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啦——法律网>劳动法>劳动关系>试用期>

用人单位可以延长试用期吗

丹凤分享

  试用期在劳动法中有明确的规定,但是还是有用人单位试用期违规操作,下面是学习啦小编为你解答试用期可以延长吗的疑问,希望对你有用。

  用人单位不可以延长试用期

  在我国的劳动法律中,试用期长度的上限是确定的,例如,一份满一年不满三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如果用人单位在一份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中,与员工约定了三个月的试用期,那么用人单位必须在这三个月内决定该员工是否符合录用条件。如果不符合,应提出充分的证据,并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一结束,用人单位就不得再以员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由于三个月的试用期已经达到法定最长期限,因此用人单位不得再得约定试用期,即使约定了,这一约定也是无效的。

  如果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试用期短于法定最高限额,是不是用人单位就可以约定延长试用期呢?我们认为这样做是可以的,但前后两个试用期的总长度不得超过法定最高期额。

  试用期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关系还处于非正式状态,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进行考核的期限,这是一种双方双向选择的表现。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问题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因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有关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约定应符合上述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此类劳动争议应严格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