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代表的选举程序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和选举办法,由同级党的委员会决定,并报上一级党的委员会批准。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党代表的选举程序,希望大家喜欢!
党代表的选举程序(一)
中共党内选举充分发扬民主,真正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代表程序为:
1、各选举单位所属党组织采取自下而上的方法进行推荐提名,经过上下结合,反复酝酿,由党委会(工委、党组)根据多数党组织或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考察名单。
2、对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考察。主要考察他们是否具备代表条件,特别要考察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在重大政治原则问题上的表现。考察中,充分听取他们所在单位党组织以及纪检、监察等有关方面和党员的意见。
3、由党委会(工委、党组)根据中央分配的代表名额和代表条件、结构要求以及考察情况,研究提出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在此之前,还要征求同级纪委的意见。
4、召开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工委会议、党组会议),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报中央组织部审查。
5、召开党的代表大会或党代表会议(工委扩大会议)进行选举,代表候选人一般应多于应选名额的10%。可先采用差额选举的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采用等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不进行预选,直接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选举结果报中央审批。
党代表的选举程序(二)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的产生程序是:
(1)选举单位根据上级党组织分配的代表名额和有关要求,组织所属党组织采取自下而上,自上而下,充分酝酿协商的办法,提出代表候选人推荐名单;选举单位党组织根据多数党组织或多数党员的意见,从推荐名单中,按照多于代表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比例提出候选人推荐人选名单,与上级党组织沟通。根据上级党组织提出的代表构成比例的要求,按多于代表百分之二十以上的差额比例,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
(2)选举单位组织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推荐单位,在广泛征求所在单位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写出考核材料,填报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登记表。
(3)选举单位召开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报上级党组织审查。
(4)选举单位召开党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或代表会议,对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充分酝酿,根据多数选举人的意见确定候选人,进行选举。选出的代表,上报召开代表大会的党的委员会审批。
党代表的选举程序(三)
召开党代表大会进行选举,一般程序是:
(1).清点到会代表人数。大会执行主席向大会报告应参加大会的代表人数和实际参加大会的代表人数。在确认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符合规定人数后,即可进行选举;
(2).通过大会选举办法;
(3).通过大会总监票人(副总监票人)、监票人名单,宣布大会计票人(总计票人)名单;
(4).宣布下届党的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名额和候选人名单;
(5).监票人当场检查票箱,计票人分发选票。大会执行主席说明填写选票的注意事项(也可由大会工作人员宣读);
(6).选举人填写选票,并在工作人员引导下进行投票;
(7).监、计票人清点选票,确认选举是否有效;
(8).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计票;
(9).报告被选举人得票情况。进行预选的,由总监票人向主席团报告;进行正式选举的,由总监票人向主席团和大会报告,并由大会执行主席向大会宣布当选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