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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驾驶人在实习期内违规怎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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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驾驶证有实习期,在实习期内违规驾驶处罚有什么规定,下面是由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甘肃省实习期驾驶违规的处罚标准,欢迎大家阅读!

  甘肃省驾驶人在实习期内违规的处罚标准

  1、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粘贴、悬挂实习标志的,处100元罚款;

  2、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或者营运客车的,处200元罚款;

  3、实习期内驾驶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或者载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的,处200元罚款;

  4、实习期内驾驶的机动车牵引挂车的,处200元罚款;

  5、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无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的,处200元罚款。

  实习期驾照违规处罚的相关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车身后部粘贴或者悬挂统一式样的实习标志。

  3、《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五条第一、二款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不得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驾驶的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

  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其中,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可以由持有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以上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陪同。

  第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三项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二)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不符合第六十五条规定的;(三)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粘贴、悬挂实习标志或者残疾人机动车专用标志的。

  实习期驾照注意的问题

  1、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和增加准驾车型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例如:在2012年2月6日取得驾驶证,那么2012年2月6日至2013年2月5日为实习期。

  2、2013年1月1日后申请或增驾取得驾驶证的,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时,必须由持相应或者更高车型驾驶证3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

  3、按照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对之前已取得驾驶证,到2013年1月1日后实习期未结束的,仍执行原实习期管理规定。驾驶人可正常驾车在高速公路及城市快速路(环路)行驶,但不得在城市快速路(环路)的最内侧车道行驶。

  4、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车身后部粘贴或者悬挂统一式样的实习标志。

  5、驾驶证在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将予以注销实习车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