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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休假规定可不可以跨年补休

俏霞分享

  时至年末,还有很多的职工是没有申请休公休假的,那未休怎么办?能不能跨年补休呢?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公休假规定可不可以跨年补休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

  公休假规定能否跨年补休

  《劳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规定,单位应当保证职工 享受年休假;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但职 工是否可以随时申请年休假?用人单位是否必须批准呢?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第一款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 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这一法条明确了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是企业的经营自主权,这里包含了两层意思:一是用人单位享 有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安排年休假的权利;二是年休假的安排要考虑职工本人的意愿。

  那么,应当怎样安排年休假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 五条第二款作了详细的规定,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年休假可以根据单位实际灵活安排,或集中使用,或分段使用;二是年休假应在当年休完,一般不跨年安排;三 是如果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的,可以跨年度安排;四是即便跨年度安排,也只能跨1个年度。《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九条对用人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明确要求,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对职工申请跨年度休假的问题,法律首先是不倡导。其次,批与不批,法律赋予用人单位自主管理的权利,单位既可以通过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予以规范,也可以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自主作出处理。

  “要求跨年度休年假”等现象,表面上是职工休假申请与企业生产经营发生冲突,实质上反映出的是企业在人力资源管理上存在的问题。《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赋予单位有统筹安排年休假的自主管理权,单位就应该在“统筹”上下功夫,并要充分考虑职工的意愿,将人力资源管理做得规范、细致、人性化。如果企业一味地 强调自主管理权,而不在乎职工的意愿和想法,显然得不到职工满意,也有违立法初衷。

  建议用人单位刚性政策与人性化管理相结合,加强和职工的事先沟通,有序组织实施,给予职工最大的休假保障。

  公休假规定的享受资格

  员工如果连续工作满十二个月以上的,享受年休假。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既包括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职工在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

  其中 “累计工作时间”,包括职工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从事全日制工作期间,以及依法服兵役和其他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可以计算为工龄的期间(视同工作期间)。职工的累计工作时间可以根据档案记载、单位缴纳社保费记录、劳动合同或者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确定。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1、员工全年事假累计20天以上,所在单位不扣工资和事假累计两个月及以上,单位扣发工资的;

  2、累计旷工30天及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一年不满10年的员工,全年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6、复原军人。新招工人和自谋职业回原单位工作的,工作时间未满一年的,不享受年休假。

  公休假未休怎么补偿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该《条例》第7条又规定,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由劳动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工信息管理制度,依法建立职工名册、工资表,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妥善保管涉及职工工作年限方面的原始凭证。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在当年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不能全部休完年休假的,经征求职工本人意见后,用人单位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补休未休完的部分年休假。

  职工因劳动合同期满或解除劳动关系离开单位时未享受年休假待遇的,用人单位可以将职工的劳动合同顺延至职工休完年休假,待职工休完年休假后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手续。职工在不同单位之间不得重复享受年休假待遇。用人单位在终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应当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证明书中载明职工享受年休假的情况,并将一份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证明书存入职工档案。

  经依法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不适用未休年休假需支付3倍工资的规定,但用人单位应当根据职工的工作量和工作业绩科学合理地确定职工的劳动报酬。实行年薪制的人员可以由用人单位依法申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此外,非全日制用工不享受职工带薪年休假待遇。

  劳动者工作满一定的年限,就有享受带薪年休假的权利,您可以自己核对是否符合休假的资格,如果您明明符合休假资格而单位不让休年假,那您就有权向单位索要相应的补偿,此外您还可以追究单位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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