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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签保密协议有用吗

丹凤分享

  试用期是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进行互相了解、相互考察的期限,试用期可以签保密协议吗,现在学习啦小编为大家解答试用期可以签保密协议吗的疑问,希望对你有用。

  试用期签保密协议的法律效力

  公司是可以跟劳动者签订保密协议的,对试用期的员工也是有约束力的,试用期签保密协议有效,但是协议的签订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试用期签保密协议注意事项

  1.遵循公平原则,兼顾双方的利益。我国《劳动法》第22条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这是劳动领域中订立保密协议的法律依据。《合同法》第5条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保密协议跟其他协议一样,首先必须遵循公平、平等的原则,才具有法律效力。

  2.明确保密范围。不同的企业和同一企业的不同时期,所持的商业秘密是不一样的,在约定保密内容时,务必把需要保密的对象、范围、内容和期限等明确下来。此外,当商业秘密具有企业无形资产和职工个人劳动成果双重性质时,例如广告公司策划人员的创意工作、it公司技术人员完成的编程、数据库等,应当特别注意明确其性质属于个人著作权还是公司商业秘密?当事人是否要承担保密义务。

  3.明确保密主体和保密义务期限。除保密岗位和技术岗位这两种涉密岗位以外,一般员工(包括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人员)在工作中有意或无意获悉公司的商业秘密时,也应该列入保密主体的范围,承担保密责任;掌握了商业秘密的员工的家属、朋友,对保守商业秘密也应该履行同等义务。

  虽然法律规定,保守公司商业秘密的义务不因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而免除,但由于商业秘密存在过期、被公开或被淘汰的情况,因此最好还是约定保密义务的起止时间。此外,保密主体在用人单位授权、司法调查或用于个人学习研究等特殊情况下使用商业秘密的,均可不视为违约。

  4.采取竞业限制、脱密期保护等特殊方式操作时应当规范。竞业限制一般表现为,要求在职职工不得到同类企业兼职、离职后未经同意不得到原企业竞争对手处任职、不得自行组建同类企业参与竞争、不得唆使原单位的其他员工接受外界聘用、不为企业竞争对手提供咨询、建议服务等。参照原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国家科委《关于加强科技人员流动中技术秘密管理的若干意见》,竞业限制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3年。用人单位还必须支付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一般不得少于该员工离开企业前最后一个年度从该企业获得的报酬总额的2/3。

  约定脱密期的适用对象一般只限于掌握企业重要商业秘密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用人单位可采取调换岗位、变更劳动合同内容等措施,对有关人员做脱密处理。但在时间问题上,应当参照《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等规定,一般不得超过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6个月。

  5.明确违约的情形及法律责任。违约金数额一般不超过职工所知悉的公司商业秘密的许可使用价格;职工违反竞业限制条款的,违约金一般不超过补偿费的1至2倍。

  试用期工资的法律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0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又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也就是说,试用期工资应当尊重双方当事人的意愿,有劳动合同约定的,从约定,如果没有任何约定,试用期工资支付标准应当协商确定,因为任何一方都没有权利单方决定劳动合同的内容。因为,试用期工资是有法定标准的,一是不能低于最低工资,二是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相挂钩。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的,也应当按照有利于劳动者的角度,根据两者选其高的原则确定试用期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