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换届选举纪律
为严肃选风选纪,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要严明村级选举纪律,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农村换届选举纪律,希望大家喜欢!
农村换届选举纪律
(一)明确换届纪律“十个严禁”:
一是严禁利用宗族、宗派、宗教和黑恶势力干扰、破坏换届工作;
二是严禁通过吃请、赠送财物和提供娱乐消费等活动,以及选举后给予某种利益等违背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形式搞拉票贿选;
三是严禁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虚报选票数、办理假委托等非正当手段,妨害党员或选民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四是严禁托关系、打招呼、串联或拉帮结派搞不正当竞选活动;
五是严禁用诬告、造谣、诽谤等手段陷害、中伤他人,或编造和传播小道消息扰乱换届工作;
六是严禁以伪造身份证明、伪造和损毁选票、毁坏和抢夺票箱、冲击会场等形式干扰和破坏换届选举正常进行;
七是严禁通过煽动、串联他人寻衅滋事或到上级机关无理闹事干扰选举;
八是严禁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回乡干扰影响村级组织换届选举;
九是严禁借换届之机突击花钱、私分公物公款、滥发补贴和奖金,擅自处置集体资产,编制虚假账本;
十是严禁在换届结束后不交印章、不交账本、不交档案、不交工作等行为。
(二)明确查处违纪违法“十个一律”:
一是对参选人及其亲友直接或指使他人通过吃请、赠送现金、有价证券和各种礼品以及采取承诺选举后给予某种利益等形式搞拉票贿选或者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实后一律取消参选人资格,已经当选的,依法宣布当选无效;
二是对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打砸票箱、撕毁选票、冲击选举会场等手段,一律移交司法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
三是对参与或指使他人操纵选举、避会抵制、跟踪监视、虚假委托等不正当活动,一律移交司法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
四是利用宗族、宗教势力等破坏、妨碍选举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
五是对造谣、诬告、诽谤他人或妨害他人自由行使选举权的,一律严厉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是国家公职人员或党员干部有参与或者干扰村级组织换届选举违纪违法行为的,一律按照党纪政纪从重处分;
七是对换届资格审查把关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人员当选的,一律严肃追究各乡镇、村级组织和有关部门负责人责任;
八是对换届工作消极应付、领导指导不力、处置不当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影响恶劣的,一律严肃追究各乡镇、村级组织和有关部门负责人责任;
九是对换届工作中工作人员指导不到位或玩忽职守,导致换届选举工作无法顺利开展或影响恶劣的,一律给予通报批评或党纪政纪处分;
十是农村党员在换届选举过程中有违纪违法行为或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换届选举导致选举无法进行的,一律按照党纪规定从重处分。
(三)明确候选人“十个不选”:
一是受党纪政纪处分并仍在处分影响期限内的不选;
二是选前3年内被追究刑事责任,或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部门立案审查的不选;
三是选前3年内有违反计划生育行为的不选;
四是现任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在任期3年中,有2年年度考核不称职的不选;
五是现任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在选前审计中,发现存在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的不选;
六是身患疾病无法正常开展工作的不选;
七是参与非法宗教活动和黄、赌、毒等社会黑恶势力,或参与或教唆他人违规聚众上访等违背民主团结的不选;
八是拉帮结派,搞贿选,操纵、干扰、蓄意破坏选举的不选;
九是长期拖欠集体财产、侵占集体资源资产、侵害群众利益,违反财务管理规定造成村级集体财产重大损失的不选;
十是具有其它不适合担任村级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职务情形的不选。
严肃农村换届选举纪律通知
一、要严格按照宪法、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法律规章开展工作,严格执行“九严禁”“十不准”换届纪律要求,坚持依法办事,按程序办事,自觉维护换届选举中的法律、法规、政策的权威,坚决执行已经合法程序通过的选举办法。
二、要教育党员增强大局观念,自觉维护民主集中制原则,在换届选举过程中充分体现党员先进性和发挥示范表率作用;要严肃党内纪律,对无故不参加村党组织换届选举活动或有其他各种干扰选举行为的党员,要加强教育;对多次书面或口头通知后仍无故不参加党员大会选举的,可以不列入党员大会应到人数,并依照有关规定对其作出严肃处理。
三、要依法查处选举中的违法行为。对换届选举中的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砸毁票箱、冲击选举会场及其他破坏、妨碍选举等行为,镇纪委、公安派出所等部门要坚决予以查处,特别是重点查处9类贿选行为;候选人被确认为有贿选、舞弊行为的,依法取消其候选人资格或宣布其当选无效,是党员的要对其作出进一步处理。
四、要严肃工作纪律。镇机关工作人员和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联络员在换届选举中要严明纪律,严守秘密,对换届选举中把握不定的疑难问题,要按照规定程序请示汇报,按统一口径答复,决不能擅自表态;健全换届选举工作责任追究制,凡发现因工作不实、指导不力、业务不熟等造成选举程序上出现严重问题,导致闹事、越级上访等不良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