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啦——法律网>法律视野>法律常识>

安全生产法规定法律责任分为哪些

李婉分享

  施工单位是工程建设活动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安全生产法为施工负责人和施工人员有极大的影响里和约束力。以下是由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全生产法责任的规定,希望能帮到你们。

  安全生产法责任的规定

  第四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 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的事项。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 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第五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 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第五十一条 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 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 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五十二条 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 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 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五十三条 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 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第五十四条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 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五十五条 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 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五十六条 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第五十七条 工会有权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 投入生产和使用进行监督,提出意见。

  工会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 要求纠正;发现生产经营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者发现事故隐患时,有权提出解决 的建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研究答复;发现危及从业人员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生 产经营单位建议组织从业人员撤离危险场所,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立即作出处理。

  工会有权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本法规定的从业 人员的权利,并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义务。

  安全事故责任的划分

  (1)直接责任者:指其行为与事故的发生有直接关系的人员。

  (2)主要责任者:指对事故的发生起主要作用的人员。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由肇事者或有关人员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

  1)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冒险作业造成事故的;

  2)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造成伤亡事故的;

  3)违反劳动纪律、擅自开动机械设备或擅自更改、拆除、毁坏、挪用安全装置和设备,造成事故的。(3)领导责任者:指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有关领导应负领导责任:

  1)由于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和操作规程不健全,职工无章可循,造成伤亡事故的;

  2)未按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或职工末经考试合格上岗操作造成伤亡事故的;

  3)机械设备超过检修期限或超负荷运行,或因设备有缺陷又不采取措施,造成伤亡事故的;

  4)作业环境不安全,又未采取措施,造成伤亡事故的;

  5)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尘毒治理和安全设施不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人生产和使用,造成伤亡事故的。

  根据事故责任的大小,对事故责任者进行不同程度的处罚,处罚的形式有行政处罚、经济处罚和刑事处罚。

  上报安全事故的相关规定

  1、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严格履行职责,及时、准确地完成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配合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的部门和单位应当互相配合,提高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效率。

  3、工会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处理,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和依法调查处理。

  5、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察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猜你感兴趣:

1.安全生产法规定的法律责任包括哪些

2.法律知识的相关测试试题是什么

3.安全生产法法律责任

4.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基础知识的考试题目

5.矿山安全知识竞赛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