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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公司要给员工交保险吗

丹凤分享

  要经历一段试用期,公司才会转正,试用期的福利和正式员工一样吗,现在学习啦小编为大家解答试用期公司是否交保险的疑问,希望对你有用。

  试用期公司要交保险

  首先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单位不得单独和劳动者签订只有试用期的合同。所以单位只跟你签订了试用期合同的话,这个合同也算正式合同。

  其次,对于社保,不管是在试用期还是正式期,单位都是法定的义务缴纳人。你代缴的社保,可以问单位要,从你工作日开始。当然,社保自己也有缴纳的部分,但大部分应由单位来缴纳的,一般个人是缴纳工资的11%左右,单位缴纳工资的37%左右!对于单位部门,你是可以要求单位返还的。

  如果单位让你缴纳,且不补偿给你的,你首先可以向社保中心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问你收取的社保欠款。

  试用期公司与员工签订合同不可以私下约定

  1994年《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第七十二条明确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本条中的‘社会保险类型’是指需建立基金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五种社会保险。”

  从《说明》中可以看出,早在1994年我国就建立了强制性的社会保险制度。交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不应该因双方任何私下约定而改变。只要建立了劳动关系,就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试用期公司与员工签订合同试用期与合同期是不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点出了只有在劳动合同存在的情况下才能约定试用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更是明确了:“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意见》用“应”的字眼,强调了试用期与劳动合同之间的密切关系。由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试用期是依据劳动合同上双方约定的期限进行的,不可以单独就试用期签订劳动合同。

  在新《劳动法》实施后,企业这种自作聪明的行为会受到法律的惩罚,还有可能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劳动监察部门提醒:一定要按法律规定的义务,签订劳动合同,按时为员工缴纳社保。

  试用期公司不交社保不合法

  试用期尽管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协商约定的考察期,但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中,也就是说,劳动者实际上已经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办理社会保险。这是因为,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都属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