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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证实习期满怎么办

丹凤分享

  驾照在实习期满后,要进行什么考核,还是可以直接领取驾驶证,下面是学习啦小编为你解答驾照实习期结束怎么办的疑问,希望对你有用。

  驾驶证实习期满的规定

  根据相应的法律规定,驾驶证实习期是指领证起12个月内的时间。驾驶证实习期满,根据相关规定,C1、C2小型车驾驶证驾驶人实习期满后,是不用再参加相关考试或教育的,而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 应该参加相关的培训和考试。

  C1、C2准驾车型违规处罚规定

  拥有C1、C2准驾车型的驾驶证的人,在实习期内应违规被记分但没有达到12分的,不会延长实习期。

  实习期(12个月内)被记满12分,将予以注销实习车型的驾照(实习期的司机注意咯!)。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23号令)第69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已记满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被注销的驾驶资格不属于最高准驾车型的,还应当按照第68条第一款规定,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大中型机动车驾照实习期满规定

  1、《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正反两面A4纸复印),暂住人口的还需居住证及其复印件(A4纸复印)或暂住户籍证明原件(派出所出具);

  2、《机动车驾驶证》。

  3、须参加半小时的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办理地点是驾驶人所在的各县(区、市)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

  实习期内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实习期限延长一年。在延长的实习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需要注意的是,按目前的规定,实习期满一年后方可单独上高速驾驶。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时,必须由持相应或者更高车型驾驶证3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

  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

  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分为六年、十年和长期。

  驾驶证有效期满换证规定

  一、办理条件

  1、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2、机动车驾驶人不具有依法被吊销、撤销或注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

  3、机动车驾驶人的累积记分未达到满分。

  4、机动车驾驶人应当符合《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91号)中规定的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身体条件。

  二、办理程序

  1、申请人持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到车辆管理所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领取《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表格。

  2、持《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表格到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

  3、体检合格后,随带身份证明及复印件、《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机动车驾驶证》、数码照片,到车辆管理所办理和领取新的《机动车驾驶证》,并交纳相关费用。

  相关规定: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四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的六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记满12分的,换发十年有效期的机动车驾驶证;在机动车驾驶证的十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记满12分的,换发长期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第四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驾驶证;

  (三)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属于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第六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一)死亡的;

  (二)提出注销申请的;

  (三)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

  (四)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

  (五)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六)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七)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

  (八)年龄在60周岁以上,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或者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在三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

  (九)年龄在6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或者年龄在7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

  (十)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被吊销或者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的。

  有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十项情形之一,未收回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公告机动车驾驶证作废。

  有第一款第七项、第八项情形之一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未超过二年的,机动车驾驶人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