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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议案怎样写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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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写作是文秘的工作职责之一,议案写作也是其中之一,下面是关于人大代表议案怎样写好范文,仅供大家参考。

  人大代表议案写法:

  代表法第九条规定:“代表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这说明,各级人大代表按照法定程序,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属于本级国家权力机关职权范围内的议案,是法律赋予人大代表的职权,是人民当家作主,参加管理国家、管理社会事务,依法履职的具体体现。通俗地说,议案就是由人大代表依照法定程序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议事原案,是人大代表行使职权的重要形式。可是,各级人大代表每年都在本级人大例会上提出不少的议案,但绝大多数都不具备普遍性、客观性和全面性,作为议案处理的议案寥寥无几。因此,笔者认为各级人大代表务必熟悉和掌握人大代表议案的写作知识,努力提高议案的质量。

  一、 必须掌握人大代表议案的含义与建议的区别

  (一) 要掌握人大代表议案的含义

  具有法定人数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根据法律规定,按照法律程序,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属于本级国家权力机关职权范围内的重大事项,经大会主席团决定列入大会会议议程,并经大会通过的议事案。

  (二) 要掌握人大代表议案与建议的区别

  1.作用不同。审议和表决议案是人大进行立法或者作出重大决策的开始,有关机关、组织研究处理并答复。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是与代表相互沟通和改进自身工作的过程,大多数情况与人大行使职权没有直接关系。

  2.主体不同。代表提出议案必须达到法定人数。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没有人数上的要求。

  3.范围不同。代表提出议案的内容应当符合本级人大职权范围。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内容十分广泛,大部分属于政府工作范围。

  4.处理方式不同。代表议案提出后,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意见。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提出后,由人大会办事机构或者乡镇人大主席团交由有关机关、组织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

  二、必须掌握人大代表议案的特点

  (一)要掌握主体的特定性。人大代表议案只能是具体议案提出权的各级人大代表才能提出。不是人大代表是无权提出议案的。

  (二)要掌握内容的特定性。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其内容不得超出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以外。而宪法、地方组织法分别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做了明确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出的议案,其内容不得超出宪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范围;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出的议案,其内容不得超出地方组织法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范围;乡级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其内容不能超出地方组织法第九条的规定范围。否则,代表所提出的议案不能成立。那么,人大代表可以提出哪些议案呢?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代表有权向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议案,可以概括为两类,一类是一般性议案。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这类议案是指那些法定联名人数为30人以上的代表或一个代表团所提出的制定、修改或废止法律议案、决议、决定议案等。在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指法定联名人数为10人以上的代表所提出的决议、决定案和候选人提名案(在有立法权的省、市、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还包括代表所提出的制定、修改或废止地方性法规的议案)。在乡级人民代表大会,这类议案就是指5人以上代表联名提出的、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决议、决定案。另一类是特殊议案。这类议案的法定联名人数高于一般性议案,且议案的审审议处理程序不同。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这类议案包括,宪法修正案、罢免案、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案。提出宪法修正案的法定人数为全体代表的1/5以上。罢免案、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案的法定人数为全体代表的1/10以上或三个代表团以上。在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特殊议案包括罢免案、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案两种。其法定人数均为1/10以上的代表或1/10个以上的代表团。在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特殊议案是指罢免案,提出此案的法定人数为全体代表的1/5以上。

  (三)要掌握条件的限定性。

  1.代表提出的议案必须符合法定人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十条规定,一个代表团或者30名以上的代表,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议案;地方组织法第十六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0人以上联名,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5人以上联名,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议案。对修改宪法、临时召开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或提出罢免案的法定人数要求更为严格。如对修改宪法,宪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临时召开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宪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如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十五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三个以上代表团或者1/10以上的代表可以提出罢免案;地方组织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主席团、会或1/10以上代表联名,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举行的时候,1/5以上代表联名可以提出罢免案。否则,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不能成立。

  2.代表提出的议案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且必须使用会议印发的议案专用纸,一事一案。议案的书写要字迹清楚,并写明详细通讯地址和邮政编码,便于承办部门同代表联系。

  3.代表议案必须具备的要件。

  (1)案由:提出一件议案要有简要的较为具体明确的理由。案由的主要内容包括所提议案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

  (2)案据:提出议案的基本依据。议案的依据应在占有大量客观事实材料的基础上提出,才具有说服力,使人信服。案据可以是对问题的分析,对事实的阐述,也可以是对主、客观条件的概括,内容必须具体。

  (3)方案:如法律法规草案、决议和决定的草案。如果是建议案,在有了案由、案据之后,还应有对提问题的答案,即解决问题的基本思路、观点和切实可行的方法。只有既提出了题目(案由),又提出了问题(案据),同时又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办法,才可以成为一个合乎要求的、完整的议案。

  (四)要掌握时间的限定性。

  1.人大代表议案必须是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如果超过时间,人大代表所提议案不能成立,只能作为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

  2.人大代表议案必须在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通过的议案截止时间前提出,否则,人大代表所提出的议案不能成立。

  (五)要掌握程序的法定性。人大代表议案交大会秘书处议案组,由大会秘书处报大会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大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大会会议议程的意见,再由大会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应提交代表大会全体代表审议,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通过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三、必须掌握人大代表议案的作用与类型

  (一)要掌握人大代表议案的作用

  1.人大代表议案是人大代表行使国家权力的具体体现。代表享有提议案权,是由代表本身所应具有的职能所要求和决定的。在我国,人民是国家权力的主人,人民通过自己选出的代表组成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人民代表大会的工作方式是召开会议,对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的问题进行讨论审议,最后按多数人的意愿作出决定。代表在法律上享有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议案的权利,其行使这一权利的意义和作用在于广大人民群众所关心的或社会生活有关方面所亟待解决的问题,能够向人民代表大会提出,使国家权力机关与广大人民群众的联系渠道畅通,使国家权力机关在行使权力对有关问题和事项作出决定时,能够体现绝大多数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符合绝大多数人民群众的意志和利益。人民代表大会所议之事以广大人民群众所关心、所盼望解决的问题和事项为基础和内容,所决之事以人民群众的意志为转移,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本质要求。因此,代表的提议案权,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中间环节,是代表职能的一个组成部分。

  2.人大代表议案是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具体体现。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提议案权具有以下特点:一是行使此权利的主体资格单一。除了法律规定的特定的国家机构组织有权提出议案以外(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如国务院可以向大会提出议案;在地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提出议案),任何政党、社会团体组织以及公民个人均不能享有提出议案的权利,只有代表才能以代表本人的资格向代表大会提出议案。只有代表享有提议案权,公民没有这一权利,并不是削弱了公民的参政权,而恰恰是公民实现参政权的一个途径之一,公民可以向代表反映意见要求,由代表集中其选民或选区的意见向代表大会提出。当然,公民同样有权向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建议,但这与代表的提议案权是不同的。公民个人的建议只能得到一定数量的代表的赞同并以代表的名义以议案的形式提交大会后,才能得到大会的审议处理。二是代表的提议案权需一定人数的代表集体行使。按照不同类型的议案,法律规定了不同的提出议案的联名人数的最低限度。联名的代表人数只有达到了法定人数以上时,才能提出议案。三是议案内容涉及的范围广泛。在原则上,凡是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以内的有关问题和事项,均可以议案的形式且只能以议案的形式向大会提出。四是代表行使提议案权的行为受法律的保护。一方面,代表按法定条件和程序一经提出议案,该议案即进入处理审议程序,任何人都不得干扰代表提出议案和大会对议案的处理和审议工作;另一方面,无论议案的内容如何,提出议案的代表不受法律追究。

  (二)要掌握人大代表议案的类型

  1.立法案。请求修改宪法、制定有关法律法规的议案,包括对有关法律法规的修正案、废止案。修改宪法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其他立法案由一个代表团或30名以上全国人大代表联名即可提出。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以及自治州、自治县的地方人大代表10人以上联名可以提出地方性法规的立法案。

  2.选举案。向人民代表大会提交的关于选举事项的议案。地方组织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30人以上书面联名,设区的市和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20人以上书面联名,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0人以上书面联名,可以提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人民政府领导人员,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候选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0人以上书面联名,可以提出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人民政府领导人员的候选人。不同选区或者选举单位选出的代表可以酝酿、联名提出候选人。

  3.罢免。请求罢免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决定的国家公职人员公职的议案。全国人大组织法第十五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3个以上的代表团或者1/10以上的代表,可以提出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罢免案,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审议。地方组织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主席团、常务委员会或者1/10以上代表联名,可以提出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人民政府组成人员、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罢免案,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审议。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主席团或者1/5以上代表联名,可以提出对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的罢免案,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审议。

  4.质询案。对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提出质问并要求答复的议案。代表法第十四条规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一个代表团或者30名以上的代表,可以提出对国务院和国务院各部、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地方组织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代表10人以上联名可以书面提出对本级人民政府和它所属各工作部门以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质询案一般是对这些部门决定的方针、政策或者重大措施有意见,或者对有失职行为的领导人员提出质询,所涉及的内容都是较为重要的问题。

  5.特定问题调查案。是指向人民代表大会提请的就特定问题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的议案。地方组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大会主席团或者1/10以上代表书面联名,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议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由主席团提请全体会议决定。

  6.对重大事项的决议决定案。请求人民代表大会就某个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和作出决议决定的议案。重大事项一般是本行政区域内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涉及国计民生的重大事项问题。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宪法的有关规定,这类议案的内容范围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方面的意见;国家的预算决议;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特别行政区的建立及其制度;战争和和平问题;以及其他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决定的事项。提出这类议案的法定人数为30人以上代表或一个代表团。在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决议决定议案的内容包括本行政区域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方面的问题,以及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民政、民族工作方面的重大事项。提出这类议案的法定人数是10以上代表。在乡级人民代表大会,决议决定议案的内容有: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文化事业、公共事业的建设计划;民政工作的实施计划;以及其他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职权作出决议决定的问题和事项。提出这类议案的法定人数为5人以上代表。

  四、必须掌握人大代表议案的结构与写法

  人大代表议案是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提交的,因此,人大代表议案是表格式议案,并且必须使用人民代表大会印发的代表议案专用纸。

  (一)议案文头

  议案文头包括标注、题签、案由、议案领衔人、领衔人代表团、领衔人联系电话等。

  1.标注。在标有“××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纸”之上右上角是标注,有三项内容:一是序号。表明议案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收到的代表议案的顺序号。二是处理方式。交某一个专门委员会审议决定提出是否列入大会议程的意见。三是类别。即议案属于哪一种类。

  2.题签。××省(市、自治区)、市(州)、县(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议案纸。

  3.议案案由。用极为简练的文字,提出议案的理由,包括所提出议案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

  4.议案领衔人。联名提出议案的牵头人,第一名领衔人可以是1人。领衔人所在代表团,一般以地区为单位,如××省代表团,××市代表团,××县代表团等。领衔人联系电话,提出议案牵头人的电话。单位、住宅电话都应标出,以便于承办部门与之联系方便。

  (二)议案正文

  1.标题。议案标题一般用公文式标题,如关于对××文化旅游业进行整合开发的议案。

  2.正文。正文是议案的主体,一般包括议案案由(立案理由),议案事项和审议要求三部分内容。

  (1)案由。主要阐明提出议案的原因、依据和目的,要有理有据,简明扼要。

  (2)议案事项。指的是所提出的审议事项,要写得明确、具体、全面,有可操作性。议案的事项,即议案的内容,写作议案应务求事实准确、案由合理、建议具体。议案的内容有以下几方面;一是关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保证宪法、法律、法规政策贯彻执行的问题;二是关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卫生、民政、民族、统战工作的重大事项;三是关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保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财政预算结算的问题;四是关于制定和修订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相适应的法规的建议;五是关于加强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国家机关建议的重要建议;六是人民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

  (3)审议要求。审议要求是请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惯用语“请予审议”。

  (三)处理意见

  法律明确规定,“人大代表议案由大会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人大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大会议程的意见。”从实践看,代表议案能列入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是极少的,绝大多数是先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由专门委员会提出是否列入大会议程的意见。所以,在正文之后列入专门委员会意见这一内容,并要求写出具体时间,即年月日。

  (四)附注

  议案专用纸特别提醒人大代表,请用钢笔写,字迹要清楚。最下面左下角是收到议案的时间。提交议案时间必须在大会主席团规定截止日期前提出。

  (五)附页

  提交议案同时要附上提请讨论的草案,作为议案的附件。

  (六)提议案人

  先是填写提出议案领衔人的姓名、通讯地址、邮政编码、手机号码,然后在其后逐一列出联名代表姓名、通讯地址、邮政编码、手机号码。

  五、必须掌握人大代表议案写作的基本要求

  (一)人大代表必须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一是思想政治素质。它是代表最重要的素质,它包括代表的宗旨意识、责任意识、群众意识、全局意识、法律意识、学习意识、奉献意识。代表是人民选举出来的,应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应站在人民(特别是弱势群体)的立场上,为人民说话,为弱者说话,做人民的代言人。应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重点工作,结合人大的立法重点,抓住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从国家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建言献策。应了解和熟悉法律法规,知法、守法、用法,一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动。应虚心学习,不耻下问,不懂就学,“三人行,必有我师焉”。好学、爱学、乐学,越学越充实,越学越快乐,越学越有自信。同时还要“甘于付出,不思索取”,时时准备吃苦,事事准备受累。代表不仅是光荣的职务,更重要的是责任和付出。

  二是文化素质。它也是代表应具备的重要素质。文化素质是基础,是前提。一个人不能没有文化素质,一个代表更不能没有文化素质。文化素质包括知识修养和精神涵养等内容。知识修养是外在的、显性的,精神涵养是内在的、隐性的,“腹有诗书气自华”就是这个意思。代表要履行职责,必须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努力了解和学习党和国家的有关重大路线、方针、政策和国策,努力学习和掌握宪法、代表法、选举法、组织法、监督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等各种法律、法规,努力熟悉和掌握基本国情、省情、市情、区情(县情),了解并把握世界发展的基本趋势,努力学习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完善自己的知识结构,特别是要努力学习和了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现代政党知识和有关政治理论知识,学习人民代表大会的议事规则和工作程序,学会审议各项工作报告、审议法律案、审查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批准财政预算、决算等内容。学会运用基本的现代调查研究和信息统计方法(包括互联网网络技术等等)来搜集民情、汇聚民智、反映民意,掌握撰写和提出议案的基本方法。还要注重加强代表的精神涵养,特别是政治素养和人格涵养。

  三是基本技能。首先,代表应具备“腿功”,要多到基层去调研,多到民间去问计,坐在高楼大厦和办公室里是永远不知道实际情况的,浮在表面容易被假象所蒙蔽。要勤于观察,善于观察。眼见为实,耳听为虚。其次,代表应具备“耳功”,多参与各种座谈会、研讨会、汇报会,听取各方面的意见、观点,了解、熟悉情况,增长见闻,提高自己的分析判断能力。再次,代表应具备“脑功”,要乐于思考,勤于思考,善于思考。凡事都要弄个明白,不人云亦云,有自己的见地,不偏听偏信,而应兼听则明,不只顾当前,而应谋事长远。第四,代表应具备“手功”,要爱写、常写、会写,熟练掌握议案的写作要求。

  (二)所提议案的内容必须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如果属于政府工作方面的事情,则不应以议案形式提出,而要用建议、批评和意见形式去提出。实践中,由于“属于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内容不易把握,因而每年召开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都有数量相当多的议案实际上是属于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因此,每次大会上经过大会主席团讨论通过,都要把人大代表提出的很多议案转作建议、批评和意见去处理。

  (三)所提议案必须符合法定时间要求。之所以要规定一个议案截止时间,这是因为:一是我们的人民代表大会会期比较短,而且一般每年只开一次。二是我们的各级人大的人大代表人数多,提出的议案更多,这么多的议案都要在大会会期间处理完毕,时间是十分紧的,因此必须有一个提议案的截止时间的规定,以便在大会期间能把议案处理完毕,分交各专门委员会去审议。

  (四)所提议案必须符合书写格式要求。每个议案要有案由、案据和方案,不能光列一个题目,提一个要求,特别是所提的是法律案,还应当附有法律草案。一个议案中只能就一个问题提出案由、案据和方案,不得把多个问题并列到一个议案中提出,以免造成人大会议召开时大会议案审查委员会在审议中的困难。议案的书写要工整,字迹要清楚。(现在电脑打印普及了,最好用电脑打字打在上面,或打好后贴在议案纸上)。参加联名提出议案的每位代表,都要亲自签名,但不要重复签名;以代表团名义提出的议案,需要由代表团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并由代表团负责人签名。

  综上所述,只要各级人大代表牢记职责,甘愿付出,勤学苦练,动脑动手,就一定能写出高质量的人大代表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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