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可以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吗
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但是试用期期限有法律规定的,超过了这个期限该怎么办,今天学习啦小编为你们介绍试用期超过法定期限怎么办的内容,希望对你们有帮助。
试用期期限的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不可以。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根据这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如果试用期还未实际履行的,则可以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改正,避免违法约定的试用期付诸实践,有效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如果该违法试用期的约定已经实际履行,则应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后的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试用期的期限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针对用人单位违法约定试用期的情况,除了不能超过法定期限外,《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还规定了另外三种情形,“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如果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与劳动者作出上述约定的,都将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在遇到用人单位利用试用期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时候,劳动者可以援引《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不得约定试用期的情形
试用期作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了解、相互考察的期限,对劳动关系的长期稳定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也正基于劳动合同的长期性考虑,法律明确规定三种情况下不可约定试用期,这三种情况分别是:
1、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2、合同履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劳动合同;
3、非全日制用工。此外,若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即为劳动合同期限。
应对单位延长试用期的办法
以往用工以一年劳动合同约定3个月试用期最为常见,《劳动合同法》中则把一年劳动合同的试用期缩短为2个月。这样一来,很多单位为了有充分时间考察员工,都希望维持3个月试用期,签订三年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中三年劳动合同最长可以签订6个月的试用期,这样合同仍签订3个月试用期的话会有法规赋予的多余3个月灵活期间。
当公司对于员工试用期内的表现不满意,但又觉得可以给予机会,往往会要求修改原先的劳动合同,把试用期更改为6个月,这样就可以达到延长试用期的目的。不过,修改劳动合同需要得到订约双方的同意,并非单位单方面可以修改的。所以如果你对此有异议,建议不同意单位的修改建议。
有一些员工担心,自己如果不同意修改,会立刻被解除劳动合同,还没有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确实有这样的可能。但是单位对于解除负有举证义务,如果员工对自身能力有信心的话,完全可以与单位评理,拒绝不合理的要求。
此外,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并不能与裁员划上等号。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可以立刻解除,不支付经济补偿。但裁员并不属于不符合录用条件。如果单位以裁员为理由解除尚在试用期内的你,你仍然有权利要求获得经济补偿,享受与其他不在试用期内的员工同等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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