征管是税务部门的核心业务。这是总局对纳税服务工作的新界定、新解读。从优质服务加公正执法等于税法遵从的公式看,优化纳税服务和加强税收征管的终极目标是一致的,都是税收工作的重要基础,二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不可偏废。我们要牢固树立管理与服务相统一的思想,强化征管绝不能忽略纳税服务,强调纳税服务也不能以弱化税收征管为代价,真正将服务工作贯穿于税收征管的全过程,将执法管理寓于优质高效的纳税服务当中去,形成管理与服务相得益彰的和谐局面。
(三)坚持将求真务实作为纳税服务的工作原则
纳税服务是一项实实在在满足纳税人合法合理需求的工作,是一项为纳税人真正带来便捷、实惠的工作,那种急功近利、只求轰动效应不讲实际效果的做法,不仅是工作方法问题,更是思想作风问题,对纳税服务工作没有任何益处可言。我们的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积极探索满足纳税人合法合理需求的途径和方法,真抓实干,务求实效,增进征纳双方互信,构建和谐的征纳关系,不断增强地税机关的公信力、影响力。同时也要看到,纳税服务是一项全局性、系统性、长期性工作,贯穿于税收工作的全过程,税收工作的各个组成部分无不体现着服务。因此,将纳税服务看作单项工作的认识是片面的,将纳税服务游离于其他工作的做法是不正确的,更是违背了实事求是的精神。我们要始终坚持将求真务实作为纳税服务的工作原则,以强烈的服务意识、明确的服务责任、过硬的服务能力、显著的服务成效,全面争创一流,推动江苏地税事业实现整体跨越。
三、突出重点,加快实现一流的纳税服务水平
为便于纳税服务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更好地实现工作目标,总局正在制定2010―2012 年纳税服务工作规划。省局拟在总局规划的基础上,根据江苏地税的实际,制定全省的纳税服务工作规划,对今后三年纳税服务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具体措施、实施步骤进行全面部署。各地要根据省局制定的规划内容,认真抓好落实。当前,我们要进一步着力加强纳税服务资源优化配置,巩固完善纳税服务基础性工作,不折不扣地落实省局确定的各项任务,争创一流的纳税服务水平。重点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加强办税服务厅建设,提升办税服务效能
办税服务厅是税务机关直接面向纳税人的窗口。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加强办税服务厅建设,进一步优化办税流程,切实减轻纳税人的办税负担。
规范整合办税服务厅。要将办税服务厅整合到纳税服务中心集中管理,进一步确立纳税服务中心服务实体的地位。根据税收管理信息化进程和办税服务厅工作量的变化,结合税源分布情况,按照相对集中、合理布局、方便纳税的原则合理设置办税服务厅,逐步收缩办税服务厅数量。进一步科学划分办税服务厅功能区域,规范窗口设置,根据办税业务流量合理调整窗口职能。进一步落实“窗口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的“一站式”服务。逐步扩大“同城通办”的事项和范围,有条件的地区可加快推进“区域通办”,最大限度地方便纳税人就近办理涉税事项。
优化办税流程。对税收业务流程进行集中梳理,统一涉税事项办理环节及要求,实施办税业务标准化作业。大力推行办税服务厅纳税人免填单业务,大幅压缩办税时间。认真落实省局《关于实施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加大税收行政审批权改革力度,对能够下放的审批权限和前移的审批事项全部下放和前移至办税服务厅前台,加强审批事项后续监督管理,实现阳光操作、阳光管理。
精简涉税资料。全面清理并取消要求纳税人重复提供的涉税资料,实行一次性报送,多部门共享使用,提高信息使用效率。对同类涉税调查事项整合归并,实行综合申报。积极推行无纸化办税,延长纸质资料报送期限,认真做好CA 认证扩面推广工作,对已经实行CA 认证的纳税人逐步取消纸质资料报送。
(二)打造12366 服务品牌,为纳税人提供全方位咨询服务
12366 纳税服务热线是为纳税人提供纳税咨询的主渠道。要建立“统一入口、分类处理、规范管理、资源共享”的集中式咨询服务模式,实行一个口子对外、一个声音发言,确保咨询服务的规范性和答复口径的一致性。拓展12366 纳税服务热线功能,打造全省统一、全国知名的咨询品牌。
完善12366 热线服务功能。将原来分散在多个部门的办税指引、发票信息查询等事项统一归集到12366 纳税服务热线。全省统一使用12366 咨询服务号码,疑难问题直接转接至业务处室的专家座席和设置在县(区)局的远程座席。做好12366 服务系统各项功能应用工作。加强咨询信息数据的分析比对工作,强化信息数据运用,更好地为领导决策、加强征管服务。充实完善自动语音查询功能,实现发票自动语音查询。建设省级12366 短信平台,通过手机短信实现涉税提醒、政策推送等基本功能。
严格执行纳税咨询答复承诺制。确保一般问题当场解答,疑难问题按承诺时限及时答复。各业务部门要为纳税咨询答复工作提供支持,及时认真答复转接和转办的问题,及时会商解决涉及多部门的疑难问题。增加12366 人工座席,确保接听率达80% 以上。
扩充和完善纳税咨询问题库。按照内容完整、分类科学、准确实用、更新及时、搜索方便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纳税咨询问题库,及时更新维护,并提供搜索功能,为人工座席接听解答提供准确的答题模版和强大的业务支撑。强化对问题库信息的运用,确保答复统一、准确、权威、实用。
(三)建设省级集中模式网站,提高纳税服务信息化水平
随着服务型政府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税务机关门户网站的功能定位,最终将实现从形象宣传向纳税服务的转变。我们要大力加强网上办税服务平台建设,充分发挥信息化支撑作用,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
加快税务网站群建设步伐。各地要尽快部署依托省局门户网站平台开发子站的工作,清理和取消各县局、区分局的网站,确保今年年底全省网站群全面上线。
提升网站整体功能。发挥信息化支撑作用,丰富多元化办税方式,大力推进网上申报和TIPS系统应用工作。按照方便、快捷、安全的原则,依托省级大集中系统加大网上开具发票暨查询系统的推广应用力度,加快推进网上打印税票系统应用工作。进一步完善疑难问题在线咨询、意见建议在线收集、举报投诉在线受理等网上互动功能。
推进网上办税。搭建功能和界面统一的“网上办税服务厅”,不断拓展网上受理和办理涉税事项的范围,逐步实现税务登记、文书申请、申报缴税、涉税审批、信息查询等税收业务事项的网上办理。
(四)拓展纳税人维权途径,切实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
各级地税机关要积极扩大纳税人对涉税事项的知晓度、参与度,全面推行政务公开,组织实施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系统,充分利用“纳税人之家”等权益保障平台,切实尊重好、实现好、保护好纳税人各项合法权益,加快形成各部门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全员全程权益保护新格局。
建立健全“纳税人之家”活动机制。一是建立纳税人参事机制。在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个体工商户定额调整、纳税评估、稽查典型案例公开审理等活动中引入纳税人参事机制,保护纳税人的参与权。稽查部门可依托“纳税人之家”实行查前告知,提高稽查工作的透明度。二是建立民主评税听证评议机制。在政策正式执行前,预见政策贯彻落实有较大困难和矛盾的,或者政策执行过程中发现突出问题的,通过听证、评议、征求意见等形式,合理采纳纳税人建议,争取理解,减轻政策执行阻力。三是建立政策服务机制。发生重大事件或重大政策调整时,由地税机关牵头协同有关职能部门,及时召集相关纳税人进行有针对性的宣传辅导,确保纳税人最快速度、最大程度了解相关信息,保护纳税人的知情权。对不同行业、不同经济类型和不同规模的纳税人,企业管理层、财务主管、办税人员等不同群体,以及涉税中介机构等不同组织,要按照不同需求,突出相应重点,实行分类宣传辅导,提高税法宣传的针对性。要把政策解读会、政策大讲堂、企业辅导班等一系列在实践中卓有成效、受到纳税人普遍欢迎的活动固定下来,形成制度,定期开展。四是建立监督机制。邀请纳税人和行风监察员每季定期召开行风监督座谈会议,对地税行风建设进行监督评议,评价地税干部的行为规范、服务质量、政策执行、廉洁从政情况,具体落实纳税人的监督权。
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建立健全地税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规范公开信息的收集、审查、发布程序。利用网站、办税服务厅等载体和窗口,及时、全面、准确地公开税收各项法律法规和规定,使地税机关的行政职责、办事程序、办事结果、监督方式等信息为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广泛知晓。
快速办理纳税人举报投诉事项。进一步理顺纳税人举报投诉处理流程,明确办理时限,严肃查处损害纳税人利益的不正之风。建立结果反馈制度,及时向纳税人反馈举报投诉结果。能公开的要予以公开,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不断提高地税部门的公信力。
依法开展纳税人合法权益救济工作。依法解决税收争议,制止和纠正违法及不当的税务行政行为。切实做好税务行政复议和赔偿工作,进一步完善预防和化解税务行政争议办法,增进征纳双方的相互理解和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