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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无效答辩需要提供什么

晓敏分享

  商标的无效答辩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呢?学习啦小编把整理好的商标无效答辩需提供的材料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提交商标异议答辩材料注意什么?

  商标局寄送商标异议书副本的信封(用以确定答辩是否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要随同异议答辩及材料一起寄送商标局。被异议人所提供的答辩材料中如果有外文书件,必须翻译成中文,否则,该外文异议答辩将不作为异议答辩材料使用,并退回给当事人。(见: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1997年1月14日《关于商标异议中外文书件应附中文译本的通知》 )

  关于补充证据材料的声明与提交时限

  根据《商标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需要在提出异议答辩后补充有关证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答辩书中声明,并自提交异议答辩书之日起3个月提交;期满未提交的,视为当事人放充补充有关证据材料。 在商标局未接受后补答辩材料且异议成立时,被异议人不服还可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并将拟后补的材料提交至该会。

  如何进行商标异议答辩?

  当申请注册的商标通过初步审定进入初审公告后的3个月异议期中,一旦被他人提出异议,则会启动商标异议程序。该申请注册的商标则成为被异议商标,即使是已经被刊发注册公告的,该注册公告无效(注:为了按时出版“商标公告书”,《商标注册公告》往往会在异议期限满前几天排好印刷版,当他人的商标异议在异议期限截止的前几天甚至是最后一天提出的,加上邮寄所需的途中时间,就会出现既被提异议又被“注册公告”的情况)。申请人能否取得该商标的专用权,则取决于商标局对该商标的异议裁定。

  商标局在受理商标异议申请后,会及时将异议人的“商标异议申请书”及异议理由和证据材料等的副本送交被异议人,限定被异议人在收到商标异议书等副本之日起30日内答辩,被异议人在限定期限内未作出书面答辩的,视为放弃答辩权利,异议程序照常进行。

  被异议人的答辩应包含有以下内容:

  1.人的主体资格

  必须是被异议人或是被异议人合法委托的代理人。

  商标异议答辩如委托商标代理组织代理,须附送《商标代理委托书》。

  商标局将根据当事人所陈述的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作出异议裁定,制作异议裁定书通知异议双方当事人。

  2、有明确的异议理由

  针对异议人在“商标异议申请书”中的异议理由和证据材料、被异议人应提出相应的答辩理由和证据材料,答辩理由和证据材料的充分与否,将有可能对异议案件起到决定性的作用。

  3、答辩的时限

  《商标法》规定被异议人在收到商标异议书之日起30日内必须将答辩材料交寄商标局。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10条的规定,当事人直接递交答辩及相关证据材料的,以递交日为准;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准。邮戳日不清晰或者没有邮戳的,以商标局实际收到日为准。但是,如果当事人能够提供实际邮戳日证据的除外。虽然法律设有此但书规定,当事人应当尽地在异议期限内寄异议答辩并保证邮戳清晰,以免出现不必要的麻烦。如被异议人的答辩材料以邮寄方式提交且邮戳日不清,则以商标局实际收到日为答辩日。如果该实际收到日超过法定异议期限,有可能导致已做出裁决,则必然会给利害关系人带来不利影响,也会给商标局的异议审查工作带来负面影响。

  无论被异议人未答辩或者未在规定期限内答辩的,商标局都将依法进行裁定。

  什么是商标权

  所谓商标专用权(以下简称商标权),是指经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只准许商标注册人专用,排除任何其它人使用的权利。商标权也是一种财产权,它与所有人的其它财产一样具有独占性和排它性。

  商标权具有以下权利:

  1. 独占权,指商标专用权的规属,经注册的商标,商标专用权归商标注册人所有,其他任何人不得非法侵占和拥有。

  2. 处置权,指商标注册人有权依据法律的规定自主地支配自己的商标,包括把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许可其它人使用、还可以商标折价对其它企业入股投资。

  3. 使用权,指商标权人可以依据法律的规定使用其注册商标,其他人不得任意干预或侵犯。无论商标权人采取何种方式使用其商标,均包含着其对社会、消费者的义务,商标权人不得违法使用其注册商标,而且只有在法律的范围使用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否则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4. 禁止权,指商标权人有权禁止未经许可任何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的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类似的商标,有权禁止他人伪造、擅自制造其注册商标标识、服务项目标志,同时禁止他人用不正当的手段侵害其合法权益。

  5. 续展权,指商标权人为了维护其商标专用权,在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前6个月内或法定期间内申请续展其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

  申请商标争议答辩的条件

  商标争议答辩是指被争议人在自己申请的商标核准注册后被提出争议,为了维护商标权的合法合理使用进行的答辩。

  商标争议答辩申请的必备条件:申请争议答辩人必须是商标注册人,并且核准注册商标被争议人提出了争议;在争议答辩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答辩资料。

  商标争议答辩人需要准备:申请人简介、已注册商标使用和宣传情况;提出争议答辩的理由,其理由必须是被争议商标与已注册在先的商标(在相同或近似商品或服务上)不存在相同或近似的情况。《商标争议答辩申请书》;企业的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或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代理申请,还需要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提交争议答辩申请后,一个月左右,商标局会发出《商标争议答辩申请受理通知书》;

  一年半到两年左右的时间,商标局会发出《商标争议裁定书》。

  争议当事人中任何一方对争议裁定结果不服的可以提出争议复审,对争议复审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就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提供的商标无效答辩需提供的材料,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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